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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可以打印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可以打印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可以打印吗

【第1篇】增值税可以打印吗

重复打印增值税发票,只是打印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对应号码的发票已经打印过了。只能用白纸来打印,然后在金税盘软件上找到那张发票,选择后,点击打印就行。但是这种方式打印出来的不能作为账务上面的凭证,没什么用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第2篇】工资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发票抵薪千万不要再做了!不管以前有没有做过,以后千万都不要再这么做了。

第一个: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员工的发票源头不安全,涉及到增值税的虚开发票这个问题就很严重了,对于我们的开票方跟受票方处罚力度和入刑标准都是统一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即使取得的是普票,不能够抵扣进项,但是依然造成了企业所得税的少交,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少交,长此以往积少成多,企业风险就会很大,财务风险同样巨大。

第二:就是公司的财务混乱,非正常报销的费用很容易造成事实上的两套账,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麻烦。

第三:是证据链的风险,发票很重要,但是依据更重要,如果证据链缺失,只拿发票来报销,那个风险也是很大的,我们曾经遇到过有企业入账的这个差旅费用,比方说公司在杭州,但是突然出现了福建的住宿发票入账报销,你一没有往返机票,二没有出差审批,这样的一张发票强行入账,也是无济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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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购买新房需要交增值税吗?

新房不用交增值税,二次交易时所产生的税费,这部分税叫增值税,而新房没有产生二次交易,所以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说法,只交契税。

买新房需要缴纳的税费及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房屋契税、住房维修基金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印花税以及相关的工本费。

1. 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考虑到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且各个地区经济差别较大等情况,二套房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在这个范围内依据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定。

2. 住房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 房屋产权登记费是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印花税是5元/本,工本费是10元/本。

【第4篇】2023年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实实在在减轻了我们的税负,当然高兴啊!”在惠城区桥东街道经营日用品杂货店的个体工商户岑涛,得知国家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后一脸开心。

岑涛跟记者算了一笔账:“一间杂货店,如果一个月的销售额按3万元计算,平均一天的营业额1000元。店铺的人工、水电、租金等成本一个月要1万元。把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0万元,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个体户和小微型企业的税负。”

“我们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即实际税负10%。而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的企业,不在该项优惠政策范围。

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惠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在2023年出台“惠28条”、2023年出台“惠42条”等惠企助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于2023年创新设立“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基金规模从启动时的20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7500万元,专门用于对合作银行为惠州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后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补偿。此外,2023年还出台了《广东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在国家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后,我们也将加快行动,更好地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壮大。”

【第5篇】2023年农产品增值税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需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和扶持,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体现我国扶持农业的基本国策,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文件,对于农产品征税范围、免税范围予以规定,相关规定分散于不同文件中,为全面掌握相关文件要求带来了一定困扰。因此,我们将相关文件进行了重新归纳,希望能帮助财务人员全面掌握农产品增值税征税和免税范围。

一、哪些产品属于增值税政策定义的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哪些农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规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汇总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

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三、哪些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销售农产品现行适用9%增值税税率。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北京税务微信、税务大讲堂

【第6篇】增值税发票是什么意思

发票知识知多少!

马上又到年底了,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年底就是一个噩梦,又要开始催促各个部门赶紧来报销手里的各种费用;

这不,刚听到小王会计抱怨:小李的报销发票不合格,都给他说了多少遍了,这种发票不能报销,这次又拿来了,这大概就是经常听见大家说的一个事儿:我们公司的财务脾气很不好,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天天火气那么大的原因之一吧!不管你是小王还是小李今天咱就一起来学学发票知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折叠式: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纵向分为票头、购买方、应税明细和合计、销售方和票尾五个部分。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二联票和五联票,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购货方扣税凭证;第三联至第五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式发票

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

五、通用机打发票

(一)通用机打发票折叠式

(二)通用机打发票(卷票)

六、定额发票

七、其他发票

(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二)旅游景点提供的符合法规并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门票

(三)铁路运输发票

【第7篇】增值税抵扣工程税金吗

不知道大家对于增值税了解有多少?其实增值税作为价位税,在计算时相对来说还是很简单的。

但是,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并不是企业需要实际缴纳的税款。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增值税抵扣什么意思?

