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怎么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发票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有的地区公司名称是必填项,不需要税号,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问题1】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问题2】推行全电发票的意义是什么?
答:全电发票是商事凭证和会计核算依据。一方面,全电发票是发票发展到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形态,顺应了数字经济潮流。另一方面,全电发票仍是交易行为的有效证明、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监督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由于全电发票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在有效防范假发票上大大超越了纸质发票的同时,也提升了便利性。
【问题3】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问题4】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答:一是领票流程更简化,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实现“开业即可开票”。二是开票用票更便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三是入账归档一体化,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问题5】全电发票上线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还可以使用吗?
答:自2023年10月28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办理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业务。届时,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系统将给予提示,引导到新系统(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税务机关确定的部分纳税人,将不会收到相关提示,不需要进行系统切换,可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问题6】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2023年10月28日起,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问题7】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是面向试点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试点纳税人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问题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的发票查询包括全量发票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汇总纳税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开票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项进行查询。
【问题9】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具体可查当前及以前所属期转出的异常凭证统计表、转出异常凭证具体明细、当前及以前所属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购货方转出的信息。
【问题10】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具体指哪类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包括海关缴款书吗?
答:包括被列为异常凭证的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以及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上的红字发票,不包括海关缴款书信息。
【问题11】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问题12】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问题1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不抵扣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问题1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问题1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需要办理发票代开业务的纳税人可以看过来啦!今天我们先学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吧!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税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的“申请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 我要办税 > 发票使用 >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功能。
2.填写申请信息,点击”新增”功能按钮,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单填写界面。
▲
※ 注意事项 :
①请填写所有带*的信息。
②使用“选择常用客户”和“添加为常用客户”功能,可选择历史保存和保存本次的付款方信息。
③点击“新增行”功能按钮,填写货物劳务信息。
④如果是货运服务代开,在“是否货运服务”项中选择“是”。
⑤如果是建筑服务代开,需选填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
⑥填写含税金额后,系统将自动带出不含税金额、税额。
⑦需在“附列资料”中上传营业执照原件照片。
⑧根据实际勾选相应的印花税合同类型。
3.提交申请。选择上门领取方式,直接提交申请单;选择邮寄领取方式,勾选需要提交的申请单,点击“合并填写快递单”,填写收件信息。
▲
※ 注意事项 :
快递收费各区不同,不同区域可能使用不同的快递公司,纳税人收件以快递到付为准。
4.缴纳税款,接收到已受理短信,进行税款缴纳,当前系统仅支持企业使用三方协议缴款。
5.缴款成功后,如选择上门自取,请及时前往办税大厅领取发票;如选择邮寄领取,就可以耐心等待快递员把发票送上门啦!
如需要更详细的操作步骤请进入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看,首页> 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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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的全部事项清单哦~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感兴趣的内容吧!
“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以前到了月末都要拿着很多进项发票去税务局排队认证,很浪费时间。后来有了扫描仪,很多公司用扫描仪自己来认证。现在只需要登录网址就可以进行进项发票认证了,节省了纳税人大量的宝贵时间,下面来看一下具体的操作步骤吧:
1.首先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保证金税盘在闪光;
2.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
3.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4.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
上面步骤结束后就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确定按钮。确认完后可以打印出来,而且可以查看认证的明细。
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注意事项
1.可以进行勾选操作的发票为来源于电子底账系统且状态为正常、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2.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并在“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3.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4.请纳税人一定注意:进行勾选确认或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5.2023年5月24日,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了,现行版本v2.0.00。升级取消了系统自动确认,纳税人一定要手工确认,一旦没有确认就进行申报,则没有进项税额。纳税人每期可多次确认,在申报前一定要打出已确认数据,认真核对正确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从增值税的角度来说,目前可抵扣的增值税电子发票主要包括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和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另外还有税控服务费发票等。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说,普通发票是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后有要报废等情况,就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它是用来抵消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红字专用发票并不是财务想开,就可以开的。那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1、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即时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作废专用发票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需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与作废专用发票相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较为复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2、开具流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进项税额转出要求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可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掌握:
(1)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的,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未抵扣的,购买方先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再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及“无法认证”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条件下对应的申请时限不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尚未交付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出申请。
2、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红字专用发票需不需要认证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八条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一、关于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及发票领用有关规定
(一)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
