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营业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关系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收入类科目。
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关系是如果销售货物款项没有收到,含税收入金额与应收账款金额相等,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导读:纳税申报未开票收入下月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涉及到的细节问题有很多,新手朋友们需要特别注意分析。会计学堂的小编搜集了一部分相关的资料,大家可以作为参考进行阅读。
纳税申报未开票收入下月怎么处理?
1.7月份申报表填写。 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中填写176923.08,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中填写30076.92, 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中填写30076.92,即可。
2.8月份将补交的部份开具发票。附表一中销项1栏填写包含补票部分的总数据,4栏未开具发票栏填写补票部分负数金额。
季度纳税申报表里面营业收入包括哪些?
没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不影响你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季度报表,三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营业外收入照实填写就行了,全部计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你的账户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你的财务会计报表(损益表或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或—应纳税调整的增加或减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季度累加)
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
3,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季度累加)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纳税申报未开票收入下月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了。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
本项指标在各行业会计制度中的名称叫法不同,但一律按各行业会计制度或报表定义的口径进行填报,其中农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是指“产品销售收入”;交通运输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建筑企业指“工程结算收入”;批发及零售贸易企业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企业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企业指“经营(营业)收入”。
本项指标应按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简单的说,就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的主营和兼营的项目内容。主营的业务内容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兼营的业务内容就是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例如:
大华公司售给达兴公司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的售价80 000元,增值税额13 6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
①销售实现时,大华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达兴企业 9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②发出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贷:应收账款──达兴企业 4 680
③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8 920
贷:应收账款──达兴企业 88 920
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固定资产盘盈
⑵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⑶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⑷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⑸罚款净收入
⑹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账款
⑺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
导读:关于小企业营业外支出怎么结转的问题,期末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相关的会计分录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了,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小企业营业外支出怎么结转?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结转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对于损益类科目,会计期末结账方法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账结法;二是表结法。
小企业营业外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
罚款支出,指企业由于违反税收法规、经济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罚款等。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支出。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支出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首先要去国税拿增值税申报表格,然后根据您开具的发票进行填写;
2、在您填写收入时,一定要把税算准了,尤其是营改增的增值税,算起来比较复杂,也有比较多的表格填写,一定要注意上下表格的衔接,不要填写错误;
3、在您填写好表格后,拿上公章以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去您公司所在的国税局进行窗口申报
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收入/(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本月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案例:
上海青山公司销售设备给北京绿水公司,含税货款113万元,由于北京绿水公司违约,迟迟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收取了北京绿水公司违约金1.13万元。
那么请问:
1.收取的违约金收入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
2.是否需要开票?
3.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复:
1、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3万元
2、需要开具发票,税目和税收分类编码应跟价款一致。
参考一: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三)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版) 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注意:
2023年11月,《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对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明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删除了“向购买方收取”这一资金来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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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分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实操系列文章,总能遇到很多实操反馈,这些反馈一方面反映了大家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一方面也让我感受到了每个人对政策的不同理解。
你就说这个免税收入的做账问题吧,之前其实我表达过我个人对此的理解和认识,我主张像类似这种项目免税的情况,根本不需要做价税分离,直接按照价款计收入即可。
举个例子吧
a公司2023年12月取得酒店服务款10600元,酒店服务免征增值税。
那么我觉得你直接
借:银行存款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0
这就完事了。
但是日常工作中,包括文章开头这个读者的留言,她们领导让他们先要价税分离,然后免征的这块销项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具体这样做的
借:银行存款10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然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600
贷:营业外收入600
注:有些是计入了其他收益
说实话,我个人觉得这种做法相当别扭。
为什么说相当别扭,因为这种直接免征的现价税分离,然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这个不管从增值税原理,还是从发票开具,实操申报对接各方面来看都非常别扭,甚至影响到了文章开头读者遇到的所得税汇算收入的填写问题。
增值税的原理是实际消费者最终负担增值税。
商品或服务从无到有,只有最终进入消费环节了,才是真正地停止了增值。比如,假定一批货物经过abcd......等若干环节最终进入消费者a哥手中,a哥自己用了不会再流转增值了。
超市销售给a哥的价格为100元,其实最终只需要对这个100元征收13%的增值税即可,a哥一共支付113块钱买这个东西,其中13就是上交国家的增值税,而前面环节理论上是无需征税的,否则就重复征收了。
但是我们干财务工作的都清楚,我国的增值税可不是这样干的。a哥买的这件商品从工厂出来,工厂卖给批发商会按照销售价格交一次税,批发商再卖给超市又会按销售价格交一次税,超市卖给a哥最后进入消费者手中再按售价交一次税。
为什么又要这样做?简单地说就是我们在实践中很难判断这个货物是否还会继续流转,无法判断该环节是不是真正的消费环节。所以干脆就直接在每个环节都先垫付税,由购买方按照适用税率先垫付,销售方代国家收下。
那这样做肯定就违背增值税的本质,出现了重复征税了,那如何避免重复征收呢?
