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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20篇)

发布时间:2023-10-20 16:13:02 热度:1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确定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1篇】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根据成立方式不同,成立的地点也不同。

1、一般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所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合同书从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2篇】合同履行的期限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第3篇】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时间规定如下: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第4篇】运输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5篇】合同签订诉讼地确定要怎么处理

合同签订地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6篇】没签合同时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7篇】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8篇】合同违约赔偿损失的范围如何确定

违约的赔偿损失,它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9篇】租赁合同需要如何确定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要注意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否则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10篇】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如何确定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应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11篇】不动产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不动产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12篇】效力待确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确定的合同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47条,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第13篇】怎么确定信托合同管辖地呢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

信托合同纠纷本质上还是属于合同纠纷。合同各方当事人为了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如果合同中有有效的约定管辖的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就以约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但是,如果因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导致不能确定管辖法院时,约定管辖就成了一纸空文。这时候,一般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4篇】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15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合同价款。

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协调的依据,也是经济的法律手段,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条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16篇】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

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今天就来分享一下。

前提或条件

电脑

步骤或流程

1

第一、确认与合作对象签订电子合同后与合作方进行商谈,以确认合同的具体内容及相关重要条款。

2

第二、合同基本条款确认后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文字错误、语病错误、标点符号错误后将确认审核好的合同发送给合作方。

3

第三、因为采用的是电子文本模式进行合同的订立,所以需要确认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未明确约定的时候,电子文档到达对方的任意电子文件接收系统的时候合同成立并生效。

4

第四、合同约定生效时间或者生效条件的,生效时间到达或生效条件满足时电子合同成立并生效。

5

第五、合同约定到达特定系统时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的,该电子合同发送并到达该指定系统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

【第17篇】合同没写签订日期怎么确定

合同没有写明签订日期时,签订日期为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盖章时的日期。如果是采取其他非当面的形式,如数据电文形式来订立合同,双方事先有签订确认书的,那么合同的签订日期为确认书的签订日。另外,如果双方对签订日期有达成合意的,则按照双方可以选择的日期为合同的签订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18篇】合同的违约金如何确定

合同的违约金要分情况:

第一、要看合同对违约金有没有约定,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计算违约金。这个约定有可能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能是一个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都可以。

第二、如果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这种情况下,就看守约方因为对方的违约给自己这一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这个损失的金额就是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第三、如果说守约方的损失不好计算,那么也可以按照违约方因为他的违约所得到的利益,这个他得到的利益可以作为违约金的数额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19篇】如何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

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方式是: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20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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