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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退税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03-18 08:10:03 热度: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退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退税吗?

【第1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退税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退税,普通发票不会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才会退税。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

主要包括:(1)误收退税。由于计征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需要办理的退税。(2)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所涉及原已征税款需要办理的退税。(3)其他退税。由于其他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退税。

【第2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发票怎么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并在《信息表》中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普通个发票应与《信息表》对应。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啥用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一种

“普通发票”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抵扣方式: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提醒:

1.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2.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第二种

“普通发票”是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同的是,农产品销售中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提醒: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2.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种

“普通发票”是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发票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性质,那么就是应税项目,就得开具发票,支付方也需要凭发票入账。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后,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一律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提醒:

1.办理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上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

2.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种

“普通发票”是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这里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包括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醒:

1.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办理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上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须填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相关政策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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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增值税普通发票做会计分录的方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第5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立案标准是什么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6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相信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会计人,每天都要和各种发票打交道,作为会计新人更需要多了解一些关于发票方面的知识。

那么,零税率发票是什么意思?普通发票税率为零正常吗?今天,之了君就针对这些问题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相关的信息。

零税率发票是什么意思?

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指的是销售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面显示的税率是0,说明该发票开具的产品是适用零税率的。

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税务局领购两种发票,一种是专用发票,一种是普通发票,零税率的产品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普通发票税率为零正常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税率”显示为0,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而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第二种情况可能是纳税人销售的是免税货物、劳务或者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些地方规定可以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0”,有些地方规定直接选择“免税”。

注意:零税率≠免税

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而免税是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零税率发票是什么意思以及普通发票税率为零是否正常?希望上述之了君的分享能解答你的疑惑。

如果你还有更多疑问,可以加之了课堂会计实操班学习,学到更多扎实的实操干货,对于今后开展自身的日常工作有着很大的帮助。

【第7篇】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可查验的发票类型

1、通用机打发票(卷票、 折式票、集贸市场代开及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2、普通手工发票

3、通用定额发票

4、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5、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二、普通发票防伪措施--防伪用纸

1、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2、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三、发票的查验步骤

注: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没法在全国统- -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只能在各省市税务局网站查询。下图以北京市税务局发票查询方式为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点击北京增值税发票——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和验证码——弹出发票查询结果

其他相关说明

1、查询时,首先要明确发票所属省市,登录发票上开票地区的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真伪。

2、集贸市场代开发票请于开票日期后的第二日查询。查询时如果提示“税控后台尚未接收到该发票的明细上传信息”,请于开票日期的五日后再次查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8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重磅!增值税开票又出新规,10月1日起执行!税局明确:发票开具10个要点~

01

增值税开票新规,10月1日起执行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等17个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对发票开具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

1. 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2. 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

3.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4. 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5.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附:二手车交易的增值税处理

注:自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

· 发票联为棕色,购车方记账用;

· 转移登记联为蓝色,公安部门留存;

· 出入库联为紫色,开票方留存;

· 记账联为红色,开票方留存;

· 存根联为黑色,开票方留存。

02

财务人需掌握的发票开具10个要点

除开票新规外,此前税务局还曾明确了一些发票开具的要点!财小加整理如下:

01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

02 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03 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

04 保险机构开具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05 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06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 2023年第23号)第八条

07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

08 开具出租不动产发票

1.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09 开具“差额征税”发票

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收”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10 开具销售预付卡发票

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票处理: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计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发票处理:

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够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三条、第四条。

03

关于发票开具的一些常见问题

1. 超经营范围了,可以开票吗?

问: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开具发票,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内蒙古税务局: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业务以外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

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湖北税务局: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两点建议:

1)临时发生的超经营范围业务,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应咨询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如果没有,建议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2)经常发生的业务,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企业不能长期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2. 哪些情形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下面这几种情形,即使是真实发生的业务,也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3%减按2%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3%减按2%缴纳增值税。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篇幅原因,关于发票相关的问题暂时就介绍到这啦~欢迎关注财加教育,后续更多财税方面的干货知识,将持续放送!

