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可以打印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重复打印增值税发票,只是打印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对应号码的发票已经打印过了。
只能用白纸来打印,然后在金税盘软件上找到那张发票,选择后,点击打印就行。
但是这种方式打印出来的不能作为账务上面的凭证,没什么用处。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一、房开项目增值税所指的预收款范围,包括定金、意向金吗?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收取的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所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
实务中是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为时点。签订合同前的订金、意向金、诚意金不需预缴;签订合同时,合同定金及之前收取的款项,一并作为预收款预缴。
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直接销售(或长租)的停车位、储藏间等而收取的定金,未交付之前,因其具有法律上的履约担保效力,实务中按预收款预缴。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双方已明确买卖标的物以及价格等。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订金、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的,并与摇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
未取得预售许可收取的一般是订金、意向金等,客户与房地产企业之间不存在固定合同关系,客户支付诚意金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也未确定价格。
二、房开项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36号明确,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到款项的,即为收讫销售款项,并未要求实际交付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营改增与货物销售的纳税义务时间确定原则基本一致。只是营改增相关政策并未详细明确建造工期超12个月的处理问题。
至此,各地基本明确为: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对于交付时间,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实际交付迟于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呢?还可再分:业主因未及时办理交付原因、房企自身因工期延迟等原因。
这就涉及应该按应交付时间、或实际交付时间。如统一遵从实际交付时间,实务中难以把握,不利于征管。
显然是推迟了纳税义务的确认,但未能考虑纳税必要资金问题,因此前置了一个预缴环节。
如果是棚改项目,尤其是土地招拍挂时所约定的,在项目外需配建还建房或廉租房的,税负未达3%,预缴大于应纳税额的,能否允许房企在实际交付之前确认纳税义务发生而正常申报纳税?
笔者认为,合同签订后,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到款项的,即可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当然,这样就会难以自圆其说,造成房开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的逻辑混乱。
三、房地产企业预缴截止时点?已竣工达到可交付的现房是否不需预缴?
一般认为,交付时点之后的继续销售,为现房销售,不需预缴,收到销售款项的、或合同约定已到付款时间的、或先开具发票的,都应以其销售额按规定申报纳税。
交付时点以后的定金,即是应税销售额,不需预缴,而应申报纳税。
这又涉及应交付、可交付、实际交付的问题。如按实际交付,现房销售的只要未实际交付业主,都可只预缴,而不需正常申报纳税,对于税负高于3%的则是利好。
当然,预缴截止时点与纳税义务确认时点应是同一个原则,不考虑异地预缴情况下,不应对同一笔业务既有预缴又有正常计税申报。
四、2023年5月29日实际交付,2023年5月1日预收款是否应预缴?
同一个项目不应同时存在预缴与正常计税申报。
五、房地产企业兼有一般计税、简易计税的多个项目,预缴税款能否相互抵减?
(一)跨项目抵减,未说明各项目的计税方式。
1、问:是抵减全部项目的预交税款?还是只能抵减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项目中的预交税款?
2021-02-04新疆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申报抵减已预缴税款即可。
2、问:房地产企业申报时如何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同项目间预缴税款能否互相抵减?
河南:房地产企业不同项目已经预缴的税款,可以在纳税申报时互相抵减。
3、福建:房地产企业不同项目已经预缴的税款,可以在纳税申报时抵减当期应缴税款。
4、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增值税可以跨项目抵减吗?
北京2023年11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可以跨项目抵减。
(二)跨项目抵减,分别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
河北: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8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23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
(三)跨项目抵减,均为一般计税的。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少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是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其中a项目处于预售阶段,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款;b、c项目已经开始交房,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当期有应纳税款。请问,a项目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否抵当期b、c项目应纳增值税税款?
2019-06-17安徽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a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b、c项目应纳增值税税款。
(四)部分省局认为:“纳税人当期抵减预缴税款应按对应项目和已确认销售收入对应面积的预缴税款进行抵减。即:不同项目之间的预缴税款,不能相互抵减应纳税额;同一项目,应以确认收入的销售面积对应的预缴税款,抵减当期应纳税额,不能以未确认收入面积对应的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
(五)按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并未限制其他抵减条件,房开企业产生了当期应纳税额均可抵减预缴。
六、房地产企业非开发项目形成的应纳税额能否抵减?
