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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3篇)

发布时间:2024-02-22 18:21:01 热度:4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人身意外伤害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第1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

(一)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

(三)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2篇】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如下所示:

1. 两者的设立目的不同,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购买的保险,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性较强,以利润为经营目标,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由公民自愿决定是否购买。

2. 投保者与保险受益人的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

3. 保险的购买方式不同,保险金的构成不同。工伤保险是贯彻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位承担,摊入成本,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由投保人自行全部负担。

【第3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1. 外来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 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 非本意的,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 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 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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