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合同知识
栏目

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20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0:50:02 热度: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人身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

【第1篇】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如下: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3、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4、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第2篇】怎么买自己的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可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等,投保人在为个人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明确自己想买何种类型的保险,以及想要在保险中投入多少资金,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工作危险程度以及家庭财政预算来选购保险类型。

除此之外,投保人为自己买保险最好明确保险受益人,以免发生意外时产生纠纷。

【第3篇】平安人身保险有哪几种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保障范围分,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平安人身保险具体有以下几种:

1. 人寿保险:鸿运易行保险产品计划、全能英才保险产品计划、康寿宝保险产品计划等。

2. 健康保险:平安e生保plus、运动卫士、严重疾病海外保险、中老年人综合医疗保险等。

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驶人意外险、航空意外险、返还型意外险等。

【第4篇】人身意外保险多长时间生效

人身意外险一般在签订合同的次日零时生效。

据了解,针对有保险合同的人身意外保险,我国是按照“次日零时起保制”,保险生效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另外,像购买车票时一同购买的意外保险属于卡单式意外保险,这类保险是在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立马生效。

【第5篇】人身意外保险种类

人身意外保险种类,按照承保风险划分,主要分为普通人身意外保险和特种人身意外保险;按照保险对象划分,主要有个人人身意外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两种。

普通人身意外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特种人身意外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由于“三个特定”,相对于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发生保险风险的几率更大些。

人身意外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

【第6篇】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7篇】简易人身保险的领取

可以让被保险人写一个书面委托,带上保险合同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证明亲属关系)到保险公司领取。

简易人身保险定义:一种小额的两全人寿保险,其有固定的保险期限,兼有保险和储蓄的双重性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病或者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伤残或死亡,或者保险期满继续生存,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责任。简易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交满一定年限,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向保险人借款,也可申请中途退保,领取保险合同载明的退保金。简易人身保险的特点在于:1、被保险人可免予检查身体;2、保险金额的年龄分期计算;3、保险费有固定数目,可按月缴付;4、保险期限固定分为5年、10年、20年不等;5、可多份投保。简易人身保险适用于工薪收入较低的阶层,是我国恢复人身保险业务时开设最早的险种。

【第8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

1. 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内容必须合法。

3.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

4. 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

5. 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所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或财产保险合同无效;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第9篇】人身保险包括的范围是什么

人身保险可以分成三大类,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载明: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第10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

(一)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

(三)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11篇】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是怎样认定的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同时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上便是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法则。

【第12篇】人身保险有哪几种类型

人身保险可以分成三大类,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基本可以满足不同类型人的基本保障需求。

1、人寿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指人的寿命,人寿保险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

【第13篇】关于大学学生人身意外保险

大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它具有短期性,灵活性、保费低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意外伤害的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第14篇】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认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仅适用于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5篇】人身意外保险有什么好处

人身意外保险的好处是有充足的保障,可以换得一份安心,人身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意外伤害的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第16篇】人身保险合同无效指什么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17篇】怎么样确定人身意外保险范围

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会充满各种意外,为了预防保险则充斥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下面就来了解一下,人身意外险的范围。

步骤或流程

1一般指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意外残疾、意外死亡、意外医疗费用的支出。

2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

3由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险种。

4意外必须包含四个要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5外来的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所致。

6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致形成的伤害。

7非本意的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事故造成的伤害。

8非疾病的指损害原因不是由身体本身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第18篇】人身保险有哪几种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保险公司一般将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在人们没有预料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形下,突然发生的外来因素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严重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成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优势是保费低保障高,投保方便,不需进行体检,因而购买此款保险的人也较多。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造成的伤害治疗费用或损失可以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它可以分成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

【第19篇】怎么买人身保险

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营业网点、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商城等方式购买。人身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十分重要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低保费,高保额的保险;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投保类型。

【第20篇】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有

1. 一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劳动能力、意识消失、活动受到限制只能卧床。

2. 二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无法工作,只能在床上或轮椅上活动。

3. 三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不能自己单独生活,需要人监护,日常活动只能在室内。

4. 四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受到限制,需要别人帮助,工作受到限制,各种活动受限。

5. 五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只能在就近区域进行活动,能够工作但是需要减轻工作。

6. 六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是能部分代偿,少数情况需要他人帮助,不能继续原来的工作。

7. 七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严重受限,但是短暂活动不受到限制,需要缩短工作时间。

8. 八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可以继续工作,但是远距离流动受限。

9. 九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大部分受到限制,工作能力下降。

10. 十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能力部分受到限制。

《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2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