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作废有什么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之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作废后的处理: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上证指数日线图
大盘如期来到上周五所说的点位并止跌反弹,结合盘面来看虽然周一的k线实体比较强劲甚至对周五的下跌实现反包,但是成交量不能结伴而行将会给后市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这说明虽然指数来到重要支撑位但是场外的资金并没有积极的进场,或许因为是反弹首日可以理解为谨慎观望接下来就要看今天这么大的实体阳线能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场,所以量能的补充是接下来的重要看点。
很多人在分析盘面和实际操作两者之间始终无法找到平衡以至于很纠结,就像我上面分析的k线实体很大但是没有量能,那到底能不能买呢?看着大阳线应该买,再看看成交量又觉得该等等,这样的情况时间久了容易得神经病。其实要两者之间得到平衡不是从盘面和走势获得甚至可以说从盘面和走势根本得不到平衡而是从心态,从对生活的感悟中获得!交易的魅力不只是盈利甚至盈利不是排在首位的,理解到这一点才能算是真正的理解了投资。
对于我个人而言资本市场最大的魅力在于他的不确定性,有句话说的很有道理:资本市场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明天不知他会怎么走!所以当你因为做对一笔交易而带来的成就感往往要大于因为这笔对的交易所带来的盈利给你带来的喜悦。至此我喜欢不确定也不会要求确定,并养成一种认真分析市场并绝对相信自己的判断并付之于行动的习惯,当然也在为这种习惯获得利润和付出代价。
创业板日线图
创业板从盘面看走成了阴跌的感觉这是一种很磨人的走势,目前看下方会有支撑从而出现反弹但我并不认为值得去操作,周五的文章已经讲过创业板的操作逻辑这里就不赘述了,当然强于指数的个股除外这一点我也反复强调过。
个股跟踪
仓位上今天止损了兆讯传媒少量买进了特变电工,特变电工是上周五加入到我的跟踪个股池子里的没想到周一就来了个跳空高开,因为追高不是我的风格而眼见看好的个股跑掉确实有点不甘心所以只能少量的买点看后期有没有加仓的机会。
目前持有特变电工和重庆路桥,继续跟踪山西焦煤和志特新材。
风险提示:以上仅为个人交易随笔总结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0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02、2023年3月a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增值税发票,如何勾选抵扣?
03、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的一般纳税人,在4月1日后,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没有任何变化,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04、a公司2023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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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首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5.《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6.《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8份。
企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1.经办人身份证明1份(实名认证可免报送);
2.《发票领用簿》1份;
3.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需带上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1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出的当月是可以直接作废的,不用写什么情况说明,只需要在系统里面直接作废,作废后每一联都要保管好,去税务局验旧换新的时候需要带上。
若是跨月了的话,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且需要写情况说明。
“小五,我不小心把发票弄丢了,有人说要罚款,也有人说发票丢失不罚款,损坏发票才罚款,到底要不要罚?”从通话中,51账房的小五听出了黄老板的语气显得焦急又迷茫。
“你别着急,我们一起来解决。”小五一边安慰一边给黄老板讲解发票丢失会有哪些后果及补救措施。
黄老板听完后,如释重负!他说,“还是要问你们专业的人才清楚,我前面问的答案五花八门,都快把我搞晕了!”
下面和小五一起来看看,弄丢发票到底罚不罚款?以及发票丢失后的处理误区:
按我国现行发票管理办法: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局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3万的罚款。
也就是说,不小心把发票弄丢了是要罚款的,至于罚多少?要看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
误区一: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声明。
还认为要登报声明的小伙伴,是没有及时学习新政策哦。
按现行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不需要登报声明。
误区二:发票丢失的发票联、抵扣联后,需要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当前税务部门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申请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误区三:发票丢失后,只需给税务机关报告一声,无需提交其他书面材料了。
当发票丢失,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要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误区四:弄丢了抵扣联,只剩下发票联的时候,不能进行认证抵扣。
如果抵扣联丢了,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不小心弄丢了发票,不要慌!更不要相信谣言!