如房企同时兼营销售货物、或出租未售商品房等其他应税服务的,其所产生的的应纳税额,不应抵减开发项目的预缴税款。
因为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被抵减的应纳税额,是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
思考:停车位、地下车库等非可售的配套设施,对外销售或长租视为销售的,其所形成的应纳税额能否抵减开发项目预缴税款?
来源:税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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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适用税率
【备注】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征收率
【备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1 若进口货物不得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 若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备注】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消费税税目及计税形式
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备注】烟叶不征收消费税
酒:1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2 对以黄酒为生产的配制或者泡制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
3 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1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被税目的征收范围
鞭炮,焰火:1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2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摩托车:1 包括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两种
2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1 包括各类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2 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 包括各类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2 对宝石柸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高档手表:包括每只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0000元的各类手表
游艇:包括8米<=艇身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电池:1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2 对于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涂料: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多数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消费税纳税环节
一般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
卷烟: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零售
生产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征税时点
生产:
直接销售: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时不纳税,生成最终产品并销售时才须纳税
2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具体是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费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委托加工:
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直接出售):不纳税
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非直接出售):出售时纳税,同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生成最终产品并销售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式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
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销售数量:结合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两种计税依据确定
包装物押金与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啤酒,黄酒,成品油除外),具体税务处理方式如下:
包装物
增值税
消费税
备注
取得时
逾期时
取得时
逾期时
一般货物
×
√
×
√
逾期或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并入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
√
×
×
实行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不计算消费税
其他酒类
√
×
√
×
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计税,逾期时不再进行计税
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关于以旧换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需要关注的是一般货物与金银首饰的销售额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 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货物的收购价格,即全额计税)
2 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扣减旧首饰收购价格,即差额计税)
【案 例】
某酒厂把生产的酒送给了客户、某酒厂把购买的酒送给了客户、某酒厂把生产的酒用于公司年会、某酒厂把购买的酒用于公司年会。这四种情况到底啥时候增值税应该视同销售,啥时候该进项税转出呢?
先来看一下政策规定,再逐项进行对照: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对照政策逐一对案例进行分析
“某酒厂把生产的酒送给了客户、某酒厂把购买的酒送给了客户”这属于视同销售政策中的第八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以这前两种情况是视同销售。
“某酒厂把生产的酒用于公司年会”,这属于视同销售政策中的第五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所以这也是视同销售。
“某酒厂把购买的酒用于公司年会“这属于进项税转出政策中的”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所以只有这种情况增值税是进项税转出的。
当然这样一个个去对照,好像也能对出来,但有的小伙伴对这个问题就是感觉很糊,一会儿自产的酒、一会儿外购的酒,又送客户,又集体福利的。很多人以为会是一半对一半的结果,没想到居然是三种情况视同销售,一种进项税转出,多奇怪啊。
其实不奇怪,容易混,是因为你还没完全搞清楚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的区别。接下来我们来说一个判断的方法,两步就能迎刃而解。
首先看,货物是否经过了加工,加工过的货物勿论用途都视同销售。只要是经过了加工的货物,不管是自己加工还是委托加工,货物都发生了增值,这个时候无论是将货物送给客户,还是自己消费,都应该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其次看,如果未加工的外购货物,看用于“对内”还是“对外”,对内就进项税额转出,对外就视同销售。
没有加工过的货物,内外有别。对内就是指用于公司里的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等,对外就是用于投资、分配、和赠送。
先看加工,再看内外,怎么样,这样是不是清楚了很多呢?
