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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需要什么材料?让我告诉你吧
前提或条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已经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广东就业手册原件,复印件就要复印个人信息业和本次失业登记业需提供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并提供半年内的对账单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需提供原件
1、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
2、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依此类推,但最高领取期限为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60%-80%。
2020东莞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为:第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但是如果不足十二个月的,那么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的时候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如果你在网上申请失业金,已经审核通过了。
会按月打到你的卡上,你就可以领取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不可以的,因为领取失业金要具备一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而你的社保只缴纳一个月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
1、所在单位和本人缴满了1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这里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按照规定到社保局办理失业社保金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金对退休有一定的影响,在失业期间可能会造成养老险断缴,无法累计缴纳时间。社保断缴有什么危害,不清楚的朋友点这里:裸辞一时爽,断缴火葬场——细说社保的转移、续保与自缴
那一直失业,是不是就可以一直领下去呢?想多了哈!失业金的领取是有期限规定的,主要是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来定。
缴费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5年及以上,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金,其中10年内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话,缴费时间就会重新计算。
不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失业没领完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也是不超过24个月。
至于领取的金额,是与当地最低工资基数直接挂钩的,各个地区都有所差异,建议打当地社保服务热线:区号+12333询问一下。
1、不可以。失业保险金不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出来。失业保险金为按月发放,一旦不满足领取条件就会停止发放。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是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而且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但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2、根据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首先,你应该先去当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失业金。其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而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1.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 重新就业的。
4. 应征服兵役的。
5. 移居境外的。
6.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9. 失业金大概每个月什么时候发放。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失业之后医疗保险要自己交,失业后医疗保险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
失业后办理社保缴纳的方法有两种:把社保转到户籍所在地以个人名义去缴纳,不过这种保险只有两个险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个人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来选择不同的社保基数来办理。一般这样看来这种参保方式是比较不划算的,得到的保障比较少。
或者,找一个有做代理社保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只用每月缴纳一定的服务费和每月社保的固定费用就可以了,而且这种代缴社保方式,得到的保障也比较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领取失业金期间能享受生育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当地社保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五大项目中的一个。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
1、失业保险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时注意事项: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固定日期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所以,失业保险金逾期之后无法领取。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7、北京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如上。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来找到对应的金额,如果在领取中出现金额差错问题可以及时的到社保局咨询。失业人员若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天内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否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一般不会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通常参考值计算公式是当地最低工资的70%。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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