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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到期自动续租合理吗(20篇)

发布时间:2023-11-16 09:41:03 热度:8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房租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租合同到期自动续租合理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租合同到期自动续租合理吗

【第1篇】房租合同到期自动续租合理吗

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原合同有效,租赁期变为不定期。

但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当时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判断。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2篇】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1. 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2. 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3.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4. 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5. 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六、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3篇】欠房租属于合同诈骗吗

欠房租不属于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行为。

欠房租属于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4篇】北京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能落户吗?

北京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不能落户,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公租房也就是指公共租赁住房,这也是属于国家政策性房屋的一种,虽然在很多地方与廉租房存在相似之处,但却也是不一样的。拿到北京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正常情况下都不能落户成功,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落户需要所有权的房产才可以。

【第5篇】签了租房合同不付房租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6篇】天津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是房本吗

在天津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并不是房本,因为房本和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就是在规定期限内承租人拥有了该房子的使用权,而最终的使用权决定前还是归产权所有人所拥有的,但是如果拥有了房本就证明承租人拥有了该公有住房的最终使用权和决定前,也就是房屋的产权所有,就可以对房屋进行任何的转让交易行为了。所有地区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都只是证明承租人在合同的法定有效期内可以居住该房,并不是产权证,产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产住房是指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第7篇】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转租吗?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转租,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违规利益。”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

2. 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分析上述两个规定,后一个规定对出租公房问题也有了适当的放松,但规定的原则是如果承租人(个人)将所租用的公房出租,前提条件是需经公家(原出租人)同意。实际上,该法规把公房能否出租的问题留给了有产权的单位。如果该单位作为原出租人同意其单位职工转租房子,那么转租就为合法。

【第8篇】没签合同的房租能退吗?

虽然没有签订协议,但是现在已经形成了租赁关系。房客不租房子,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让房东有时间找到下一个房客。房客应与房东协商,争取返还部分房款。如果房东不还钱,他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对押金性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和房屋内的财产设置担保。出租人房屋和室内设施在租赁期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保证金中扣除。如未造成损失,应全额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9篇】厂房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等规定。

【第10篇】租房合同过期欠房租起诉会怎么样

如果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出租人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具体如何判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实确定。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房租、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拖欠房租的行为恶劣、导致租房协议不能履行,出租方还可依法解除租房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篇】库房租赁合同应该要怎么写

库房租赁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1. 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 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3. 租赁库房情况:坐落地址、面积等。

4. 租赁期限。

5. 租金及交付方式。

6. 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7. 最后写好落款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12篇】厂房租赁合同怎么写

厂房租赁合同的书写,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第13篇】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是房本吗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不是房本,说明如下:

房本即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

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而公有租赁合同是在进行公有住房租赁时开具的合同证明。

相关说明: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23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202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23年下半年实施。

【第14篇】房租合同到期自动续租合理吗?

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原合同有效,租赁期变为不定期。

但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当时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判断。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15篇】房租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承租人被告不能完整履行合同,则赔偿三个月房租、支付5%违约金、扣除履约金及支付免租期一个月房租。履行一年之后,被告向原告送达解约通知书,原告签收。

【第16篇】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能转租吗?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是可以转租的,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是以调剂住房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有利于承租人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规定转让转租的原则进行。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变,比如,转让使用权的住房属房管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后的受让人应当与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并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需要提交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然后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等待受理成功就转租成功了。

【第17篇】没签合同交了房租想退可以吗?

具体需要看双方租赁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规定可以提前退房,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也不是违约。如果合同没有。那么就是违约,根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需要一定的违约金。我国法律不禁止交押金的,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应当合情合理。如果租期未满,剩余的租金返还余额可从剩余月份中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8篇】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丢失怎么补办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丢失补办首先需要提交相关手续,包括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原件等。然后凭公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到报社申请登报遗失声明,登报一个月后,凭登报手续到公房管理中心补办。补办签订住宅租赁合同时,应先填写申请书和具结保证书后方可办理。

公有住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第19篇】厂房租赁合同要注意哪些

厂房租赁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厂房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厂房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厂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

2.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签订合同需要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好的条件进行签订。

3. 厂房租赁合同中要规定好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租赁期限,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租赁费用的支付,场所的维修,建设,租赁物的转租还有免责条款和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20篇】住房租赁合同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住房租赁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的法律文书。

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有: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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