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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放假工资标准怎样算(20篇)

发布时间:2023-12-12 16:12:03 热度:1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法放假工资标准怎样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动合同法放假工资标准怎样算

【第1篇】劳动合同法放假工资标准怎样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2篇】不履行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不履行劳动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3篇】怎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4篇】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解除。

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 经济性裁员。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违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5篇】劳动合同的期限怎样才能变更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想要变更的话,就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的变更协议或者是补充协议或者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进行变更。

【第6篇】劳动合同50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50条的具体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7篇】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是否合法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8篇】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具体赔偿的标准是: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9篇】如果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办呢?

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等等。

【第10篇】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劳动合同须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一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平等即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应以平等的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志,不得使用胁迫和欺诈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合法的原则。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劳动者一方必须是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按照《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第11篇】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交社保吗?

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给你交社保,但是劳动合同是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交社保的,因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缴纳社保是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处稽核科的工作。其各自主管不同,在这两方面可能没有交接。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12篇】劳动合同特点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特点是:

1、劳动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的合同。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的客体是劳动行为。

【第13篇】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14篇】劳动合同法加班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加班的时间而定,如果平时加班的,按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15篇】双方有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双方有劳动合同能辞职,这个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6篇】劳动合同书上面的时间要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就是指用人单位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其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来看,分为三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17篇】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条件有哪一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18篇】怎么对劳动合同续约需要注意什么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有当然续签的情况;

4、特殊工种劳动合同续签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5、满足特定条件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9篇】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以另行约定吗

不可以另行约定。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情形外,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的名义另行约定终止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篇】自动离职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后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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