财小加提醒:发票问题,尤其虚开发票是一道红线!企业及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谨慎对待!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或贪念行违法犯罪之举~

【第9篇】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办

发票丢失了,财务人员要怎么办?都知道发票现在是会计人员入账的条件,所以平常对发票的保管一定不能疏忽了。不过在实际的会计实务工作中,发票的丢失也很常见。如果遇到了,财务人员要如何处理呢!不清楚的可以瞅瞅接下来的文章,一文教你如何处理丢失的发票。

先弄清两个问题,一个是发票丢失后怎么办?一个是丢失发票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解决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空白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普票和专票)

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销售方是否至税务机关做过发票遗失处理的查看方法

第一步: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第二步:选择开票日期点击查询按钮。

第三步:找到遗失的待勾选发票后拖动下方滚动条拉至最右方点击查看明细信息,如果发票在税务局做过遗失处理会有违法违章信息显示。

随着普票及专票的电子化,收到发票再也不怕丢失了,丢失的发票可以凭发票信息自行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自行下载版式文件。

上述既是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希望可以给大家的财务工作带来帮助哦!

【第10篇】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大河报•豫视频 记者 李晓波

洛阳市的赵先生于2023年通过中介在市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并委托其办理税费等各项费用,同年顺利拿到房产证。今年再次出售时,发现在税务局查不到任何缴税记录,并被告知此前的税票系伪造,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约16万元。

连日来,赵先生困惑不已,没有缴税怎么拿到了房产证?是谁伪造了假的税票?委托中介办理的8万余元税费又进了谁的口袋呢?无奈下,赵先生通过联兴财税洛阳频道“联兴财税帮忙”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这究竟是咋回事?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进行了采访。

房产证领了4年后,被告知税票系伪造

事发:房产证领了4年,告知税票系伪造

赵先生告诉大河报记者,2023年,他在洛阳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介绍下,在洛龙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140余平的二手房,购买时因房产证不满两年,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当时是通过中介买房,全权委托该房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张某办理缴税事宜,并给他了8万余元。”赵先生说,2023年6月,顺利拿到了房产证。

今年,赵先生准备将此房屋出售。让他没想到的是,买家都定住了,就在双方准备过户时,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称,该房屋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均没有缴纳,需补交税费和滞纳金合计人民币16万元左右。

这让赵先生震惊不已,当初不是委托中介全权办理了,房产证都拿到了,为啥说没缴税呢?赵先生立即到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调阅当时办理房产证时提交的资料,发现仅有一张契税票,他将该税票打印后,拿到税务局查询,被告知税票系伪造。

2023年6月1日,洛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向赵先生出具一份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书,称2023年6月8日办理的位于洛龙区长兴街某处房屋房产证,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在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的票号(181)豫地税契耕00036654的税票来源不明,在我处无记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期补缴该房屋相关税费及滞纳金,并接受处理。

税务部门认定该税票系伪造

疑问:税票是伪造的,房产证是如何办下来?

赵先生说,出现该问题后,他立即联系当初委托办理人员张某到洛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接受询问。根据赵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两份询问笔录显示,张某承认拿了钱,但他交给其他人办理缴税业务,自己并没有具体办理。中间这笔钱经手多人,最终顺利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并拿到了房产证。

“张某一直给我们说是交给其他人去办理的缴税,他不具体办理。具体是谁伪造的假的税票,他也不清楚。”赵先生说,随后,赵先生与家人又到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中心只负责对业主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上审核,税票真伪他们无法鉴定。对此,赵先生质疑,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那岂不是人人都可以拿着假发票去办房本了?

根据赵先生提供的电话,大河报记者联系到了中介人员张某,他称,税票造假一事他并不知情,当时他也是交给其他同行办理的业务,现在税务部门、公安机关都介入,正在调查此事。

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应:办理程序合法合规

如果契税票是伪造的,为什么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能发出真的房产证出来,办理过程中,是否要核对信息的真假呢?

