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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20篇)

发布时间:2023-11-29 07:23:01 热度:7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第1篇】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1、劳动合同过期忘记续签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2篇】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哪些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

(一)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之责任

劳动合同作为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凭证,应由劳资双方分别持有,这样有利于劳资双方互相监督以确保劳动合同严格执行。

【第3篇】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

【第4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5篇】对于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6篇】在我国什么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国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7篇】超过60岁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超过60岁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但可以签订返聘协议,建立劳务关系。劳动者60岁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第8篇】没有签劳动合同不用开离职证明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用开离职证明,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以及社保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9篇】患重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保险吗

企业能与患有重大疾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10篇】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为: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2、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签订劳动合同

(1)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等应先由员工签字,单位统一盖章。禁止空白合同、协议盖章。

(2)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日签订,最迟不得超过30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个人信息授权书》,如入职员工需要培训的,还需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新入职员工拒绝签订上述合同、协议的一律不予录用。

4、发放劳动合同,建立员工名册人事专员制作《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由收到劳动合同的员工签字确认,根据《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制作员工名册。

5、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11篇】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程序的规定,转正后的员工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只要按法定程序辞职,无需单位同意,若是经过通知,单位以扣工资或是其他理由为要挟,不让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带着相关证据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第12篇】不小心把劳动合同书掉了怎么办

不小心把劳动合同书掉了是可以补签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13篇】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解除。

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 经济性裁员。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违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14篇】无试用期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吗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相反,《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性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15篇】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给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6篇】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扣税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部分扣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17篇】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呢?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可以采取的方式如下: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

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告知公司负责人电话,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那么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18篇】什么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是自然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进行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消灭。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或宣告破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决定、提前解散。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并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包括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也随主体消灭而消亡。

五,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谢谢。

【第19篇】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0篇】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一些后果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经济补偿,每月要按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若1年后还没有签,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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