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务派遣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务派遣公司财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警醒!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劳务发票被查!财务负责人、企业法人分别被判6年、4年!
突发!劳务公司被查!
财务获刑6年!
业务量短期暴增,税负偏低……f公司的异常信息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
思维导图学习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建筑劳务发票案例:
通过上面的案例,小编给大家提个醒:
劳务公司一直以来都是虚开的重灾区,也是税局每年稽查的重点之一。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自查到位,远离风险!
严查劳务发票!
税局查什么?怎么查?
企业该如何防范?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动派遣,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是目前较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严查开始!税局查什么?怎么查?
1、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根据《劳动法》和《劳务派遣专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公司必须在注册成本等方面满足条件,申请《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劳务派遣的业务,才能开具劳务派遣发票。
2、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
根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应该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劳务流是否一致
这里重点稽查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发票上的备注栏是否注明“含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元”字样。
4.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的具体计算标准
包括工资计算标准、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和据以发放的考核文件
5、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包括发放的时间、地点、发放人、联络人,以及核实领取人身份的工作流程
6、检查实际经营场所
工商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三、虚开劳务发票!企业该如何防范?
1、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审核
审核经营范围、规模、是否有劳务派遣资质等。
2、加强发票审核
发票与实际业务是否相符(开票内容、数量、金额、供应商等),发票备注栏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3、严格报销制度
发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应附一些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资料(如合同、付款凭证等)。
4、采用银行转账
注意了,一定要采用银行转账,这是税务局判断业务真实性非常重要的一点!
劳务派遣用工
要不要缴纳社保?
通常劳务派遣工人的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
异地派遣的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按照当地规定缴纳社保;在用工单位有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没有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应该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这一点企业千万不要忽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工一旦出现伤亡,用工单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劳务派遣工
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劳动派遣应该区分两种情形:
情形1: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根据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
情形2: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
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福利费等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劳务派遣公司给建筑业开发票,说到底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计税方法以及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有关。
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差额征收,征收率均为5%。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税,也都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因为计税方法选择的不同,开票也不同。
非差额计税的开票: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依据是接受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举个例子:某劳务派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7月份收到接受劳务派遣的建筑公司50 万元,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40 万元。
计税依据为:50÷(1+6%)万元
销项税额=50÷(1+6%)×6%=2.83万
价税合计50万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没有选择差额计税,计税依据也是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征收率3%全额缴税 ,可以按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差额计税:
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都可以申请差额备案,两者差额计税时,计税依据和征收率都是相同的。
计税依据=(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1+5%)
征收率5%
应缴增值税=[(50-40)÷(1+5%)]×5%=0.47万元
差额计税条件下,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全额开具一张普通发票(5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金额(40万),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一张普票发票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明确上述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那么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劳务派遣公司,那么能不能享受享受减按1%的政策呢?
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是怎么计税的。
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对劳务派遣服务的定义,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通俗的讲就是派遣员工不是你单位的人,不和你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派到你这里干活的,你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就行了。当然,你接受的是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服务,应该取得发票作为合法的扣除凭证。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劳务派遣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但是我们知道,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这部分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的,所以如果全额对其征收增值税,对这类公司来说就是巨大负担。
所以,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劳务派遣有了差额征税的规定,二哥用图给大家归纳一下。
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你既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额征税。差额计税就是有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计税方式有两种
1、3%计税,但是计税基础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5%计税,计税基础可以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的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也就是差额计税。
我们再回头看看减征政策是如何描述的。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所以,非湖北的小规模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减按1%计税,前提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如果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就不得享受减按1%计税,只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计税,第二季度在税务局代开了一张专用发票。向客户收取了65264.03,其中62664.03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剩余的2600是管理费。
选择差额计税,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65264.03-62664.03)/1.05*0.05
=123.81
开票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可以开具差额征税的专用发票。
劳务公司分为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建筑劳务公司三类,建筑劳务公司在提供建筑劳务时,适用提供建筑服务相关的计税方法。
而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则根据财税[2016] 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那么,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如何选择计税方法,对公司更有利呢?
劳务派遣公司“发票开具”有技巧
(一)案例背景
小税劳务派遣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中企顺建筑公司派遣劳务人员,2023年1月收取派遣费18万元,当期支付员工工资、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15万元。
小税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开具发票,增值税税负最低?
(二)业务分析
1.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什么计税方法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7号)的相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1+6% ) x 6%-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1+5%) x5%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1+3% ) x3%
差额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1+5%) x5%
(三) 节税解析
小税劳务派遣公司在不同的计税方法下该如何纳税呢?