带着赵先生的疑问,大河报记者来到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访,相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只负责审核查验业主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形式上审查,并没有能力去检验契税票的真伪,并且税务部门的业务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系统,数据也没有并网。

该负责人说,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窗口不面对任何中介人员,只针对申请人办理业务,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有委托书。针对赵先生遇到的情况,通过内部核查,2023年6月份,赵先生与原房主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业务,并提交相关材料,这其中就包含了这张伪造的契税发票。

“这张契税发票是当事人提供的,并且不动产权登记申请单上有他的签名和手印。申请单中也明确标注,申请人承诺提交的材料合法有效,如不实承担法律责任。”上述负责人说,当时办理时程序合法合规,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最终结果还需等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对此,赵先生说,当初是委托中介办理的业务,自己只是最后办理房产证时去提交资料,签名是他签的,但真的不知道税票竟然是伪造的。“现在税局让我补缴税费和滞纳金10多万,我很冤枉,也很纳闷我之前的钱缴到哪里去了?”赵先生无奈地说,6月8日,他和家人以被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翠云路派出所受理此案。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赵先生及当初办理的中介人员进行了一一问询。

律师:伪造税票或涉嫌多项违法行为

针对此事,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律师说,伪造契税发票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同时对市场交易管理秩序也带来了损害。这种违法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等相关罪名,即一种行为触犯多种罪名的情况。若中介人员存在骗取赵先生款项为目的伪造税票或使用伪造的税票,则还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司法机关可择一重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主管机关对于假发票,应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相应的罚款。

谢亮律师说,房管部门对于办证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有审慎审查的义务,发现有疑点的,应向有关部门核实。若相关人员存在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的情况,可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鉴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尚存在不能及时共享问题,下游办理工作人员很难判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不法分子恰恰是利用该漏洞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赵先生说法,他是委托中介机构来办理的相关事宜,因虚假票据给赵先生的损失,应由中介机构赔偿赵先生。中介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小贴士:发票的真伪怎么查?

如果在生活中,拿到发票不知道真伪,该如何查询呢?大河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多种查询方式。

1、税务局官网查询: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击发票查询,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2.进入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公众查询,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2、微信公众号查询:微信关注河南税务或者洛阳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查询—发票查询,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3、携带发票到开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进行查询。

【第11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于一些身在职场的小伙伴们,特别是在奇葩公司工作的伙伴们,每当公司发补助还需要我们自己去找发票的时候,就各种头疼,明明应该给自己的补贴,偏偏还要自己到处去找发票才给,美其名曰以报销的方式发放。要是次数少的话还好,如果次次如此,也不好厚着脸皮总是去动员朋友们了。

那么,现在就教大家使用一个正规、有效的方式来解决它!

第一步:打开我们的浏览器,输入“国家税务总局**省电子税务局”,每个省都有自己的网址,所以我们带入自己所要代开发票的省份就好了

第二步:搜索出来后直接点击第一个网址就可以啦!然后点击登录,没有注册过的小伙伴要先注册,一定要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呀。咱们是自然人登录。

第三步:先点击我要办税,然后代开发票,随后选择代开发票办理并进行实名认证。之后就是按照已给出的选项框填写信息。

我要办税 代开发票

实名认证是每次发票代开都要认证一次

带“*”号的为必填项

第四步:这一步有必要说明一下,其他信息这一栏最好是直接点击橙色字体,选择行业类别与征收品目,如果自己填写类目会出现税费不能缴费的情况,也就是最后一步不能正常进行,小编就没有注意吃了这个亏。

其他信息需要使用已给出的选项,按自己实际情况选择

“可使用税款信息”这栏虽然标“*”,也可以不填

保存草稿,提交。

选择缴费方式

线上支付

已完成支付

第五步:支付完成后,选择代开发票邮寄,填写信息,选择你方便接收的时间段,然后点击我同意,最后保存提交就大功告成啦!

