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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条款指的是什么(20篇)

发布时间:2023-10-20 18:31:01 热度:9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格式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格式合同条款指的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格式合同条款指的是什么

【第1篇】格式合同条款指的是什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2篇】以格式条款签订得到合同叫什么

以格式条款签订得到合同叫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当事人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3篇】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有哪些情形

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的有以下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4篇】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有哪一些情形

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的有以下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篇】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怎么消除

如果想要消除旅游合同的格式条款,单方面的涂改是无效的,最稳妥的方法是与旅游公司重新签订一个新的旅游合同,或者就格式条款达成一个变更协议。格式条款的效力低于手写补充的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6篇】如何认定存有争议的格式合同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可以根据下列方法认定:

1.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7篇】哪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将合同文本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一)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三)旅游合同;

(四)供用电、水、气合同;

(五)运输合同;

(六)邮政、电信合同;

(七)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8篇】工程合同的正规编号格式

合同编号是为了区别不同合同而按照一定规则加上的一个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号。

一般来说每个企业都是按照本单位的编号规则进行合同编号的,以便于登记和查阅。

合同编号没有统一的格式,只要能区别不同的合同,符合企业的管理,就可以。

通常合同编号的最开始几位都是合同项目的汉字拼音缩写加上年份。

例如:采集系统二期工程2006年发生的合同,可能的编号就是cjxt(采集系统)+2006(年份)+具体编号。

这个具体规则都是本单位自己确定的。

【第9篇】正规合同编号格式要几位数

正规合同编号格式要8位数。合同编号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年月)、流水号组成。合同编号是为了区别不同合同而按照一定规则加上的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号。每个企业都是按照本单位的编号规则进行合同编号的,以便于登记和查阅。

合同: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第10篇】劳动合同格式不标准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格式不标准,只要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外,同时不具有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该劳动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11篇】劳动合同格式不标准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格式不标准,只要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外,同时不具有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该劳动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 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2. 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3.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12篇】书面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书面劳动合同的格式:

(1)标题,为劳动合同书;

(2)开头写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3)劳动合同当中的正文必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要求,工资及支付方法和时间,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的解除等;

(4)最后在劳动合同的结尾部分要有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或者是单位的公章。

【第13篇】简述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则

一般规则: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解释规则: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14篇】合同的格式有哪一些要求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5篇】格式合同有哪一些法律特征

格式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

1. 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 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 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 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 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第16篇】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

1、格式合同成立要件:

(1)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具有标的。

2、效力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17篇】格式合同条款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8篇】格式合同有什么特殊性

格式合同有下列特殊性: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

3、在格式合同双方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19篇】格式合同条款的订立规则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规定了提供方的一般义务,并规定了提供方对免责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第20篇】合同的具体格式要求

合同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1、字体与字号:

文件的字体均使用仿宋体。

标题的字号选择二号、加粗、居中,与正文间隔一行。

正文、落款及日期的字号均选择小三号。

2、段落格式:

应有完整正确的标题。

正文段落的首字要空2个字的距离。正文中分层次使用的序号为:

第一级使用“一、”“二、”“三、”……同时要选择加粗。

第二级使用“(一)”“(二)”“(三)”……

第三级使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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