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汽车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租赁合同还完能拿到汽车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租赁合同还完能否拿到汽车主要看合同里面的要求,一般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享有租赁物(汽车)的使用、收益权利,所有权仍然是归出租方享有的。如果想在还清贷款时就拥有汽车的所有权,可以签订一份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当贷款清偿完毕后,对方即移交汽车的所有权。因此,是否能拿到汽车还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
如果是车贷变成租赁的,大部分是因为购车者没有认真了解合同内容,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才会导致从车贷变成租赁的结果。
一般车贷的首付款是不低于三成,如果是采用零首付或者是一成购买新车的话,则很可能是融资租赁,该业务是消费者以低首付的方式租满1年,这期间汽车的所有权是归销售方的,1年之后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者申请分期还款、退还汽车、继续租赁等。如果1年后不愿意支付尾款的话,那就变成租赁了。
车贷变成了租赁也很正常,大部分是消费者没有认真了解清楚所造成的。不过如果一开始是想要分期购车,当贷款还清时汽车的使用权归自己所有的,而不是最后成为租赁关系,请一定要仔细看好合同的每一条条款,明白所签署的合同的性质。
汽车维修合同
gf-92-0304
托修方___ 签订时间___ 合同编号___
承修方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
│车 种 │ │牌 照 号│ │发│型号│ │
├────┼─────┼─────┼───────┤动├──┼────┤
│车 型 │ │底 盘 号│ │机│编号│ │
└────┴─────┴─────┴───────┴─┴──┴────┘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
│ 送 修 │ 接 车 │
├──┬───┬───┬────┼─────┬────┬──┬────┤
│日期│ │方 式│ │日 期 │ │方式│ │
├──┼───┴───┴────┼─────┼────┴──┴────┤
│地点│ │地 点 │ │
└──┴────────────┴─────┴────────────┘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
│ │
│ │
│ │
└──────────────────────────────────┘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天或行驶___公里以内
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转帐_____银行汇款_____期限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经济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诉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
│代表人 │代表人 │
│电 话 电 挂 │电 话 电挂 │
│开户银行 帐 号 │开户银行 帐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
└────────────────┴─────────────────┘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 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
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
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
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
后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 本合同一式 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 份。
监制 印制
。
如果买方违约,定金是可以不返还的。如果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2023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 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在经济生活日益繁荣的今天,法律并不一定将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合同都列举出来,法律尚未确定名称和规范的合同是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某种合同以名称并规定了调整规范的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汽车保险也不例外。我国的汽车保险被赋予为“机动车保险”的名称,它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重要合同。
2. 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因此,订立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有偿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一方享有合同的权利,必须为对方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相互的报偿关系称为对价。
3.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来承担相应车辆相关风险。投保人的对价是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保险事故风险,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赔偿损失的义务,这种对价是相互的和有偿的。
不同的运输方式,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当事人就内水货物运输或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当事人就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180日;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法律依据】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
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写明买卖汽车双方的基本信息;第二,写明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辆的品牌、颜色、型号等等;第三,写明交付车辆的地点和时间;第四,写明履行合同的方式和交付钱款的方式;第五,写明车辆质量问题的承担;第六,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所购汽车非新车能解除买卖合同。如果商家以旧车冒充新车,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不仅可以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三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近几年来,单位包车出去旅游非常的普遍,那么公司如何签订租车的合同呢?
首先,甲乙之间的基本主体信息应当准确,出租方是个人还是单位,再有注意车辆的品牌,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基本信息应当明确,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付款。租期,押金等需要明确约定好,比如承租人将车辆损毁或者遗失,出租人可以将押金没收等处罚措施。
再有就是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少,比如车辆租赁后,承租人不得随意的转租或者抵押,质押等行为,一经发现,可以追究承租人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再有就是车辆的保险应当由出租人承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等意外,租赁双方该如何处理。
最后就是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
无效。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所以,报废车只能卖给政府指定的专门的处理公司,不能卖给其他人,更不能在明知对方将继续上路行驶的情况下卖给他。否则构成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汽车保险合同作为财产合同的一种,能够保障车主的相关利益。主要的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五种形式。
1、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
2、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
3、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4、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凡凭证没有记载
1、签合同前,要了解双方信息,要求对方提供证件资料。注意车辆所有人、车辆里程数等车辆信息。
2、单位租车需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3、合同中要租金、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与退还要约定明确。
4、双方权利义务要约定明确,如车辆出租时间,承租方使用方式、车辆保养维修责任、最大限驶里程数、发生事故责任分摊等。
5、为保障出租方利益,合同中可约定承租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的费用,合同中止时扣除实际金额后退还承租方。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
6、明确承租方逾期换车的违约责任。
7、承租方租车前须了解所租车辆具有的保险险种。
8、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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