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能查金额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到税务局专官员处办理《企业进货退出证明单》,然后送一联到供货方开负数发票。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1、当时进货的入库单。
2、当时进货入库的做帐凭证复印件。
3、抵扣增值税发票做帐凭证及抵扣发票的复印件。
4、本企业要出具一份退货申请(向税务所所申请),包括退货原因,名称,数量及金额。
5、本企业要和对方企业要一份退货协议书,包括退货的原因,名称,数量及金额,并且双方要盖公章。
二、收到对方单位开具的红票后入账,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办公用房是向个人承租的,请问个人能否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开票指南》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疫情影响,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于10月22日起暂时停止实体场所业务受理,恢复时间待进一步通知。本月申报期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您的健康安全,我局全力做好线上业务受理准备,以“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为原则积极开展“非接触式”办税辅导和线上受理工作,具体提示如下:
一、线上办税渠道
(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您可以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二)“楚税通”app
您可以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下载“楚税通”app,注册登录后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三)微信“武汉税务·码上办”小程序(武汉税务优税通)
您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武汉税务码上办”或者在“武汉税务”微信公众号下方“办税服务”栏点击“武汉税务优税通”登录后与人工客服在线沟通,人工客服可对部分涉税事项开展帮办代办服务。
二、咨询渠道
您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硚口区税务局咨询热线027-83655115,了解相关业务办理途径。硚口区税务局各单位办税服务联系电话如下:
税务所 联系电话
第二税务所 83655123
古田税务所 83772283
长丰税务所 83982250
宗关税务所 83982419
宝丰税务所 83766369
荣华税务所 83806610
汉正街税务所 83774531
三、办税方式热点问答
(一)由于小区封控不能到公司通过ukey等介质登录电子税务局如何处理?
答:您可以搜索 “武汉税务码上办”微信小程序或者在“武汉税务”微信公众号下方“办税服务”栏点击“武汉税务优税通”,登录后与人工客服沟通,或拨打硚口区局咨询热线027-83655115说明需求,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为您发送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密码。
(二)本月可以不申报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您务必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本月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请务必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以免造成逾期申报,给您带来不便。
(三)如何申请延期申报?
答:若纳税人不属于报验登记或跨区税源登记,您可在申报期内提交延期申报。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中心】-【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打开表单后,将表单中必填项目填写完整,对需延期申报的税种,填入对应所属期信息,不需要延期的税种删除,上传标志为“必送”的资料,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后上传,点击“提交”提交申请。事项提交后,税务机关接收办理,纳税人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看办理结果。
(四)本月抄报税票表比对不通过如何处理?
答:若您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上提交申报后,系统提示“票表比对不通过”。您可以根据票表比对不通过的详细内容对照您提交的申报表数据进行检查,如发现数据填报错误请先修改申报表数据再提交申报。若您检查申报数据无误,后台会将比对异常流程推送给管理所核实,核实之后税控设备会自动解锁。若您需要查询票表比对流程处理情况,可拨打硚口区税务局咨询热线027-83655115或者您的主管税务所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五)网上申领发票可以正常办理吗?
答:您可以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发票验(交)旧】,提交验旧信息。然后进入【发票领用】模块,扫码进行实名验证,检测通过后点击【下一步】,填写《发票领用表》,选择发票种类,填写领用数量,确认领票人姓名、电话,点击【下一步】。确认领票信息,同时界面自动弹出“后续操作重要说明”,请仔细阅读,完成后点击【下一步】。领票方式选择【快递领取】,快递商家选择【邮政快递】,填写收件地址、收件人和收件人联系电话点击【下一步】,核对领取确认表,最后点击【完成】即可提交成功。操作完成后,点击首页【我的待办】-【发票领用表】,可以查看系统审核结果。
(六)需要代开发票如何处理?
