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领取失业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还能缴纳社保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在失业金领取完成后,没有找到工作的,就需要个人缴纳社保。如果不及时缴纳,那就是社保中断了,对医疗、养老保险待遇都有影响。
2、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在失业金发放时间内就业的,可以办停失业保险,由单位开始缴纳社保。
1、领取失业保险金与今后退休领取养老金无关。
2、参保人员的养老金依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申领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确定。唯一的影响为如果领失业金,即是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已经中断了,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根据现有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 不可以领。自己交社保的就是代表失业,压根就没交失业保险,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并且领失业金期间是不用交社保的。
2. 满足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1、本质不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2、针对人群不同,失业保险金是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人群,而而一次性事业生活补助是针对农村户口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
3、享受待遇不同,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员工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而一次性生活补助是用人单位每个月给该农民职工缴纳工资的百分之二,等到该农民职工失业的话,可以一次性拿回单位按月缴纳的这半分之二。
1、没有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只有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金必须是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才能领取。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是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失业金的领取的部分规定如下: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手续: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退工通知单》《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相应的就业管理机构一条龙服务窗口办理退工和失业保险金的核定手续;
2、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已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的《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社会保障卡,就近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非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直接在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失业保险金自申领手续办结后,次月开始发放,请从申领失业金的次月凭社会保障卡于每月15日以后到就近的相关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自动取款设备领取失业保险金。
1、不可以,失业保险金中断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在求职机构登记后,求职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3次求职信息,如果失业人员不去的话,那么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市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必须在失业60日内办理,否则便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60日是从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自己离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自己辞职的是因本人意愿和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寸照片。
申领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 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 有再就业要求的。
4. 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 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 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 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记表。
4. 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
1、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失业人员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请通过后,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业人员在每月的15日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1、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办理失业登记至关重要。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十六条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办理营业执照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的,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过,因为每个地区领取的手续与条件不一样,所以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需要询问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的。
2. 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以上。
3. 有失业登记的。
4. 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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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商业保险和当事人的就业状况没有关系,无论当事人在职与否、是否领取失业待遇都和参加商业保险没有任何关系。商业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冲突。只要能满足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就能领取失业保险。
二、领取失业需要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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