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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备案。
预售是商品房销售比较常见的一种经营模式,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一定要检查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五证齐全才有售房资格,否则商品房在证件不齐全的时候出售是不符法律的。
其中五证就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应该到当地房管局及时登记备案,以防后期交房出现房产纠纷问题。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预售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转让和权利义务转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预售合同签完还要签正式合同的。预售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且预售合同不能够领取房产证,房产证办理需要正式的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并且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
3、房屋使用性质。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预售合同是指由购买者(预购方)与出售者(预售方)约定的由购买者预先支付价金之一部或全部,而由出售者于将来一定时期交付商品的商品买卖合同。
1. 房屋建成之后就可以把预售合同转变成正式合同了,一般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进行预售时,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预购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2. 预售合同一般需要等房屋建成之后换成正式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3.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4. 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展开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5.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6.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7. 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购房人极有可能得不到房产。
8. 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
如果动迁房满足房屋交易的条件,签订预售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反悔,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不满足房屋交易的条件的,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是可以反悔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及时、连续、足额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开设的专户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2. 具有购房合同、协议、首付款凭证,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产权证从发放之日起必须在一年以内。
3.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需获得当地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4. 已支付不少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建筑面积90m2以上住房的30%(90m2以下的20%)的自筹资金作为首付款。
5.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同意用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作质押。
7. 期房按揭贷款的,必须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担保的证明。
8.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在买房过程中包含了预售和限售,而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出售方式不同、定于不同、缴纳房款的方式不同。
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2. 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
3. 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风险。
购房签合同应注意的有: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9)应注意出卖人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不一样。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和商品房买卖契约两种。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销售。
买房的时候是需要签订购房合同的,只是购房合同分为好几种,比如说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以下为各位详细介绍。
1.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2. 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一样吗。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两者之间不可以画上等号。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 定义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购房合同适用于现房销售,签署了合同之后就可以直接进行买卖过户。
4. 房屋主体形态不同。一般商品房预售合同内标注的房屋主体,往往都是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而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在法律上呈现复杂的形态,既可以是已经建造好的房屋,也可能是还没有竣工的房屋,其中还包括了小区周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等。
5. 履行合同周期不同。总的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比购房合同的履行合同周期更长一些,因为预售的房屋与从合同的签订到后期的竣工,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而购房合同往往指的是现房,合同中规定的过户时间很明确,一般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即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代签,不过以后需要本人签字的东西都得找那个人代签,比较麻烦。如果确实去不了的话可以出个委托书,最好是公证过的,然后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具体条款由预售方事先拟定,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支付办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
(二)房屋本身的合法性。
(三)“售楼宣传单”的法律效力。
(四)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五)定金风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1. 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它属于合同的一种。
2. 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
3. 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签订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贸然交付定金。
2、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
3、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
4、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
5、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
6、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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