增值税抵扣的意思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经过认证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比如说,虎说财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0月经过认证通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2万,而10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3万。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经过抵扣以后,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万。即增值税应纳税额=30000-20000=10000。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在2023年10月抵扣的增值税就是2万。如果虎说财税公司没有进行抵扣,那么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不是1万,而应该是3万了。

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是谁?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也就是说我们在买东西时,我们不仅需要支付卖价,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但是,由于我们看到的售价里面已经包括了增值税了,所以作为消费者并没有感觉到我们才是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增值税的进项可以用于抵扣,而增值税的销项也已经由消费者支付给企业了,所以企业只是征收增值税的“中介”。

当然,企业要是自己消费了应该缴纳增值税的产品,相应的增值税也就需要自己承担了。这个过程也会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对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问题,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就不展开了。

到底什么企业,才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不是说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也不是说企业所有的行为都可以进行抵扣。

从企业类型上看,企业要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才能具备抵扣增值税的资格。而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是由于适用的税率低,实际的税负和一般纳税人相差无几。

当然,企业虽然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也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企业的销售行为,也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才可以。

对于企业来说,最后实际的计算并不困难,但是在具体分辨时反而成为了新的痛点。

比方说,企业把购进的商品用于了员工福利。购进这些商品的进项税额,就不能用于抵扣。而是需要把这些产品的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处理。

不过,对于企业来说,即使不能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进行认证,然后再进行转出处理。这样,后期一旦这些商品的用途发生了更变,有可能就可以继续进行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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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房屋转租收入的增值税

导语: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存在转租房屋业务。企业租入房屋后,再将房屋转租出去,企业如何纳税?听听今天的说税吧。

每日说税,直击财税要闻,紧跟政策法规,结合实务说风险。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存在转租房屋业务。企业租入房屋后,再将房屋转租出去怎么缴税是困扰很多人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简单分析。

企业转租房屋,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一、增值税

企业转租房屋,是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房屋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需要按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

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按照9%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租入房屋,属于企业取得不动产的一种方式,如果企业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房屋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也就是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企业为住房租赁企业,即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同时企业租入住房后向个人转租住房的,适用如下政策: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依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屋所在地与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再向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房屋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转租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相应地,企业还要以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缴城建税、教育附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印花税

企业转租房屋,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按“财产租赁合同”贴花,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三、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企业承租房产后再转租的,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企业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四、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房屋,并不拥有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企业转租房屋原则上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转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属于租赁收入,需要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第9篇】已缴增值税税金怎么结转

一般不涉及结转。

(1)本月销项-(本期进项+上期留抵),如果大于0,大于0的部分要结转本月未交增值税,也就是要交的增值税。

1. 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交税时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于0,可以暂时不做处理。

(2)年末时候,电子账一般是做反向对冲,如果是年末是交税,对冲完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要是有留抵税额,则保留进项税的留抵税额的金额,以及未抵减的减免优惠。

【第10篇】增值税一般计算和简易计算方法

增值税是中国的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的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那么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们举个例子。假设贵州茅台有一个品种的酒出厂卖1130元一瓶(假设只卖了一瓶酒),在上述的截图中我们已经知道税率为13%,增值税即为1130÷(1+13%)*13%=130元。

那么应纳税额是多少呢?130元?不是!

茅台企业在采购的时候已经支付了一笔增值税了。我们假设采购成本为500元,也就是支付增值税为500*13%=65元

应纳税额为130元-65元=65元。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你知道增值税了吗?

