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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n
旅游定金合同签字了,但是没付定金属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可以不按定金合同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依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旅客报团进行旅游的,应该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而双方约定交纳定金的,可以在旅游合同上载明。
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旅客交了定金并且旅行社接受的,视为对方接受合同,交纳定金后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旅行社违约的,可以要求退定金并且承担违约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审查旅游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具备的内容是否完整: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合同应列内容作明确约定旅游合同应明确旅游行程、旅游价格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进行审查;
2、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预防旅行社是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应注意旅行社是否为合法主体:如果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中表述出现错误,则被错误表述的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4、尤其要注意法律责任的部分: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是合同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
5、要签合同的话要看手写部分,与旅行社的人所讲的是否一致,对照行程单是否一致,一般行程单都作为附件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强制要求交纳定金,所以定金如何约定,应该由旅客与旅行社自行协商确定。
关于定金约定的注意事项为:
1、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应由双方约定。
2、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
3、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
4、违约金与定金不能混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要外出旅游,在旅行社交了定金后,也需要看旅游合同是否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因为合同的条款是约束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合同中有若干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和制衡的条款,因此签订书面合同是旅游前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消费者要对合同条款认真查阅和仔细琢磨。
消费者查看合同中,遇到不合理的条款可以直接指出来要求变更或删除,对于不理解或模糊的条款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法与旅游合同:
合同法的含义与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含义:广义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专门调整合同的《合同法》和 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之中的合同法律规范;它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归属于民法。 狭义的合同是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根据《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7)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8)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9)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另外,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合同必备条款即上述第(2)项至第(8)项所载内容。
签订旅游合同后,出现定金纠纷的,是属于旅游合同纠纷,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旅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协商或者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92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行程安排,在时间上是否与你的设想一致,是组团还是单独一个团。
2、交通安排,火车是硬座、硬卧、软卧和动组四种,要注明清楚。汽车要注明空调车等。
3、住宿安排,要注明住宾馆的星级。
4、吃饭安排,早餐和正餐注明清楚。
5、清楚注明哪些项目是包含费用。
6、要声明若要改变行程,须征得游客同意,由于旅行社服务不到位,造成游客不利影响,旅行社须承担赔偿责任。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定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查看对方《许可证》、《营业执照》,以确定对方行为的合法性。
2、注意合同内的细节问题。旅游合同中应明确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多少座等内容进行描述。旅游景点应明确行程包括的景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当住宿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旅游价格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费用。
3、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因此旅游者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即一旦合同签订,便不但拥有权益,也负有履行合同的相应义务。
因为《合同法》没有对这类合同进行明确规定,所以旅游合同属于无名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无名合同的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签订旅游合同时是先交定金还是先签订合同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的情况下是先签订合同,再按合同的要求交纳定金。
先后顺序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出国旅游的时候,旅客能不能不支付定金,要由游客与旅行社协商,如果旅行社同意的,游客是可以不交纳定金的,定金交纳不是强制性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游客交纳了旅游定金后,可以视为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该合同是成立的。
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不是为了应付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而是为了保障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的合法权益。
不论是旅行社服务的外在要求,还是内在需求,都指向旅行社服务应当采用书面旅游合同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旅游电子合同与纸质旅游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只要合同签署各方都经过实名认证,且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这份电子合同则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1. 主体:参加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62条规定了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旅游合同的承揽性质决定了旅行社对其提供的旅游服务亦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其向游客提供的旅游服务应达到约定的品质。
游客交纳了旅游定金后,可以视为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该合同是成立的。
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不是为了应付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而是为了保障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的合法权益。
不论是旅行社服务的外在要求,还是内在需求,都指向旅行社服务应当采用书面旅游合同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