代开发票邮寄

以上就是咱个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全部内容啦,如果帮到小伙伴们,那就点个赞再走吧,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评论区留言呀!

【第12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

说到开发票,小师妹想说这绝对是慢工出细活的功夫,会计小伙们都不反对吧!但每当小师妹在开票的时候,公司业务员总会在一旁催促,这不是越催越乱吗?

要知道发票领购量这一块,税局本就拿捏得死死的,要是开票再有什么差池要作废,这无疑是给公司票量沉重一击啊!小师妹今天就给大家讲讲,那些一天开上千张发票的会计,是如何从基本功练起的,大家记住收藏学习,以后开票就不用犯愁了~

开票软件初次见面多多指教

会计首次安装开票软件(以百望开票软件为例)需要进行用户注册,成功注册管理员后,开始填写企业基础信息、网络配置参数等。

认准官方开票软件

(一般初始密码为8个8)

↓↓↓

小师妹提示:如因工作需要修改证书密码的,一定要用小本本记下来,密码太多很容易忘记!

点击【确定】

开始基础信息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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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师妹提示:这一步税控盘会自动读入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无法更改。操作员只需要正确填写:营业地址、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主管姓名、联系电话、票卷规格。

下一步

参数不需要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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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初始化完成

↓↓↓

开具发票只字不差

公司的每一张发票,会计都视如珍宝,要想发票开得顺顺利利,得熟读这些开票流程:

发票管理→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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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or

【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步骤1: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后,操作员应第一时间检查发票号码,确保与纸质发票的号码一致。

步骤2:操作员可直接填写【购买单位】,如果该客户是常客,可双击【名称】进入【客户编码】,完整填写: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电话。

填完后退出客户编码界面

再双击【购买单位】

就可以看到刚录入的客户信息啦

↓↓↓

小师妹提示:如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4项信息都必须如实填写;如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栏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填写。

步骤3:双击【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输入框,填写商品编码:名称、选择适用税率。

↓↓↓

↓↓↓

↓↓↓

再次双击【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选择需要开票的商品编码

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每一列都要填

↓↓↓

小师妹提示:【价税合计】,不要管业务员说什么含税不含税的(很多时候他们自己也拎不清),我们只管【价税合计】是合同上注明或议定要开具的金额,就对了!

注意

第一次使用开票软件打印发票,或者在新设备上打印发票,均需要调整发票打印格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方法1:主界面→【发票管理】→【打印格式】→【打印格式设置】→【设置】。

方法2:在发票开具界面,点击【打印】→【设置】;

↓↓↓

小师妹提示:打印设置有预设模式,可在预设的基础上微调,具体调整规则为:发票往上偏,需调增上边距,反之则减小上边距值,左右调整方式也如此。打印发票之前,可先放白纸到打印机测试打印,确保位置正确后再打印发票。

慢工出细活开票时刻,不要催我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了,小师妹给大家画一下今天的教程大纲:开票系统首次注册,发票开具,发票打印。小伙伴们都学会了吗?记住收藏学习哦,下次开发票不会调整打印格式,可在这篇文章找啦~

本文为会计小师妹公众号原创首发,作者:gaga。部分素材来源:百望呼叫中心。如需引用或转载,务必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会计小师妹 保留所有权利。

【第1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系统

最近发现,会计这行干久了,各个都有一双识别发票真伪的火眼金睛。

前几天,某个会计社群里有人就晒出这么一张“与众不同”的发票,来问大家能不能用?我觉得这个知识点大家都得了解一下,就赶紧过来分享啦~

1

“问题”发票被证实有效?!

你看出这张发票有什么“问题”了吗?

肯定呀有人心想,这不是小意思嘛!看看这张票,明显没有发票章,群里也有人立马回了句“不能用”,毕竟,根据大家以往的经验,电子发票也得有发票章才有效

但我也有些奇怪,现在电子票发票章都是开票系统自动生成,一般不会出现这种错误。疑惑渐起,随后找了另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做了下对比:

这一对比,看出端倪了,群里发出来的发票,右下角根本没有“销售方:(章)”栏次,这难道是一张假票?

