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附加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附加税可以随增值税抵扣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全流程(增值税、附加税)
写在最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文件,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本次演示教程是主要针对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个体工商户。
请注意:纳税人需要对自己填写的收入负法律责任。
一、登陆首先,请打开电脑的浏览器在浏览器上搜索“河南省税务局”官网,打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下载中心”,点击“涉税软件下载”,点击“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把“电子税务局”app下载安装到桌面上。双击“电子税务局”进入登录界面,选择短信登录,输入用户名(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若忘记密码,选择右下角“忘记密码”根据提示进行重置,然后使用新密码登录即可。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电子税务局后:
1、打开左边任务栏里的“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零申报”---“增值税”,打开第一个带星号的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第11栏:(如果是销售业务,填写第一列“货物及劳务”,如果是服务行业,填写第二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当季(月)销售额,第9栏与第11栏数值相同,之后点“保存”,注意:从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15万、季销售额不超45万,免征增值税。
2、打开第二个带星号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不用填写直接保存;
3、点开“申报扣款”—“网上申报”,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前勾选,之后点击上方“申报数据提交”---“确认申报”;“增值税”申报成功后,“附加税”自动申报,为了安全起见,可以再次点击“保存”;
4、申报完成后,点开“申报结果查询”,可以查看“增值税”申报结果,当出现“申报成功”字样,即表示增值税申报完成;注意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非常重要,是本次季度申报的核心环节,后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一税两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金额都是系统依据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自动计算生成的。
在即将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中规定了法定的免征印花税的情形,#印花税法
其中免征印花税的合同包括:
1、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不仅是印花税,增值税也免征:农业生产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同样免征: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花、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牲畜、家禽的饲养;中药材的种植;远洋捕捞;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个人所得税也免征: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规定范围内的以上“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业生产者的其他相关税收均免征: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农村居民使用的用于农业生产的三轮汽车定期减免车船税。
2、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提示:在印花税法中作为应税合同的是金融机构(经过银监机构批准)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而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均并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范围。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4、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不仅是电子订单,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也不缴纳印花税。
免征印花税的凭证包括: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4、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此外,享受税收优惠而免征的印花税项目是: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2、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均免征印花税。
3、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购销合同),暂免征印花税。
4、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起,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7、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8、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印花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1、“六税两费”的减半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在新印花税法已经变化为:按照营业账薄的税目,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来缴纳印花税。
快到年底了,公司各种汇报要开始准备起来了,财务也要各种账务核对了。
今天之了君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附加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告诉大家该怎么计算。希望小伙伴们通过之了君的分享能够使自己对于该内容的认知得到进一步的提升,遇到此类的问题能够更好的解决。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的优惠政策执行截止日期是2023年12月31日,因此,大家要注意时间。
接着,我们再来看看附加税减半打底如何计算: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是免征增值税,因为增值税免征了。像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自然就免征了。
如果纳税人月度收入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城建税=增值税*7%或5%*5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50%,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50%。
之了君温馨提醒:
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是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费已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同时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企业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应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但是应按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减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关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怎么规定、如何计算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有需要的小伙伴。
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用的财会知识,可以来之了课堂学习和咨询,这里有非常专业的老师,他们实操经验丰富,相信可以实实在在的帮助到大家。
教育费附加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众所周知,在全面营改增之后,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那么,除了上述规定之外,关于教育费附加各位读者朋友还知道哪些规定呢?今天,笔者就为各位梳理汇总一下~
1.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否包含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不含滞纳金和罚款。”
2.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增值税是否需要一并缴纳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号)第二条规定:
“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应作为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教育费附加。”
5.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的,随“二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能否退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
营改增后,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6.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优惠,月或季度销售限额标准为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第一项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7.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教育费附加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否包含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的规定: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9.已享受教育费附加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再享受税额减免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10.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以享受教育费附加减征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
