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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多少(20篇)

发布时间:2024-03-11 14:00:03 热度:9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税率多少

【第1篇】增值税税率多少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行业及特殊规定,分为:17%、11%、6%、3%以及零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第2篇】房屋维修增值税税率

翅儿每天接触到学员们的好多问题,总能有所发现:

这不,在遇到好几位同学有类似的困惑之后,知道咱们很多同学一遇到带“修”字的词,就犯迷糊了。

来,跟翅儿一起看看,这个问题你明白吗?

到底是属于销售劳务的“修理修配”?还是属于建筑服务的“修缮”呢?

作为会计,实在会因为税目不同、税率不同,对咱们要交的税也将产生影响,如果不能明确分辨,很可能带来税务风险。

所以今天,就针对这个“修”字,翅儿一次性给大家念叨清楚。

说起“修”,对象包罗万象。

对象是人,有修身养性;对象是物品,有修理修配;对象是建筑物,有修整修缮;等等诸如此类的太多了。

不过咱们不说别的,务必先来搞清楚税法里的“修”都有哪些内容?

来~咱们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提到“修理修配劳务”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一条修理修配做了解释,说明了所指的对象是货物

现在咱们从以上两份文件的截图内容就可以明白:为“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简称“销售劳务)”时,要抓住“货物”的本质:

税目:销售劳务*修理修配

税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13%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当下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

如果大家实在不好区分,可以简单粗暴的记一下:“修”的是能移动的物体,移动了它也坏不了的物体。这样去理解,有助于加深记忆。

还是来举些例子:比如修车、修电脑、修手机、修冰箱等等,都是能动的货物。这样能理解了哈?

再来看容易混淆的另一个“修”。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提到的“销售服务”中隐藏的内容,翅儿带大家一块来看。

我们开启剥洋葱的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提到的“销售服务”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中有解释:

这个截图呢,是附件中的一部分内容,也就是指建筑服务是销售服务的其中一部分。

这个截图则同样是附件1的内容,其中单独对“修缮服务”做了解释,修缮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本质是什么呀?

税目:建筑服务*修缮服务

税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9%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当下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

辅助理解记忆一下,修缮,“修”的是不能动的,移动了它就坏了。

还是举一些例子:如修房顶、修楼梯、修游泳池、修猪圈、修路修桥等等,想象一下,是不是好理解了?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用心去理解,也就通了。

这里呢翅儿只是拿了一位学员的疑问做了解答,针对这个问题,大家思路清晰了吗?

其实在咱们税法知识里面还有不少一字之差,却让咱们财会小伙伴尤其为难的名词。看到这个翅儿这篇之后,希望能帮助启发到你~

【第3篇】鲜奶的增值税税率

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形式。为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原则上增值税的税率应该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实行单一税率,称为基本税率。实践中为照顾一些特殊行业或产品也增设了低税率档次,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为了适应增值税纳税人分成两类的情况? 故对这两类不同的纳税人又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外,税率一律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13%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自2023年9月1日起,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符合规定范围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以后, 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农产品的税率进行了明确规定:

①干姜、姜黄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9毛,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②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③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征收范围,适用17%增值税税率。

④麦芽、复合胶、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9毛的增值税税率。

⑤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

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灭菌乳》( 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调制乳》( 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⑥肉桂油、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⑦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9毛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音像制品(自2007年1月1日起)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3) 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

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 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

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

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4)二甲醚(自2008年1月1日起),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0ch3 ,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酿香味, 易燃、无毒、元腐蚀性的气体。

(5)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 151号)规定的农机泪围,应适用13%增值税税率。

(6) 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9毛增值税税率。

(7)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旦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μ 图书” ,适用139毛增值税税率。

(8) 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 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 其他动物组织” ,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邮政服务,税率为11%

(四)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9毛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五)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9毛的税率)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 营改增” 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 2009] 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税率为零;但是,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 营改增” 的规定, 应税服务的零税率政策如下: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 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国际运输服务增值税零税率的条件是: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 应当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船舶运输许可证》或《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9 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9 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 国际运输”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 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 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 或者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 公务飞行” 。

(3)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 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其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 106号文件印发)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应的应税服务范围执行。

(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其范围, 按照《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应的适用范围执行。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 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简称“港澳台运输服务” ),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地区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 属于国际运输服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地区的交通运输服务的, 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地区的交通运输服务的, 应当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地区的交通运输服务的, 应当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上述交通运输服务的, 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 或者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 公务飞行” 。

3.自2023年8月1日起,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9 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地区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自2023年8月1日起,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 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地区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 生产企业实行“ 免、抵、退” 税办法;外贸企业将外购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成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的, 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

5.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以及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等服务, 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 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罗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μ 免、抵、退” 税或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重点:

税率为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免税。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 从而以无税产品和成税服务进入国际市场。当然我国目前并非对全部出口产品和应税服务都完全实行零税率。我国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调节出口产品与应税服务结构规定了出口退税率, 对大部分出口产品与应税服务实行零税率。

