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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在财务报表中怎么体现(20篇)

发布时间:2024-02-27 10:02:03 热度:6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销售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销售收入在财务报表中怎么体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销售收入在财务报表中怎么体现

【第1篇】销售收入在财务报表中怎么体现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所取得的销售收入一般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所以其在财务报表中,会涉及到资产负债表的银行存款等科目,应交税费科目,利润表中会涉及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第2篇】销售商品何时确认收入

今天,我们学习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本篇,我们主要学习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内容在我们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从近几年的考试题型和分值来看,主要考察客观题,分值适中。本篇的两个考点,学习难度都不大,要注意不同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和时间。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对商品可以实施有效控制(例如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则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但如果企业仅保留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如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保留的物业管理权),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一)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已销售商品中包含的减值损失)

贷:库存商品

提示: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等

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三)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1.视同买断代销方式

(1)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但若协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支付手续费方式

(1)委托方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委托方发出商品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2)受托方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四)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销售的处理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销售方通常不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销售方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订货销售的处理

订货销售,应在发出商品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六)以旧换新销售的处理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七)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现金折扣(重要)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计算现金折扣时是否考虑增值税视题目假定而定。

2.商业折扣(重要)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3.销售折让(重要)

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销售退回及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的处理

1.销售退回

(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若原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退回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成本等。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九)房地产销售的处理

企业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应当根据房地产建造协议条款和实际情况,判断确认收入应适用的会计准则。房地产购买方在建造工程开始前能够规定房地产设计的主要结构要素,或者能够在建造过程中决定主要结构变动的,房地产建造协议符合建造合同定义,企业应当遵循建造合同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房地产购买方影响房地产设计能力有限(如仅能对基本设计方案做微小变动)的,企业应当遵循收入准则中销售商品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

(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

(十一)售后回购的处理(掌握)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提示:若按回购日的市场价格回购,说明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则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十二)售后租回(掌握)

在大多数情况下,售后租回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企业的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真题练习

【例题1·多选题<2023年真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甲公司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成本为75万元的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下列关于甲公司2023年该项业务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确认预计负债0.6万元

b.确认营业收入70.4万元

c.确认应收账款93.6万元

d.确认营业成本66万元

【答案】abcd

【解析】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销售退回,应按照扣除退货率的比例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估计退货率部分收入与成本的差额确认为预计负债,会计分录如下:

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

贷:库存商品 75

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9.6(80×12%)

贷:主营业务成本 9(75×12%)

预计负债 0.6

【例题2•判断题<2023年真题>】企业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时,应将所售商品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

【答案】√

【解析】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例题3·判断题<2023年真题>】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

【答案】√

【解析】题干表述正确。

【第3篇】混合销售和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

目前我国增值税对于一项交易涉及两个或以上应税项目时,有混和销售和兼营(非混和销售)两种税务处理方式。现实工作中,财务人员常常对如何认定混合销售感觉困惑,甚至将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相互混淆,最终导致税率适用错误而引发税务风险;加上实务中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的执行口径存在少许差别,本文将通过梳理混合销售及兼营行为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并正确适用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年36号文)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由此可以看出,混合销售是按照企业的主营业务来适用相关税率。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其中“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如何界定一项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可参照以下几个标准进行判断:

(1)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须是同时满足“货物+服务”的组合;

(3)提供服务与销售货物具有关联性与整体性;

(4)“货物+服务”的购买方为同一市场主体。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如汽车美容店为客户提供洗车服务的同时又提供打蜡美容服务;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如酒店为a客户提供住宿服务,又销售酒水饮料给b客户。

界定”一项销售行为“是判断是否属于混合销售的关键。

根据基本定义,一项销售行为中必须包含两个动作,即销售货物+提供服务,且二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联性,二者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履约义务,货物与服务都是合同义务人应履约的义务,违反任何一项义务均会导致合同整体违约,且构成一项销售行为的数个行为之间又具有一定的从属性。

如销售设备并提供免费安装为例,销售设备的单位既负责设备的销售又负责设备安装,因为存在了销售设备这一事项,所以才会提供免费安装,两者之间具有从属性,且存在因果关联性,该项销售行为是“销售设备+安装服务”的组合,属于混合销售。

有些业务尽管是“货物+服务”的组合,但按照税法的规定不适用混合销售的处理方式。如下: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实质上属于混合销售,那么即使分开计价、分立合同、分开核算,也是一项销售行为,因为合同只是形式,交易的实质才是关键。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然而实践工作中,部分地方税务也提出不同的观点,如果企业分开核算,则分别适用各自的税率纳税。