1、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除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外,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及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并填写《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表》(见附件)。实地查验内容:(一)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二)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三)纳税人单笔销售业务情况和连续12个月(含开业未满12个月情形)累计销售收入情况。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除申请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及以上,主管税务机关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外,纳税人申请办理其他发票票种核定事项时,应当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办结,不得设置审批签字环节。
附件:
(二)增值税发票领用
1、要充分运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领用需要。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用量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发票领购环节执行'验旧领新'。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领用增值税发票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通过税控系统查询纳税人已领用发票是否已经开具完毕,纳税人存在未填开发票的,不得向其超量发放发票,杜绝出现纳税人囤票,降低虚开风险。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有关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范围
自2023年8月1日起,税务总局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先后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2023年3月1日起,又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2023年8月13日起,就已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
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
按照总局文件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统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若目前实行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通知纳税人及时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
申报表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四)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冲红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如果需要冲红的话,处理流程跟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一致,也是需要先开出红字信息表,再开红字专用发票。
三、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作废、冲红有关规定
增值税发票作废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但需注意,增值税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可冲红。
增值税发票冲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特殊行业开票备注栏填写规范相关规定
发票开具时,备注栏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
(一)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情况
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差额征税开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时,通过开票软件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3、建筑服务
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销售出租不动产
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专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7、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注明受托代征的印花税税款信息。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情况
1、一般代开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异地代开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建筑业代开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
在备注栏注明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差额征税代开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货运代开
税务机关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税务ukey是如何开具发票的?企业领取税务ukey后,发票的开具和所开具发票的数量统计等,很多会计不清楚如何操作!今天就在这里跟各位财务会计汇总了:2022税务ukey开具发票操作指南,每个步骤都有图文操作解释说明,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发票开具有疑问的,下面就看看详细的图示操作演示吧。
一、税务ukey的领取方法
二、2022税务ukey开具发票操作流程图解演示
下面是8个步骤完成税务ukey开票。
三、税务ukey已开具发票查询统计步骤
注意:税务ukey每个不论是否使用,都需要连入开票电脑并打开开票软件,使其进行自动抄报。
好了,上述就是2022税务ukey的操作方法说明了,但是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我们需要做到的是熟练运用开票软件。今天介绍的税务ukey操作步骤图解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希望能给我们日常财务工作提供帮助。
01
一般情形(8项)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除外)。
4.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其他个人(即自然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个人出租或者销售不动产除外。
02
与差额纳税相关的项目(12项)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9.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03
与销售特定货物相关的项目(2项)
1.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04
销售符合减征的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旧货(3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5
营改增试点前发生业务(2项)
1.纳税人在原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23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23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别提醒(2项)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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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出后不可以修改。若是有误,可以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填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当电子税务局提示,尊敬的纳税人,系统检测您已存在税控设备发行,请尽快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自行领取发票自行开具时。如下图该如何操作呢,请看以下操作:
首先,我们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我们检查下发票核定信息查询下方的票种核定信息如下图。
看到里面是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的。我们在搜索栏搜索发票票种如下图:
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这个选项,如下图:
然后进入到人脸识别这个界面。
扫脸后进入到下面这个界面,我们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这里,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每月最高购票量。
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这里选择专用发票,并填写每月最高购票量。
勾选已核定购票人维护,点击下一步。
然后我们重新进入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查看发票核定信息查询界面。就可以看到专用发票票种已经申请下来了。
接着就是领用发票了。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选择发票领用
然后出现下方这个提示,然后我们输入邮寄地址。选好票种和购票数量,提交后。发票就会在1-3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您手上了。
发票收到后,我们以百旺为例,我们在开票软件里点分发,出现下面这个提示的时候。
我们在主页面点击右上角三个横杠,选择在线变更
点击“票种增加”点击获取,如有信息,点击“变更”提示写盘即可。完成税种的发行。然后就可以正常开票了。
注:2023年代开专票的规则有调整,自受理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时,纳税人如有税控设备的,第一季度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1. 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2.专用异型号码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3.复合信息防伪
(1)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2)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1
税务总局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1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相关防伪措施如下: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1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1. 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查验结果说明:
(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5)验证码失败: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
(6)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
(7)验证码请求失败:可能原因如下:1)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根证书,若未正确安装根证书,验证码将无法正常显示;2)纳税人与开票方省级税务机关的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查;3)请尝试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查验。
(8)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
3.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示例如下:
不一致
查无此票
4.其他有关说明:
(1)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01 全电发票推广最新进度
近日,宁波、厦门、青岛三地税务局相继发布通知,明确7月31日起,开启全电发票受票试点!
