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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一般不可以一次性领取。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即以上情况可以一次性领取。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自己离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自己辞职的是因本人意愿和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没有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只有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金必须是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才能领取。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领取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不需要缴纳的,失业金领取期间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领了失业保险金不能领失业补助金。
2、如果你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
3、在下次申领的时候,总计不能超过24个月,比如你第一次应该申领18个月,但只领了2个月,第二次可以申请10个月,加上上次剩的16个月,则合计可以申领26个月,但因为不能超24,所以第二次只能申领24个月,但如果领了6个月后,再就业再参保,再失业,又可以领5个月,则24-6+5=23个月,即第三个可以申领23个月。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 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 进行失业登记。
4. 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简称社保。
社会保险通常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
2、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3、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以下这些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失业金没有什么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领取失业保险金唯一的影响是,如果领失业金,即代表处于失业状态,个人养老保险会中断,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了。
失业保险退费做账:借:管理费用-工资(红字),贷:应付职工薪酬(红字)。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的用处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2、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来比,是失业补助金高。
2、单位辞退你,每工作一年,拿平均工资一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都拿,出单位给的失业补助金外,还有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也是根据工作多少年,能拿到多少,是根据当地每月缴纳保险的标准发放。
导语: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是失业期间失业人员工资收入的临时补偿,那么主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主动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只有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用人单位辞退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持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材料。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一般可在下个月领取失业金。
劳动者只需要在经办机构办理银行卡,自己领取银行卡,失业金会直接打卡。除失业金外,经办机构还将在失业期间为劳动者办理医疗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失业人员不能再就业,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继续领取的标准是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贴。
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省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领取几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规定,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符合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醒:失业金领取是要满足一定要的要求的,所以大家在失业的时候是可以领取失业金,但也要看清楚失业金的领取次数哦。
领取失业金期间能享受生育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不可以。失业保险金不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出来。失业保险金为按月发放,一旦不满足领取条件就会停止发放。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领取过失业保险还可以领失业补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虽然有失业保险金领取,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失业人员,即使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很多也是无法继续找到工作的,只能依靠自谋职业或是灵活就业。
3、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达到了55周岁,女性达到了45周岁的,家庭经济仍然比较困难,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有困难的,仍然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
4、对于申请4050社保补贴的人员,不但包括失业人员,同时也包括家庭困难的4050困难人员,城市低保家庭和零就家庭等困难人员。
5、达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最高可以按照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出的缴费金额进行补助,最高的补助金额可以达到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最长补助年限为五年。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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