如果是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弄丢了发票,应于在发现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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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点击“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0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
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近期,我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按照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原则,本公告明确,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本年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他仍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适用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8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3年、2023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23年、2023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方式让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
纳税人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
四、对于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是否还有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的时间限制?
本公告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规定。本公告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导致不能抵扣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运行开票软件后,系统弹出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便可登录开票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开票系统主要分为四大模块“系统设置”、’“发票管理”、“报税处理”、“系统维护”
系统设置
参数设置可以设置基本信息,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客户编码里可以把常用的客户信息保存进去
点击“增加”
客户编码编辑
客户编码信息中,如果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客户名称和客户税号(个人,政府机关单位,国外客户不需要写税号);如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内容外,客户的税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必须填上。
商品编码添加
也可以通过智能编码批量或者导入excel表格快速添加商品,使用链接
极速开票之智能编码链接
点击“商品编码”,重的“增加”新增商品信息
填写商品名称,然后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可以在左侧税收分类编码分类里查找,也可以检索关键词,如果检索不到可以换个关键词继续检索。比如如果我们想找电脑的税收分类编码,如果检索“电脑”检索不到或者检索出的不符合要求可以换个关键词“计算机”再次检索。
选择好税收分类编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率或者征收率。规则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选择性填写,如果不填单价,含税价标志不用管(如果写上单价,注意选择含税价标志,“是”为含税价,“否”为不含税价),如果享有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那里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最后点击保存按钮,对商品信息进行保存!
发票管理
“发票读入”是领完发票以后进行的操作,不领发票不需要点击。
“库存查询”可以查看发票库中剩余发票种类及剩余发票数量等信息
发票填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核对发票代码、号码。
点击确认后进入填开界面
1.购买方信息填写:购买方为自然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条件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自然人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填写,可以从客户编码库里选择也可以利用极速开票快速录入购买方开票资料)
2.含税状态选择: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先确定您开具的发票含税状态,按“价格”可进行切换
3.商品信息选择:
已完成商品编辑的用户可以直接点击上图小方框选择商品
没有提前维护的商品可以直接输入商品名称然后鼠标点击右边任意位置进行商品编辑
如果有多行商品可以通过“增行”添加多行商品,非汉子防伪企业票面上最多显示8行,超过8行需要通过“清单”添加商品(汉子防伪企业票面最多显示7行,超过7行列清单)
购买方信息填写完成,商品编辑完成后点击“打印”对所填开的发票进行保存并弹出打印选择框进行发票打印(初次打印发票前一定要调整好打印位置后再将发票打在纸质发票上)
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基本相同就不多做介绍
发票查询
用来按月或按全年度查询所开的各种发票,并可以连续打印发票,还可以查询打印销货清单
发票作废
当企业所开发票有误或者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购方退货时,若该张所开发票未抄税并且未跨月,则可利用该功能作废该张发票的电子信息。
发票修复
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硬盘发票数据库中当前会计月的发票数据与金税盘中记录的数据不一致时,可通过该菜单功能利用金税盘中相应发票的数据,修复硬盘数据库中存在问题的发票数据。
信息表
对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进行开具和管理。这里不做过多介绍,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报税处理
上报汇总和远程清卡,一般都是登录开票软件过程中自动运行,平时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点击,那么每个与怎么抄报税清卡呢?往下看
征期抄报税流程
航天信息开票系统每月抄税(或上报汇总)、清卡操作流程
1、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个体户企业操作流程:(每月15号之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当地税局为准)
报税处理 ➡ 上报汇总 (自动执行会有提示,如图a)➡ 进入申报软件申报(需申报成功)➡远程清卡(登录过程自动执行有提示,如图b)