随即去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了真伪:

也能查到相关信息,奇了怪了,这到底是什么发票?通过政策查找,终于找到了答案,这票是有效的!

2

相关政策来说话

原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有人要说了,光看这个也看不出什么呀,别急,我们再去看下此公告的解读

根据解读第三点,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有了以上信息,我们再去对比两张发票,果然,第一张票项目名称和右下角签章处都均与以往的电子票有差异,再加上能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到信息,最终可以认定这张票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出来的有效发票。

那以前那种样式的电子票还能用吗?解读中对此也做了说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3

如何查验这类电子发票真伪?

拿到这种没盖章的电子发票,除了在查验平台上查验真伪外,是否有其他方式检验发票内容真实无修改呢?

当然是有的,我们可以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发票电子签章验签。

先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点击“相关下载”

进入之后,找到ofd文件阅读器,点击下载:

最后在电脑桌面上形成的图标是这样的:

使用 ofd 阅读器打开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选择验证:

验证有效,会弹出下图的提示:

好了,以后大家收到这种票就知道如何辨别了吧!

来源:办税服务中心

【第14篇】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盐城建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相对不起诉案例汇总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1.1.案例一: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1〕3号)

1.3.简要案情:葛某某因经营的盐城a有限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吴某某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价税合计240.9131万元,税款27.7157万元,其中,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56.2万元,税款17.9757万元,已全部申报抵扣。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葛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陆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30号)

2.3.简要案情:陆某某以建湖县a机械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陈某某在盐城市b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 价税总金额410207.5元,税款56580.35元,已全部抵扣。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陆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陆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陆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28号)

3.3.简要案情:金某某以其经营的江苏a机械有限公司为名义,从建湖b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总金额1366519.31元,税款232308.29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金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金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2.案号: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26号)

4.3.简要案情:何某某因经营的盐城市a有限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他人,在建湖b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总金额684214.11元,税款116316.39元;在建湖c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6份,总金额599193.06元,税款101862.84元。共计13份,总金额1283407.17元,税款218179.23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何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何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2.案号: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23号)

5.3.简要案情:薛某某通过他人,从开票人处开取建湖a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票面总金额为1466561.23元,税款249315.41元,价税合计1715876.64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薛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薛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薛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薛某某不起诉。

6.1.案例六:谷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7号)

6.3.简要案情:谷某某因其经营的盐城市a有限公司差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他人淄博b有限公司开具了7份品名为增塑剂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650759.99元,税额合计110629.21元,价税合计761389.2元。

6.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谷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谷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考虑到被不起诉人谷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谷某某系民营企业家,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解决就业,尤其是目前疫情期间,依据中央“六稳、六保”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相关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谷某某不起诉。

7.1.案例七:盐城a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5号)

7.3.简要案情:徐某某因经营的盐城a有限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乔某某介绍,在江苏b有限公司开具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为870495.35元,税款113164.4元,价税合计983659.75。

7.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盐城a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单位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视为单位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单位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单位盐城a有限公司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盐城a有限公司不起诉。

8.1.案例八: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2.案号: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1号)

8.3.简要案情:单某某通过联系他人,从开票人处开取建湖a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5份发票开票金额为427420.51元,税款72661.49元,价税合计500082元。

8.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单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单某某不起诉。

9.1.案例九: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0号)

9.3.简要案情:彭某某作为盐城市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缺少进项票,通过他人从建湖县b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开具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金额合计2136819.73元,价税合计2500079.1元,税额合计363259.37元,已全部申报抵扣。

9.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彭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的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盐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不起诉

【第15篇】大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多少

1、大米属于粮食销售,大米的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一,2023年7月1日前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2、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百分之十三的增值税税率。