您的点赞和分享,是我坚持的动力,感恩~

【第11篇】增值税2023年1号

税务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税务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税务政策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税务政策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税务政策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规定: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税务政策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12篇】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可查验的发票类型

1、通用机打发票(卷票、 折式票、集贸市场代开及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2、普通手工发票

3、通用定额发票

4、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5、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二、普通发票防伪措施--防伪用纸

1、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2、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三、发票的查验步骤

注: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没法在全国统- -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只能在各省市税务局网站查询。下图以北京市税务局发票查询方式为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点击北京增值税发票——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和验证码——弹出发票查询结果

其他相关说明

1、查询时,首先要明确发票所属省市,登录发票上开票地区的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真伪。

2、集贸市场代开发票请于开票日期后的第二日查询。查询时如果提示“税控后台尚未接收到该发票的明细上传信息”,请于开票日期的五日后再次查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13篇】其他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5%,不一样 这张发票纳税100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房地产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二、房地产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第一种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税率为1%,房产购销,税率为0.03%;第二种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 为每件5元。

三、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第14篇】房地产增值税怎么算

一、增值税定义

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不同维度分析增值税的特征

从房地产行业来看,客户购买商品房支付的价款为含增值税金额。从开发商角度来看,收取的销售额本质上属于销售货值,开发商替客户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以后,剩余的金额为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

二、增值税的计算原理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款;

销项税额是由于进行销售行为产生收入而发生的增值税,即开出发票;销售货值(含税)与销售收入(不含税)之间的计算关系为:

销售货值=销售收入×(1+销项税率)销售收入=销售货值/(1+销项税率)销项税额=销售货值-销售收入=销售货值/(1+销项税率)×销项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由于采购业务产生成本或者费用而发生的增值税,即接受发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并不是所有支付的成本均可以开具相关的增值税专票,也不是所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成本均存在进项税。

分类

土地成本

工程成本

管理费用

营销费用

财务费用

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

虚拟进项

×

备注:

1、土地成本进项税解决办法是:允许土地成本(含土地出让金、拆除补偿款,不含市政配套费和契税)在计算销项税时进行扣除,扣除的数值为土地成本的“虚拟进项”。 若项目中涉及自持,需将可售对应的土地成本按照建面分摊出来。

2、虚拟进项=土地成本/(1+进项税率)×进项税率;

3、工程成本涉及到取票率的问题; 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取票率通常低于成本项取票率;

4、财务费用:根据营改增36号文,贷款服务费产生的财务费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票;

成本科目

进项税率(平均估算)

取票率经验值

前期费用

6%

70%-80%

基础设施费

9%

100%

主体建筑工程费

9%

100%

主体安装工程费

9%

100%

公共配套设施费

9%

100%

开发间接费

6%

30-50%

不可预见费

9%

待定

成本(费用)进项税额=含税成本(费用)额/(1+成本(费用)进项税率)×成本(费用)进项税率×取票率

三、增值税计算四部曲

增值税计算四部曲

1、判断纳税规模

不同纳税规模的主体计算增值税的方式不同,根据年应税销售额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可采用简易征收方式;

增值税简易征收具体公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5%);

2、判断新老项目

对于新老项目划分是以2023年5月1日作为划分依据的;

老项目的计算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法;对于新项目必须采用营改增后的计算方式;

老项目(营业税)=销售额/(1+5%)×5%;新项目(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增值税的预缴

增值税的预缴发生在产生预售收入的次月,缴费的计算为预售收入,即不含增值税销项税

预缴增值税税额=预售收入×预缴税率

计算基数为收入口径;预售收入=预售货值/(1+适应税率);

增值税预缴税率全国统一为3%;

4、增值税的清缴

增值税的清缴发生的时点是开具发票或者进行不动产权属变更;

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货值-当期允许抵扣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发生进项的成本及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销售货值/(1+销项税率)×销项税率--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虚拟进项税率)×虚拟进项税率--成本及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综合取票率

5、增值税附加税

增值税附加税

增值税附加税综合税率为12%,和增值税一起征收;

