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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指的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1、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
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仅有将要赠送某项财物的预约,不能认为赠与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即为实践行为。
3、无偿行为
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书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面的书面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赠与的财产是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则合同有效;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不知情,则合同效力待定,如果事后获得配偶认可了,则赠与合同有效;没有获得配偶认可的,则赠与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的财产是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则合同有效;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不知情,则合同效力待定,如果事后获得配偶认可了,则赠与合同有效;没有获得配偶认可的,则赠与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是:只要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所赠与的财产拥有处分权、自愿赠与他人,由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名确认后,该赠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种类。赠与依不同标准可分为一般赠与和特殊赠与、财产须登记的赠与和财产不须登记的赠与、现实赠与和非现实赠与、附负担的赠与和无条件的赠与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虚假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双方签订了房屋虚假赠与合同,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因为虚假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用这个虚假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可以将虚假的赠与合同撤销。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只要捐赠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治安、良好风俗习惯的情况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可以不予公证。但是,公证协议具有公证的法律效力,不可推翻。不需要公证也有效,只不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公证一般是自愿进行的,并非绝对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撤销的。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合同自己写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的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的区别:
1、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好意施惠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人的行为,而赠与行为,其对象是行为指向的物,单纯的一个行为是不能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2、赠与合同通常涉及的是纯粹的财产利益关系,而好意施惠行为大多涉及的是双方的人身利益,如感情的建立和巩固等。
3、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有订立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赠与人必须是适格的法律主体。
4、好意施惠行为往往是出于好意,只是一种情谊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当事人不能随便终止或拒绝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依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与买卖、互易等合同一样,赠与合同也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房屋赠予合同可以参照以下内容进行仿写:
第一部分就是赠予人与被赠予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第二部分就是赠予的房产的一些基本信息,如房屋的地处位置、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坐向、房屋的房产证号、房屋的占地面积的均要详细写明,被赠予人赠予的房屋权限,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要写清楚。除此之外,被赠予人还要在赠予合同上写明,该份赠予是基础被赠予人的真实意愿而写,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第三部分就是写明该份赠与的生效时间,以及当双方当事人就该份协议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措施等。
最后被赠予人要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手印,写上日期等。
是的,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才生效。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后才能成立。且受赠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赠与,消极沉默不产生接受赠与的法律效果。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 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2. 第三人居中调解。
3.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
4. 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属于典型的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故赠与合同中的债务人一方仅仅是赠与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
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无效。
虽然赠与合同本身属于单务合同,但不管是不动产还是动产,需要受赠人积极的行为,如动产交付和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都需要赠与人来配合和办理,否则,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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