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借款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贷款人权利:
一、《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
二、贷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合同法》赋予的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检查、监督权。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享有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和提前收回借款的权利。
四、向借款人提出纠正借款使用建议书的权利。
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情况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那就属于诺成合同。
一般讲属于诺成合同。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合同法规定,个人间的借款自款项交付时生效。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人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应该是三年,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或者自出借人催要并限定归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清晰、无误。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为:借贷主体信息(包括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手机、固定电话、紧急联系电话),抵押物(应包括名称,地址,现行使用状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率,借款期限,借出方式,归还方式。借出还入的银行账号等信息绝不允许有任何错误,制作合同者必须核对确认无误后连同相关资料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
但双方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合同起诉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程序性材料,主要有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果不是本人的话,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推荐函。
第二类属于证据性材料,主要有借款合同,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款项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支付宝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借款人出具的收到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一)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二)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三)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可以找证人或者通过录音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或者可以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诈骗的判刑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协商。
2、调解。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第三,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政策在“和稀泥”。
3、仲裁。
4、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一般历时较久,但是费用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违反借款合同的法律责任如下:
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借款合同无效后,是否能支持主张利息,应该考虑三个因素:
1. 借贷双方并非恶意串通来损害第三方利益的;
2. 借款合同本身约定了利息;
3. 出借方无过错,借款方有过错。
那么满足这三个条件时,可以请求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1. 找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恩威兼顾的要求还款
2. 从侧面让他的亲人转达要还钱的要求,并告知不还的后果
3. 找当地政府进行调解,争取让他把欠款还清。
4. 找专门的收账机构代为收取所欠欠款,但是这个费用比较高
5. 找律师咨询合同内容,决定是否采取法律措施保护权益
6. 法律和人情兼顾就好了,我们做到前期的,如果没有效果那么只有依据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据此,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反担保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担保,与一般的担保有一定的区别,例如在担保人上、担保内容上、以及担保责任上的不同,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对其中的内容,您需要格外注意。如果随意忽视这些细小环节,将来有可能会引起一些纠纷,例如:签订合同责任不明、担保事项不具体、担保范围不确定等等。
个人借款反担保合同包括:担保债权、担保形式、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财产、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因此,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在签订个人借款反担保合同时,需格外留意,尽可以委托律师帮忙,这样做起事来更有保障。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在借款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一般是给债务人承担债务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可以找保证人直接要求债务承担,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属于一般保证的,那么一般需要在债务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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