【第15篇】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能不能扣除

文|金穗源商学院 刘玉章

问题六十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缴纳的印花税可否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整个经营过程中,签订了很多合同。例如,土地出让合同、委托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借款合同、房产销售合同、房产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已经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缴纳了印花税,请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否扣除?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缴纳的印花税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1)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缴纳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印花税应当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合并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此项费用不是据实扣除,而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所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中包含了印花税,如果再扣除则属于重复扣除,为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九条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此项规定的含义是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再重复扣除印花税。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的范围包括了印花税,这只是会计核算科目的调整,并没有改变印花税税前扣除的实质,根据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印花税不能重复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缴纳的印花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

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好了,今天的问题学完了,您是否有所收获呢?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下方留言。更多土增实务问题,穗友们也可以关注“土地增值税金穗源”公众号,持续学习、提升!

下期我们学习“地方教育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否扣除?”,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第16篇】基金管理费收入增值税

潘晓俊(金融从业者)

股民是资本市场的宝,韭菜虽然被割了一波又一波,但只要市场回暖就又会前仆后继把辛苦赚来、省吃俭用积攒下的养家费、养老钱投入到这个巨大的“绞肉机”,养活了这个高薪产业链的上下游。被股票市场毒打后,怀着“后怕”但又不甘的情绪,往往股民会给基金二次收割。为什么说是二次收割,因为中国基金市场中的权益类基金(股票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质上挣的是基金管理费,这个费用多寡只和规模挂钩,不与基金管理的实际成果挂钩,和股票交易佣金本质一样一样。

基民股民是金鱼的3秒记忆,但互联网是有记忆的。2023年期间最火的基金是五大基金公司“明星”基金经理亲自出面站台,爆款发行的五只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混合型基金。在支付宝线上线下铺天盖地宣传、基金公司全力包装之下热卖,其中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混合基金率先完成超额募集。笔者就是这批尝鲜的韭菜之一,持有2年后得到双十一的打折价,亏了30%,典型的基民就是一旦亏损就当缩头乌龟不闻不问等涨回来。但近期看到一篇“一年管理费,狂揽近千亿!公募基金有多挣钱?”的微信推送后,发现受伤的只有我这种投资者,给我带来巨大亏损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可是赚得盆满钵满。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数据,今年上半年公募基金管理人旗下的产品合计亏损6356.32亿元。但93%的基金公司是盈利的。其中,有6家上半年的净利润突破10亿,包括两家在上半年基金产品亏损超过500亿元的头部基金公司。冷静下来的韭菜才想起来回头研究下基金管理人,回头翻看了当时的汇添富宣传材料,材料中介绍的投资总监劳杰男作为基金管理人“投资风格稳定、长期业绩亮眼,致力于持续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但实际给投资者真实的“获得感”不仅是我获得的30%真实亏损,而是普遍的亏损。随手查询了下2023年上半年,给基民亏钱最多的15位基金经理中,汇添富基金这位重点推荐明星劳杰男登榜,半年亏损75.1亿元,真是市场的高度认可!

虽然中国股市牛短熊长,但是三年不开张,只要开张就能吃三年,最典型的特点就是股市低迷的时候各种基金公司就蛰伏装傻,等到股票市场进入上升期,就大肆广告投放营销推广,一定要趁着行情好尽快把基金卖给客户啊,不然等跌下去过往业绩又没法看,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背后核心的理由就是,客户赚不赚钱没关系,规模上去了每年的基金管理费可是真金白银。

基金相关费用

基金相关的费用比如基金认购费和申购费,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认购费和申购费,目前基金公司宣传口径中的打折和免费就是免除这部分的费用,这也是为了把更多的投资者圈进来收取更多的管理费。首先给大家说一下认购费,指投资者在基金发行募集期内购买基金单位时所交纳的手续费,目前国内通行的认购费计算方法为: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费费率通常在1%左右,并随认购金额的大小有相应的减让。申购费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间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单位时所支付的手续费目前国内通行的申购费计算方法为: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我国《开放式投资基金证券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可以收取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目前申购费费率通常在1%左右,并随申购金额的大小有相应的减让。开放式基金收取认购费和申购费的目的主要用于销售机构的佣金和宣传营销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是指支付给实际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基金管理人的费用,也就是管理人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报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百分比计提,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其管理费相差较大,如目前货币市场基金为0.33%,债券基金通常为0.65%左右,股票基金则通常在1%~1.6%之间。管理费逐日计提,月底由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这部分费用就是基金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前面说到的销售渠道让利的申购费用通常基金公司也会从管理费返佣给销售渠道,以其扩大销售。

