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加盟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加盟合同怎么签才有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其次,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是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是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宣传和许诺。
三是签订合同时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合理权利。
四是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合同要有相对方,看公司总部是否和加盟商签有合同。如果有合同,公司总部作为加盟店的相对方就有解除合同的权力。
其次,合同的约定解除就是合同履行中一方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再次,合同的法定解除就是《合同法》9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出现,如不可抗力、逾期违约、迟延违约和根本违约等,也就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单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盟经营快递未果能解除合同。
加盟未果也就是没有实现合同的目的,如果是因为对方的原因致使加盟目的未实现的,属于加盟商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并且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当事人签订了加盟连锁合同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解除该合同。这包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且按照法律规定,该类特许经营加盟连锁合同法律关系,应当约定加盟人有一定时间的单方解除权。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法律规定了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这五种情形是在合同没有办法履行的情形下,法院才会判决解除合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因此,是否能解除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退还加盟费,需要根据每个案件具体事实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示范文本)
国 家 邮 政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85 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8 年第 4 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12 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
2. 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 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特许人(加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条件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 3.1 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 2 家从事快递服务 1 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 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 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 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 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 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日内,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 3)其他方式
6. 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1。
7. 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 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 / 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 / 月 / 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年 / 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 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 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span>
10.4 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 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 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 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 1 :
1. 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2. 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保证金少于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6. 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人
37人
27人
18人
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