(1)简易计税方法: 18/( 1+3%) x3%≈0.52 (万元)。
(2)差额计税方法: (18-15)/( 1+5%) x5%≈0.14 (万元)。
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归纳与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占全部劳务收入的比例大于38.835%,选择差额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反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当等于38.835%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没有区别。
(2)一般纳税人,由于需要考虑可取得进项税额的因素,因此,是三个变量的关系,在实际运用时,通过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入x,将“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代入y,计算出进项税额z。
如果公司实际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大于z,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反之,选择简单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
本文中的详细比率算法,可以私信作者获取,在文中就不详细列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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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投诉无果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及准备起诉状进行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1、英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丽海中路119号。
2、富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石单南路95号。
3、东莞渝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广场西二街42号。
4、东莞市新人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育才路7号。
5、东莞市中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中兴大道南417号。
6、诚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达中路174号。
7、天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办理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有:
1. 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2. 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3. 开展和经营范围有关的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证书》,应出具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二、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三、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在劳务派遣用工越来越常见了,而这种特殊的用工与一般用工有什么不同之处?怎么账务处理呢?一起看一下吧!
劳务派遣工在会计上是否属于用工单位职工?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用工单位的会计处理
(1)一般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2)简易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用人单位的会计处理
(1)采用一般计税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采用简易计税,选择差额纳税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劳务派遣相比于其他行业的是比较独特的一个!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劳务派遣全套账务处理!对大家工作都是有不小帮助的!
〈文末有劳务派遣资料获取方式〉
-一、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申报
某劳务派遣公司,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某季度劳务派遣业务取得收入525000元,其中代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420000元,选择差额纳税。
1、填写附表
2、填写主表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纳税会计分录模板:
二、一般纳税人差额申报
1、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2、填写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填写主表
一般纳税人差额纳税会计分录模板:
三、劳务派遣实操讲解
四、劳务派遣分录大全
五、劳务派遣常用表格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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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是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
一、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发票开具
1、差额纳税: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2、全额计税:按照全额纳税的,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
三、案例分析
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本月取得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0万元,为计算简便,假设未发生其他业务,未取得进项发票,不考虑其他税费。
1、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1)选择一般计税
应纳税额=200/1.06×6%=11.32万元。
解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发票开具提示:开一张价税合计200万元,税额11.32元,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品名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1.1)借:应收账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8= 200÷(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
(1.2)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2)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200-180)/1.05%×5%=0.95万元。
解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票开具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新系统中的差额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和扣除额18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0.95万元和不含税金额199.05万元,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二是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万元,备注栏注明某月劳务派遣管理费;另一张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80万元,备注栏注明某月工资、资金、社会保险。三是全额开具一张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0万元,税率5%。
(2.1)借:应收账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8= 200÷(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9.52
(2.2)借:主营业务成本 171.43=180÷(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57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2、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1)选择差额纳税
应纳税额=(200-180)/1.05%×5%=0.95万元。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票开具提示: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同。
(1.1)借:应收账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8= 200÷(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52
(1.2)借:主营业务成本 171.42= 180÷(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57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2)未选择差额纳税
应纳税额=200/1.03×3%=5.83万元。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票开具提示:开一张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0万元,税额5.83万元,税率3%。
(2.1)借:应收账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 20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3
(2.2)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我们从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通过四个案例来进行解析。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
(一)一般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发票上的税额
贷:应付帐款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案例1:a是一家建筑企业,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其中劳务派遣公司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a公司一般计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95万元。
a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9.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5
贷:应付帐款 200
(二)简易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帐款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案例2:a用工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将200万元中的1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a公司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
贷:应付帐款 200
二、站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角度
(一)采用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3:a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应纳税额=200/1.06*6%=11.32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二)采用简易计税,选择差额纳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注:纳税义务发生计提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结平
贷:银行存款
案例4: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是5%,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7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
贷:银行存款 0.95
ps:11月6号晚上更新 :年底结账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明确上述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那么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劳务派遣公司,那么能不能享受享受减按1%的政策呢? 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是怎么计税的。 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对劳务派遣服务的定义,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通俗的讲就是派遣员工不是你单位的人,不和你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派到你这里干活的,你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就行了。当然,你接受的是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服务,应该取得发票作为合法的扣除凭证。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劳务派遣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但是我们知道,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这部分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的,所以如果全额对其征收增值税,对这类公司来说就是巨大负担。 所以,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劳务派遣有了差额征税的规定,二哥用图给大家归纳一下。
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你既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额征税。差额计税就是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计税方式有两种 1、3%计税,但是计税基础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5%计税,计税基础可以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的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也就是差额计税。 我们再回头看看减征政策是如何描述的。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所以,非湖北的小规模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减按1%计税,前提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如果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就不得享受减按1%计税,只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红战文化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计税,第二季度在税务局代开了一张专用发票。向客户收取了65264.03,其中62664.03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剩余的2600是管理费。 选择差额计税,红战文化公司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65264.03-62664.03)/1.05*0.05=123.81 开票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可以开具差额征税的专用发票。 申报 因为劳务派遣差额计税是适用5%的征收率,所以应该先填写附列资料的5%的栏次。
其实差额后实际需要交税的就是第16栏这个销售额。那么这个栏次的数据和主表第4栏的数据就必须一致。 账务处理 1.确认公司劳务派遣服务收入借:银行存款 65264.03贷:主营业务收入-安保服务收入 62156.2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107.81 2.确认安保服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安保服务成本 62664.03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等 62664.03 3.取得相关工资、社保缴纳凭证时候扣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84贷:主营业务成本 2984 4.申报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107.81-2984=123.81贷:银行存款 123.81 那么如果不选择差额计税,红战文化公司可以享受减按1%计税。 直接计算应交增值税=(65264.03/1.01)*0.01。 附:
劳务派遣公司是不是一个很鸡肋的存在?明明用工单位是具备用工主体的,可以自己招人,那为什么还要从劳务派遣公司要人呢?
