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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丢了怎么办呢?(20篇)

发布时间:2023-12-22 13:55:04 热度:1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丢了怎么办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丢了怎么办呢?

【第1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丢了怎么办呢?

买房的时候是需要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买房的独一证明。房屋购买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以买了房子,购房合同一定要好好的保存起来。不过有的人会不小心把购房合同弄丢了,这就担心。

1. 买卖合同的备案可以有效地规避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办。

2. 一般先通过草签来确认合同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签。网上签订完毕后,开发商会先合同备案,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然后取得备案号。

3. 再把合同文本打印出来,让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双方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如果提供备案号,证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第2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3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具体的注意事项有:

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二、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三、检查房屋质量。

四、确定房屋权属的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 查看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

2. 注意查看卖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3. 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4. 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5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2. 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3. 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6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 投诉。到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

2. 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3. 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4. 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5. 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7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何后果

一、如果是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就可以了。

二、如果是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导致合同解除,那么买受人可能还需要依据合同承担违约金。

三、如果是出卖人一房多卖、故意隐瞒没有取得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8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9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0篇】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是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应当约定清楚,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11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什么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这些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2篇】怎样区分商品房买卖预约本约合同

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区分当事人订立的协议时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要结合当事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进行综合鉴定,关键在于区分合同是否还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导致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的情形。如果存在这类情形,一般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不存在此种情形,无论合同名称为何,均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13篇】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呢

双方就各项内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即签订完成,如果有异议的经修改后签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4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写的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写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引用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贷款吗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以贷款的,一般只有房子的产权证书才可以贷款的。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贷款的,房产证贷款的必备材料就是房产证原件,具体如下:

2、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其次在所有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16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认筹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筹金的区别主要如下:

1、可否改变主意: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但是签订购房合同再改变主意就相对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不了违约。

2、法律约束力:认筹金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买房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如,签合同后,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认筹金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抽奖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款项。

签订合同后,通常情况下会有定金做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第17篇】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什么

1、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应合法: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以自己的名义,如和他人共买,最好共同作为买受人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同时,双方应约定产权比例,以免事后产生纠纷。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对方是否为开发商,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俗称“五证”)是否齐备有效。必要时,应查看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审核是否通过当年年检以及是否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2、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和样板房:开发商往往在广告中大肆宣传房屋的种种“优势”和价格的“低廉”,对房屋极力包装,往往交房后才发现实际情况和广告中的描述相去甚远,因此,签合同时应尽量将广告中的内容写入购房合同或作为合同附件,这样有利于制约开放商。不要“迷恋”开放商展示的样板房,而放松了对房屋问题的审查,样板房和实际差距颇多,为防纠纷,建议将样板房用拍照、录像等形式予以固定,以保证将来出现问题时索赔有据。

3、正确理解认购书的性质:时下的商品房销售中,流行着一种在正式签订买卖合同之前签订认购书的做法,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金或定(订)金。对于认购书的性质问题,依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认购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时,在认购书中应明确所交的认购金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在不买房时会丧失,开发商毁约时须双倍退还,而订金在不买房时可以要求退还,买房时直接冲抵购房款。

4、对购房合同的每个条款仔细审核:现在开发商使用的一般都是政府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相对来说对双方都比较公平,但应当特别注意付款、面积、物业管理等条款。在按揭方式付款的情况下,应约定如果银行按揭失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该退还买方所付全部款项等内容。对房屋面积应约定清楚,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比例、误差处理方式等。对物业公司的选聘应确定,以防止更换物业公司增加物业管理等费用。

5、防止开发商在签字盖章时偷梁换柱: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往往会要购房者先签字,自己后盖章,这种做法对购房者非常不利,特别是遇到一个缺乏诚信的开发商,风险更大,所以应坚持开发商先盖章后签字,实在不行应同时进行,签字时不留空白处,加盖骑缝章,以防止开发商偷梁换柱,否则,一旦交了首付款,就会受制于人。同时,对方的印章一定要是开发商的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18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在哪里

首先,我们要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并不是所有的合同中都有。在司法实践中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这时是有合同编号,且存在的位置不是固定的。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是开发商用于记录卖房数量的多少,对于购房业主而言,是不存在任何意义。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查询:购买住房时,都会签订购房合同,而购房合同是作为我们买房的一项重要手续及证明,对于购房者的利益有很好的保障。不过购房合同需要由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后,才能够发挥其合法的作用。只有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会盖上一个章子,即登记备案章,在上面会印有一串号码,这就是合同登记备案号。根据这个备案号,可以在当地的房管局官网上查询房子备案的情况,或是询问开发商合同登记备案房管局,然后亲自前往查询。

【第19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几种

(一)按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分类:商品房现售类、商品房预售类。

(二)书面形式购房合同分类:

1、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2、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20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在哪

商品房买卖合同扉页上的合同备案编号,就称之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已经备案。

还可以网纱查询,登陆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操作: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点击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再输入约时所确定的密码即可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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