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借款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二)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三)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借款合同的时间的约定是:
1. 还款时间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2.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期限不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借款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只要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关系没有《合同法》第52条和《民间借贷纠纷解释》第14条规定的情形,借款合同都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银行借款合同,有别于普通的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普通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型合同,所谓实践性合同就是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保管合同以及借用合同等等。如果双方就这类合同,仅达成了合意,但没有实际交付,那么该类合同视为并未成立。
而银行借款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所谓诺成合同,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明确规定,那么合同在双方签章时即成立且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解除借款合同后利息分别按照借款期利息或者年利率6%计算。
违反借款合同的法律责任如下:
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五种可以视为具备民间借贷的合同生效的情形。包括: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未经他人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负有返还本金的义务,有偿借款合同还需要返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债务人一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中约定无效的条款有: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合同的生效不仅要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达成合议,还要求出借人以一定的方式将该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支付的方式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第(二)种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第(三)种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第(四)种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第(五)种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完成时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借款合同应该具备约定利率的利息,利息有约定的,才可以支持利息,约定的利息最高是年息到百分之二十四。
然后需要填写约定还款的日期,约定还款的如期一般目的指向的是逾期利息。
其次需要有共同的担保人、借款人,这样会增强还款的能力,降低出借的一些风险。
法律依据:
《合同法》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下列内容:
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2、借款种类、数量、币种。
3、借款的用途。注意如果借款人用于非法的用途不得借出。
4、借款利息。注意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5、还款期限。
6、还款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清晰、无误。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为:借贷主体信息(包括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手机、固定电话、紧急联系电话),抵押物(应包括名称,地址,现行使用状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率,借款期限,借出方式,归还方式。借出还入的银行账号等信息绝不允许有任何错误,制作合同者必须核对确认无误后连同相关资料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就是从合同。
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成立上的从属性、效力上的从属性、内容上的从属性、以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
成立上的从属性就是说,从合同成立必须依附于主合同成立,效力的从属性就是从合同要具有效力,首先得保证主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必须有效才行。内容上的从属性同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也是效率上一致。必须是附属于在主合同就是借款合同上,主合同如果无效,消灭或者说主合同已经履行完了,那么这个抵押合同也就是从合同也就一并无效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388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借款合同的公证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
2、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
3、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
4、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过三年,借款合同还有效,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有关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就获得抗辩权,最终债权可能无法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步骤如下:
1、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借款的请求。也就是要约,借款方为要约人,贷款方为受要约人。
2、作出承诺。
3、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洽谈协商,双方意见一致后,参照借款合同专业合同文本格式拟定借款合同文书。
4、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成立。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清晰、无误。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为:借贷主体信息(包括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手机、固定电话、紧急联系电话),抵押物(应包括名称,地址,现行使用状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率,借款期限,借出方式,归还方式。借出还入的银行账号等信息绝不允许有任何错误,制作合同者必须核对确认无误后连同相关资料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96人
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