【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务派遣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务派遣公司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我们从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通过四个案例来进行解析。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
(一)一般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发票上的税额
贷:应付帐款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案例1:a是一家建筑企业,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其中劳务派遣公司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a公司一般计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95万元。
a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9.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5
贷:应付帐款 200
(二)简易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帐款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案例2:a用工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将200万元中的1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a公司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
贷:应付帐款 200
二、站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角度
(一)采用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3:a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应纳税额=200/1.06*6%=11.32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二)采用简易计税,选择差额纳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注:纳税义务发生计提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结平
贷:银行存款
案例4: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是5%,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7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
贷:银行存款 0.95
ps:11月6号晚上更新 :年底结账
粉丝问:公司里面劳务派遣来的工人因公发生的车旅费中的车票,到底是由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计算抵扣增值税?
答复:谁用工、谁抵扣。
因此你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自2023年4月1日起(即相关抵扣凭证日期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比如报销218元的高铁票,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 218元
总 结:
1. 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
2. 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二
进项抵扣时需要注意事项
(一)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
(二)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三)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四)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五)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补充: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一)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三)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四)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来源:税来税往、郝老师说会计、小陈税务
导读:很多企业的员工是分为正式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员工,那么关于劳务派遣你了解这个内容吗?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对此大家有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文阅读!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工作人员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从业人员”做了解释,同时还明确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根据《通知》,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通知》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作出的明确,一般情况下当然只适用于税收领域,但在相关主管部门未明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从业人员范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前,相关部门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争议时可能会参考《通知》的规定。因此,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在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前,或可参考《通知》,算算本公司从业人员数量和资产总额。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上文小编介绍了各具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人员数应该是包括劳务派遣的人数的,更多关于财务相关的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大家有疑问的,也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导读: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发票有哪些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开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账务处理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讲解,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发票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用工单位全部费用的,可以统一开具劳务费发票,用工单位财务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而不存在计提工资、社保等情况,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也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二、劳务派遣公司在开具发票时,也可以将工资、社保、服务费分项,便于用工单位财务计账。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企业输出的劳务人员,在劳动条件、工时等方面应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
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的发生
按用工使用部门分别记入相应的费用,如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贷:银行存款
针对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发票有哪些的这一问题,小编已在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希望通过本我能给你带来帮助
制造企业最为熟悉、应用最广,也是ipo过会时被问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是为什么要采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又有啥区别呢?
我们今天来学点这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都是干货。
很多制造企业内部工序流程多且复杂,不同工作岗位在重要性、技能要求等方面难免存在差异,因此,对于一些辅助性、临时性和可替代性强的岗位,如果采用与核心岗位、重要岗位同样的薪酬标准和技能要求,肯定是不划算的。但岗位工资差距太大,员工又不满意了,怎么办呢?
劳务派遣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传统生意,是一种雇佣权和用工权分离的用工方式。它由用工单位、派遣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司)和派遣员工三个主体构成。是一种“派遣机构招人但不用人,而用工单位用人但不招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模式。
劳务派遣的业务流程。资料来源:圣邦人力(837953.oc)2023年公开转让说明书.
如上图所示,制造企业通过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将一些增加值较低、辅助性岗位的员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人员管理等责任也转嫁给了人力资源公司,有利于制造企业灵活用工,降低用工成本。