2、季报小规模、个体户企业操作流程:(每月15号之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当地税局为准)
申报期(1、4、7、10月):报税处理➡ 上报汇总(自动执行会有提示,如图a)➡进入申报软件申报(需申报成功)➡ 远程清卡(登录过程自动执行有提示,如图b)
非申报期(2、3、5、6、8、9、11、12月):报税处理➡上报汇总(自动的会有提示,如图a)➡ 远程清卡(登录过程自动执行有提示,如图b)
判断清卡是否成功:【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锁死日期为下个月中旬表示清卡完成
注意:逾期未进行“清卡”操作,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手工清卡”。
图a.自动上报汇总完成提示
图b.自动清卡完成提示
图c.清卡完成标志
办税厅抄报是特殊情况下才需要执行的操作,不能随便点,点了以后要去大厅去清卡,为了避免误点新版开票主界面隐藏了办税厅抄报
红字发票填开
链接
添加开票、复核、收款人
系统维护”模块下的“用户管理”
可以“新增”、“修改”、“删除”、“修改密码”
新增的话填上用户名称,密码统一为123456,隶属角色统一选开票员。在发票填开时,进行选择即可
如果想修改某个名字的话选中要修改的名字点击修改,然后输入想要改的名字,最后点击右上角的小对号即可。
开票软件的基本操作基本就是这些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退税,普通发票不会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才会退税。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
主要包括:(1)误收退税。由于计征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需要办理的退税。(2)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所涉及原已征税款需要办理的退税。(3)其他退税。由于其他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退税。
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部分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例如: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火车票机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下面分情况进行介绍:
1、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般是指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由企业自行具实开具给农户,企业以开票金额自行计提进项进行抵扣的情况。
政策支持:《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通行费电子发票、火车票机票
公司车辆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汇总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员工打网约车报销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员工出差的火车票机票等可以抵扣,按票面含税9%计算抵扣。
政策支持:《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企业采购的固定资产车辆类,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内容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抵扣。
政策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以上交流,如有政策变动,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操作手册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文件要求自2023年6月2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市,下同)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为便于纳税人接收、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现将具体操作整理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综服平台
(一)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税控设备,登录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链接地址: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首次登录平台,纳税人可查询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和密码找回答案。平台密码设置后纳税人需输入税控设备的数字证书密码和平台密码,进行平台登录。
纳税人可在“抵扣勾选”功能中,使用发票“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勾选用于申报的发票,勾选时支持修改有效抵扣税额。
使用“发票不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不抵扣勾选”功能,对不用于申报的发票进行勾选。
在申报期内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在抵扣申请处理完成后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确认,完成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对于抵扣勾选、确认操作期为税款所属期,纳税人需要关注税款所属期申报截止日期,每个属期支持多次勾选、撤销勾选、申请统计、撤销统计、确认、撤销确认等操作,此处需要注意,前述操作应当在未完成纳税人申报之前完成。
纳税人也可以在平台“退税勾选”中,使用“发票退税勾选”、“发票退税批量勾选”功能勾选用于申报和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使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勾选为出口退税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后不可撤销;
使用“退税勾选统计”功能查询所属月份内勾选为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对于退税勾选、确认的操作期为自然月,按照自然月进行退税勾选统计,每个自然月支持多次勾选、撤销勾选操作。
“统计功能”的异常发票清单,是勾选确认后变为异常(包括作废、红冲)的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出口退税或代办出口退税的依据。
对于扫描认证的发票,在平台中默认勾选为抵扣用途。
(二)系统登录
使用管理员身份打开ie浏览器(建议ie 9以上的浏览器体验更佳)登录平台,输入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的证书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证书密码验证正确且身份认证通过时,则直接进入平台首页,点击“发票抵扣勾选”(下图红色箭头所示),即可进入抵扣勾选的界面。
抵扣勾选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和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平台首页增加了“税务数字账户”选项,纳税人可在此页面多维度查看用票信息。
