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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可以撤销吗(20篇)

发布时间:2023-11-08 21:57:03 热度:9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要约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要约可以撤销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同要约可以撤销吗

【第1篇】合同要约可以撤销吗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第2篇】劳务合同要约定工作时间吗?

一、劳务合同要约定工作时间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是需要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内容的,以保障劳动者利益。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3篇】合同签订之前的要约是指什么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4篇】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应当作为首要的标准,只有在当事人的意思无法确定,才能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的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其中,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5篇】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6篇】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什么

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的有:

1、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

2、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

3、合同应有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效制约;

4、合同中应有物业管理的服务条款及相关收费;

5、合同应有详细的付款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7篇】合同的要约有哪一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其中,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8篇】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要约的生效要件包含以下: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9篇】合同要约的必要条件

合同要约的必要条件是: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10篇】合同要约可以撤销吗?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第11篇】合同法上的要约与承诺区别

1、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2篇】变更合同的要约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签订过程一般包括要约和承诺过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签约双方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因此,签约过程中,无论是要约方还是承诺方一定要留意一下合同的内容与先前比较有无变化,再签字。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第13篇】要约邀请是合同组成部分吗

不是。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不仅在于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还在于提出交易条件以及与交易条件有关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可以拘束邀请人,可以构成先合同义务,也可以进入合同,演变成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14篇】合同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合同订立,指的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要约应具备的条件哪些呢

步骤或流程

1

(1)内容具体确定。

2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5篇】合同要约的效力有哪些

《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一规定采取了世界各国通行的“到达主义”立场。依到达主义,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何谓到达?应作广义解释:

(1)到达受要约人与到达代理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到手到达”与“非到手到达”(送达受要约人所能实际控制之处所,如信箱);

(3)数据电文要约的到达。

《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16篇】合同要约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17篇】合同法要约在何时生效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18篇】签购房合同需要约定的事项有哪一些

1. 约定好贷款不成如何处理。

2. 明确违约责任。约定得越详细越好,约定详细了才能使违约条款落到实处。

3. 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

4. 约定好面积差异怎么处理。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5. 明确计价方式与价款。

6. 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9篇】合同的要约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其中,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20篇】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一些

《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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