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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跨省转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 没有固定的金额。申领成功之后工作人员会根据申领者在失业之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也就是说此次失业之前缴的失业保险基数越高,缴纳时间越长,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也就会越多。但是在申领失业金时很多人并没有成功,因为不满足其申领条件,必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2. 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无法领取失业金。
3. 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为1(含)-10年的。领取的失业金额度为失业前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的40%;
4. 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为10(含)-20年的。领取的失业金额度为失业前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的45%。
5. 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为20年以上的。领取的失业金额度为失业前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的50%。
6. 南京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长时间。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不可以不交,因为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交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不可以,失业保险金中断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在求职机构登记后,求职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3次求职信息,如果失业人员不去的话,那么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市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必须在失业60日内办理,否则便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60日是从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没有次数限制,满足条件就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再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1、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各地可能具体详细到需要哪些材料会有细微处入,所以建议办理手续之前详细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准。
1、社保卡和失业保险无关,是看你是否缴纳过失业保险,而且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才可以领取;
2、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已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办理失业登记至关重要。
4、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6、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7、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8、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
9、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0东莞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为:第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但是如果不足十二个月的,那么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失业险的时候不用交保险,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领取。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则不能领取失业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养老金
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带上到参保中心办理养老退休登记;
按表单要求办理养老金领取手册,每年会进行年审。
2、领取失业金
单位开具辞退通知书,到社保备案;
按社保失业金登记表内容填写,但前提必须是公司辞退你,你自己离职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3、养老保险缴纳与失业保险领取没有联系的。职工失业保险必须缴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
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失业金待遇不高,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不多,缴费满1年,领取2个月左右的失业金,最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
办理失业登记以后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拿到失业金。劳动者自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一般而言,只要手续资料齐全的话,被公司辞退后的下个月就可以领取。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本质不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失业补助金,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2、针对人群不同。失业保险金是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人群,而而一次性事业生活补助是针对农村户口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
3、享受待遇不同。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员工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而一次性生活补助是用人单位每个月给该农民职工缴纳工资的百分之二,等到该农民职工失业的话,可以一次性拿回单位按月缴纳的这半分之二。
商业保险不会影响领失业金,因为商业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没有直接关系,失业人员想要领取失业保险的话,只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即可: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的。
2. 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以上。
3. 有失业登记的。
4. 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的。
目前,满足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根据失业保险缴纳的时长领取相应的失业金(各地区有所差异),如:
1. 失业保险缴纳1年——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
2. 失业保险缴纳2年——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
3. 失业保险缴纳3年——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金。
4. 失业保险缴纳4年——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
5. 失业保险缴纳5年——7年的,可以领取15个月的失业金。
6. 失业保险缴纳7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6个月的失业金,往后失业保险缴纳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是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情况是: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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