(三)抵扣勾选
在“发票抵扣勾选”功能界面,正确录入查询条件,如果纳税人要进行发票勾选操作,勾选状态应选择未“未勾选”,正确选择发票开具日期,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到属期内未勾选发票的列表信息。
在列表信息中选择需要勾选的发票,在“勾选”框中“√”,点击“提交”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会提示纳税人对已勾选的可抵扣凭证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本次勾选。下图为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受试点地区开具的全电发票信息,在抵扣勾选环节已经能够正常收到试点地区开票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信息,并可顺利勾选确认。
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时间范围是根据纳税人前后两期申报完成的时间由平台进行自动判断的。即当期勾选、确认的开始时间为纳税人完成上一期申报的当天,结束时间为纳税人完成当期申报的当天。
如果纳税人当期一直未进行申报或平台未接收到当期已申报的结果,当期勾选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设置的当期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当天。
(四)抵扣勾选统计
抵扣勾选统计功能主要向纳税人提供:
1.对当前税款所属期所认证数据进行统计申请,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
2.当前税款所属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
3.历史税款所属期发票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
在抵扣勾选统计页面,默认显示“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可以通过点击“当前属期数据统计”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切换页面内容。
申请统计: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未生成统计报表,纳税人可以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在申报期内点击“申请统计”后,平台将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果需要继续勾选,可以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点击“确认”按钮即可完成当期抵扣确认,一般在申报征收期进行该操作,统计完成后如下图所示:
需要完成对统计表的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在弹出的提示框“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做为申报的依据!”中点击“确定”,见下图,平台会要求纳税人输入设置过的确认密码。
输入正确的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抵扣勾选流程。
如果纳税人尚未设置确认密码,平台自动跳转到“档案信息维护”界面,可以自行设置确认密码。抵扣统计确认密码必须设置,如果纳税人在平台中无法重置该密码,需要携带金税盘、税控盘或者税务ukey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重置该密码。
(五)不抵扣勾选、退税勾选和代办退税勾选
“发票不抵扣勾选”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相应申报期内不抵扣的增值税,包括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功能。
“发票不抵扣勾选”功能的操作流程与“发票抵扣勾选”流程类似,不再赘述。
“发票退税勾选”功能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该功能权限。该功能提供按照开票日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可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只有外综服企业具备。本功能只适用于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具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
(六)退税勾选
退税勾选流程与抵扣勾选流程略有差异。
1.“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并录入其他相关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信息显示为黄色,允许勾选,但需谨慎(同样适用于其他勾选方式)。
2.在数据列表中,选中要勾选的记录,并点击“提交”按钮,点击“提交”后,平台将弹出“勾选确认信息”,见左下图。退税勾选功能同样也支持撤销勾选。
(七)退税确认勾选
退税确认勾选功能目前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缴款书,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确认勾选功能权限。此功能模块是对当期已勾选为退税的发票信息和海关缴款书进行确认操作,纳税人可在每个自然月所属期对当期勾选的发票和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确认。
1.在“退税确认勾选”模块中,选择确认标志为“已勾选未确认”,则系统将实时查询出当期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明细情况。纳税人需要确认页面显示的当次确认的发票数量、金额、税额是否无误,确认无误时,需要点击“确认
2.在当期退税勾选确认操作成功后,系统弹出信息提交状态的提示如下图。
(八)退税确认统计
退税确认统计功能向用户提供可用于申报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统计功能权限。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属期内所有勾选认证(即勾选确认)的退税发票和海关缴款书。抵扣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新增勾选认证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纳税人需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
(九)税务数字账户
“税务数字账户”是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增的功能,该功能主要为纳税人提供查询、下载开具和取得发票的功能。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发票列表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该功能有两种展示发票的形式,视图展示(默认)和列表展示。
如果是视图展示发票,可以直接下载或打印发票信息。如果以列表形式展示,则可以查询单张的发票信息。
(十)红字申请确认
“红字申请确认”功能支持录入发票号码、销方税号等条件,实现查询红字发票申请信息及确认红字申请的功能。有关全电发票的应用场景,需进行红字申请确认流程,只有购销双方确认通过后,销货方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点击发票管理菜单中,点击“红字申请确认”即可进入红字申请界面。
如下图选择“待确认”,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到待确认的红字申请单,点击对应单据操作按钮,进入确认操作界面。