大家都知道,一个公司招用员工,是需要很大的用工成本的。单说社保这一块,用人单位每年的支出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除此之外,在用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又要面临繁琐的诉讼。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履行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等争议。所以,为了规避这一问题,很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用工动起了歪脑筋。
针对一些没有专业技术性岗位的员工,用工单位喜欢从劳务公司招人,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保洁和保安。因为这样不但不用为他们缴纳社保,同时,这类替代性比较强的岗位,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直接辞退不会产生经济补偿。省去不少麻烦。
可是,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用工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而且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对于长期使用的保洁和保安并不是劳务派遣的范围。也不能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规避法律责任。所以,判断劳务派遣是否违法,派遣时间是一个最明显的标志。
那么,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开劳务派遣公司呢?当然不是。
法律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几个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如果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的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导读: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发票有哪些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开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账务处理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讲解,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发票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用工单位全部费用的,可以统一开具劳务费发票,用工单位财务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而不存在计提工资、社保等情况,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也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二、劳务派遣公司在开具发票时,也可以将工资、社保、服务费分项,便于用工单位财务计账。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企业输出的劳务人员,在劳动条件、工时等方面应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
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的发生
按用工使用部门分别记入相应的费用,如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贷:银行存款
针对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发票有哪些的这一问题,小编已在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希望通过本我能给你带来帮助
自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 12 月 22 日正式出炉后,个税的热度就一直居高不下。新的一年如何办理个税专项扣除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而这也把国家税务局刚刚上线的「个人所得税」 app 推上了热门榜。
正所谓不玩不知道,一玩吓一跳!不得不说,我要十分感谢国家税务局的这款app,通过这款app里面的任职受雇信息板块,让我发现了多年以来我一直怀疑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避税!
谢谢国家税务局,让我发现了劳务派遣公司违法避税的证据!
首先,在“个人信息”页面:
点击进入“任职受雇信息“页面,然后我发现了三家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公司,他们分别是:
这三家公司都是福建籍,建筑劳务相关的公司。通过税务总局的系统显示,我已经在这几家公司工作好几年了。
后来我发现,不光是我,有好多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有图有真相:
那么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简单的说,这些公司,使用我们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在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中申报了我们个人每个月3500块的收入,并且分别享受了3500元的免税额。
事实上,很明显,我们从来没有在这些公司里面任职过。通过调查,这些都是空壳的劳务派遣公司。具体他们的操作模式如下所示:
1. 通过购买等违法方式,收集大量身份证号码,比如1万人;
2. 在劳务派遣公司给这些身份证号码申报3500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劳务公司每个月有3500万元的工资收入;
3. 因为3500元是目前免税额额度内,所以没有任何税费产生,也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帮其”客户“每个月走3500万元的工资流水;
4. 劳务公司通过1万人的工资申报单据,以6%左右的成本向”客户“收取3500万元的工资,和210万元的服务费;
5. 劳务公司通过1万人的工资申报单据,从银行拿出3500万元的工资,然后支付给实际的真实的”员工“,可能只有1千人;
这个做法的本质就是利用目前税局系统的漏洞,在劳务公司虚增未领工资的人头,从而创造免税额度。比如10个人,35000元的免税额度。然后将35000元资金,支付给某一个月收入35000元的个人。
此事,细思极恐啊!!如果有1000万次的身份证每个月被滥用一次,那就是350亿元的每个月工资支付额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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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劳务派遣员工加入哪个工会就在哪个工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实践中,大部分派遣员工加入派遣单位的工会组织,同时在用工单位工作并接受管理,对于各项工会活动或福利,用工单位若不允许派遣员工参加或领取显得不近人情,容易割裂员工群体,加深歧视,若为其提供各项工会权利用工单位又没有相应预算。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如何对待已经加入派遣单位工会组织的派遣员工成了问题。【白话劳动法】将通过本文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会经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探讨话题
一、工会经费是什么
二、工会经费的上缴与返还
三、劳务派遣员工如何加入工会
四、劳务派遣下工会经费由谁承担
五、委托管理情况下工会经费的处理
一
