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3篇优质的单务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单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有下列类型: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法》第365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不是的,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即典型的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买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做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均可以作为卖方取回标的物的条件。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负有返还本金的义务,有偿借款合同还需要返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债务人一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定金罚则是针对双方的,因此定金合同是双务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践合同不一定是单务合同。实践合同包括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实践合同中的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而银行借款合同又属于双务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356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证是一种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本质上不追求经济利益,唯以担保为目的,因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单务合同违约并不需要像双务合同那样承担违约风险,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义务的结果也不同,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违反合同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产的,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
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他已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是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单务合同解除符合解除条件就可以。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负有返还本金的义务,有偿借款合同还需要返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债务人一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赠与没有附义务,受赠人无需履行义务,那么赠与合同就是完全的单务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基于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下,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单务合同只有一方有义务,因此抗辩权并不存在。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对不安抗辩权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单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是:
1. 一方因不再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如果对方已经履行的,则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
2. 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已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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