“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
房企预缴增值税是需要缴纳附加税,异地要交附加税费。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企业预缴的增值税是否也要计提、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增值税附加税是以增值税为计税基数的,增值税已经减免了,附加税种就没了计税基数,所以不需要计提与缴纳。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主要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率为5%
2、增值税附加税,等于增值税×税率,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石景山、丰台)税率为12%(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城六区之外税率为10%(不含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当前政策减半收取,税率为6%和5%
3、实际操作中,习惯将两个税种合并计算,税率为计税价格的5.3%或5.25%
4、纳税人:产权转出方,即卖方。
5、减免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
1、税率: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纳税人:产权转出方,即卖方。
3、减免规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所得(即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
契税
1、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2、税率:3%
3、纳税人:产权承受人,即买方。
4、减免规定:
·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1.5%)。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 根据《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第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
1、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0%、40%、50%或者60%
3、纳税人:产权转出方,即卖方。
4、减免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1、房产税,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情况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原契税)*(1-30%)*税率(1.2%)
情况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3、纳税人:持有房产的公司每年缴纳
土地使用税
1、是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税率:实行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以北京为例;1.5~30元不等。根据级别范围,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级土地 30元:复兴门到西大望路的东西长安街、朝阳门等地段;
二级土地24元:东直门、德胜门、崇文门等地段;
三级土地 18元:中关村北大街、亮马桥路、朝阳公园等地段;
四级土地 12元:万泉河路、朝阳路、望京、酒仙桥等地段;
五级土地 3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除一至四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六级土地1.5元:除一至五级以外的其他市域地区;
3、纳税人: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每年缴纳
4、减免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未购买印花税票且在后期也未补购,则无法再次进行买卖。如要再次买卖,在交税前补办好即可办理过户。
2、税率:0.025%;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3、纳税人:受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4、减免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房屋登记费
1、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2、收费标准:按件收取。住房和车位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其他房屋类型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3、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屋登记费包含权属证书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
企业每个月都需要申报增值税,申报完增值税之后,还需要申报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它们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来一起了解吧。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以及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而征收的税种,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市区的7%,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应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会计分录为,计算时借方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方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缴纳时,借方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计算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缴费与附加”等科目。缴纳时,借方记“应交税费—应交缴费与附加”科目,贷方记“银行存款”科目。
案例分析
2023年5月份,甲公司实际交纳增值税为50000元,消费税24000元,适用的城市建设税税率为7%。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计算:
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25000)×7%=5250(元)
借:税金及附加 5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250
(2)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250
贷:银行存款 5250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蓝
每个季度末,小规模纳税人都要填季度报,申报缴纳增纳税,大家都很头疼,是不是开票只要不超过45万不用交增值税?答案就是错误的!只要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交增值税,而且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专用发票都是全额交税的,只是没超过的话,增值税普票可以不用交税,超过的话,普票也要全额交税,交了增值税,就要交附加税,怎么那么复杂,看得越来越懵?没关系,增值税与附加税要如何计算呢?风风已经整理好了,接着往下看吧!
销售发票全部是普通发票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二、如果销售额季度超过45万,则需要缴纳增值税(疫情期间减按1%征收),附加税按下面的表格缴纳:
附加税
税率
税收优惠
城建税
7%
减半征收,即按另一半免征。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附加
2%
举个栗子:
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为50万,开的全都是普票,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及附加税?
需缴纳的增值税:50万*1%=5000元
附加税:城建税=5000*7%/2=175元
教育费附加=5000*3%/2=75元
地方教育附加=5000*2%/2=50元
销售发票既有普通票也有专用发票
一、季销售额≤45万
①普通发票:增值税与附加税是全免;
②专用发票:
则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按下面的表格缴纳:
附加税
税率
税收优惠
城建税
7%
减半征收
教育费附加
3%
免征
地方教育附加
2%
免征
销售发票全部都是专用发票
一、销售额季度不超过45万,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
二、销售额季度超过45万,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征收。
今天的知识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增值税以及附加税的信息,大家可以联系风风哦,让风风来为你解答。
刘辉宁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作者、注册造价工程师、广联达特聘专家讲师
自2023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也全面实行增值税政策以来,增值税税率已经经历三次调整,分别为:
2023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11%;
2023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0%、10%;
2023年4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9%、9%。
由于项目建设的周期持续性特点,在房地产业、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初,国家对于房地产业、建筑业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政策,后续又陆续出台了关于特定行为的计税规定。
主要包括:清包工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凡上述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业适用征收率3%;房地产业适用征收率5%。
原营业税时期,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率5%。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模式,都需要缴纳附加税。附加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简易计税、增值税一般计税,附加税究竟应该如何计算呢?