答: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进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办理发票代开申请。请填写完整销货方和购货方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后提交,提交后会弹出提示框,请记下提示框6位数随机码,您可以到其他办税服务厅的自助机领票使用。完成后可在【我的待办】看到提交的代开申请检查申请审核状态。
如果您是自然人需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您进入“楚税通”app,首页点击【代开电子发票】模块,实名认证后填写完整销货方和购货方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确认后选择商品、劳务、服务类型,选择【代开类型】后,进行【发票明细】填写。确认代开信息页面显示发票明细,实缴明细,申请人信息、发票备注等信息,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责任申明】,点击【提交审核】,页面校验后弹出【提交成功】提示,点击【确认】可跳转代开发票信息查询页面。跳转代开发票信息查询页面或者在首页点击【办税】-【代开发票信息查询】,可进行查看、支付、撤销、发票预览及发票推送操作。完成支付后,该条记录状态变为【待开票】,可以通过点击代开记录列表上的“开票”按钮进行开票。开票完成后,该按钮变为“发票预览”。已开票的代开信息,可以通过点击【票证推送】,向指定邮箱发送票证信息。
如果您是自然人需要代开房屋租赁发票,建议您在疫情形势好转后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七)没有税控设备在发票平台无法勾选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答: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取得税控设备导致无法勾选进项发票,建议您本月先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待疫情形势好转后取得设备再进行申报。
非常时期,硚口税务与您风雨相伴、心手相连,共克时艰。我们倡议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居家办公、网上办税、非必须、不上门,尽量减少办税缴费服务场所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便捷周到、不见面却心贴心的优质服务,一起赢得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后胜利。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硚口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盐城建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相对不起诉案例汇总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1.1.案例一: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1〕3号)
1.3.简要案情:葛某某因经营的盐城a有限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吴某某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价税合计240.9131万元,税款27.7157万元,其中,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56.2万元,税款17.9757万元,已全部申报抵扣。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葛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陆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30号)
2.3.简要案情:陆某某以建湖县a机械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陈某某在盐城市b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 价税总金额410207.5元,税款56580.35元,已全部抵扣。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陆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陆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陆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28号)
3.3.简要案情:金某某以其经营的江苏a机械有限公司为名义,从建湖b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总金额1366519.31元,税款232308.29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金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金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2.案号: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26号)
4.3.简要案情:何某某因经营的盐城市a有限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他人,在建湖b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总金额684214.11元,税款116316.39元;在建湖c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6份,总金额599193.06元,税款101862.84元。共计13份,总金额1283407.17元,税款218179.23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何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何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2.案号: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23号)
5.3.简要案情:薛某某通过他人,从开票人处开取建湖a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票面总金额为1466561.23元,税款249315.41元,价税合计1715876.64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薛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薛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薛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薛某某不起诉。
6.1.案例六:谷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7号)
6.3.简要案情:谷某某因其经营的盐城市a有限公司差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他人淄博b有限公司开具了7份品名为增塑剂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650759.99元,税额合计110629.21元,价税合计761389.2元。
6.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谷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谷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考虑到被不起诉人谷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谷某某系民营企业家,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解决就业,尤其是目前疫情期间,依据中央“六稳、六保”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相关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谷某某不起诉。
7.1.案例七:盐城a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5号)
7.3.简要案情:徐某某因经营的盐城a有限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乔某某介绍,在江苏b有限公司开具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为870495.35元,税款113164.4元,价税合计983659.75。
7.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盐城a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单位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视为单位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单位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单位盐城a有限公司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盐城a有限公司不起诉。
8.1.案例八: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2.案号: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1号)
8.3.简要案情:单某某通过联系他人,从开票人处开取建湖a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5份发票开票金额为427420.51元,税款72661.49元,价税合计500082元。
8.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单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单某某不起诉。
9.1.案例九: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0号)
9.3.简要案情:彭某某作为盐城市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缺少进项票,通过他人从建湖县b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开具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金额合计2136819.73元,价税合计2500079.1元,税额合计363259.37元,已全部申报抵扣。
9.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彭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的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盐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不起诉
广西南宁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如何才能准确判定发票的增加呢?是很多财务工作人员所关心的问题,一种是通过专业的工具以及外观做工来判定,另外一种则是直接通过网上查询判定。下面就来分享下通过网上查询判定的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增值税发票号码开错了,要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相关程序处理,重新开正确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有明文规定,需要由对方税务局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你方凭此《通知单》方能开具负数发票,否则你方不能开具负数发票,也就不能冲减当期销售。
让收票单位开一个红字发票证明,在证明上说明那里开错了,并注明正确的应开什么,并说明这个增值税发票对方没有做过进项认证,并退回给你们公司重新开票,证明需他们盖公司公章的,把这张证明的原件的和发票一起带到税务局,重新开正确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嗨,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来到人人查看。日常生活中啊我们经常会遇到发票的真假的一个判断,那么在人人查当中啊这个企业信息下面有一个发票查验功能,也就是说来查询相应的发票真假。
我们可以通过相应的输入相应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及相应的一个发票上所写的一个校验码来查询相应发票的真伪,那么发票就涉及到咱们日常生活中的所有的证明环节了,比如说报销了,比如公司的财务,啦包括我们购买一些大呃店的一些商品,对方给我们开的发票是不是相应的这么一个真发票?
