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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和正式工有什么区别(20篇)

发布时间:2024-01-17 10:05:03 热度:5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同工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工和正式工有什么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同工和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第1篇】合同工和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一到求职季,毕业生们应聘国企或者央企时听到最多的就是合同工待遇和正式工待遇,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本次给大家介绍合同工和正式工有什么区别,快来看看吧。

步骤或流程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

2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还不缴纳五险,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

3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

4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5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用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6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第2篇】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二条

【第3篇】劳动合同工资构成有哪一些内容

劳动合同工资构成的内容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4篇】国企合同工算正式工吗

国企中能区分的为有编制的员工和没有编制的员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均是合同制职工,没有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

1、自从1992年国家对国企用工制度改革后,现在的国企没有正式工这种说法,都是合同工;

2、只不过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分,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依法缴纳各种保险来,这样在劳动者退休后当然就会有退休金了。

【第5篇】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怎么赔偿

劳动者入职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6篇】劳动合同工厂没盖章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工单位没有盖章,视为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已经按劳动合同履行工作义务,而且单位也接受了员工的劳动,视为双方已经产生实际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7篇】什么是事业单位核编岗位合同工

事业单位核编岗位合同工是指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务员)的合同工,属于核编定员,比编制内待遇相对差一些。核编定员依据和标准为核编定员是根据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在现有管理架构的基础上,结合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管理处所担负的职责、管理层级和范围、项目规模、服务需求,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编制、岗位、人员进行优化调整,并通过定编、定岗、定责,合理分配人力资源,构建科学的岗位管理体系,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的运行效率,减少人力不必要的浪费,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与工作主动性。

【第8篇】劳动合同工资不明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明的话当然是不合法的,工资报酬也应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关于工资报酬必须要明确、具体。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9篇】收费站的长期合同工是什么意思

长期合同是“短期合同”的对称,需一年以上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的经济合同,或在合同任务完成后,仍然保持合同关系的经济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10篇】事业单位合同工如何转正式编制

事业单位合同工转正式编制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招聘条件,须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即“凡进必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11篇】铁路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铁路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如下:

1、正式工是基于雇佣合同的,一半是短期的;而合同工是基于劳动合同,通常是长期的。

2、正式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由《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由《劳动法》所调整的。

3、正式工通常是不交四金的;合同工的待遇是由《劳动法》而强行规定的。

【第12篇】未签劳动合同工伤的赔偿标准

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第13篇】企业劳动合同工辞职怎么赔偿

企业劳动合同工辞职的赔偿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14篇】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人死亡怎么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有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条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15篇】合同工期如何计算

工期以开工时间到竣工时间的期间为计算依据。

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确定有以下原则: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75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16篇】公司故意写低合同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公司避税签低工资合同是不可以的。因为那样是违法的,同时也可能无法维护员工本人的合法权益。避税签低工资,属于隐匿收入的逃税行为,即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违规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

法律依据:《刑法》第201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7篇】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均是合同制职工,没有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

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

1. 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

2. 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 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8篇】施工合同超过合同工期谁负责

在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时,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进行讨论:

1、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由发包方承担延期责任。

2、如果是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超过工期的,则由施工方负责。

3、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施工无法继续,由此产生的延期不应当由施工方负责,发包人不得据此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19篇】合同工有五险一金吗?

根据法律规定签了劳动合同单位就应缴纳五险一金,合同工也有五险一金。

所谓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20篇】全民工人与合同工集体工有区别吗

本质上没有区别。

全民工是指国有企业职工,但仍然是合同制工人属性。

全民工人是指按照企业生产需要,通过计划的集体就业指标招收的劳动者。签订一次性劳动合同后,用企业的收入支付企业的劳动工资和其他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合同工是企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聘的短期职工。严格说来,所谓的全体职工、合同工和集体职工都属于合同工,但由于他们工作的单位不同,他们的称呼也不同。

扩展资料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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