划重点:
目前开票方试点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
受票方试点包括:四川、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北京、江苏、深圳、陕西、河北、重庆、浙江(包括宁波)、福建(含厦门)、山东(含青岛)
02 全电发票受票指引
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将逐步扩围至全国
越来越多的纳税人
将作为受票方接收全电发票
那么当纳税人收到全电发票怎么做?
去哪里查、怎么查?
如何进行抵扣勾选、
处理待确认红字申请、
查验等操作呢?
以浙江省为例
一、全电发票哪里查
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sigin.c9e04d4b.html?_1651838262884)
图1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界面
二、全电发票怎么查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模块
图2 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图3 全电发票(普通发票)查询
三、全电发票怎么抵扣勾选
进入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图4 发票抵扣勾选
四、全电发票红冲——受票方需要如何处理
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图5 待处理红字申请的确认
五、全电发票怎么查验
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票批量查验。模板下载-填写查询信息-上传查验。
图6 发票批量查验界面
图7 发票批量查验申请处于待处理状态界面
图8 发票批量查验申请-查验结果
03 全电发票受票常见问题
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4、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6、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7. 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8、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答: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温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方法(为跨月)
温江区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写一份关于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应包括:销货单位名称,销货单位税号,于x年x月x日在xxx税务所开具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单位税号,购货单位地址、电话,发票作废原因,申请人姓名、电话,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情况说明填好后,如果是在税务局自助机器上开具的,就在温江税务局三楼自助机上作废,在二楼窗口上开具的,就在温江税务局二楼窗口作废 。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时代已经来临!关于电子发票,你了解多少?今天就一起来聊聊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区别及其优势:
01. 相较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有哪些新变化
1发票联次变了
纸版专票有三联版和六联版,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的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的记账凭证。
电子专票只有一联,销售方和购买方都一样。
2开具方法变了
纸版专票用的是税控盘,而电子专票是通过ukey开具,开出的文件格式是ofd格式:ofd格式文件需要专门的阅读器才能打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阅读器。
3作废方法变了
根据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符合作废条件的纸版专票,必须收回已开具所有联次方可作废,考虑到电子专票无法收回,所以电子专票(包括电子普票)都不能作废,只能冲红。
4冲红操作更加简洁
纸版专票的冲红比较繁琐,要考虑蓝字专票是否已经交给购买方、购买方是否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已交给购买方但购买方未抵扣的是否退还给销售方等若干种情形,进而再决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开具方。
电子专票的冲红更加简洁,不再考虑电子专票是否已经交付给购买方,只看电子专票是否已经抵扣,已经抵扣进项的,由购买方开具《信息表》,未抵扣的由销售方开具《信息表》。
5专票丢失的处理方法变了
纸版专票丢失了,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两联均丢,要取得开票方加盖其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丢了其中一联(发票联或抵扣联),用另一联的复印件替代。
电子专票丢了或者误删了,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6报销入账归档规定变了
纸质专票发票联是会计原始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抵扣联要单独装订留存备查。
电子专票的报销入账归档需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即不满足该文件第三条条件的,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专票的电子专票源文件。
7发票代码位数变了
电子专用发票代码由纸票的10位变为电子票的12位
02. 电子发票使用注意事项1取消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新版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即电子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
2电子发票必须保存源文件
根据财会〔2020〕6号规定,以电子发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不得以截图等其他形式保存。
3电子发票查验真伪
受票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子发票。企业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来查验全电发票真伪。
以上是电子专票相关知识。大家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私信或评论我们
来源: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免征增值税规定,请问如何开具免税发票呢?
