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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合同的实际内容确定是否能转让。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从权利的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最高期限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首先保全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保全申请书及担保物,在起诉前或者在起诉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欠条收条等书面凭证形成的,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款欠款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是有效的;原租赁合同对转租问题未明确约定,承租人转租的,合同有效;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但是次承租人善意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费用有哪些:
买家:
①契税:契税=房屋总价×税率。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税率为3%;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税率为1%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首套房),税率为1.5%
②交易服务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③房屋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税务局认定您购买的为首套房,那么登记费就可以免除。
④贷款抵押登记费:80元/套
卖家:
①交易服务费:3元/平米
②营业税:房屋总价×5.6%(超2年免征)
③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
1. 如果实际测算面积确实是小于出售面积,超出双方认可的误差标准,应该多退少补。
2. 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面积大大超过约定面积,购房方同意交付多出的面积价款的,可以调解让购房方交付多出面积的价款。如果购房方不同意交付价款的,应视为出卖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退款责任并承担房价利息和其他合理的损失。
3. 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应交付的面积,小于的面积在合理的幅度之内,应由出售方退回多收之房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3年1月1日)
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是: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3、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先确定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1、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当事人应该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如果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签订合同,即会直接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当前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 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2. 续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一般是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应按对方违约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 如果就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赔偿金达成协议,将按照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的比例支付。
2.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要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可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降低要求。
3. 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协议。违约金应当按照另一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押金和额外房费应当退还。
4. 违约金的支付独立于支付租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比较复杂的合同,需要考虑的面广,难以详尽的每一个细节,故在这里简要的说明几个点,签订合同的时候需多加留意。
房地产权证书名称和编号
2. 位置、户型、姓名
3. 付款方式以及期限,延期付款的责;交房期限,延期交房的责任
5. 变更产权登记的期限,延期过户的责任
6. 税费负担的约定
7. 若为按揭购房的,需要约定卖家配合的责任
8. 约定拒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约定方式一般为房价的10%。
另外还有房款是否包括家具杂项等内容,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是我的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谢谢。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是:
1、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收取;
2、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房本买卖合同基本都是大同小异,下面举个以下合同为例。
步骤或流程
1
身份信息一定要确定,不要写错字,身份证号要核实别漏写。
2
房屋地址,看房本写就好。
3
房屋定金数额,房子房款怎么交接?是一次性,还是贷款。
4
房屋现状,问问业主什么状态,按合同写就好
5
交下保证金。
6
税费以及房屋租赁状况落实下。
7
房屋交接费用,以及违约责任。
8
双方签字按手印,写好日期,以及业主收据。一单合同就ok啦!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引用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可以代签。如果代理人经过授权并且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理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总则》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号)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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