使用人人查的时候多看一下我们样本数据,看一下相应的这个查询的结果是不是我们想要的,如果是那么我们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相应的操作,那么使用人人查请关注我的主页或全网搜索人人查进行使用,希望这个发票查验的功能能帮助到您,拜拜。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选择要办理的业务
根据业务情况选择“代开申请”。
3.代开发票需刷脸实名认证
进入页面后,通过扫描页面弹出的二维码,先进行实名认证。
4.填写发票信息
实名认证通过后,填写付款方(购买方)信息、货物、劳务信息和销货单位 信息。发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确认发票信息页面。
5.确认发票信息
在确认发票信息页面,确认发票信息是否有误,若需要修改,点击【上一 步】,返回至填写发票信息页面;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完 成页面。
6.完成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完成页面,系统自动开具出增值税电 子普通发票。点击【查看申请资料】,可以查询填写的发票信息。点击【去下 载打印】,直接下载电子普通发票。
7.历史代开记录查询
返回代开发票模块,点击“代开记录查询”,进入查看历史代开记录页面。纳 税人可以在历史代开记录查询中,查询到之前代开过的发票信息。对应的不 同状态,可以进行不同的系统操作。
1.【我要办】,再选择 【@深税】。进入主界面,以“个人”身份实名认证登录。
(记者 孙耀星)3月16日消息,太原市税务局专家向广大市民传授识别真假发票的方法,进一步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增值税专用发票真票识别方法:第一招,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第二招,注意专用异型字体。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消费者可直观目视识别。只有满足上述这些条件才是真票。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而言,其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满足上述条件为真票。
专业人士表示,“肉眼识票”是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即可很方便地对各类发票进行查验。太原晚报
近日
不少市民朋友咨询
自己买的两轮车应该上什么牌
要带什么资料
去哪里上牌
今天
我们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01
两轮车车牌都有哪几种?
目前
在赣州市道路上行驶的两轮车
总共有4种车牌类型
① 两轮摩托车或电动两轮摩托车车牌
② 两轮轻便摩托车或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车牌
③ 两轮“超标车”车牌
④ 电动自行车车牌
注意:2023年6月30日以后,已停办两轮“超标”电动车上牌登记业务。
02
如何判断两轮车上哪种牌照
除自行车外
所有两轮车都必须上牌后才能在道路上行驶
至于上哪种牌
需要看车辆的合格证
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合格证上的
车辆品牌/车辆类型一栏会明确注明
普通两轮摩托车
车牌颜色为黄底黑字
所需驾驶证:d照/e照
申请年龄:18周岁-60周岁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主要技术参数:无论是何种驱动方式,其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轻便两轮摩托车
车牌颜色为蓝底白字
轻便摩托车为摩托车的一种,分为电力驱动和燃油驱动,但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所需驾驶证:d照/e照/f照
申请年龄:d照/e照18周岁-60周岁,f照18周岁以上
车辆类型:轻便摩托车
主要技术参数: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小于等于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等于4kw。
两轮电动自行车
车牌颜色为白底红字
所需驾驶证:不需要驾驶证
驾驶年龄:16周岁以上
车辆类型:两轮电动自行车
主要技术参数:一定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400w,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的两轮车。
03
两轮车上牌流程
买车→→骑两轮车到查验点进行查验、拓印车架号→→准备所需材料→→到赣县交警大队车管业务大厅受理→→领取牌证
摩托车查验点:
(1)城区:江西康大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交警查验区)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燕塘北路城北大道赣县汽车职业技术学校附近。
(2)乡镇:
a、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王母渡中队 地址:赣县区王母渡镇潭埠小学西南300米;
b、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沙地中队 地址 :赣县区沙地镇105国道西南40米;
c、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南塘中队 地址:赣县区南塘镇g238国道与东一路交叉口北200米。
查验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周末不受理)
电动车自行车查验点:
(1)赣州晖云摩托车检测有限公司(交警查验区) 地址:赣县区赣新大道131号工业园加油站旁边;
(2)赣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交警查验区) 地址:赣县区赣新大道89号。
查验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周末不受理)
业务受理地点:
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周六至周日:9:00-12:00,14:30-17:00
04
两轮车上牌所需资料
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车主为公司/单位的:需提供该公司/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委托证明(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所需资料:
(一) 申请表
(二)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车主为公司/单位的:需提供该公司/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委托证明(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 江西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 非机动车产品合格证(合格证符合3c认证)。
(五)非机动车查验记录表(需手工拓印该车的车架号)
温馨提示:想购买上红牌的电动自行车的朋友一定要核实清楚您想购买的车辆是否为电动自行车,您可以向商家了解,也可以登录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在信息公开目录里查询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
05
两轮车上牌收费标准
一、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上牌费用:
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费用:免费。
还要告诉大家的是,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登记业务,实行“全市通办”服务,并统一操作流程和标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行章贡区、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五区同城通办服务,免提交居住证明,经车主自行申告住址后直接就近登记。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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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还需了解其他车管业务
欢迎留言咨询~
代开税务机关名称一般不用填,数量按实际填写,单价和金额要填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含税价/1.03,单价填写时,小数点后最少保留5位以上,征收率填3%。
第一联:申请代开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留存。
已办理“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非常设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信息中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可不填写。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方信息中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可不填写。
随着网购的推广,现在增值税发票也赶这时髦了。下面一起看看怎么网上领用增值税发票
工具/原料手机国税客户端方法/步骤1网上购票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微信购票,一种是通过国税网上服务厅客户端购买,先看下用微信购票的方法。
搜索贵州国税(哪个省就搜索哪个地方的国税),关注该公众号
2进入该公众号,在微助手里面点击用户中心
3录入个人信息与绑定企业信息之后提交保存
4点击微服务,然后点击发票领用,根据提示信息一步步往下操作就可以了
5再来看看通过国税客户端购票过程
登录国税客户端,在发票应用里点击发票领用申请界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6点击新增
7修改相关信息,录入想购买的发票数数量,然后保存提交。若提示说有发票没有验旧,则回到发应用界面进行验旧处理再申请购买就可以了
好消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了!开业即可开票!
电子发票新功能开业即可开票!
2023年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2号)。
在文中的第六点提到: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这也意味着,只要实名验证完毕后,开业即可正常开具发票了!十分的便利!
发票样式:
文中其他重点总结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广东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 (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
四、广东省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十、自2023年4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并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领用部分加计的进项税额。
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以下简称 《确认单》,见附件2),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 《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十四、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十七、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在一个月内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销售额。
十八、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注意!想用好全电发票这些方面要注意!
全电发票与企业数字化转型息息相关,迎来发票全面电子化时代只是时间问题。
全电发票提升了工作效率,帮助财务人员从繁琐低价值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在现有发票基本要素信息基础上,纳税人还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或财务的管理诉求,添加个性化的信息要素,例如项目归属、行业分类、合同订单信息等,深化业务、财务、税务融合水平,推进企业的数字化建设和智能化转型进程。
但面对这些改变,企业该如何做好应对呢?