西藏税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税率栏次标注“免税”的普通发票,而不要选择3%、1%、0等征收率,请纳税人一定注意此要求。
文/王千马
摘编自《盘活:中国民间金融百年风云》,现代出版社出版,本公众号获授权刊登
日升昌旧址
明朝万历年间的《汾州府志》描述:“(平遥县)地瘠薄,气刚劲,人多耕织少”。然而,正因为“人多耕织少”,却意外地促成了平遥乃至整个山西的转型。
平遥人仅仅以颜料、干果、茶叶、丝绸等杂货便敢行走各地,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走西口”。这让山西商贩遍布全国各地,而“晋商”的名头也由此而来。
到了明代,得益于朝廷实行的“开中制”与“开中折色”这一经济政策,晋商迅速崛起,成为明清商人中的重要势力。平遥也因此受益匪浅,历代统治者对这一地理位置颇为看重,常驻扎重兵于此。有兵就有需求,所以商业竟成了平遥的立身之本。
当市场在日益发展与扩大,平遥与外部的接触更为紧密,其所开设的商号遍布全国,甚至足及海内外。
这直接导致了以下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方面,长途贸易意味着它的贸易周期比较长,其利润回款的周期也相应比较长,那么,面临如此长的回款周期,就必然要提出相应的、严格的信誉要求;另一方面,因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生意买卖或者长途贩运,让异地结算成了市场主流。
但要命的是,清朝中后期,灾荒不断,连年歉收,社会变得极不安定,商贾镖银屡遭抢劫——如何让外地的银子能稳妥地落入自己的口袋,或者自己的银子能安全地抵达外地,显然成了一个很重要也很普遍的社会问题。
雷履泰开创票号
在被二少东李大全收归门下之后,雷履泰很快就在平遥西裕成颜料铺挑起了大梁,先后被委任为汉口分号的执事、北京分号的领班。
正是在京城一任上,他经常会遇到同乡找他帮忙捎送银两。这些同乡把自己欲捎的银两交到西裕成北京分号,想由分号写信通知平遥总号,然后在平遥提现。不过他们也觉得,老是这样麻烦人家也不成,得给人家点“服务费”。
这让雷履泰敏锐地感觉到,专营汇兑是一门大生意。而且,汇和兑之间存在着时间差,还可以拿存进来的资金去做放贷生意,又可以额外赚到一笔钱。
在和东家李大全协商之后,雷履泰决定利用西裕成分号分布广、有着比较完善的渠道资源的优势,带领西裕成全面转型做银两汇兑生意,并提出用自家的纸票作为汇兑凭证,纸票就叫银票,新号就叫票号。票号就此走上了历史舞台,并成为了晚清中国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
票号的治理
票号在发展过程之中,也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
这里有顶身股的设置。所谓的顶身股,即人力股。它和银股一起,构成了票号的股份。“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它的设置,是票号笼络人才的一种手段。看上去,与近代西洋工业所推行的分润制度很是相似。
除了顶身股之外,票号还要设立故身股,也是指顶身股者去世之后,其子孙可享有三次分红的机会。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顶身股者在晚年即将卸任时“晚节不保”,做出营私舞弊的勾当。
家有家法,号有号规。在号规上,票号一直做得很是严格。其有二十四字店训:立法定规,实行法制;严厉执法,严格守法;任用贤才,起用能人。不管大小员工,都不准带家眷出外;不准在外娶妻纳妾;不准宿娼赌博;不准在外开设商店;不准捐纳实职官衔;不准携带亲故在外谋事。
票号在用人上还呈现出一种“用乡不用亲”的模式,这对尤其注重亲情的山西人来说,能立这样的规矩,不得不让人佩服。
对内管控的同时,票号还有一个亮点,那就是对外防伪。谁能相信在当时没有现代化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的情况下,居然没有发生过一张假汇票?这也是票号之所以能“一纸汇通天下”的最有力的保证。
日升昌(“西裕成”转型之后改名为“日升昌”)在平遥古城的旧址的西侧柜房墙上,有一些诗文。
按照从右到左的顺序,诗文中的句子分别为:“谨防假票冒取,勿忘细视书章”“堪笑世情薄,天道最公平,昧心图自利,阴谋害他人,善恶总有报,到头必分明”“赵氏连城璧,由来天下传”以及“国宝流通”……
把这些不相关的句子放在一起,让人很摸不着头脑。但显然,票号并不是在做提醒或者无聊的说教,这些句子其实构成的是中国最早的银行密押制度,即用汉字代表数字的密码法。
诗文的第一句,12个字,对应的是每年的12个月份。诗文的第二句,30个字,对应的是每个月的30天。诗文的第三句,10个字,对应的是银两的数目。诗文的最后一句,对应的是银两的数字单位“万千百两”。
对外人来说,这种密押无疑就是天书,如果看都看不懂,也就没法冒领。更重要的是,这些密押也不是一成不变,用过一段时间,再行变更,若有人想要破译或者伪造,更是难上加难。
除此之外,汇票的防伪措施还包括,隐含在汇票里的水印、印章,还有汇票书写的固定笔迹,层层构筑起了汇票的“防火墙”。
只是,管控和防伪做得再好,它们也只是技术手段,深入不了内心,但票号还有一种无形中的治理,那就是其多年遵循的诚信。
当年的晋商除了质朴、会经营之外,还是儒家所追求的“以义制利”的典型。《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十八称:“山右巨商,所立票号,法至精密,人尤敦朴,信用最著。”
自日升昌开始,就确立了一个原则,即只要储户手拿汇票,不管何时何地,都必须无条件兑换。
票号与官府的密切联系
票号喜欢做一些达官贵人的生意。一方面,官员自身的积余应是不少。另一方面,官员的手中还掌握着权力,巴结好了,还能从他们手中无息或者低息拉到可以动用的公款,这就意味着票号能获得巨额的无息或者低息的资金。
票号不仅巴结官府,而且在保密性上还尤为注意。这也是官府愿意和票号一起做“生意”的原因所在。这种意愿到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变得更为强烈。
随着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各行省都要按时按规定向指定口岸汇解战争赔款。距离近一点的没什么困难,但远一点的行省,则变得有些头大。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意味着有轻则革职、重则杀头的危险。它们只能主动寻求票号的帮忙。