但是,劳务派遣如果被滥用,则可能会产生“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为此,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只能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且严格限制用工规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并要求用人单位在2年内达标。
于是,规避这一条款的劳务外包方式出现了。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2023年10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医疗器械企业康德莱(603987.sh)的赔偿纠纷案,能够很好地说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模式的区别和法律责任划分。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23年5月,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的康德莱公司门口保安刘某在值班期间,因阻止路人程某摆弄路障,两人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竟然用钢管把程某打成重伤。程某送医后,花去医药费23万元。事后,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判刑,而受害人程某则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及其雇佣单位、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不出意外,刘某是一家名为吉优境的劳务公司派遣至康德莱公司工作的员工。一审法院认为三方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在劳务派遣期间,因被派遣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方即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康德莱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80%赔偿义务,刘某承担连带赔偿义务;吉优境公司作为刘克北的派遣单位,在派遣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在20%的范围内补充义务。
一审判决后,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人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而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本案中,根据康德莱公司与吉优境公司订立保安服务合同以及吉优境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每周会议记录,可以证明康德莱公司委托吉优境公司对康德莱公司厂区提供保安服务,吉优境公司享有对劳动者和劳动生产的管理权,掌握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直接对厂区保安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而康德莱公司不直接参与厂区保安的管理,不对厂区保安实施指挥、控制,也并不直接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显然,刘某、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三者之间不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刘某与吉优境公司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而刘克北与康德莱公司不构成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
为此,二审改判吉优境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康德莱公司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如上表所示,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最大不同是,用人单位从将“人”外包,变为将“事”外包。这一以来,劳务公司便不再是单纯的人力资源供应商,而是成为了业务合作伙伴。这种模式下,劳务员工的管理归属和法律关系进一步明晰,从而让用人单位能有效规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约束条款,化解相关法律纠纷。
劳务外包就一定能降低用工成本吗?也未必。比如2023年3月,日丰股份(002953.sz)上市过程中,曾遭发审委问询,要求解释端子和插头车间程度劳务外包工价高于正式员工平均单位工资的合理性。
从随后招股说明书中的回复来看,日丰股份劳务外包工价(不含税)比正式员工平均单位工价高出约22%。对此,日丰股份的解释是劳务外包工价还包括了外包单位的利润、管理成本、税费等。且公司对正式员工进行管理,也需要支付管理成本。
按照常规逻辑,这个解释很难成立。因为对于企业内部而言,管理的边际成本不大,高价将相关管理业务外包不符合商业逻辑。而日丰股份也承认,若按照同类产品正式员工平均单位工价进行测算,2016-2023年,其人工成本分别能节省234万、600万、79万元。而且,“劳务外包与组织自有员工生产模式在生产成本、生产效率等方面存在不足和短板。”
因此,看起来,这似乎又是一起典型利益输送案例。但仔细分析整个日丰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劳务外包工价高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劳务派遣是为了满足劳动密集型工序暂时性的旺季用工需求。因此,短期用工加上旺季溢价,价格比平常高2-3成也有市场的合理性。
农忙时节,割麦子的临时工还涨价呢。
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证书》,应出具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二、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三、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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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劳务派遣员工加入哪个工会就在哪个工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实践中,大部分派遣员工加入派遣单位的工会组织,同时在用工单位工作并接受管理,对于各项工会活动或福利,用工单位若不允许派遣员工参加或领取显得不近人情,容易割裂员工群体,加深歧视,若为其提供各项工会权利用工单位又没有相应预算。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如何对待已经加入派遣单位工会组织的派遣员工成了问题。【白话劳动法】将通过本文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会经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探讨话题
一、工会经费是什么
二、工会经费的上缴与返还
三、劳务派遣员工如何加入工会
四、劳务派遣下工会经费由谁承担
五、委托管理情况下工会经费的处理
一
工会经费是什么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已经成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计提缴纳的是工会经费,尚未成立工会的单位,计提缴纳的是工会筹备金。公司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交的部分即为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此部分工会经费计提基数为每月全部职工的应发工资,即不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报酬由公司直接支付,此报酬将作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计提工会经费。
二
工会经费的上缴与返还
公司计提的工会经费并非可以全部自行使用,需要按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组织,考虑到税务机关对企业信息掌握较为全面,易于收缴工会经费,也方便企业在申报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目前全国多地采用委托税务局代收并返还的方式。
具体来讲,根据向上级工会组织或税务局申报的缴纳比例2%和0.8%,形成两种工会经费的征缴方式,即先缴后返和分级缴纳。先缴后返是指公司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额申报缴纳,对于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规定期限内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比例(一般为60%)返还至公司,由公司返还给基层工会组织;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成立工会组织,否则以前缴纳的筹备金不再返还。目前北京、天津采取的是此类方式。分级缴纳则是指公司2%计提的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即2%×40%=0.8%)向税务机关缴纳。留成部分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需注意的是,目前部分地区例如辽宁、青岛等地针对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不再要求计提工会筹备金,需要随时关注公司所在地区政策的变化。此外,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仍可申请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
劳务派遣员工如何加入工会