随着全电发票和金税四期系统的推行,税务机关将使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等新型工具对企业税票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实时监控。
随着税务稽核的效率和质量得到高水平提升,若企业还停留于传统税票管理方式,不仅影响企业的财税管理成本和工作效率,还可能暴露潜在的财税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费成本和社会信用。
在全电发票的新政策下,未来纳税人的开票额度还受其税务风险和信用等级的影响,如若企业触犯了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指标警戒线,可能会被处以降低开票额度、临时性中断开票权限等各类管控手段,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数字化和智能化不是一个简单地将业务内容转化为电子数据的过程,而是要求能够真正发挥出数据的价值,真正将数据变成能获益的资产。
全电发票的应用为企业带来了更加集中和齐全的电子化信息,但是这些信息能否发挥数据资产价值依赖于企业的数据管理能力。例如能否合理设置发票信息中的个性化要素、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技术等。
面对税务机关愈加精准和细致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需要利用掌握的数据资产和大数据分析技巧实现智能税收筹划,这对纳税人的财税管理能力提出了更大难度的挑战。
尽管全电发票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可以借助电子发票平台得到验证,但是业务来源与发票内容的匹配度仍留有主观判断的空间,发票开具更加便捷的同时也对财税工作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全电发票这一新的发票品种,企业也需要重新修订制度管理办法,对全电发票的查询、验证、防伪、接收、核算、统计、归档和调阅等管理流程进行规范,搭建合规、高效的税票管理流程,适应全电发票的实际应用。
全电发票中包含交易双方的基本开票信息和个性化要素,例如付款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利润成本中心信息等,在线开票行为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可能因此泄露企业的内部信息。而且相较于已实行多年的一般电子发票,全电发票中蕴含的个性化要素甚至可能包含企业的商业机密,这无疑对企业的信息技术提出了更高水准的要求。
参考现行非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使用情况,大部分企业现有的财务核算软件无法识别发票真伪和预防重复报销问题,需要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或依赖财务人员制作手工台账,且无法妥善保存电子会计档案,阻碍了发票管理全面电子化和数字化的进程。
全电发票七大热门问题
1.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部分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因全电发票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关注。
为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在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公告》及解读相应内容。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广东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2.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答:(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3.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答: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发票数据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税务机关签名防篡改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4.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5.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6.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非试点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在同一个平台即可进行全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用途确认。
税务数字账户对用途确认功能进行了优化,增加国内旅客运输凭证用途确认、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7.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对方提供资料税务登记号;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户;地址及电话;目前,不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对向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因此,在开具专用发票的时候,不需要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你好,我是每天跟生活死磕的庚子君......
图片:庚子君 文字:庚子君 排版:庚子君
“家”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存在,它能为你遮风挡雨、疗伤止痛,是每一个人最大的依靠。
“家”绝不简简单单是套房子,但“家”又绝对离不开一套房子,所以买房基本是我们人生中早晚要面对的头等大事。
个人购买新房,我们要缴纳2种税,一个是印花税,一个是契税。国家针对个人购买住房是免征印花税的,所以我们在购买房屋时只需要缴纳契税。
虽然个人购买新房只需要缴纳契税,但有一个税收还是我们在买房过程中绕不过去的,那就是增值税。
增值税按照规定是开发商负责缴纳,但这个钱是实打实由我们购房者承担的,因为这笔增值税就隐藏在我们交给开发商的购房款里。
但有些开发商在交房时会忽悠不懂的业主,让业主单独缴纳增值税,这绝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遇到这种情况业主们一定要毫不犹豫的拒绝,并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至于我们的购房款里到底有多少是增值税,你可以这样计算一下:
购房款金额÷1.09×9%=增值税金额
增值税非常重要,只有开发商缴纳了增值税才能够开具我们的购房发票,而购房发票又是我们缴纳契税的必要条件,缴纳了契税拿到契税完税证我们才能最终办理我们房子的不动产权登记证。
理清这个思路我们就会发现开发商缴纳增值税非常重要。虽然我们的房款包含了增值税,但是这里有个时间差的问题:
咱们把房款以及增值税交给了开发商,但开发商并没有把税款交给税务局。大部分开发商都是拿着咱们交的房款进行新楼盘的开发。等到咱们的新房交房入住开始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前才会开票缴纳增值税。
但如果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等到咱们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时开发商没钱缴纳增值税无法开具发票,那将直接影响我们缴纳契税,进而房子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在收房后及时催促开发商开具房屋发票,因为按照规定房屋交付后开发商就应该申报房屋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如果开发商长时间不开具房屋发票,购房者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举报。
契税是我们在买房过程中必须缴纳的税种,这里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契税多少钱?
