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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况有哪一些(6篇)

发布时间:2024-01-12 17:22:02 热度:2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出租人解除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况有哪一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况有哪一些

【第1篇】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况有哪一些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

1.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2篇】出租人解除合同符合什么条件

出租人解除合同符合的条件有:

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 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 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3篇】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第4篇】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5篇】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6篇】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一些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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