这也是国内基金公司重销售最大的体现,真正花精力提升产品收益和管理能力的少,绞尽脑汁卖基金扩大规模的占大部分。例如我购买的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混合基金管理费率就是1.5%,无论我亏多少,基金公司都将稳健地获得这部分收益,我想这应该就是宣传中的“稳稳的幸福”。

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提供服务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比如银行为保管、处置基金信托财产而提取的费用。托管费通常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提取,目前通常为0.25%,逐日累计计提,按月支付给托管人。此费用也是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不须另向投资者收取。这部分也是基金公司“稳健”收入。

公募基金行业创新

重销售渠道,重宣传。轻客户,轻产品这种现存的金生存方式是造就不了百年老店的。目前,国内公募基金行业管理规模突破27万亿元,产品数量突破万只,行业内竞争激烈。公募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也在不断下行,行业也在不断探索新产品创新,力争为持有人减轻负担,从而真正增强获得感。

如2023年在公募基金行业增加浮动管理费模式,将收费与业绩直接挂钩,比如一些基金产品在产品资料中提到若净值达到一定条件,管理费率将降至0。目前,东方红产业升级、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a、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a、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b、诺安稳固收益、信澳慧管家a、信澳慧管家c、信澳慧管家e和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a共9只基金的管理费率均为0。此外,在产品端,制定满足投资者不同需求的产品、建立合理的比较基准、丰富费率模式都是行业创新探索的重要方向。但让头部的基金公司改变是很难的,虽然后续我是不会再买汇添富的基金了,但只要再来一波行情,宣传渠道到位还会有新的韭菜为公司添砖加瓦。

还是期望国内能跑出美国喜马拉雅资本基金及巴菲特合伙人模式,不是通过做宣传割韭菜扩规模盈利。目前国内主流基金公司发行若干基金几乎铺遍所有的行业,然后就是赌大小,最后哪只行业基金抓到行情好收益好就宣传哪个基金,闭口不提做的差的。类似巴菲特合伙人模式不收取管理费,累进复利年收益的6%也全部归投资者,只从剩下的收益里提取25%,自始至终只发行一只基金,基金不赚钱就不收取任何费用。

这才是真正有实力的基金经理才敢干的事情,不像国内大部分基金,收取各种管理费,本来就没那个能力给出资者提供稳定的年收益。反而还拼命收取各种管理费。并且拼了命发行各种各样的基金,押宝多了总有压中的。作为投资者还是希望能有重视客户和长期收益,真正有实力去建立一只全心全意为投资者牟利、稳定年化收益的基金的基金公司出现的,未来的基金市场会属于这一类优秀的公司。(本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头条号立场)

【第17篇】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

具体案例:我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本月收到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款项,请问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需要计入什么科目?

图1

回答:可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相关规定,收到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者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失或冲减成本。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建议贵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补充说明:执行非《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由于不存在“其他收益”科目,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参考来源:《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二条。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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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buff...

【第18篇】土地增值税是含税收入吗

土地出让金计征契税是按不含税吗?