根据中华总工会发布的文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的,派遣员工应当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会,文件同时规定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当具有相应比例的派遣员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派遣员工可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此外,两个工会之间可以委托管理派遣员工,即在劳务派遣员工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的工会进行代管,通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派遣员工会员在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通过直接参与公司的工会活动、领取工会福利,有利于派遣员工理解企业文化,积极工作融入公司,易于公司管理。
四
劳务派遣下工会经费由谁承担
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应当明确工会经费的承担与否以及承担比例。劳务派遣员工若加入公司的工会,则会籍由公司统计,此时公司无需向派遣单位的工会拨付工会经费。如果派遣员工加入派遣单位的工会组织,则公司需要按照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支付给给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由派遣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全额或部分上缴。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公司均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明确。此外,针对公司工会接受委托管理的情况,工会经费可以由公司工会直接使用,也可以由公司工会与派遣单位工会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来协商确定。
五
委托管理情况下工会经费的处理
对于公司工会接受委托代管派遣员工的情况,考虑到此时员工会籍仍然在派遣单位,那么按照正常流程,需要经历公司计提并拨付、派遣单位上缴、税务机关返还、派遣单位返还至公司等多个步骤,无疑增加了双方成本和风险。对于实践中如何较为便利的解决工会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方案,对于委托代管的派遣员工人数较少的情况下,由公司直接承担此部分费用,公司可以与派遣单位协商减少服务费;第二种方案,区分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会经费使用情况,专用于派遣员工的相关支出开具派遣单位的发票,之后集中交给派遣单位;第三种方案,公司与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对于根据当地政策可返还的比例进行扣减,例如返还比例为60%,则约定公司支付40% 的工会经费即可,同时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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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计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复
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选择差额计税:
1.全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应交增值税差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3.实际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若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工资,劳务派遣公司仅就手续费确认收入,不涉及差额征税。
【导读】:对于公司所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应属于服务性合同,在税目税率表中并未列举该类合同,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所以有同学提出的劳务派遣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会计学堂的小编也会做如下的一些讲解,欢迎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答: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交什么税
答:劳务公司需要交税.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适用6%增值税税率或者适用5%征收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政策依据: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当然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一个企业也是需要缴纳所得税和附加税的.
以上内容讲解了劳务派遣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分别从这个问题引申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以及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交的税,相信阅读完本文,大家也有了一定收获.会计学堂持续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劳务派遣相比于其他行业的是比较独特的一个!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劳务派遣全套账务处理!对大家工作都是有不小帮助的!
〈文末有劳务派遣资料获取方式〉
-一、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申报
某劳务派遣公司,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某季度劳务派遣业务取得收入525000元,其中代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420000元,选择差额纳税。
1、填写附表
2、填写主表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纳税会计分录模板:
二、一般纳税人差额申报
1、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2、填写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填写主表
一般纳税人差额纳税会计分录模板:
三、劳务派遣实操讲解
四、劳务派遣分录大全
五、劳务派遣常用表格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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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 12 月 22 日正式出炉后,个税的热度就一直居高不下。新的一年如何办理个税专项扣除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而这也把国家税务局刚刚上线的「个人所得税」 app 推上了热门榜。
正所谓不玩不知道,一玩吓一跳!不得不说,我要十分感谢国家税务局的这款app,通过这款app里面的任职受雇信息板块,让我发现了多年以来我一直怀疑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避税!
谢谢国家税务局,让我发现了劳务派遣公司违法避税的证据!
首先,在“个人信息”页面:
点击进入“任职受雇信息“页面,然后我发现了三家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公司,他们分别是:
这三家公司都是福建籍,建筑劳务相关的公司。通过税务总局的系统显示,我已经在这几家公司工作好几年了。
后来我发现,不光是我,有好多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有图有真相:
那么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简单的说,这些公司,使用我们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在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中申报了我们个人每个月3500块的收入,并且分别享受了3500元的免税额。
事实上,很明显,我们从来没有在这些公司里面任职过。通过调查,这些都是空壳的劳务派遣公司。具体他们的操作模式如下所示:
1. 通过购买等违法方式,收集大量身份证号码,比如1万人;
2. 在劳务派遣公司给这些身份证号码申报3500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劳务公司每个月有3500万元的工资收入;
3. 因为3500元是目前免税额额度内,所以没有任何税费产生,也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帮其”客户“每个月走3500万元的工资流水;
4. 劳务公司通过1万人的工资申报单据,以6%左右的成本向”客户“收取3500万元的工资,和210万元的服务费;
5. 劳务公司通过1万人的工资申报单据,从银行拿出3500万元的工资,然后支付给实际的真实的”员工“,可能只有1千人;
这个做法的本质就是利用目前税局系统的漏洞,在劳务公司虚增未领工资的人头,从而创造免税额度。比如10个人,35000元的免税额度。然后将35000元资金,支付给某一个月收入35000元的个人。
此事,细思极恐啊!!如果有1000万次的身份证每个月被滥用一次,那就是350亿元的每个月工资支付额度啊!!!
1、英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丽海中路119号。
2、富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石单南路95号。
3、东莞渝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广场西二街42号。
4、东莞市新人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育才路7号。
5、东莞市中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中兴大道南417号。
6、诚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达中路174号。
7、天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明确上述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那么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劳务派遣公司,那么能不能享受享受减按1%的政策呢?