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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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适用范围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幅度
1.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2.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三)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起征点,举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2.适用范围扩大,不再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起征点变化历程
适用时间
增值税起征点
政策依据
2023年8月1日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继续执行至
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023年4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2023年4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今年春节,不少“打工人选择原地过年。远隔千里,和家人之间的亲情怎么沟通?全靠快递!今年年初以来,外寄快递需求大增。
而快递业的税收处理想要说清可不容易,主要分两类:
1.揽货、分拣和派件服务是现代服务,适用增值税6%税率。
2.异城之间的快件传输就是属于运输行为了,适用9%增值税税率
如果快递的全流程是在同一城市,也就省去了增值税上的运输环节,毕竟
快递员用运载工具(如电瓶车、小面包车等)收送货不被纳入运输范畴。
因为业务内容的不同,快递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有所不同,有收派服务的,也有运输服务的,需要依据业务本身的特征来界定。
比如,客户有一个快件从杭州寄往北京,快递费25元,快递公司需要对25元进行拆分:城运输费用和收派服务,分别适用9%和6%两档税率。
正确的涉税处理是将该笔收入按照合理的方法划分为不同税率的销售额申报纳税,并以此为依据开具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如果纳税人将税率高的应税服务申报为税率低的应税服务,将会产生税收风险,即少缴税款的风险。
目前绝大多数的小件快递客户不主动索要发票,普遍现金(含微信、支付宝)交易。不开具发票现象较常见。虽然可以不开票,但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要进行不开票申报,否则存在延期申报、偷税漏税风险。
部分快递企业规模较小,不设置账册或账册不健全,发票管理没有专人负责,税务管理存在漏洞。涉税处理不规范,面临多种涉税风险。很多快递是由全国各地的快递分公司及加盟商代为收取的,但没有使用发票。即使有使用发票,但开具的发票不合规定,涉嫌虚开发票问题。由于快递公司涉税处理不规范,存在几个涉税风险点。
1 代收款项将被课税的风险
比如,快递加盟商或分公司代快递公司或总公司收取的快递费,大部分没有使用公司或总公司的发票,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面临被征税的风险。
2面临按高税率课税的风险
根据36号文件中对收派业务的解释,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而现行的快递行业收取的费用一般包括运费(同城除外)、收件费、派件费等费用,由于运输与收派件的税率不一样,根据36号文件附件1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税率不同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意味着收件费和派件费面临按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3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由于快递行业普遍收取快递费时普遍使用的是自制单据(快递单),即使购买方索要发票,快递企业将运费也开具为商务辅助服务发票,没有开具运输项目,这就造成业务不真实,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目前,快递行业的收费标准一般为:省内的快递费用首重1公斤10元、续重为每公斤3元;省外的快递费根据距离远近,分别为首重1公斤15元至30元不等、续重为每公斤6元至25元不等。从上述收费标准来看,如收取的首重1公斤10元的快递费,运输费基本为8元、收件费1元、派件费1元等,绝不能笼统开具为商务辅助费10元,否则就是虚开发票。同样,续重费每公斤3元基本为运输费,绝不能开具为商务辅助服务费。
在疫情影响下,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可以享受1%优惠,大大减轻了小快递公司的税收负担。
增值税怎么报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如何网上申报增值税?
