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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是什么(20篇)

发布时间:2024-03-07 07:34:01 热度:8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责任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险责任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保险责任是什么

【第1篇】保险责任是什么

保险责任就是当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按照承保的险种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费后,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及内容,就是保险责任。

在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内发生人身损失、财产损失等,保险人都需按照保险责任的约定给付赔偿金给被保险人。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并非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签订日期之日起,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以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约定开始。

签订相关保险合同做保障时,需明确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范围及赔付细则,以免日后双方有争议。

【第2篇】没有交通责任认定书能报保险吗?

不能。没有交通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确定赔付比例,因为保险公司是按照事故中的双方责任认定的比例来理赔的,所以没有交通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拒绝赔付。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保险公司定损时所需的材料之一,另外还需要携带驾驶证正副本、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3篇】什么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和保险场所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4篇】保险责任免除是什么意思

1. 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条款中。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公司对某些特殊风险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明确说明了哪些风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与赔付方的责任无关。简单来讲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以及保险条款事先申明的范围以外的损失,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

2. 有些责任免除事由。是本来就不在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为了避免误解,所以在保单中特别予以约定不属于责任范围,主要包括违法行为,战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高危运动,先天、遗传及精神疾病等内容。

3. 在保险人愿意承担的风险之内。通过责任免除条款的约定,可以将一些不可控的风险予以排除,对保险责任承担的范围予以再次限制。

【第5篇】什么叫责任保险的请求权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是责任保险单约定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责任保险的赔偿,取决于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被保险人受到第三者的赔偿请求并只有在损害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承担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第6篇】如何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公民索赔意识的逐步增强,律师执业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日趋增长。律师在执业中处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很可能因过错、过失、疏忽等而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存在着较大的民事责任风险。因此,投保律师职业责任险能有效规避这一风险。

前提或条件

职业责任保险投保书

步骤或流程

1

选择专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百度上搜索。联系保险公司人员,一般选在2-3家对比。

2

保险公司人员会要求你填写职业责任保险投保书。

3

按照要求提交职业责任保险投保书后,保险公司3-5个工作日出具报价

4

保险公司专业人员解释保险条款、报价内容解读、保单样本等信息。

5

从多加保险公司的方案中选择最适合自己公司的方案。

【第7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什么

责任险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险之所以称为保险,是因为有其保障性,它给了民众一种安全感。

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2. 如果生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那么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会降低企业损失。

3. 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此可见,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不是企业必须投保的险种。这也是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不同之处。

【第8篇】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一些

凡属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保险公司需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条款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一般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等。

【第9篇】平安住院安心保保险责任有哪些

平安住院安心保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事故或疾病住院津贴,疾病等待期15天,意外无等待期,但是均有3天免赔期,住院津贴最高500/天;住院期间意外事故身故,保额最高3万。

另外,这款保险的保障期间为1年,投保年龄为18-60周岁,最高可续保至65周岁,实际续保以保险公司的审核结果为准。

【第10篇】食品责任保险费是多少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产品责任保险的一个特殊险种,它可以通过保险的手段,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费率多介于销售额的1‰-3‰之间,并根据企业风险管控状况进行浮动,对管理规范、制度严密、措施得力的企业给予费率优惠,反之提高费率,以激励食品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11篇】雇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哪个

雇主责任保险,又称“劳工赔偿保险”,是雇员在雇佣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依法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该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雇主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雇主责任险能帮助企业规避劳动用工的风险,一旦雇员发生需要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这个保险就能帮雇主缓解经济赔偿上的压力。

【第12篇】产品责任险保险范围有哪一些

产品责任险承保厂家生产的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厂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 保险人承保的产品责任风险,是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等。

2. 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2)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3. 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2)被保险人根据劳工法或雇佣合同对其雇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应由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承保。(3)被保险人所有或照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这种损失应由财产保险承保。(4)产品或商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之前的责任事故损失。这种损失应由公众责任保险承保。(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的事故责任损失。(6)被保险产品或商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有缺陷产品造成的费用及损失。这种损失应由产品保证保险承保。(7)不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书要求运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造成的责任事故损失。

4. 责任期限通常为1年,到期可以续保.对于用年限较长的产品或商品,也可以投保3年、5年期的产品责任保险,但保险费仍逐年结算。产品责任保险的索赔有效期限应按保险单规定或当地有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区间为准,如我国按法律规定为1年,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的为3年。

【第13篇】监护人责任险被保险人是什么

监护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14篇】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但是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第15篇】保险犹豫期有保险责任吗

保险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保险公司需全额退还已交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是否有理赔责任没有关系。

如果投保的是没有设置等待期的意外险、车险、年金险等,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公司就要负理赔责任;若是投保的有等待期的医疗险、重疾险、防癌险,等待期内保险公司均属于免责期,不需要赔付。

【第16篇】保险第三责任保哪些

第三责任险保除了机动车上的人和财务以外的他人、他物。

当这些人因为被保险人而出现了伤亡或者是财产受到了直接性的损失,车主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找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付费用。

第三责任险是交强险的一个补充险,其主要作用是为了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

【第17篇】监护人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监护人险的保险责任有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18篇】南京宁惠保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1、南京宁惠保分为99元/年和199元/年两个版本,两个版本在保险责任上没有区别,均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自费医疗费用。唯一的区别是99元版的免赔额为2万元,而199元版的免赔额为1.8万元。

2、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符合南京市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途径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

3、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外且符合南京市医保目录管理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大病自费费用。

【第19篇】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是什么

保险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1. 是指以疫苗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依法承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也就是说只要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且导致受种者受损害,生产企业等责任方将会面巨额赔偿。

2. 这是一款给保障疫苗受种者权益的险种,并且还能规范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如果疫苗受种者因疫苗质量问题导致死亡,那么不管是一类、二类疫苗均实行统一最低责任限额50万元赔付,若导致伤残则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商检鉴定书确定。

【第20篇】第三责任保险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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