3、农民种植大米是免征增值税,发票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4、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百分之十一: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第16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呢?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第17篇】增值税普通发票跨年能入账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年能入账,但是该笔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18篇】个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与企业、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税种就是增值税,而增值税发票则是企业和居民依法完成缴税的有力证明。

具体来看,所谓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部门监制设计印制的票据,它既是纳税人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记账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在整个纳税环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那么,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个人到底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类型不同,具体的要求也相应不同。整体来看,增值税发票可以分为“自行开票”和“税务代开”两种。

一是“自行开票”,这种形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完成注册后,就有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公司在配齐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后就可以根据业务流水自行开具发票了。

二是“代开发票”,这就涉及到个人到底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个人乃至部分单位法人没有发票开具资格的问题,比如某a自然人将房子出租,租户要求提供发票,但a自然人无法开具;再比如b为个体户,有几部车子提供运输劳务,被运输货物的客户要求提供发票,b个体户无法开具等。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个人无法自行开具发票,那就需要变相地寻求“代开发票”。值得注意的是,代开发票也有三层含义。

第一层是不太规范的代开发票。仍以上述b个体户为例,b个体户可以将自己的车子挂靠在具有开票资格的c公司,每年或每月向c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然后由c公司帮b个体户开具所需的发票。

但是,这种代开发票的行为并不提倡,因为这种挂靠关系下的代开,会造成资金流水的不明确,产生一些大额应付款,当事双方进行进项税抵扣时也存在一定风险;此外,一旦这种挂靠关系发生变化,当事双方还可能发生矛盾,到时候容易引起更大范围的资金不明。

第二种代开发票行为是国家税务部门允许的正规开票行为。当个人和部分法人单位没有开具发票的资格,但确需开票时,便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和第一种开票不同,这里的开票部门不是外挂公司,而是税务部门代开。

从具体的情景来看,比如代开出租不动产等发票,a为一名自然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a自然人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税率方面,如果a自然人出租的是住房,那么税率为1.5%,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而如果a自然人出租的是非住房,则适用于5%更高的增值税率,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第三种代开发票行为则与委托代征紧密相关。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书面委托企业行使征收税款权利,受托企业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一种方式。

委托代征的代扣代缴主体是税务部门选定的代征人,代征人也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第二类是与纳税人没有经济往来,但是可以帮助税务机关实现对税款的催缴入库的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委托代征资质的企业,也会帮助代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来说,比如一家保险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成为委托代征机构,就可以为证券、保险经纪人、信用卡等个人代理人,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此外,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代开发票的形式和类型,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通常要求开票方现场缴税,因此建议公司在开发票前审慎核查好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提前准备好开票所需的材料,以保证开票时顺利进行。

此外,为鼓励主动纳税,国家还加大了减税降费力度。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国家出台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项规定适用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也就是说,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直接免征增值税。

针对个人等自然人,政策规定,自然人只能比照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不足起征点免税规定,换句话说,代开发票时每次开票500元以下才会免税。

在开票流程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放管服”改革加速,现在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流程也得以简化:第一,如果是将房屋出租,客户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租房屋不动产的资料复印件以及相关合同,即可提出申请。

二是如果是证券经纪人、保险、信用卡等个人代理人申请开票,开票时委托代征机构只需向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代征税款金额等详细资料,即可申请开票。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代开发票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而且去代开也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成功。如果申请开票的个人没有发生真实业务,没有真实存在的资金流水,无法提供备查资料,则很容易被划定为虚开发票行为。

这些故意、蓄谋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多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不法目的,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会对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按照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国家对于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十分严重。所以,个人代开发票一定要基于真实的业务和资金流水,要出于依法纳税和财务健康的目的去代开,绝不能一味地蓄意代开、盲目代开、虚假代开,这不仅会扰乱税法秩序,也容易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最终得不偿失。

【第19篇】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有盆友问:去年年底,我企业产生业务时,和店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万般推诿,最终还是给了一张普通发票。像这样的状况遇到过很数次,我搞不清楚,无论开普票或是增值税专票,她们都必须交税吧,有什么不同呢?为何她们不愿意开增值税专票,只为开普票呢?