很简单,如果每个环节的购买方实际上并未用于消费而是继续生产流通,比如超市从批发商购进的是继续用于销售给消费者的,这就是继续流通,那么它从批发商购进来垫付的税款,税务局就给予“退还”。
怎么退还?其实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出台之前,这种“退还”就是抵扣(购进抵扣法),就是从进一步流通足额缴纳给国家的税款中先行扣除,剩下还有结余再缴纳。比如超市销售给a哥先按全额100*13%算税,然后再把其从购进垫付的税80*13%扣除(抵扣),最后在超市这个环节就是100*13%-80*13%这个结果来实际交税。
你看看,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每个环节销售方都要先向购买方代国家收一个销项税,这个销项税我们时候只能先挂债务(应交税费的贷方),是一个代收款的性质,而我们购进暂时垫付的进项税算是一个债务抵减项(应交税费的借方)。
那么现在国家说了,你这个环节免征增值税,相当于你销售时候根本不用代收这个销项税了(进项税也不退给你,也就是不能抵扣)。
那这种情况下,你根本不该从购买方收取这个销项税,那你还强行挂一个应交税费-销项税额出来干嘛呢?
你就应就你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直接计入你的收入核算即可。
开票上,我们也是直接开免税发票,税额是0,也就是根本不会在把收到的价款人为分离出来。
增值税申报上呢?
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有免税申报栏次。具体体现在一般纳税人附表1的第18、19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第12栏次。
申报表的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直接免征情况下增值税本身=0,销售额不就是6000嘛。
所以,填写申报表就应该是这样填。
而且,你看人家免税这栏申报表的税额都是横杠,不允许填的。
免税后,如果你收的钱不变,那原本属于收取的销项税的这块就是转化成了你的收入额,账务是直接计入收入了,还做啥价税分离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呢?
最后所得税申报,你账上收入是多少就申报多少不就完事了。
就这样处理简单易懂,理论和实操也是契合的。
非要搞价税分离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
而且你价税分离后再计入营业外收或其他收益,给人感觉像是政府补助一样,实质上政府补助准则明确规定,直接免征、减征的不属于政府补助。
说白了,这块根本就应该直接计入收入。
而且最近我们很惊喜地从财政部会计司的一个答疑看到这样一个回复,可以说是有效地解决了了这种争议。
回复的意思就是,直接免征的企业没有必要做账务处理,只有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才是财会2016,22号文规范的,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然后计入其他收益等科目。
由此可见,直接免征和当期直接减免这个财政部的回复上账务处理本身也是有区别的
当期直接减免,举个例子,比如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这个就是当期直接减免。
那么回到文章开头这个读者的做法。
现在她就是已经这样做了,造成的影响来看,增值税销售额她又是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报的,没问题,现在企业所得税,她账上分离了一个营业外收入出来,实质上其主营收入是少了一块,刚好是这块营业外收入增加的数额。
那么她如果不改动账务,其实正常申报,对企业所得税也并无影响。
但是总归来说,分离式做账非常别扭。
来源:二哥税税念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已经实施一段时间,4月开始还计入营业外收入?六税两费减免部分需要计提吗?到底如何做账?