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明确意见,“同意”或者“拒绝”。
(十一)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购进数据选择:成品油经销企业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全电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进行选择确认,作为开具成品油发票油品总量。开具的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应不大于所勾选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中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注意几点重要的内容:
1.此功能仅对成品油经销企业开放,可勾选的票据为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全电发票)和海关进口缴款书。
2.选择提交成功之后,不支持撤销操作。
3.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正常发票外,其他异常发票不允许作为购进数据。
4.如需查询已选择的票据,请前往“明细查询”功能操作。
购进数据选择:
第一步: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
第二步:系统自动返回相关查询结果信息,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票或海关缴款书进行勾选操作,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全部勾选完成后,可以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对已勾选的发票或海关缴款书不能进行撤销操作。
第三步:平台提示如下图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购进明细查询:为了让纳税人能更好掌握勾选确认的油品数量,平台也提供了购进数据选择、税务机关补录、总机构调拨数据(如非总分机构,该选项前台不展示)的明细查询。
如下图,设置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在购进数据选择中勾选的成品油库存信息展示在“查询结果列表”中。
受票试点针对试点地区开具的全电发票信息,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也可以在结果列表中展现。
购进明细查询:查询结果列表中的“数据同步状态”字段分“未同步”和“已同步”两种类型,只有当“数据同步状态”更新为“已同步”时,方可在纳税人增值税开票软件中进行成品油库存下载。
下图,“数据同步状态”为“未同步”;
下图,“数据同步状态”为“已同步”。
(十二)回退税款所属期
在纳税人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且纳税人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时,本平台支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属期的功能。
对于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在平台首页出现“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纳税人可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实现税款所属期的回退,回退后平台显示的当前税款所属期的月份转到上个月。
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
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
2.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二、申报和出口退税办理
(一)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接收试点地区全电发票,完成抵扣勾选确认后,该发票可以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具体的操作实例为“主税附加税(费)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比对时,发票开具数据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进行比对,勾选认证数据与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税控设备方可清零解锁。
(二)出口退税办理
纳税人在接收试点地区全电发票,完成退税勾选确认后,该发票可以作为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依据。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发起出口退税业务申请,下图为业务办理的渠道。
伴随着我们进入信息时代。越来越多的东西都实现了电子化。例如电子保单,电子相册。这些东西对比原来的都有易保存,易查看,方便携带的优点。同时网购也成为了当下最时兴的消费方式,我相信许多的朋友们都会有网购失败的经历,如果碰到讲道理的商家,沟通退换货会比较顺畅,结果还是比较不错的。但是如果不幸的遇到不讲道理的商家,同时我们所购买的商品还给我们造成了困扰的话,我们就需要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这就不得不提一下电子发票了。
电子发票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也进入了我们的生活。电子发票的发行既环保,也节约了发票印制的成本。同时在保管查看调阅时也更加方便。电子发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作为消费者,发票是我们依法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重要证据。尤其是网购多数的店家会提供电子发票,我们在拿到发票后怎样鉴别电子发票的真伪呢?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以前到了月末都要拿着很多进项发票去税务局排队认证,很浪费时间。后来有了扫描仪,很多公司用扫描仪自己来认证。现在只需要登录网址就可以进行进项发票认证了,节省了纳税人大量的宝贵时间,下面来看一下具体的操作步骤吧:
1.首先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保证金税盘在闪光;
2.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
3.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4.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
上面步骤结束后就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确定按钮。确认完后可以打印出来,而且可以查看认证的明细。
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注意事项