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第十五条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

(一)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二)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兼营行为如何定义?没有具体规定,简单理解就是发生不同性质的收入,既有货物性质,也有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年36号文)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年36号文)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简单总结,发生兼营不同性质的业务收入要分开核算,征税和免税要分开核算,如果不分开核算,低税率按照高税率征税,可以免税的,不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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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销售收入暂估入账

存货暂估的基本概念: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暂估的账务处理

1、 暂估入库

【案例】

甲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 1000

注意: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1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170

来源:中国税务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第5篇】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最近收到留言粉丝留言,咨询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问题,本期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和增值税视同销售来重点区分一下。

一、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转至境外。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三)用于交际应酬。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五)用于股息分配。

(六)用于对外捐赠。

(七)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二、增值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收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收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本通知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案例】a公司主要是从是化妆品生产销售,为了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在2023年将自产成本10000元化妆品用于广告宣传。(该产品正常出售的公允价值为不含税18000元)

会计处理:将产品用于广告宣传计入销售费用

注意此时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18000*13%=2340元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销售费用 1234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将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因为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企税上需要视同销售。

三、营改增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篇】视同销售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中均有对视同销售的规定,那么同样是视同销售,各税种规定是否相同呢?判定的关键点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小编就带各位一同走近“视同销售”,看看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吧。

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奖励、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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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销售收入增值税是什么

什么是增值税?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二、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认定标准不同

2、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3、增值税率不同4、出口退税不同5、缴纳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计算方式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税率

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 (不能抵扣进项)

一般纳税人税率:服务行业6% 建筑运输9% 商贸行业13% (进销必须匹配)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想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移步--《税税子》。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8篇】税法视同销售会计上入收入吗

税法上视同销售,哪些情况会计上应作为收入确认,哪些情况不确认收入,一直是颇存在争议的地方。

视同销售是税法中的规定,而会计上是不是确认收入要看相关业务的发生是否符合收入的概念及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而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情况下什么时候应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根据税法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就可以了。

【第9篇】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预计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能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10篇】销售收入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销售收入属于利润表会计科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填列。

收入解释:

1、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有者投入资本无尖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所实现的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销售原材料的收入、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等。应分别设置两个科目核算。

3、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了企业的营业收入。

【第11篇】所得税收入视同销售

一、自产货物用于自产自用、总分机构、赠送他人、福利、分配、投资方面在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收入的异同?

二、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在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比如某公司购买月饼发给职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元,税1300元,价税合计11300元。(已验证勾选增值税发票)

1、在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而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所以进项税额转出1300元。

2、会计确认进项税额转出1300元,但不确认销售。

会计科目:借:应付职工薪酬 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11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300

3、企业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均按照购入价格确认收入与成本,所以视同销售收入为11300元,视同销售成本为11300元,差额为零。

4、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想发放月饼不交个税,关键是,第一是要写清楚是联欢聚餐使用月饼,第二是不要附每个人领走月饼的清单。(一家之言 呵呵)

总结 不易,望大家点赞、关注、探讨!

【第12篇】销售收入收据能入账吗

我们财务部来了个新人。她的主要工作就是开发票以及分担一部分费用会计的工作。她之前在代账公司代账,自觉经验丰富,见多识广。

她来上班的第一天,就拿着我们财务处理过的费用凭证,不屑地嚷嚷:“这是收据!这种收据怎么能入账呢?这是不可以入账的!不允许!”

我们财务部的人面面相觑。

我拿过来看了一眼,问道:“收据为什么不可以入账?如果这张收据不入账,这笔业务怎么处理?”

她理直气壮地说:“收据就是不允许入账的,只有发票才可以入账!让经办人拿发票来!”

我继续问道:“经办人如果能拿来发票还用收据报账吗?有些业务就是没发票。那你认为应该怎么办好呢?”

她毫不犹豫地回道:“如果是我,那我就不给他报账!要他找发票!”

“那你觉得该找什么发票呢?”看她那么较真,我倒有点乐了。

“只要是发票就行!”她满不在乎地回我。

其实关于收据是否能入账,很多人的回答都是:不入账。

我曾经接手了一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当我看到这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时很吃了一惊。一问才知道,原来是员工出去办理业务,老板要求多办事少花钱,结果价格压得很低,销售方不开票,想要发票就得加价。这位财务经理看到收据,不接受、不销账,于是其他应收款越积越多。

所以这位新人这么说,我一点不奇怪。

不过我还是希望她能正确理解这笔业务的处理方式:“会计法是不是要求财务人员记账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如果经办人用其他发票来代替,那咱们的账务还真实吗?时间久的话,谁能说得清这笔业务的真实性?”