(一)在纳税人自愿申请、审批通过并注册成功的前提下,通过ie浏览器登录国税局纳税服务网站。
(二)选择纳税服务网站上阳光通道栏目的网上税局,进入“网上税局”后,选择左边导航栏中的“网上报税”按钮既可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登录页面。
(三)首次登录本页面,系统就会提示要求下载“软件升级通用activex控件包”,该控件是用于方便以后对服务端程序进行升级调整的时候,保证纳税人端能够自动进行更新,这对纳税人而言也是确保以后系统运行过程中零维护的一个必要手段。
(四)纳税人下载安装后,重新按照上面的步骤进入系统登录页面的时候,系统就会弹出相应的自动升级框,并进行相应的初始化升级,完成后才会出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登录框。
(五)其中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用户代码、口令、校验码等信息,初次登录时用户名/口令都有一个默认值(888888),这个纳税人登录后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纳税人当月注册用户,下个月才能使用网上申报业务。
(六)纳税人确认登录信息输入无误了,按登录按钮,在下载一些必要的基础数据后,也就进入了系统的主界面,可以进行相应的申报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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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基本税率征税。金属矿 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
2薄荷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 号)对“食用植物油”的注释,薄荷油未包括在内,因此,薄荷油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
3亚麻油
亚麻油系亚麻籽经压榨或溶剂提取制成的干性油,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 规定的“农业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麻油等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74号)
4肉桂油、桉油、香茅油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 号)
5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エ序后形成的产品。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6工业燃气
工业燃气不属于石油液化气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燃气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43号)
7天然二氧化碳
天然二氧化碳不属于天然气,不应比照天然气征税,仍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4号)
8桶装饮用水
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
9硝酸铵
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 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007号)
10日用“卫生用药”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消毒剂等),不属于增值税“农药”的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11液氮容器
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 196°c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部门对家畜冷冻精液及疫苗、细胞、微生物等的长期超低温储存和运输,也可用于国防、科研、机械、医疗、电子、冶金、能源等部门,不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2 豆腐皮
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脱、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3麦芽
麦芽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
14淀粉
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
15复合胶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
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天然橡胶”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3号)
16水洗猪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有关规定,水洗猪鬃是生猪髻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
17人发
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25号)
18人体血液
人体血液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19皂脚
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20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自2023年5月1日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号)
建筑、电力工程等,预计一年开票1千万以上,进项有30%-40%,咨询核定政策?
建筑
建筑行业、电力工程进项少是个很普遍的现象,无票购买对于企业来说确实能节约不少钱,比如建筑材料,不要票购买肯定比要票购买价格上会便宜挺多。但是长期下去就会导致一个进项不足,所得税偏高的问题,这处理起来就不是单纯的价高价低了,而是没票就得多纳税,更多的钱支出问题。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电力工程,即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分配有关的工程,广义上还包括把电作为动力和能源在多种领域中应用的工程。同时可理解到送变电业扩工程。
那么对于建筑、电力工程以上问题,我们该如何合理节税?
首先,核定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一些类型的企业可以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尤其对于那些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成本账务难做、财赂制度不健全的企业来说,采用查账征收意味个人所得税是比较高额的,入驻园区申请核定征收的话,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综合税率最高在5.18%左右。
服务行业:个税核定征收之后税率在0.5%—2.1%
商贸销售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以上案例解析:
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2023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1% 优惠政策):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个人所得税:10.5万
纳税总额15.747*2=31.494万
完税后可直接提现,无需再次缴纳20%分红个税
第二、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税收优惠
第三、设立个体户
可以设立一个个体工商户来作为劳务分包商,或者工程服务商、设计公司或者安装服务商,将以上工作一部分或者多部分外包出来。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合理节税
通过以上案例解析,知道在税收洼地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只需按核定缴纳税负较低的个人所得税,并且也不存在利润分红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一般纳税人取得个人独资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还可以全额抵扣。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筹划中的魅力所在。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只看文件不好理解啊,下面举例说明哈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
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40万元,则有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因此,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因此,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依法纳税。
房改房交纳增值税的具体标准如下:
1.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其余地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房改房的交易手续费如下:
1. 契税:1%,买方首套购房3%,买方二套购房买方交。
2. 土地出让金:房产面积乘15.6元,卖方交。
3. 印花税:双方各0.05%,房改房凭当年买卖合同日期为依据来界定五年的时间。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王振雅)11月2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其中45款抗癌药和19种罕见病药物位列其中,将从增值税税率16%下降至3%。