契税什么时候缴纳?
契税的计算方法是:
房屋价格÷1.09×契税税率
契税税率根据不同情况也不相同:
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在90平方米及以下,且该住房是你们家庭的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那么按1%征收契税;
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在90平方米以上,如果属于家庭的唯一住房,那么减按1.5%征收契税。如果是家庭第二套住房,那么按2%征收契税。
其他情况按照3%征收契税。
至于你购买的房子需要缴纳多少契税,大家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当然上面说到的契税优惠税率以及免征印花税,针对的都是普通住房。
如果你购买的是非普通住房,比如商住两用项目、商业公寓等,是不能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的,契税也只能按照3%的最高税率缴纳,这也是很多人说商业住房项目税费高的原因之一。
那么契税在什么时候缴纳呢?
大部分开发商都是在交房时让业主缴纳契税,并且不交契税不交房发钥匙。开发商的说辞是,交契税才能办证,你把契税钱交给我后面我们赶紧去帮业主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听到这里你觉得合情合理,于是乖乖把钱交了,恭喜你掉进了开发商的大坑。
这些开发商把你的契税收上来其实根本没有交到税务局,而是拿去挪作他用了。
后面业主催问办证进度,开发商往往会以政府机构办事拖沓等理由搪塞,这一拖往往是若干年过去了。
往好了说,开发商良心发现若干年后倒出钱来帮你交了契税办了证。
运气不好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跑路,你交的契税打了水漂,即使后面能够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了也要自己再次出钱缴纳契税。
其实契税一般是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前到税务部门缴纳,而且资料齐全个人也可以缴纳。
千万不要听开发商所谓契税不能自己缴纳,必须交房前缴纳的鬼话。如果开发商坚持不缴契税不交房,二话不说住建、税务部门电话举报下绝对好使。
等到开发商真的开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时,你再把契税钱交给开发商。如果依然不放心,找开发商要相关资料,自己去税务部门缴纳契税也是完全可以的。
说来说去,我们老百姓买房:
第一要在收房后及时督促开发商开具购房发票,避免开发商不缴纳增值税无法取得房屋发票;
第二根据自己情况算清契税后不要着急缴纳,在真正开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后再去缴纳,避免开发商将自己的契税挪作他用造成风险。
做到以上两点我们就可以安心装修我们的新房,入住我们温暖的新家了。
你好,我是庚子君,一名八零后时光旅行者。
分享生活瞬间,留住永恒记忆,愿这样的岁月一直静好!
专票要怎么填写,有哪些新要求?你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遇见过难题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今天小编将对这3个问题做出详细梳理。帮助您彻底走出误区,深入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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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7个常见问题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怎么办?
答:当出现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情况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户行及账号”怎么填?
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开具专票能按照购买方要求随意变更与实际经营不一样的品名么?
答:不能!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
4.开票时不能开具“一批”怎么办?
答: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出现”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我们提供的是服务,没有数量标识怎么办?
答: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专票有最高开票限额,需要分两张开具。数量出现小数怎么办?
答: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开票人能写管理员么?
答:请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要这样处理!
1.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3.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备注: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同时需要注意,发票联、抵扣联退回;如果没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废条件。
1、首先打开税局官网,点击“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3、点击“登录”后,点击“发票管理”;
4、点击“发票管理”后,点击页面左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5、点击页面左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填写购票方资料、开票内容、保存、提交后,打印2分,携带公章、发票章,前往税务局,让税务人员帮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我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而对虚开普通发票的刑事严重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营改增之后更是有许多人认为普通发票的作用已经不大,对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然而,虚开普通发票同样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平时大家只知道专票虚开5万就能判刑3年,但是虚开普票,超过一定数量也会触犯刑法,最高可判7年!直接移交公安!
