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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怎么审查(20篇)

发布时间:2023-11-06 16:35:02 热度:3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工程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程合同怎么审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工程合同怎么审查

【第1篇】工程合同怎么审查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特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8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2篇】工程居间合同是否合法

依法签订的工程居间合同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3篇】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4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怎么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写明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以及违约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篇】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借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借款。

1. 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实际使用,可主张工程价款。

2. 建设工程因无法继续施工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可主张工程价款。

3.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可主张工程价款。

4.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承包人建设工程价值进行补偿。

【第6篇】如何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也是企业为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2、做好合同交底,注意分解合同责任,实行有效的目标管理;

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

4、做好合同实施管理,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

5、重视合同后评估,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

【第7篇】签订工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主体资格的审查;

2、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手续是否完备;

3、履约能力的审查;

4、建设工程的价款必须明确;

5、材料、设备供应条款、争议解决与工程分包条款、违约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8篇】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

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第9篇】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如何写

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首先写明甲方(发包人)与乙方(承包人)信息。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3. 具体内容:承包范围承包价格、工程量、计量方式等。

4. 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10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应当合同双方合意协商一致,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表现在合同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11篇】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包含哪些费用

一般建设项目总造价包括: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也就是建安费;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比如安装上的电梯、变压器,工业上的锅炉等设备,视项目的性质定;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土地费、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也就是政府的相关收费、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也就是自己的运作成本费用;

4、预备费;

5、建设期贷款利息。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第12篇】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第10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版纠纷权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第13篇】建设工程合同能延期吗?

可以,但要在特定条件下。

1. 工程量增加;2、发包人变更设计;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5、工程质量鉴定;6、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14篇】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结算采取何种的标准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15篇】工程合同的正规编号格式

合同编号是为了区别不同合同而按照一定规则加上的一个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号。

一般来说每个企业都是按照本单位的编号规则进行合同编号的,以便于登记和查阅。

合同编号没有统一的格式,只要能区别不同的合同,符合企业的管理,就可以。

通常合同编号的最开始几位都是合同项目的汉字拼音缩写加上年份。

例如:采集系统二期工程2006年发生的合同,可能的编号就是cjxt(采集系统)+2006(年份)+具体编号。

这个具体规则都是本单位自己确定的。

【第16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和竣工日期的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承担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第17篇】个人签工程合同有效吗?

建筑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主要资质条件,即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从业资格,才能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显然不允许个人成为承包商。

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18篇】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第10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第19篇】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有哪一些

建设施工合同中主要包含的合同内容有: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20篇】黑白合同怎么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同一个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一份白合同,一份黑合同的。应当以白合同即备案中标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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