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是怎么计税的。
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对劳务派遣服务的定义,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通俗的讲就是派遣员工不是你单位的人,不和你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派到你这里干活的,你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就行了。当然,你接受的是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服务,应该取得发票作为合法的扣除凭证。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劳务派遣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但是我们知道,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这部分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的,所以如果全额对其征收增值税,对这类公司来说就是巨大负担。
所以,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劳务派遣有了差额征税的规定,二哥用图给大家归纳一下。
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你既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额征税。差额计税就是有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计税方式有两种
1、3%计税,但是计税基础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5%计税,计税基础可以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的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也就是差额计税。
我们再回头看看减征政策是如何描述的。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所以,非湖北的小规模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减按1%计税,前提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如果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就不得享受减按1%计税,只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计税,第二季度在税务局代开了一张专用发票。向客户收取了65264.03,其中62664.03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剩余的2600是管理费。
选择差额计税,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65264.03-62664.03)/1.05*0.05
=123.81
开票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可以开具差额征税的专用发票。
劳务派遣公司给建筑业开发票,说到底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计税方法以及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有关。
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差额征收,征收率均为5%。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税,也都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因为计税方法选择的不同,开票也不同。
非差额计税的开票: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依据是接受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举个例子:某劳务派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7月份收到接受劳务派遣的建筑公司50 万元,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40 万元。
计税依据为:50÷(1+6%)万元
销项税额=50÷(1+6%)×6%=2.83万
价税合计50万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没有选择差额计税,计税依据也是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征收率3%全额缴税 ,可以按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差额计税:
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都可以申请差额备案,两者差额计税时,计税依据和征收率都是相同的。
计税依据=(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1+5%)
征收率5%
应缴增值税=[(50-40)÷(1+5%)]×5%=0.47万元
差额计税条件下,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全额开具一张普通发票(5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金额(40万),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一张普票发票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运营,目前有众多的劳务公司,今天就来分享一下劳务怕前公司是如何运营的,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方法/步骤11、劳务公司要有自己的资质。一个公司要资质健全,才能合法的经营下去,是公司长久发展得基础。
22、劳务公司要有自己的工作场所。劳务公司不是皮包公司,皮包公司不容易被人信服。
33、劳务公司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劳务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员工,员工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44、劳务公司要有自己的服务宗旨。劳务公司的服务宗旨就是权力办劳工的出国工作。
55、劳务公司要有自己的诚信。诚信是劳务公司的一个信誉的体现,没有诚信,难以谈合作。
66、劳务公司要做好细节,并搞好创新。创新是一个公司稳固发展的重要方面,我们应该做好。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公司是不是一个很鸡肋的存在?明明用工单位是具备用工主体的,可以自己招人,那为什么还要从劳务派遣公司要人呢?
大家都知道,一个公司招用员工,是需要很大的用工成本的。单说社保这一块,用人单位每年的支出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除此之外,在用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又要面临繁琐的诉讼。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履行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等争议。所以,为了规避这一问题,很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用工动起了歪脑筋。
针对一些没有专业技术性岗位的员工,用工单位喜欢从劳务公司招人,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保洁和保安。因为这样不但不用为他们缴纳社保,同时,这类替代性比较强的岗位,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直接辞退不会产生经济补偿。省去不少麻烦。
可是,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用工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而且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对于长期使用的保洁和保安并不是劳务派遣的范围。也不能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规避法律责任。所以,判断劳务派遣是否违法,派遣时间是一个最明显的标志。
那么,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开劳务派遣公司呢?当然不是。
法律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几个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如果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的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天有一位劳务派遣公司财务人员咨询,“他们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按规定勾选,税收管理员却不让她们抵扣,究竟是为什么呢?”
首先,我们先确定该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存在两种计税方法,一种是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6%;另一种是差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5%。
其次,我们再确定一下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该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全部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全部不得抵扣,建议勾选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如果该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部分选用一般计税方法、部分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该劳务派遣公司需按上述公式计算先法划分全部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金额,与可划分不得抵扣部分一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最后,总结一下:
✔ 1、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全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6%,进项税额可按相关规定抵扣处理;
✔ 2、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5%,进项税额全部不得抵扣,建议三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最好取得专票,认证后再转出处理,三项资产外的支出取得普票即可;
✔ 3、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如果部分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部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要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6%或适用征收率5%,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按前述公式计算不得进项税额金额,能够划分的则按规定抵扣或全部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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