1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专家库成员、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丁锦希教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进口抗癌药、罕见病药物价格都很高,予以增值税优惠是一项利民政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药品的成本、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增值税的税率下降,在税价联动下将会使药品的价格下降,老百姓的负担就会减轻。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现,在第三批减税药物清单中,一针120万的car-t药物阿基仑赛、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罕见病药物利司扑兰等均在其中。公开信息显示,利司扑兰此前在中国的零售价为6.38万元/瓶,患者参与赠药后,年治疗负担在65万元左右。
一位业内认识对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假设a药品出厂价800元,经销商以100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医疗机构。在这个环节降税前16%的“一般纳税”是以企业购进和销出价格的增值部分200元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2元/盒;3%的“简易纳税”则以单笔销售金额1000元/盒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0元/盒,所以降税前后差额仅为2元。
虽然通过增值税降价幅度并没有患者期望的那么高,但这是“组合拳”的第一步。丁锦希介绍,对于昂贵的抗癌药降价有减税、免关税、医保、商保等综合举措,通过多层次价格调控引导机制,可全面提升治疗严重疾病的高值药品可支付性。
五、综合题
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免税货物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5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货物运送到购买方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费2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金额7540元。
(3)为生产免税货物,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元。
(4)为生产应税货物购进咨询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咨询费3000元。
(5)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手链2条,新的金手链零售价格为14350元/条,旧的金手链含税作价8550元/条,实际向消费者收取差价款5800元/条。
(6)将上月购入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天然气改变用途,用于职工食堂,账面成本900元(含运费200元)。
已知:甲企业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元)。
(1)甲企业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说明理由。
(2)计算甲企业以旧换新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3)计算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不含税价款5200元。
(2)提供技术转让服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0000元。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4500元,委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货物运回企业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费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外购粮食,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1100元。
(5)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货物运送到企业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因自然灾害损失一批上月购入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0000元。
已知:甲企业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单位:元)。
(1)甲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2)计算业务(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企业销售外购粮食,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4)计算甲企业当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5)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与解析
五、综合题
1.
【答案及解析】
(1)不可以抵扣。税法规定,外购服务用于免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甲企业以旧换新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800÷(1+16%)×2×16%=1600(元)。
(3)业务(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6%=180(元)
业务(6):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200)×10%+200×10%=90(元)
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80-90=90(元)。
(4)业务(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7540÷(1+16%)×16%=1040(元)
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600+1040-90=2550(元)。
2.
【答案及解析】
(1)甲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服务免征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0%=100(元)。
(3)粮食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销售粮食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000+1100÷(1+10%)]×10%=600(元)。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转出处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0。
(5)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00×16%=832(元)。
业务(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元。
业务(5):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5100元。
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5100+600-832-100=4768(元)。
2022中级经济基础第二部分 财政划重点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一章划重点
一、知识点:公共物品的定义及融资与生产
1、公共物品由美国经济学家 萨缪尔森首次提出来的。
2、公共物品的特性
3、公共物品的融资与生产
二、知识点:市场与政府的经济活动范围
1、市场系统的组成
三、知识点:财政三大职能
原第四节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版教材已经删除,可喜可贺。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二章划重点
一、知识点:财政支出
1、财政支出 是政府行为活动的成本。
2、财政支出分类方法
二、知识点:财政支出规模及趋势
1、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
2、财政支出规模变化的指标
财政支出效益分析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二章 财政支出 新增第三节-财政支出效益分析,其中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费用选择法、公共劳务收费法、公共定价法)可考性强。新增第四节-购买性支出,第五节-转移性支出,重点掌握。(一)财政支出效益分析(之前称为绩效考核)1、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进行的财力分配与取得的社会实际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基本内涵是政府资源分配的比例性和政府资源运用的有效性。2、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方法(1)成本-效益分析法:指根据国家所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若干个实现建设目标的方案,通过计算成本效益比率来分析不同方案的效益,从中选择最优支出方案。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财政支出中有关投资性支出项目的分析。难点在直接成本和直接效益之外的其他成本和效益的测算。要考虑:实际成本与效益、金融成本与效益;直接成本与效益、间接成本与效益;有形成本与效益、无形成本与效益。 (2)最低费用选择法:选择那些使用最少的费用可以达到财政支出目的的方案。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军事、行政、文化、卫生等支出项目。最低费用选择法不要求计算支出的无形成本与效益,故运用起来比成本—效益分析法简单。(3)公共劳务收费法:是一套通过制定和调整公共劳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使公共劳务的使用状况达到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目的方法。