我讲:肯定是有差别的,不然为啥会有不愿意开的。她们应该是出自于下列考虑到。

假如另一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依据国税总局公示2023年第4号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市场销售个人行为,累计月销售总额未超出十万元(以一个一季度为一个缴税期的,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三十万元)的,免税增值税。此外,依据《增值税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产生应纳税额市场销售个人行为可用免税要求的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换句话说,假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可以享有免税特惠,想可用免税就只有开普通发票。

举例来说: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四季度销售总额为28万余元,假如所有开具都是普票,一分钱增值税都无需缴。假如说有13万开普票,十五万开增值税专票,那么就必须交纳增值税15÷1.01×1%=0.14万余元。

看上去尽管额度并不大,但做买卖是能省则省,只需多掏钱,店家肯定是千般不情愿啊。你假如不要税票,另一方更开心,由于彻底很有可能走私货账也不缴税了,还很有可能每一个月领十万票来用。

盆友问:假如另一方是一般纳税人,应当就没这一顾忌了吧?

我讲:不可以那么说,一般纳税人也是有困难。

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示2023年第八号要求,对经营者出示城市公共交通物流运输、生活服务类,及其为住户出示必不可少生活物资快递公司收派服务项目获得的收益,免税增值税(现阶段这一现行政策或是暂执行)

依据有关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免税个人行为,一律不可以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票,不可以就同一缴税新项目一部分业务流程开普票免税,一部分业务流程开具专用发票。也就是一旦开过增值税专票口,免税特惠化乌有。

举例来说:乙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城市公共交通物流运输,企业当月收益八百万元,针对当月产生的收益八百万元能够所有挑选免税,还可以所有挑选不免税开具专用发票。

不允许八百万元收益,在其中400万元挑选不免税开具专用发票,400万元开具免税专用发票。

实例中的乙企业,假如给顾客开专用发票,就只有挑选舍弃免税现行政策。根据《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实施细则》(税务总局〔2016〕36号文件配件1第四十八条要求,经营者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可用免税、降税要求的,能够舍弃免税、降税,按照本方法的要求交纳增值税。舍弃免税、降税后,36个月内不可再申请办理免税、降税。

原本是出示免税服务项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可以说损害极大。这类状况下,换为就是你,你能想要开增值税专票吗?

盆友说:我知道了,可是咱们企业还想要增值税专票抵税呢,感觉有点亏了。

我讲:那么你只有根据议价的方法,让他开普票,另外价钱特惠一些,也就是让点利让你,那样就可以了。

【第20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在日常工作中,发票丢失,这个太常见了,只要是纸质的或需要邮寄的都是有可能丢失的,甚至有的会计一直都不知道自己少了发票,直到操作发票勾选的时候这才发现少了发票才想起来纸质的发票还没收到。

那么我们遇到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丢失发票后应该如何处理吧。

一、发票丢失后怎么办?

自2023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作废的要求现在丢失发票后无需再发布登报挂失声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丢失发票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四、丢失普通发票后的处理

1、电子发票:

一般情况可以重复打印不用担心丢失(电子客票只能打印一次,不能重复打印)

2、纸质发票:

(1)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的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2)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23年修订)》(财政部令第98号)

五、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及普票)

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六、如何查看销售方是否至税务机关做过发票遗失处理?

很多会计对于现在取消了登报以及已报税证明单觉得不放心,害怕销售方不去做发票遗失而不敢做认证抵扣,其实在综合服务平台可以看到发票有没有在税局做过遗失处理,操作如下:

1、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2、选择开票日期点击查询按钮。

3、找到遗失的待勾选发票后拖动下方滚动条拉至最右方点击查看明细信息,如果发票在税务局做过遗失处理会有违法违章信息显示。

随着普票及专票的电子化,收到发票再也不怕丢失了,丢失的发票可以凭发票信息自行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自行下载版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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