以前的做法是:
其实,大可不必计提,将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会计司早就明确了,“减免的税费,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优惠政策后,可以这样处理:
六税两费的享受主体有:
三者享受六税两费政策的同时,须得注意企业涉税风险,不可为了税收优惠而虚开、虚列成本费用,放任重复费用、虚假费用进入公司账目。
财务需要做的就是把好发票这关,员工提交的每一张发票都需要经过《发票小工具》的查重和真伪查验,确认无误后,再生成台账。
这样尽可能地避免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为享受各项税务优惠开辟绿色通道。
六税两费的优惠内容:
申报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导读: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有哪些?这个问题对刚接触会计的新手来说可能比较陌生,但实际上大家只要认真阅读下文中会计学堂的总结和解析一定能有所收获。具体的问题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希望你们能在下文中提取出自己的看法,欢迎阅读思考!
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有哪些?
答:营业外收入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免征的增值税需要计提出来,作为营业外收入吗?
答:需要.
直接减免并不是说企业就不用计提作账,而是照样进行价税分离,该记'主营业务收入'的照常记,该记'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也照常记,最后再做一笔: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就是将免税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被免项目对应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通过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将其金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否则,就会多抵减销项税,从而少缴纳增值税,税务局是不会让你少缴增值税的,那是偷漏税行为.
以上是关于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有哪些的详细解答,相信各位看完后都有了自己的认知.如果想要获得更多精彩的会计资讯,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海量更新,我们会有专业的老师为每一位学员答疑解惑,欢迎在线提问.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利得税,企业产生盈利后,利润部分的百分比为税额。
我国一般情况上缴利润的25%,高新企业施行20%的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申请后也可实现20%的所得税。部分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可返还更多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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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
(1)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20%或25%)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按月(季)预缴时:
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2、核定征收的:
核定征收,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与应税所得额两种。
以下情况核对应税所得率 :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3种情况,则采用应税所得额计税。
采用应税所得率计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各行业核定征收应税税率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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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分录
计提企业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预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补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时,可以选择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税款。
退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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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相关常见实操处理
01/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如何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
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02/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03/企业所得税申报材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下列材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
3、申报事项的有关情况;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以电子方式申报纳税的,应当附纸质纳税申报材料。
04/企业季度所得税资产总额计税
季度初值,1、4、7、10月份的月初数据。
季度末值,3、6、9、12月的期末数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5/小微企业所得税记算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含税销售额*100%.
1、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6/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内容
除主营业务成本外,以下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从利润中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出比例不能扣除)3.社会保险费4.利息费用5.借款费用。6.汇兑损失7.业务招待费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保险费1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06/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除标准
1、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来源:会计分录、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等。
分析营业收入的目的,就在于了解形成企业利润的营业收入总量的大小,构成营业收入主要因素的状况,如销售量、销售单价、毛利率等情况。营业收入分析,不仅要着眼于利润产生、计算过程,更应深人到主营业务经营过程当中,分析其业绩和存在的问题,还应对影响企业收入的经营战略、营销措施等进行评价。
营业收入分析是对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营业收入同时也是许多财务比率的计算基数,如企业资产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分析指标,因此营业收入分析也是对企业进行资产、利润等分析的基础。
政府补贴是否需要并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要看其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才能够决定是否要进行交税。
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例如,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回调入职工欠款、罚款净收入等等。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
印花税各个税目的范围、税率及纳税人分别是什么?
1、税目:购销合同
范 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补偿、易货等合同
税 率: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2、税目:加工承揽合同
范 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 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3、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 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 率: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4、税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 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 率: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5、税目:财产租赁合同
范 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
税 率: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6、税目:货物运输合同
范 围: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 率: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税目:仓储保管合同
范 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 率: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税目:借款合同
范 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税 率: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税目:财产保险合同
范 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 率:按保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税目:技术合同
范 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
税 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11、税目:产权转移书据
范 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税 率: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据人
12、税目:营业帐簿
范 围:生产经营用帐册
税 率: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纳税义务人:立帐簿人
生产经营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生产经营中“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变化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13、税目:权利、许可证照
范 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税 率:按件贴花五元
纳税义务人:领受人
特别提醒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其他的都不征收印花税,在申报之前要仔细核对呀!!!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今天,申税小微和您一起了解“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的常见涉税风险,财务朋友们在申报时要注意哦~~
资产损失
01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公益性捐赠
02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应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03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上述支出的,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来源:上海税务
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纳税人(如典当行)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印花税主要有哪些特点?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2、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3、税率低、负税轻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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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二哥税税念
小规模免税政策出台了,按3%征收率的应收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哥税税念是一家酒店,小规模,2023年4月1日收到客户住宿费6000,开具了增值税免税发票。
怎么做账?
