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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拒绝复效如果超过60天未缴纳保险,保险公司会以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垫交,垫交之后投保人所获得的相关保障也会相应的减少,如果断缴时间超过2年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以保单当前的现金价值进行退保。
因此如果投保人不想继续该保单应该尽早申请退保,免得等2年之后自动退保对保单的现金价值造成减扣。
退保是注销保险单。保险合同签约之后,双方可通过协议或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终止合同。
退保有以下三种方法:
1、亲自去公司办理。材料包括:退保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
2、委托业务员到营业厅办理。材料包括:退保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保单和保险费发票。
3、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要求退保。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54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原则上必须要本人签字的。
因为如果不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本人签字,保险合同可能就无法生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假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可以代被保险人险字,但不能代替投保人签字。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当缴纳。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年的才能领取,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
2、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3、诉讼。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保险合同复效指的是一些保户因为保险缴费期很长,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缴纳费用导致的保险合同失效后,保户想要恢复之前的合同就叫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需要在保险合同失效的两年内,保户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否则该合同将永远失效。想要保险合同复效光申请是不行的,还需要补交之前拖欠的保险费用以及利息,滞纳金,还要归还全部保险单的质押贷款,以及需要被保险人提供让保险公司信服的可保性证据,满足以上条件方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
1、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2、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通过银行投保的国寿理财保险是有保险合同的,是需要通过国寿官网下载的电子保单。在投保成功后,会收到国寿的系统短信,也会告知合同的下载地址。
电子保单下载途径,浏览输入中国人寿,进入官方网站,然后点击服务中心,找到电子保单下载,注册的个人账户登录后就可以了。
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如果想要退保,就必须补办保单。
具体退保流程如下:
1、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2、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3、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如果是新单投保,十天犹豫期内退保,全额返还保费。如果是理赔的话,受伤或疾病的是两年内提供理赔资料,而死亡的可以在五年内提供理赔资料。
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3、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退保价值。定期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等一般都会具有现金价值。当我们退保时,退保的金额是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的,因此并不是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费。
大部分时候保单现金价值是由已缴纳的保费减去一些列费用得出的,因此现金价值会低于保费。此外在保单的前几个年度现金价值是非常低的,这个时候退保是非常不划算的。
一般均为投保人将保险合同转让给第三人。就其本质来说,未完全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投保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而完全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则是投保人向第三人的权利转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一般在和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的过程中,都是一式两份,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各一份。如果保险合同遗失了,没有保险合同也可以申请理赔的,只需提供投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
如果保险合同遗失了,建议先联络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保险公司电话人工客服申请挂失,即时保险合同遗失了,但除了保险公司存留的那一份保险合同外,自行留存的保险费收据或缴纳转账凭证等都是可以作为保障保险权益的证明依据。
遗失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的申请,一般只需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如果是遗失了缴纳发票,也是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补发的。需注意的是,保险发票并非理赔的必要证明,只是可以通过此要求保险公司可以查到并确认已缴费,从而不回影响该保障的保险利益罢了。
在没有接受到保险专业知识学习的情况下,要轻松看懂一份保险合同是不容易的,有很多的专业术语和法律知识。经过我的经验分享,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前提或条件
一份保险合同书
步骤或流程
1
第一步,了解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主要是当事人,如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有受益人,包括他们的资料信息是否完全正确,以及简单了解保险公司的实力情况等。
2
第二步,细看一下保险合同的投保规则,主要分为主险和附加险投保规则,主险主要强调本金需要缴多少、缴多久、保多久、好久返等信息;附加险主要说明理赔和保障,保障的范围是哪些,发生了理赔多少额度等问题。
3
第三步,细看一下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除了一些犯法乱纪的法律不支持的行为外,还有没有一些不合理的条款。
1、了解保单基本信息。保险合同又称之为保单,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署的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当我们拿到保单,应该确保保单的基本信息是对的。投保人,也就是缴纳保费的人、被保险人,保单保障的对象,受益人,发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谁能领走保险金。另外,保单上的保险期限(保障时间是多久)保额(保险金是多少)保费(每年交多少钱)也要知道。
2、保险条款需要重点关注。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里比较重要的内容,保险赔不赔全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里面这些又是最重要的:
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保险的保障内容和保障范围,也就是说怎么样才能理赔,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4、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就是保险不赔的部分,我们也要了解清楚。
5、现金价值。长期保险都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就是退保时可以退回多少钱,每一年都是不同的,保险合同内有对应的现金价值表,我们也应该知道它的存在。
6、保险的理赔。保险理赔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买了保险应该知道怎么申请理赔(理赔的流程)、多久可以赔下来、不赔怎么办?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掌握的。
代签保险合同不违法。保险代理人依据授权代理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该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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