工会经费是什么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已经成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计提缴纳的是工会经费,尚未成立工会的单位,计提缴纳的是工会筹备金。公司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交的部分即为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此部分工会经费计提基数为每月全部职工的应发工资,即不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报酬由公司直接支付,此报酬将作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计提工会经费。
二
工会经费的上缴与返还
公司计提的工会经费并非可以全部自行使用,需要按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组织,考虑到税务机关对企业信息掌握较为全面,易于收缴工会经费,也方便企业在申报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目前全国多地采用委托税务局代收并返还的方式。
具体来讲,根据向上级工会组织或税务局申报的缴纳比例2%和0.8%,形成两种工会经费的征缴方式,即先缴后返和分级缴纳。先缴后返是指公司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额申报缴纳,对于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规定期限内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比例(一般为60%)返还至公司,由公司返还给基层工会组织;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成立工会组织,否则以前缴纳的筹备金不再返还。目前北京、天津采取的是此类方式。分级缴纳则是指公司2%计提的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即2%×40%=0.8%)向税务机关缴纳。留成部分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需注意的是,目前部分地区例如辽宁、青岛等地针对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不再要求计提工会筹备金,需要随时关注公司所在地区政策的变化。此外,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仍可申请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
劳务派遣员工如何加入工会
根据中华总工会发布的文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的,派遣员工应当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会,文件同时规定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当具有相应比例的派遣员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派遣员工可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此外,两个工会之间可以委托管理派遣员工,即在劳务派遣员工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的工会进行代管,通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派遣员工会员在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通过直接参与公司的工会活动、领取工会福利,有利于派遣员工理解企业文化,积极工作融入公司,易于公司管理。
四
劳务派遣下工会经费由谁承担
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应当明确工会经费的承担与否以及承担比例。劳务派遣员工若加入公司的工会,则会籍由公司统计,此时公司无需向派遣单位的工会拨付工会经费。如果派遣员工加入派遣单位的工会组织,则公司需要按照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支付给给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由派遣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全额或部分上缴。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公司均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明确。此外,针对公司工会接受委托管理的情况,工会经费可以由公司工会直接使用,也可以由公司工会与派遣单位工会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来协商确定。
五
委托管理情况下工会经费的处理
对于公司工会接受委托代管派遣员工的情况,考虑到此时员工会籍仍然在派遣单位,那么按照正常流程,需要经历公司计提并拨付、派遣单位上缴、税务机关返还、派遣单位返还至公司等多个步骤,无疑增加了双方成本和风险。对于实践中如何较为便利的解决工会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方案,对于委托代管的派遣员工人数较少的情况下,由公司直接承担此部分费用,公司可以与派遣单位协商减少服务费;第二种方案,区分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会经费使用情况,专用于派遣员工的相关支出开具派遣单位的发票,之后集中交给派遣单位;第三种方案,公司与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对于根据当地政策可返还的比例进行扣减,例如返还比例为60%,则约定公司支付40% 的工会经费即可,同时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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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开始,劳动派遣逐渐成为我国非常常见的用工方式之一。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要,劳务派遣机构在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其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并且从劳工用工单位收取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就是劳务派遣。
用工企业如何做账?
用工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的费用,有以下两种做账方式:
用工单位直接把钱发给劳工,这笔钱被用作支付劳工工资并缴纳社保,那么这笔钱应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后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借: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贷:银行存款
根据税务总局2023年发布的第34号公告,企业支付给外部劳工的支出,可以按照两种情况进行税前扣除:第一种情况按照协议,企业将约定报酬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那么该支付可以作为劳务费支出税前扣除;企业直接将报酬支付给劳工,该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职工福利支出税前扣除。
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工的工资,以及代缴的社保,直接计入公司的劳务费支出。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管理费用等——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如何开具发票?
劳务派遣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差额计征的纳税方式,以缓解自身进项不足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劳工工资-劳工福利(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征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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