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失业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失业保险可以申请几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失业保险没有限制参保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次数,但是失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为:【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领失业保险金不可以领失业补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因此,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就会封存,而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23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4、对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就业登记证》;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1、领取失业保险金与今后退休领取养老金无关。
2、参保人员的养老金依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申领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确定。唯一的影响为如果领失业金,即是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已经中断了,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根据现有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首先,准备好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终止、解除、开除、除名)辞退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社会保障卡这些材料。
2、然后,本人带着上述材料前往就业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暂停失业保险后60天内申领有效。
3、需要注意的是,主动离职者本次不能享受失业金。再次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且再次失业时需要提供本次的缴费登记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合并计算。
4、在审核通过之后,失业保险金会由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5、除此之外,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将会被视为再就业。这时候,就会停止对其发放的失业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
2、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3、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1. 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但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
2.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 又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4. 可知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但必须满足前次失业没有申领过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过则必须重新计算缴费时间)。如满足条件,原有缴费时间和当期缴费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如果符合相关条件,请于六十天内去办理相关领取手续,审核后就可以领取发放了。按照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未交满一年保险,不能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要满足的其中一个条件为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7、北京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如上。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来找到对应的金额,如果在领取中出现金额差错问题可以及时的到社保局咨询。失业人员若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天内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否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众所周知,公司是会为在职职工办理社保的,而社保当中就包含有失业保险。当职工因为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就可以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那么,失业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失业保险金一般都是要按月来领取的,而且会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来规定能够领取的月数,最长可以领24个月,也就是两年。不过失业保险金也可以一次性领取出来,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如果你在失业期间开办了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又或者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话,可以带上营业执照等有效的证明文件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只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就会一次性发放全部的失业保险金。除此之外,农村户口也是可以去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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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是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而且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但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2、根据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首先,你应该先去当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失业金。其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而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条件
步骤或流程
1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如下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
重新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再就业的,不再领取。
3
应征服兵役,应征不对服役,视同于就业,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移居境外的,不在我国大陆居住的,不再领取。
5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已有保障,不再领取。
6
不思进取,不努力再就业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再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 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 进行失业登记。
4. 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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