*本文系刘辉宁原创,独家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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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指的是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城市建设维护税。这些附加税实际缴纳的金额虽然不大,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也给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行。
附加税计提时,会计分录是什么?
附加税计提时,会计分录为:借记“税金及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当然实际编制会计分录时,借方可以只填写“税金及附加”。
附加税缴纳时,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附加税计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即可。一般来说正常的处理是,月底计提下月初缴纳的。而对于进行季报的小企业来说,一个季度缴纳一次即可。
实际缴纳附加税时,涉及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附加税到底应该如何计算?
附加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之和。而在税率方面,不同的附加税,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消费税+增值税)*7%或5%或1%。
城建税的税率与企业的注册地有关。市区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是7%;县城、建制镇的城建税税率是5%;其他地区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消费税+增值税)*3%。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固定的,不管企业在什么地方,税率都是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消费税+增值税)*2%。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也是固定的,不管企业在什么地方,税率都是2%。
举例说明:
虎说财税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其中虎说财税公司在2023年4月份的销售额是11187000,增值税税率为13%。
增值税=11187000/(1+13%)*13%=1287000。
城市建设维护税=1287000*7%=1287000*7%=90090。
教育费附加=1287000*3%=38610。
地方教育费附加=1287000*2%=25740。
附加税计提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154440(90090+38610+25740=1544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9009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3861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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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哪些和企业合作后的个人,企业付款后要求自然人提供发票,自然人没有企业自然只能通过代开来解决这个问题了,但是自然人直接去代开的税率是非常的高的,那么,想要代开的个人,其实就可以通过园区的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在园区申请代开,经过核定后个税可以直接低至0.75%-1.8%(不需要注册企业),并且发票是税务大厅代开出来的,有相应的完税证明,大家可以放心享受该政策。
政策二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想要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也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吗,只是今年的形式来看,个体工商更加的问题,并且限制比价宽松,基本全行业都可以进行核定,并且开票品目和经营范围也很广阔。在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后,个税经过核定可以低至0.75%,并且普票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公转私也不需要二次纳税。移步公众号《优税乐》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
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算?
对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 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
1)销项税额 — 进行税额 = 应缴纳增值税额
2)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7(城建税)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3(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2(地方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1(河道管理费)
以上的附加费的费率是上海市的规定比率,其他省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原理是一样的。
增值税、附加税是怎么一回事?怎么计算?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附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附加税计算公式=当期缴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税率
城建税:市区:7%、县城和城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3%,税法规定惟一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2%,税法规定惟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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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是按照增值税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通常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增值税附加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城市建设税=增值税*税率(在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税率为5%;其余的税率为1%)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以及地方规定的其他税,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由于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一、在实现销售后。
1、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增值税减免后:
1、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同时,减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扩展资料
小微企业免征收的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同时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既没有“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也没有“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1. 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从2023年12月起,外资企业也需要缴纳附加税。
2. 内资企业的增值税要交附加税,附加税就是市区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税(县镇按百分之五计算城建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3.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3%交税。小规模企业,按照3%交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5、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6、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作为一名财务工作人员,纳税申报的填写是一定要掌握的。因为今年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所调整的,因此就会有很多小伙伴对此产生一系列的疑问。
这不,小编就赶紧趁着闲暇之余整理了一套2021最新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财务工作人员。
(文末有惊喜)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内容过多,需要完整版电子资料获取方式看下图:
附18个税种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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