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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相应费用,与户口性质无关。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是公司为在职职工办理的社保的当中一项,主要是为那些因为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那么,失业保险退休后返还吗?
因为失业保险主要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保障,而退休算不上失业,所以失业保险在退休后是不会返还的。
除非你失业了,否则是无法拿到失业保险金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要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你之前从事的单位得帮你办理了社保,其次失业保险要连续缴费达到1年的时间。除此之外,还必须得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的就业,并已经按法定程序办理了失业登记,只有这样才能够去领取失业保险金。
而所谓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则指的是: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以及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等情况。
1、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再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1、领取过失业保险还可以领失业补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虽然有失业保险金领取,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失业人员,即使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很多也是无法继续找到工作的,只能依靠自谋职业或是灵活就业。
3、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达到了55周岁,女性达到了45周岁的,家庭经济仍然比较困难,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有困难的,仍然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
4、对于申请4050社保补贴的人员,不但包括失业人员,同时也包括家庭困难的4050困难人员,城市低保家庭和零就家庭等困难人员。
5、达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最高可以按照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出的缴费金额进行补助,最高的补助金额可以达到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最长补助年限为五年。
1. 失业保险金领取最明显的影响就是个人的社保、医保,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缴纳社保,这会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带着社保里面的职工医保也会中断,意味着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享用职工医保,后期就算再续缴上,也需要一个较长的等待期。
2. 养老保险中断看似影响不大,其实社保断缴后会影响个人的退休金,因为退休金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关,养老保险就是缴费越多,缴纳时间越久,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就越高。
3. 再者是社保中断会影响女性的生育险,还有很多城市买房、落户、孩子上学都需要个人持续缴纳社保。
失业保险金一共可以领取多少次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则不能领取失业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有具体的程序,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
2、申请失业保险的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个人辞职、离职不能申报)。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60日之内必须申报。
(3)原单位及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自己主动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保险的。但是可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也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了。
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 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 进行失业登记。
4. 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缴纳工伤保险影响失业金领取,因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工伤保险意味着失业人员已经不再属于失业状况,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领取人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2、领取人在申请领取时,其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已经满1年。
3、领取人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4、领取人失业不是本人自愿中断的。
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1、不可以,失业保险金中断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在求职机构登记后,求职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3次求职信息,如果失业人员不去的话,那么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市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必须在失业60日内办理,否则便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60日是从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不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2、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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