一、虚开5份普票,共计31万,直接移交公安
日前,苏州某公司因虚开5份31万的普票被查,涉嫌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据查,发现该单位无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走逃(失联)、进销项不匹配、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等相关证据,据此判定该单位对外开具的5份増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金额合计310021.55元,税额合计9300.65元,无真实货物交易。
最后,该单位被确定,是以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没有真实生产经营业务,本质上并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定性为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从上面的案例,也可以看出来,虚开增值税普票也是犯法的,而且企业在正常经营中,一定要保证三流一致,或者要保证企业的进销项一致,千万不要虚假申报。因为只要企业有问题,相关责任人,高管,财务等的账户资金往来都会被查。
二、普票虚开容易被查
如今是互联网时代,发票一般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就算不是网络发票,也是很容易发现的,所以普票虚开是很容易被查出来的。
普票虚开就是大头小尾普通发票,是指出具发票方,在开发票的时候,开具的发票的正式发票的联数额大,但是存根联金额小的一种现象。纳税人开大头小尾的发票,隐藏经营收入,造成不交或是少交税的,是属于偷税行为,一定是会被查到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没开发票,这些行为也要判刑!
可能有人会想着钻空子,比如我不开发票,是不是就不会触犯虚开发票的法律?千万别这么想!法律规定:没开发票,这些行为也是虚开!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四、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是否有问题?
在取得发票入账的时候,如果检查不仔细,总是会有“被虚开发票”的嫌疑,比如有些财务因为检查不仔细,入账的一张发票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涉嫌需受发票。但是,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会计不知道对方虚开。那这种,是否有问题?
01、这种情况有可能属于善意取得!
随着税法不断完善,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在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作出规定的同时,2000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明确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即如果购货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税务机关对购货方就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这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首次在税收法律文件中得到确认,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这一概念目前主要源于这一税收文件。
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简而言之,该发票确实是销售方虚开的,但采购方取得该虚开的发票是出于不知道的“善意”,因为采购方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发票并非虚开,对销售方的虚开行为并不知情。
02、如何准确判定“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取得,才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善意”取得,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取得,最终需要承担虚开发票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03、业务真实却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
①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若支出是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
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③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五、注意!企业不想被查,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
1、只针对开票收入申报
2、成本随意调增或调减
3、扣除凭证(发票)不合规
4、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5、少交个人所得税
6、库存账实不一致
7、申报异常
8、频繁公转私、私转私转账
9、不缴或少缴社保
六、7月13日起,开票时一定要注意这8种情况
1、开票时,按规定实际商品进行开票,不得变更名称等其他不合理开票;
2、不得虚开,得按实际交易金额和内容开票;
3、若是商贸公司,确保取得发票可对应商品,不得随意开;
4、商品编码、名称,按规定选择合适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
5、若交易商品较多,可按一定规范开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时,一定要规范地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即使现在有勾选平台,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的。要区分企业的信用等级,只有a/b级别才可以的)
7、做好发票保管,尤其是专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即使现在施行了电子专票,但纸质专票还是存在的)
8、无论普票还是专票,开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便于金税四期大数据采集信息,可监控到每张发票的去向。
七、最后给大家6点提醒
1、如果企业被大数据稽查到异常,只要企业数据真实并按时按规申报纳税,那也不用担心~毕竟它查出异常只是第一步,还会有专门的人员来核实,不会那么草率就判定你申报的数据作假。
2、面对税务稽查时,财务一定要积极配合税局调查,查明原因及时说明,真是等到税务局全面稽查了,想哭都找不到地~
3、如果发票有问题,尽快作进项税转出,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4、如果账簿的问题,存在两套账的尽快两账合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5、请谨慎对待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数据,报给统计局的,报给税务局的,报给社保局的,报给公积金中心的,因为每一个数据都不再孤单,他们可能相互印证,从而成为税务稽核的突破口!
6、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及时查验发票信息,确定销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的证件资料一致;商品名称及数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付款单、入库单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企业应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等交易相关资料,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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