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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最低是多少(20篇)

发布时间:2023-11-11 16:35:03 热度: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最低是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最低是多少

【第1篇】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最低是多少

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最低是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等。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报酬的话,双方应该重新订立合同或者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完善。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2篇】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几个月呢

合同期限可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3篇】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呢?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主张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4篇】员工主动辞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主动辞职是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5篇】哪些情况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6篇】没签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吗

不签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7篇】劳动合同效力怎么理解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劳动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8篇】三期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女职工在三期期间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9篇】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下列情况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未通过试用期的。

2. 劳动者犯了重大错误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

4. 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致使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

6. 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情形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0篇】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几个月

合同期限可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11篇】单位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2篇】劳动合同的适应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13篇】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要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4篇】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15篇】劳动合同岗位很笼统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明确,则会以原先的实际工作地点、待遇作为认定依据。

单位擅自变更的,如果没有劳动者同意,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实际的合同履行。

【第16篇】劳动合同没签离职补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的,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7篇】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18篇】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可以吗?

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19篇】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是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该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好有关的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0篇】劳动合同和社保不一致合法吗?

社保与劳动合同不一致也是合法的,只要是用人单位有正常的缴纳即可。不过,劳动者本人如果担心真的发生了工伤的话,没有办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情况也可以到社保局去详细咨询一下的,不过,现实生活中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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