日升昌抓住了这一机遇,按期完成汇解任务,既为行省解决了“政治难题”,更让道光皇帝由衷赞赏:“好一个日升昌,还能汇通天下。”
金口玉言下,“汇通天下”自此成了票号的口碑。到了太平天国起义之后,因受战火的阻隔,清政府的财政拨款同样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又进一步加深了票号和官府之间的关系。
这种垄断性的“强强联手”,让票号自身利益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证。这也是票号在清末得到较快发展的很重要的原因。
庚子之年,八国联军打上京城,慈禧和光绪西逃,途经山西时先到太原,因经济困难,慈禧派山西巡抚召集宴请太原各票号人员,请求借款。属于祁县乔家的大德恒票号应诺借银30万两。
乔家的另一家票号大德通票号为慈禧设置的临时行宫内,铺着红地毯,挂着锦缎,美酒佳肴,山珍海味,使仓皇出逃的慈禧大喜。
但是在战乱时期,那些达官贵人们就纷纷挤兑。若是借了款,死的死,跑的跑,这让票号一大堆贷出的款就变成了坏账。
赔付西方列强需要钱,平息内部的战火也要钱,这让清政府在手头紧张之时,选择了向票号动刀。比如说强迫它们大量捐款,口头说是自愿捐助,实则完全是强行索要。《清仁宗实录》中有这样的记录:“晋商摊捐最繁多,统计每年捐银八万二千两。”
这些还是小问题,对票号来说,它最大的隐忧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这里,皮就是指它依附的权力,而毛显然就是票号本身。当它所依赖的权力,先是被西方霸权侵蚀,既而被推翻,它的结局也显而易见。
看历史微信公众号:eyeonhistory
1、 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票
依据相关要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个人行为时,能够 申请办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过去必须 自主去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开票,现阶段公司能够 自行应用增值税税票智能管理系统自主开具,而公司挑选了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税务机关将不会再为公司代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友情提示:全部的小规模纳税人除别的本人之外,都能够挑选应用增值税税票智能管理系统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挑选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营者,依照相关要求,能够 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开票]
2、 有关验证限期
依据相关要求,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海关進口增值税专用型缴款书、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费增值税电子器件专用发票,已不会受到360日内必须 验证、核查核对、申请抵税的限定。假如获得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海关進口增值税专用型交款书、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超出验证确定、核查核对、申请抵税限期的,可是符合要求标准的,依然能够 依照相关要求再次抵税进项税。
3、 有关列入出现异常凭据管理方法
依据相关要求,若有下列情况中一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入出现异常凭据范畴,情况表明以下:
一、 经营者遗失、失窃税控盘专业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异常户经营者未向税务机关申请或未按照规定交纳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增值税税票智能管理系统核查核对发觉“核对不符合”“缺联”“废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 经相关单位剖析,经营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因涉嫌虚开发票、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等情况的
五、 商贸企业进销存不符合的、制造业企业无具体生产制造生产能力且无委托加工物资,或生产制造耗能与市场销售比较严重不符合,或购入货品并不可以立即生产制造其市场销售的货品且无委托加工物资的
六、 立即走逃下落不明不税务申报,或尽管申请但根据填列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相关栏次,避开税务机关审批核对,开展虚报申请的。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 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发票因丢失,再重新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增值税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丢失了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作废。另要规定办法规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1、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或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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