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失业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失业保险金手机怎么领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失业保险金是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的经济保障,有符合条件的朋友不幸失业,想知道怎么在手机上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手机上要怎么领取失业金呢
失业保险金手机怎么领取
【1】下载登录“掌上12333”app,点击页面下方的“首页'
【2】在“首页”页面最下方的“推荐专题”一栏中找到“电子社保卡'点击进入;
【3】进入电子社保卡功能界面,点击“失业金申领'
【4】接着点击“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渠道查询'选择相应的省市,根据提示在线领取失业金即可。
由于失业保险金的在线领取渠道因省而异,以上方法可提供不同省市失业保险金的线上申领渠道,根据反馈前往对应的线上渠道申领即可。此外,如掌上12333app未能查询到线上申领渠道,说明该地区暂不支持在线申领失业金,须至线下办理。
1、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来比,是失业补助金高。
2、单位辞退你,每工作一年,拿平均工资一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都拿,出单位给的失业补助金外,还有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也是根据工作多少年,能拿到多少,是根据当地每月缴纳保险的标准发放。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个人主动辞职后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方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 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 非本人意愿解除就业关系的。
3. 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不超过60天内。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到社会保险部门失业金窗口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1、不可以,只能领取一个。
2、如果你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
3、在下次申领的时候,总计不能超过24个月,比如你第一次应该申领18个月,但只领了2个月,第二次可以申请10个月,加上上次剩的16个月,则合计可以申领26个月,但因为不能超24,所以第二次只能申领24个月,但如果领了6个月后,再就业再参保,再失业,又可以领5个月,则24-6+5=23个月,即第三个可以申领23个月。
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没有次数限制,满足条件就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
一、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
(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二)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6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含原件1份)。
(三)个人档案。
(四)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五)近期一寸彩照8张。
(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四、申领失业救济金需填写的表格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二)求职登记表。
绍兴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方法:
1、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2、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1.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区别在于定位的不同。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他们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
2. 而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3. 对此,我们能发现失业补助金本身是一个福利性的政策,而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长期性的补助政策,即劳动者失业后才可以获取。当然,两者的申请材料也有一定的差异,例如失业保险金需要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而失业补助金则是没有这般限制。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1.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 重新就业的。
4. 应征服兵役的。
5. 移居境外的。
6.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9. 失业金大概每个月什么时候发放。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的规定,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不会影响其他任何的福利待遇,不用担心失业保险金的提取带来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只需要注意失业领取金的提取与再就业后的续保期间的问题即可。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机构对符合领取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期间需要领取的生活费。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必须是单位缴纳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入职工作后又再次失业的,缴纳保险金费用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1、不可以领。自己交社保的就是代表失业,压根就没交失业保险,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并且领失业金期间是不用交社保的。
2、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83人
85人
32人
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