她一脸懵圈。我继续说道:

“会计法并没有收据、白条不许入账的要求;但是税法倒是要求必须有合法的票据,也就是必须有发票,如果没有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而且2023年还有个政策,如果销售方是个人,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可以开收据,并且能够税前扣除。”

我这么一说,她更是糊涂了:那到底是要发票还是不要发票呢?!

“其实会计记账和依法纳税不能混为一谈,记账和纳税是两个概念。记账的时候要实事求是记,没有合法票据的,记得要调增纳税就行了。”

“哦,原来是这样的啊!”

我也不知道自己讲的是不是很准确,但是这位新人似乎恍然大悟的样子,继续干活去了。

【第13篇】怎样进行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的会计核算

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主要应设置主营业务收人、主营业 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出售商品产 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人,借方登记发生的销售折让和 销售退回,贷方余额为销售净收人,期末应将销售净收入转入本年利 润账户,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该账户应按商品或劳务种类等设置明细 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在进行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人是否符合确 认条件。符合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人,并结转相关销 售成本;否则,不能确认收人。不符合确认条件但商品已经发出的,应将 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等账户来核算。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人,在发生销售折让时不属于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按应冲减的商品销售收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人科 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冲减的货款,贷 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第14篇】销售收入如何缴纳印花税

对于企业来说,给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视肯定不会少。毕竟这两位“老大哥”在所有税种里面的地位,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一些小税种虽然看着不起眼,您要是不按时足额缴纳,也是偷税漏税行为。我们对于小税种,也是给予足够的关注才行呀!下面,虎虎就来说说印花税这个“小不点”!

印花税是按销售收入交税吗?

印花税是按销售收入交税。当然,不是所有的业务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税法列举的凭证,进行计算缴纳印花税即可。另外我们要注意这里的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销售收入。具体来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合同金额,且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当然,如果公司在签合同时没有把增值税单独列明,就需要按照全额计算印花税。

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增值税单独列明。毕竟,对于企业来说,能少一点是一点。我们要知道这属于正常的税务筹划,而不是避税行为。

企业按照含税额缴纳印花税,不仅没人说你的好,还要说企业的财务“傻”!连这点税法知识,都没有!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

其实印花税已经完成了立法工作,在《印花税法》中,也是具体规定了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

可以说《印花税暂行条例》在这一方面,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正是由于这样的情况,也是给企业财务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

毕竟,在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实务处理方面就要出现很多困惑和争议。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纳税期限的理解肯定不能统一。

新《印花税法》当中,对于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即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特殊性

这里之所以对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展开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即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税环节的特殊性,以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终于以法律的行为规定了下来。

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税环节的特殊性

如果对印花税有的了解的财务人员,肯定都知道印花税的征税环节比较特殊。其他的税种基本都是“单边”征税,而印花税比较特殊是双向征税。

当然,虎虎说的不是印花税的一般规定,而是印花税的特殊规定。虽然印花税是双向征收,但是证券交易印花税毕竟特殊就是单边征税。当然,原来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双向征税,后来为了激发资本市场的活力,才降为单边征税的。

具体来说,即我们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只需要在卖出股票时才需要缴纳印花税,而在购入股票时不需要缴纳。

证券交易印花税终于“转正”

证券交易印花税在印花税里面的地位,肯定是其他税目不能相提并论的。但是,你要是看过《印花税暂行条例》就会发现,那里面根本没有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影子。

可以说,证券交易印花税并没有出现在正式的法律条文里面。当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影响力还是很猛的。股市中有名的530惨案,就是由于把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从1‰调整到3‰造成的。

当然,新《印花税法》当中证券交易印花税终于获得了转正的机会。可以说这样的情况,也有利于我国股票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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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企业所得税收入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收入来源: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法规定费用调增调减。

如:企业销售收入100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成本4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6.3万元;费用30万元,其中招待费用5万元,职工福利费用2万元,受洪水淹没商品损失12万元。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40-30-12=12万元,加上其他收入5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62万元。税法允许扣除执行费:5×60%=0.3万元,实际发生额:100×0.5%=0.5万元,选择孰低原则,允许扣除0.3万元,职工福利费用6.3×14%=0.88万元。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2+4.7(招待费用调增)+1.12(职工福利费用调增)=67.82万元。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67.82×25%=16.96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很复杂的,其中涉及减免、自然灾害损失,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资产损失等诸多因素,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财务制度,还要具有一定的税法常识。

企业法人应加强对税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国家出台的有关涉税方面的文件,避免给企业带来资金周转困难,同时做到企业应交尽交,利己利国。

我国十八大税种,今日已分享完毕,感谢各位关注。

【第16篇】应计入企业商品销售收入

企业所有的支出均应计入当期损益吗?

