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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包含哪些费用(20篇)

发布时间:2023-12-12 13:54:05 热度:6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施工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包含哪些费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包含哪些费用

【第1篇】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包含哪些费用

一般建设项目总造价包括: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也就是建安费;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比如安装上的电梯、变压器,工业上的锅炉等设备,视项目的性质定;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土地费、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也就是政府的相关收费、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也就是自己的运作成本费用;

4、预备费;

5、建设期贷款利息。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第2篇】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设施工合同有以下内容:

1.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3. 工程期限,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4. 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 工程造价;

6. 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7. 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8. 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9. 工程变更;

10. 违约责任。

【第3篇】施工合同里预付款条款有哪一些规定

1.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2.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

3.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比如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间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13条规定:实行预付款结算,每月终了,建筑安装企业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送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办理结算。

【第4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第5篇】施工合同履行不了怎么办

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行不了的,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大小,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6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7篇】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如何索赔

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8篇】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一些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主要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那么对施工合同的防范措施有哪些?具体如下:

1. 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于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工程能否顺利完成2、慎重对待挂靠。

3. 签订合同前了解工程是否属于招标的范围。

4. 依法进行招投标。

5. 不要进行转包,依法进行分包。以上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和防范的措施。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9篇】签订挂靠施工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也就是挂靠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也就是被挂靠人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当事人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工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合同法律关系;

二、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发包人与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人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三、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也就是工程挂靠人的法律关系;

四、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供应商与被挂靠人、工程挂靠人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五、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工程挂靠的雇工关系问题以上就是关于签订工程挂靠协议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10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什么情形下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转包的。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11篇】施工合同没写施工日期可以无效吗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没写施工日期的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工期可另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12篇】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根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13篇】施工合同是否有规定正副本的份数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由于施工合同正副本效力相同,不一定要求区分及份数。此外,施工合同有可能涉及到建委等部门备案,所以尽量多准备几份。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第14篇】施工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吗?

施工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但是要进行授权。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被总公司授权,否则不能签订合同。

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能不会承认该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15篇】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怎么解决

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可以按照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对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6篇】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有哪一些

建设施工合同中主要包含的合同内容有: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17篇】建筑施工合同能否约定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建设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约定施工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约定签约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第18篇】工程施工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一、合同签订审核;

二、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

三、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合同预算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第19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和竣工日期的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承担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第20篇】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2. 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3. 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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