该方法的要义并不在于帮助政府选择最优支出方案,而在于将市场等价交换原则部分地引入到公共物品的提供和使用中去,适当地约束和限制社会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量,从而达到节约财政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公共劳务收费法在对公共物品定价时,主耍有以下四种政策方法:免费政策, 如强制实施义务教育、强制注射疫苗等;低价政策,如医疗保障;平价政策,如公园、邮电、公路、铁路;高价政策,如繁华地段的高价停车费。(4)公共定价法:公共定价的对象不仅包括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还包括私人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公共定价主要包括:纯公共定价和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公共定价法主要包括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和负荷定价法。平均成本定价法:采取尽可能使经济福利最大化的定价方式。二部定价法:定额定价和从量定价相结合的定价方法。受管制的行业(特别是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都采用这种定价法。负荷定价法: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等行业,按照需求的季节、月份、时区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价格。高峰时间缺乏弹性,制定较高价格,低谷时期具有弹性,制定较低价格。(二)购买性支出1、包括政府消费性支出和政府投资性支出。2、政府消费性支出是政府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低价向居民住户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净支出。 在国家财政支出项目中,属于政府消费性支出的有行政管理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3、政府投资性支出也称为财政投资或公共投资,是以政府为主体,将其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中筹集起来的财政资金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一种集中性、政策性投资,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点是:非营利性、长期性、外部性。(三)转移性支出1、转移性支出指政府单方面将资金无偿地支付出去,而没有相应的商品和劳务流入政府的支出。转移性支出体现为资金从政府手中转移到他人手中的收入再分配活动。 转移性支出主要有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构成。2、社会保障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救助(贫困、灾难)、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军人、烈士)。3、财政补贴:再分配方式。4、购买性支出比重大,表明财政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转移性支出比重大,表明财政具有较强的收入分配职能。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直接参与生产活动较少可转移性支出所占比重往往较大,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直接或间接介入经济活动相对较多,购买性支出所占比重往往较大。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三章划重点
一、知识点:财政收入的含义与分类
1、财政收入的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类标准:税收、社会缴款、赠与、其他收入。
我国分类标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四类),其中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八类。教材新变化。
2、衡量财政收入的不同口径
3、财政集中度与宏观税负
财政集中度,通俗地称为宏观税负,是指国家通过各种形式,从国民经济收支环流中截取并运用的资金占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衡量宏观税负的口径:从小到大分别是:
①税收收入占 gdp 的比重
②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占 gdp 的比重;
③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后的合计占 gdp 的比重 。
二、知识点:税收
1、税收的内涵
1.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2.税收的征收目的是为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或者说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4.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移给国家的过程
5.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通过税收方式取得财政收入。
2、税收的特征
3、税收的职能(教材新增)
财政职能(收入职能,首要最基本职能)
经济职能(调节职能)
监督职能(监督经济运行、纳税人生产经营进行监督)
4、拉弗曲线与征税限度(年年必考项)
【1】拉弗曲线是对税率与税收收入或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形象描述,低税率区,税收收入将随税率的增加而增加,但税收会对纳税人投资和工作的积极性产生影响,继续提高边际税率超过一定的限度,将对劳动供给和投资产生负刺激,进而抑制经济增长,使税基减小,税收收入下降。
【2】该曲线的基本含义是: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拉弗曲线提示各国政府:征税有“禁区”,要注意涵养税源。
三、知识点:税负转嫁
1、税负转嫁方式
2、税收资本化与税负后转的区别
税收资本化是税负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与税负后转的区别如下:
①税负后转借助的是一般消费品,而税收资本化借助的是资本品;
②税负后转是在商品交易时发生的一次性税款的一次性转嫁,税收资本化是在商品交易后发生的预期历次累计税款的一次性转嫁。
3、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
四、知识点:国债
1、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征。
2、国债功能
3、国债限度
1.衡量国债绝对规模有三个指标:一是国债余额,即历年累积债务的总规模;二是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三是当年到期需还本付息的国债总额。
2.衡量国债相对规模有两大指标:(2021真题考察此考点)
4、李嘉图等价定理
李嘉图认为税收和国债是等价的,从表面看税收筹资和债券筹资并不相同,但是政府发行债券体现着将来偿还义务,而将来偿还的时候会导致未来更高的税收。
五、知识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1.中央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中央政府实行余额管理。中央国债余额累计限额根据累计赤字和应对当年短收需发行的债务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批。
2.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四章划重点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四章知识点非常重要,而且今年新教材新增不少内容,属于重中之重的章节。
一、知识点:税制要素
1、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二、知识点:税收分类(新教材内容调整,重点关注)
1、税收分类 (新教材内容重新调整)
(1)按课税对象分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目的税等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货物和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财产税: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目的税:印花税。
(2)按计量课税对象的标准不同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如增值税、所得税。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为依据,如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内税:税款构成商品或服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如消费税。
价外税: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如增值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由纳税入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移,如所得税和财产税
间接税:纳税入能将税负转嫁给他入负担的税收,如消费税和增值税。
(5)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中央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消费税、关税。
地方税:地方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共由18个税种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以下5类:(重点掌握,分类要清楚,多选题考察)
(1)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3)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4)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5)行为目的的税类,包括括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三、知识点:货物和劳务税类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特点和优点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3、增值税税率