解答:

企业的支出,需要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或者说是要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只有属于收益性支出(也叫费用化支出)才计入当期损益,资本性支出是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比如,每家企业最常见的工资支出,按照发放工资的人员部门性质不同,分别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1.基本生产部门人员的工资,计入“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2.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计入“制造费用-人员工资”;

3.销售部门的人员工资,计入“销售费用-工资”;

4.基建部门或建造固定资产人员发生的工资,计入“在建工程”;

5.研发部门研发人员的工资,计入“研发支出”;

6.管理与后勤部门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工资”。

上述的工资支出中,只有计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工资支出,才是计入当期的损益,其余均不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17篇】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

身为财务人员你有没有为这笔收入在会计处理中究竟要不要确认犯愁过?今天小编就把经常碰到的情况给大家分享一下。

依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合体工商户发生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以上8种行为可以规为两大类:

a――交易类视同销售:主要包括有,代购代销(1、2);总分机构之间的货物调拨(3);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单位或个体户)、分配(股东或投资者)、赠送(无偿)(5、6、8);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外部)个人消费。(7)

以上行为(无偿赠送除外)体现企业与外部的往来,产生了增值额,并能使企业获得收益。同时符合这两条件可以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涉及到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应付利润/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偿赠送的情况下,是企业单方面的无偿支出,不存在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账。

b――事项类视同销售:包括视同销售行为中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在内部的使用,即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7)因该类行为属于自产自用的性质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结转成本,且无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涉及到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18篇】销售收入印花税怎么算

销售收入印花税税率按照购销合同记载的销售收入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应交印花税=合同金额*0.03%,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19篇】股票中的销售收入是营业收入吗?

股票中的销售收入是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按比重和业务的主次及经常性情况,一般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股票收益是股票股息和因拥有股票所有权而获得的超出股票实际购买价格的收益,投资者购买股票最关心的是能获得多少收益,具体来说,就是红利和股票市价的升值部分。

【第20篇】如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023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兴起社会文化建设新高潮,证券监管部门提出了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文化发展繁荣的支持服务功能,推动了文化产业上市的新高潮,近年来上市的有凤凰传媒(sh601928)、出版传媒(sh601999)、中南传媒(sh601098)、粤传媒(sz002181)、皖新传媒(sh601801)、光线传媒(sz300251)等。文化产业涉及面比较广,包括出版发行、广告传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收转、动漫电影及电视剧制作、影院及剧院、拍卖及艺术品,不同类型文化业务特点及盈利模式差异较大,收入确认也有所不同。

1、影视剧制作、艺人经纪及衍生收入。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z300027)为代表的影视企业,其电影片制作发行及其衍生收入、电视剧制作发行及其衍生收入、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收入等通常按照下列方法确认收入:

(1)电影片票房分账收入

电影票房分账收入在电影片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片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电影版权收入:在影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母带已经交付,且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

(2)电视剧销售收入

电视剧销售收入在电视剧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拷贝、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前采取全部或部分卖断,或者承诺给予影片首(播)映权等方式,预售影片发行权、放(播)映权或其他权利所取得的款项,待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给预付款人使用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3)艺人经纪业务收入

①艺人经纪业务收入。艺人经纪业务包括艺人代理服务收入及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收入两类。艺人代理服务收入:在公司旗下艺人从事公司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演艺等活动取得收入时,公司根据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佣金提取比例计算确认收入;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收入:在服务已提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及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艺人代理服务收入,根据公司与艺人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收款方式结算。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收入,根据公司与客户协议中约定的方式结算。艺人代理服务收入的定价,根据艺人的知名度及潜力、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公司的投入成本等因素综合定价;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收入,与公关广告活动定价机制相似。艺人代理服务收入,与艺人代理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随艺人代理服务收入的确认而结转,支付的转会费,在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服务期内按直线法摊销计入成本;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收入,其成本随收入实现而结转。

②艺人转会费。艺人转会费的会计处理方法:发行人支付给转会艺人原签约公司的转会

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根据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按直线法摊

销,若在经纪合约期内与艺人提前解约,则未摊销完毕的转会费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

