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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条内容: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理解:本条是关于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的规定。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作用:为了解决借款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体现合同公平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本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如果是劳动者申请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单位递交辞职信,按照公司人事部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后,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提前30天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与解除合同的员工协商处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后,要按期支付经济补偿。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单位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协助劳动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劳动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1、预约合同是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在裁判实践中判断本案合同究竟是预约还是本约,不能仅看形式、名称,要看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预约合同中往往约定了本约合同的买卖标的、价款等条件,如房屋买卖预约,已经约定了买哪个单元、哪套房子,约定了总价或者计价标准,如每平方米几千元。
2、关键的区别标准是:交货付款的义务是否直接发生?如果直接发生交货付款义务,是买卖合同本约;不直接发生,需要一个中间环节(另外订立一个合同),依据另外订立的合同发生交货付款义务,就是预约。
合同的默认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履行合同的标准以及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这三点。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释:
无论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多久,都应按照法定的试用期来计算试用期,当试用期满之后的工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之后的工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解释:第五十五条《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试用期,是指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为了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间。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有效。理解上有歧义不影响效力。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一条是指劳动者上年度的实际工资的平均数,即上年度工资总数的十二分之一。
但也有例外,当劳动者月工资如果超过所在省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不按实际工资支付,而是按平均工资三倍支付。例如,地区月平均工资是2000元,而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为8000元,就只能按6000元一个月计算。
合同法第110条的理解:
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得不适当,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还可以请求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2. 如果非金钱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履行费过高,或者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则不宜继续履行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3. 所谓法律上不能履行,是指履行将会违反法律的规定。所谓事实上不能履行,是指履行在事实上不可能做到,或者已经没有意义。
1、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常常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3、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试用期,是指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为了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间。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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