(二)消费税
(三)关税(新教材新增内容,特别注意)
(1)征税对象: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 是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2)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3)税率: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
(4)关税完税价格: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 定时, 完税价格内海关依法估定。
(5)应纳税额计算: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
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x税率。
从量税: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货物税额
(6)关税滞纳金: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
(7)关税的补征和追征:由于纳税入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区分关税追征和补征的目的是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征收时效。补征是1年,追征是3年还要按日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
四、知识点:所得税类
1、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需要系统学一遍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不会考很细,财税专业会考的比较细。
五、知识点:财产税类
财产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税收负担存在一定不公平性,收入弹性小,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1、房产税
2、契税
契税:以在中华入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以产权承受人征收的财产税。
(1)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2)契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的征收契税,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缴纳契税)、房屋互换(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3)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 %的税率征收契税。
(4)纳税义务: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当日。
3、车船税(教材内容新增部分内容,内容相比更加详实)
税目分为六大类、内容详细描述,大致了解。
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教材新增内容,大致了解即可)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五章划重点
政府预算:反映政府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可以说是政府的工作计划,政府预算是政府理财的主导环节和基本环节。
一、知识点:政府预算
1、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政府预算制度建立。
2、政府预算的原则
3、政府预算的分类
二、知识点:我国政府预算职权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立法机关、各级政府、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做了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审议、批准政府预算,实质是法定授权。授权范围的支出才是合法有效的。
各级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职权: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组织总预算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知识点:我国政府预算体系(重点)
我国完整的政府预算系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基础,能够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应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是保障民生、政府运转、国家安全的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特定发展建设的预算,例如彩票,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以收定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核心是调整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为5类),社保基金预算(五险的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留有结余)。
四、知识点: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
1、政府预算制度是财政制度的核心, 一般是通过“预算法”的形式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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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的会计处理(含举例)
税费核算原则:买方缴纳的资本化;卖方缴纳的进附加;持有缴纳的做损益;代扣代缴的挂往来。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置设9个专栏
专栏
核算内容
举例
借方5个专栏
1.进项税额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意: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只能在借方用红字登记
采购原材料,取得发票的价款3 000元、增值税额510元:
借:原材料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应付账款3 510
将原购进的不含税价3 000元、增值税额510元的原材料退回销售方:
借:原材料3 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红字)
贷:应付账款3 510(红字)
2.已交税金
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某企业预缴增值税额2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注意:企业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某企业消失直接减免征增值税20 000元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0 000
贷:营业外收入20 00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某企业期末销项税额30 000元,进项税额17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3 000
贷方4个专栏
6.销项税额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注意: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
销售货物,开具发票的价款10000元,销项税额1700元:
借:应收账款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收到退回销售货物不含税价值10000元,销项税额1700元:
借:应收账款11 7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红字)
同时冲减成本
7.出口退税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货物出口后凭相关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8.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1)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某机械厂将外购钢材100 000元用于修建厂房:
借:在建工程117 000
贷:原材料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17 000
(2)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收到供应商的销售返利红字发票1 170元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 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红字)
贷:应付账款1 170(红字)
9.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
某企业月末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 000元,进项税额8 000元,已交税费为9 000元。月末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7 000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
销售货物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含增值税销售额20 600元,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
借:应收账款2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贷:银行存款600