二哥说直接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就行了。
有朋友说,二哥,你这个不对,要先做价税分离,按3%进行价税分离拆分后,把免征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25.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4.7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4.76
贷:营业外收入 174.76
说真的,我搞不懂为什么有些朋友非要把简单的问题搞的那么复杂。本身直接免征的你干嘛非要搞一个价税分离呢??
1、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你价税分离做账,那我请问,你销售收入(或者说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是6000,还是5825.24?
你要说是6000吧,你账务做的5825.24。
你说是5825.24吧,这又不符合政策。
什么是增值税的销售额?增值税下计算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或应纳税额(简易计税)的计税依据,它本身是不含增值税的。
同样收取了6000的住宿费,二哥税税念公司如果不享受免税政策。开具了一张6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个时候,我们的销售额是5825.24,增值税是174.76。
但是,如果我们享受免税,我们开免税发票。
增值税本身=0,销售额自然就是6000。
免税后,我的增值税就是0。此时,不含税价就应该是我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也对应我向客户收取的价款总额。如果你收的钱不变,那原本属于收取的增值税的这块实际就是转化成了你的销售额。
2、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你价税分离做账,你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填写多少?
是填写6000还是填写5825.24?
填6000,和你账务收入核对不上。
填写5825.24,你发票上金额是6000,你申报表销售额填的小于发票的金额了,比对肯定是过不了的。
所以,这个事情,其本身做个价税分离就是多此一举,你价税分离做账,开免税发票,你会发现,你两头都难搞,申报表难填,账务和发票也对不上,票、表、账都乱七八糟的。
3、所以,本身很简单的一个事情,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不用做价税分离,直接开免税发票,全部计入销售收入即可。
看到这里,肯定还有朋友说,为什么之前小规模季度免税,要先计增值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呢?
其实直接免征和直接减免还是有所不同。
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比如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即这类我们事先就能明确的增值税免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无需分离一个增值税出来转损益)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比如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即对应我们的事后才能明确的增值税免税),我们才需要先进行增值税价税分离,然后通过“应计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后进入“其他收益”科目。
营业外收入是否交所得税取决于缴纳所得税的方式和运营利润。
缴纳所得税有两种方式: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营业外收入要与主营业务收入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即使本月或本季度利润总额是亏损的,只要有营业外收入,就要缴纳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营业外收入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按利润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如果本月或本季度利润总额是亏损,不管是否有营业外收入,都不用缴纳所得税。
两税合并之后,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也有一些变化,现对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1. 哪些机构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境内企业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根据《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第一条、《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九条规定,只有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他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没有生产经营收入的的二级分支机构,以及三级分支机构,无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至于如何界定“生产经营”、如何判定二级分支机构,可参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和《关于印发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国税发 [2008]28 号)第一条的规定。
2. 预缴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44号)启用的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取消了“以前年度亏损”这一项目,但后来《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8]635 号)第一条明确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所说亏损是指以前年度5年内的亏损。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企业在填列预缴申报表时,第2行的“ 营业收入 ”第3行的“ 营业成本 ”可直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但填报第4行“ 实际利润额 ” 同时,需注意扣减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3. 预缴税款少于应缴税款不属于偷税
企业是按实际会计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而会计核算和税务规定存在着差异,当期的实际利润有可能小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致使按月(季),或者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其他预缴方法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小于当期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属于正常情况,并非企业故意进行虚假申报以少缴税款,根据《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6]008号)规定,不属于偷税行为。
需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三条规定,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低于70%),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4. 已申报但未预缴需缴纳滞纳金
企业按照规定进行预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之后,没有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税款缴纳入库的,根据《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除了限期缴纳税款之外,还需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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