(4)电影电视的衍生收入

①植入式广告。植入式广告指通过在影视剧拍摄中将某些企业或产品融入影视剧内容中以达到宣传企业或产品的目的而提供的广告服务,是影视剧衍生产品的一种。植入式广告的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在取得影视剧播放映许可证前,收到的款项,全部作为预收账款核算,在取得影视剧公映许可证时一次性按协议金额全部确认收入,以货币资金结算,通常协议约定所有款项分三期支付:

a、在协议生效的10 个工作日内收取一定比例的款项;

b、在完成影视剧拍摄制作,并取得该片公映许可证后10 个工作日内再收取一定比例款项;c、在对方确认本公司无违约责任后收取尾款。成本随植入广告销售收入的实现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而结转。

植入式广告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定价:

a、影片导演和主演等主创人员社会认可度;

b、影片票房预期,全国发行规模,上映档期,影片在影院电视、网络、dvd、航空等所有视频渠道的发行预期;

c、植入的效果及深度;

d、客户储备情况及市场参

考价等因素。

②贴片广告。贴片广告指在电影片头插播广告片而实现的广告发布,通常为10 条广告,

每条30 秒,是电影衍生产品的一种。贴片的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会

计期末,按实际放映场次占合同约定放映场次的比例确认收入,以货币资金结算,通常协议

会约定全部款项分三期支付:

a、在协议生效的10 个工作日内收取一定比例的款项;

b、取得该片公映许可证后10 个工作日内再收取一定比例款项;

c、在收到第三方提供的贴片广告

监播报告核对无误后10 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项。成本随贴片广告销售收入的实现而结转。

贴片广告的定价机制,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定价:

a、影片导演和主演等主创人员社会认可度;

b、影片票房预期,全国发行规模,上映档期,影片在影院电视、网络、dvd、航空等所有视频渠道的发行预期;

c、植入的效果及深度;

d、客户储备情况及市场参考价等因素。

③公关活动广告。公关活动广告实质为劳务服务。公关活动广告收入在服务全部提供完毕时确认收入。收款以货币资金结算。通常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的10 个工作日内收取一定比例的款项,在对方确认本公司无违约责任后支付尾款。公关活动根据出场艺人的社会认可度、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及工作量、行业市场价格、公关活动对公司及艺人的宣传促进作用等综合因素定价。

④广告互换。广告互换是以提供广告服务作为对价以交换对方的广告服务。其会计处理按两项交易分别进行核算。发行人为客户提供广告劳务,当提供服务全部完毕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发行人接受客户提供的劳务,在接受服务全部完毕时确认相应成本费用。结算以应收应付款进行冲抵,差额以货币资金结算。广告互换的定价原则是根据其所提供广告服务的性质,分别按植入式广告、贴片广告、公关活动广告等的定价机制定价,换入劳务根据市场价值定价。

2、剧院等演出收入。该类企业的经营模式为租赁剧院,通过组织演出方式开展业务,收入来源主要有售票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其中:剧院场租收入,以与场租使用方签订合同,并在已实际使用场地后确认收入的实现;演出收入,以演出后实际票房收入确认为演出收入。由于该类公司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为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对票价有一定的限制,政府补贴收入实质上是为弥补公司支出的一种补偿,对售票收入确认比较简单,对政府补贴收入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做营业外收入处理,在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时不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即可。

3、拍卖收入。拍卖公司主要是通过拍卖艺术品或其他资产,从中获取委托手续费和竞买成功手续费收入,在拍卖成功时还是实物交割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拍卖行业的特点一般是委托人将拍品交付拍卖公司并从拍卖公司取得拍品保证金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竞拍人支付保证金取得竞拍资格,在拍卖公司发布拍卖公告后参与拍品拍卖会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师应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成交确认书,退还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向买受人收取完毕佣金且将买受人拍卖会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冲抵佣金后的款项退还给委托人后,拍卖人的义务立即告终止,委托人在接到拍卖人发出的交付通知后,应当在委托拍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转移拍卖标的,委托人与买受人应当签署交接书,因此对拍卖业务的手续费应在拍品交割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出版、发行业务收入。一般是出版企业接受委托和稿件后印制出版物,然后将出版物交付发行企业并对外实现销售,当然也存在发行企业自行出版情况,对出版企业和发行企业的收入分别如何确认,在什么时点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且图书在出版发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约定有退货条件,因此对出版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应按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金额,在将出版物交付购买方并获取收款凭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存在附有退回条款的,并明确退货期和退货率的,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约定有退货条件但没明确具体的退货期和退货率的,应在出版物交付购买方并取得收款凭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在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当期的收入;对于发行企业,零售业务可在取得收款凭证并将出版物交付购货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批发业务采用代销模式的应在取得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买断模式的与零售业务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一致,如果上述业务附有退回条件的,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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