二、“应交税费-待抵进项税额”科目的核算
项目
本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次月认证抵扣时
1.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
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待抵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进项税额
2. 一般纳税人不认证的
三、“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20 000元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 000
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30 000元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 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 000(红字)
四、“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核算
1.在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2.调账过程中与增值税有关的账户用“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替代。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余额,并将该余额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处理后本账户无余额。
五、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2.出售属非流动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增值税等
六、“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的核算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1.企业应缴纳的
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预提代缴的
借:其他应收账-境外企业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七、“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的核算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1.支付个人所得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支付红利股息的
借:应付股利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独资企业及个体户的
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4.无偿赠送礼品的
借:其他应收账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八、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九、应交税费-应交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购买不动产和车辆的
借: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车辆购置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契税、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税务的问题如今变得越加的被人所需求,在不断增加的税务重担上让不少人不堪重负。诸多的问题让人烦不胜烦。很多人对于13%的税金有很高的关注度。那么本金100,13%税金怎么算?
本金100,13%税金怎么算?
一、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的算法是不一样的。
1、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是: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适用税率进项税额=购进货物金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方法是:应纳增值税额=销售收入额*适用税率
二、营业税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增值税13%税率怎么计算?
按照税法的规定,有一些商品如涉农商品、自来水和图书等,税率为13%,一般纳税人取得13%税率的,只能按照发货票标定的税款计算进项税额,即3000/1.03*13%=378.64元,用来抵扣自己的销项税额,不能按照17%来计算。
供应商开来的发票是13个点的,如果是税法具体列举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开出的发票也应按13%计算价税分离。不能按17%计算价税分离。如果不是税法具体列举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而按13%价税分离的货物是属于错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补充:13个点的3000元的增值税票发票进项税金为300/1.13*13%=345.13元。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怎么少交所得税?
对于利润高,所得税多的问题,一般而言,主要有以下两种避税筹划方案
1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极低的税收洼地,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洼地;
2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率洼地设立的新公司中;
已知含税价100,税率13%,到底怎么计算税额
1、增值税是价外税,价税合计(含税价)=价款(不含税价)+增值税
2、增值税税额=价款(不含税价)×增值税税率
3、价税合计(含税价)=价款+价款×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税率)
税额=价税合计÷(1+税率)×税率=100÷(1+13%)×13%=11.50
100*(1+13%)
100/(1+13%)=88.588.5*13%=11.511.5就是税额咯
100/1.13*0.13
本金100,13%税金怎么算?对于这个问题想必您应该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问题,请致电联系我们钇财税顾问。多谢阅览!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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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的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呢?
解决方案如下: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 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 交给客户入账;
3. 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 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 把存根联复印,
2. 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 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 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国税发[2006]156号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已明确,但对普通发票的相关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 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帐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 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帐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 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 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因此建议,就贵公司发生丢失普通发票事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当地对此处理规定。
提示!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财务人员须知!
日常财务工作中,处理涉税工作时,就需要我们财务人员清楚每个税种的税收规定!这样才不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在实际的会计实务工作,企业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就是增值税了,所以,对于增值税的优惠内容要清楚!什么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什么情况下不缴纳增值税,这都关系到企业的税费缴纳问题等等这都是要会计人员熟知的!
接下来是跟各位财务人员汇总了: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清楚的,一定要仔细看看了!
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2022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日常会计人员计算税费是需要知道对应的税率了!增值是涉及的税目还多,详细的税率记不住的,2022最新增值税税税率表如下!
好了,上述有关无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以及增值税税率的问题就先到这里了!还希望给大家日常的税务工作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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