1.可以进行勾选操作的发票为来源于电子底账系统且状态为正常、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2.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并在“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3.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4.请纳税人一定注意:进行勾选确认或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5.2023年5月24日,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了,现行版本v2.0.00。升级取消了系统自动确认,纳税人一定要手工确认,一旦没有确认就进行申报,则没有进项税额。纳税人每期可多次确认,在申报前一定要打出已确认数据,认真核对正确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导读:在购买烟酒数量比较多的时候,有些客户要求销售烟酒的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给自己,让自己能够拿着这张发票进行抵扣,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但是,销售烟酒的企业是否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烟酒的企业是否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只要该笔货物销售交易不属于以上情形,就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销售烟酒的企业是否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烟酒的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上是有相关要求,并不是企业符合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专票。
北京朝阳区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电子发票在近些年已经慢慢取代了纸质发票,主要是因为其便利程度以及保存方式都比纸质发票来的快捷方便,而且还能替企业节省购买纸质发票的成本,详情请查阅《电子发票的优点及缺点》,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子发票,也导致了其虚假发票的泛滥,那么我们如何辨别电子发票的真伪呢?为此我们特意咨询了问明途的财税人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有些人新版的开票软件不会用,不像旧版的商品编码自己上去,现在要编码了。
打开开票软件,在系统设置页面里,有一个商品编码的选择项,点进去。
左侧有商品信息类别,选择你需要的一个选择,我这边是选择第一个。然后右边上面,选择增加,写好品名点保存就好。
点一下你刚刚增加的商品名,点上面的手工选项(如果是常用的可以选择自动选项看看)
找到你编写商品的归类,选好后下面选好你开票的税额,然后确定。
这时候跳出来操作成功就是新增好了。可以在开票中选择得倒。
企业需要用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准备好这些资料,一周就可以拿到发票。
资料准备好以后,去税务局办税大厅窗口办理申领专用增值税发票即可,税务局办税大厅窗口办理好了以后,会有专门的管理员对接,然后会联系法定代表人,去公司实地勘察一下,这时,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1.保险柜
2.办公桌椅
3.文件柜
4.办公电脑
5.公司门头牌
最后就是要购买税控盘,现在市场上用的最多的税控盘有航天金税盘和百望金赋 ,找当地的税务局指定商家购买,自愿选择单机版或是网络版。
以上资料复印一式两份,管理员查看以后,会在3-5个工作日只内,审核通过后,管理员会打电话通知去办理申领专票,到时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发票专用章和税控盘去之前办理的窗口办理申领专票即可
首次申领,只可领3份,日后因公司业务扩大 需要更多发票,就需要找管理员重新增购发票。
增值税发票一般指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常说的“专票”,而我们常说的普通发票也就是常说的“普票”,其实它也是增值税发票的一种,普票的全称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专票和普票有哪些区别呢?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我们都知道的专票是可以作为抵扣的,普票是不可以作为抵扣的,那么除了这个区别外,还有那些不同呢?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区别
(1) 发票使用人不同。
专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专票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即使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是可以使用的。
(2) 印制要求不同。
根据规定专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3) 内容不同。
专票除了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 作用不同。
专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等可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可以。
(5) 联次不同。
专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普通发票只有三联。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税率
两者的税率一样的,营改增后,两者的税率都是一样的。小规模纳税人为3%,一般纳税人为6%,9%,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但是税率都是一样的,一般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客户有交易时,对方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就开具专用发票,否则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可以抵扣,但是二者的税率是一样的。
假发票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还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如果不小心取得了假发票,即使是善意取得,也无法作为进项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凭证,损失不可谓不大。
那么如何分辨发票的真伪呢?今天小编就来分别介绍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别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二、专用异型号码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
三、复合信息防伪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上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3年一季度起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此外,广大消费者还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
普通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主要采用防伪用纸。
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1、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二、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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