我们先看一下依据,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总结:通过上述文件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免税情况下计征契税时成交价格是不扣减增值税的。

我们再结合一下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情况来分析一下:

出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一种情形:正常缴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从2023年4月1日起税率降为9%。

第二种情形: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种情形: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五款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第一条第三十六款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第四种情形:不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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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外贸出口企业如何申报增值税

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即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购进环节的进项增值税,进项退税是“先征后退”;

如果是纯外贸企业,没有内销业务,那么销售额一般填写在主表8、9、10三栏和附表一的第16栏,而进项填写在23、24、25、26栏,具体的按照栏次的汉字要求填写就可以,这些数额是累计的,办理退税的时候也不需要减掉,也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如果是既有内销又有外销的企业,主表的销售额就要分两部分来填,进项也因为是否是辅导期而导致在主表和附表的填写方式有所不同,这方面比较复杂,建议到时

【第20篇】增值税月底结转分录

假如您家企业上个月的销项税为10万,进项税为8万,没有留抵等情况,本月要缴2万元的增值税,您是不是做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这样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我们先看下“已交税金”核算的内容,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由于现在是缴纳上个月的增值税,用“已交税金”这个科目显然是不合适的!正确的做法是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上个月月末,先做一笔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000

当月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那么,增值税日常账务处理该如何核算,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十个专栏,专栏设置如下:

借方专栏

贷方专栏

1.进项税额

7.销项税额

2.已交税金

8.出口退税

3.减免税款

9.进项税额转出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0.转出多交增值税

5.销项税额抵减

6.转出未交增值税

这十个专栏,有六个是借方专栏,四个是贷方专栏,为了核算清楚,希望大家遵循“不串门”原则,即借方专栏一直在借方体现,贷方专栏一直在贷方体现,比如企业出现购进货物后又退回的情况,则进项税依旧在借方体现但用负数表示。为便于理解增值税常见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远航商贸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2023年12月底库存a商品1 000件,购进时单价(不含税)为500元,不含税销售单价为600元,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 000元。2023年1月份发生以下6笔业务:

1、远航商贸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管理部门本月电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300元,金额为10 000元,税额为1 300元。

借:管理费用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00

贷:银行存款 11 300

2、远航商贸公司销售a商品200件。

借:银行存款 135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 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100 000

贷:库存商品-a商品 100 000

如果有无票收入,账务处理同上,只是申报增值税的时候,一般纳税人填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列次。

3、远航商贸公司搞宣传活动,将2件a商品作为赠品送给客户。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1 156

贷:库存商品-a商品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2*13%=156

注意:将外购的商品分配、投资、无偿赠送要视同销售,有市场售价的需要按同期同类货物市场售价作为计算销项税的计税基础!

4、远航商贸公司将4件a商品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员工。

外购的商品作为集体福利发放,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2 260

贷:库存商品-a商品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

进项税转出的金额以购进时的价格作为计税基础 500*4*13%=260元

5、 远航商贸公司收到退回不合格的a货物6件,不含税售价为3 600元,成本为3 000元。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存款已支付此款项。

很多人的做法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3 6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8

贷:银行存款 4 068

这种做法违反了“不串门”的原则,将来财务取数的时候不方便,建议做法:

借:银行存款 - 4 068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3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 3 000

贷:库存商品 - 3 000

6、 远航商贸公司用现金缴纳税控设备的技术维护费用280元

(1)支付分录:

借:管理费用 280

贷:库存现金 280

(2)抵减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80

贷:管理费用 280

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减免税款+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

=(15 600+156-468)-1 300-280+260-1000

=12 968

计算出当前应交增值税为12 96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2 96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 968

缴税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 968

贷:银行存款 12 968

如果,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减免税款+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0,则月末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留到下期抵扣即可,留抵期限没有限制。

月末或年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末级科目(进项、销项等)没有结平要求,但是实务中,年末大家为了让一整年的账更简洁清晰、取数方便,很多企业是结平的,即编制对冲凭证,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末级科目余额冲平

1、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账务处理如下:

(1)编制转出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转出后,余额应为“0”。

(2)编制年结对冲凭证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本年累计) 红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本年累计)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本年累计)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本年累计)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本年累计) 红字

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其他末级科目有数,也要一起转平。

2、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表示有留抵进项税,留作以后月份抵扣。应编制对冲凭证将该余额放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该对冲凭证编制完后,应只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有余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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