四、征收率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及一些特殊情况采用简易征收办法, 对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情况适用的征收比例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 且会计核算不健全, 难以按上述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 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 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的调整, 由国务院决定。根据“营改增” 的规定,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出于两个原因: 一是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二是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第4篇】销售手机开增值税税率

4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正式实施,生产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6%大幅降至13%。

张文魁/摄

4月8日记者走访沈城市场了解到,如汽车、手机等部分商品价格有所下调,沈城消费者已能享受到切实的政策红利。

各大车企品牌纷纷宣布“官降”

“传祺爆款车型全免购置税,更有最高8000元惠民补贴”;“广汽丰田汉兰达、c-hr等热销车型最高调降5000元”;“一汽丰田最高官降11000元”;“一汽大众全系车型下调,最高降幅8000元”;“广汽三菱购置税减半、两年0利率,3年10次免费保养”……在国家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的影响下,各大汽车品牌的优惠信息层出不穷,让上半年的沈城汽车市场有了点价格战的苗头,而得到实惠的是广大沈城消费者。

东风日产沈阳4s店的销售经理王先生说:“中端品牌汽车的价格目前较透明,这次我们借着增值税税率下调又增加了一两千块的优惠。”以该店热销车型“轩逸”为例,在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实施后,该车型再次降价。记者采访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品牌的4s店,发现中端品牌车型都有意通过增值税新政策增加了现金优惠或送保养等其他活动,以此来提升销量。

手机家电行业也掀起降价潮

除了汽车降价,手机、家电等的价格也有所调整。

在沈阳中街大悦城苹果手机店内,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4月1日起,受增值税率下调影响,iphone全系降价300元至500元不等,部分单品最高降幅达8%。

在日用品领域,在位于铁西广场的国美家电卖场,一名销售人员表示,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正式实施后,不少品牌电饭锅、电风扇等小型家电售价降幅从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如2000多元的电饭锅降了近200元。价格的下调,自然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记者在该卖场看到,尽管当天是工作日,但前来购买家电的消费者依然络绎不绝。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振宇表示,此次增值税改革涉及交通运输、邮政、建筑等行业,力度和涉及面很大,与民生相关的机票、火车票价等出行费用以及超市日常用品价格都有不同程度下调。从目前来看,政策刚开始实施,市场还需要一段时间反馈。预计半年左右,随着调价商品范围的扩大,普通百姓深切感受到实惠后,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对消费的刺激体现更明显。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 包晗

新媒体编辑 陈锦芳

【第5篇】增值税公式及税率

首先明确一下增值税税率是针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而言,现行增值税税率有13%,9%,6%,0%四档。

至于5%,3%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殊业务时选用的,简易计税方法,称之为征收率。和税率是两码事哦,不要弄混了!

分别按税率来把相应的业务汇集一下:

13%税率

关键词:销售、进口、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除了明确规定适用9%低税率的情形外,均适用13%税率。

单独记忆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3%。

需要再额外提一下的是,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海关那里都适用税率而不是征收率。

9%税率

列举类货物及服务。

货物关键词:初级农产品、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者、文艺传播品

初级农产品:挂面、干姜、玉米胚芽、动物骨粒等简单加工产品。

生活必需品: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食用盐、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

农业生产者:饲料、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

文艺传播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服务关键词:交通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简记:交邮基电建、租售不动产)

交通运输服务:航空、陆路、水路、管道运输,包括程租期租湿租、未消费的逾期票证收入等。

邮政服务服务:邮政集团提供的邮件寄递、邮政汇兑以及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

基础电信服务:语音通话、宽带等。

建筑服务:建筑、装修、修缮、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

不动产租赁:出租标的物为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为无形资产,但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9%税率。

6%税率

关键词:增值电信、销售无形资产、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记:增电无形、金现(谐音:先)生)

6%税率其实是由营改增平移过来,且不属于9%税率的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短信彩信、互联网接入、卫星电视转接等。

销售无形资产:商标、商誉、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

金融服务:贷款,保险,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保本收益,金融商品转让,融资性售后回租等。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生活服务和现代服务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生活服务是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等。

0%税率

关键词:出口、跨境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明服务,适用零税率。

列明的完全在境外的服务有: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离岸外包、转让技术。共十项。(简记:研发能源(需要)设计软件(并)发行电路(和)管理信息(最后)离岸转让)

一入税会深似海,希望对同路人能有所帮助。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第6篇】简并增值税税率核定扣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23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4月1日起对增值税税率和扣除率作出调整。在政策执行中,下面15个问题纳税人问得较多。

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b公司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2023年4月1日以后,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23年4月1日以后,如果b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c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目前未分别核算。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3.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23年4月领用时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如果能,可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是1%?

答:2023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统一按照1%加计抵扣,不再区分所购进农产品是在4月1日前还是4月1日后。

14.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主要生产13%税率货物,2023年4月1日后购进的农产品,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答: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15.a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知识彩蛋

【第7篇】2023年税务师——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

一、适用9%的货物细节提示

1.农产品

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各种初级产品,

包括经辗磨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等粮食复制品、“粗加工”蔬菜(含腌菜咸菜)、烟叶、毛茶叶、水果干果花椒大料(粗加工)、药用植物(中药原药植物、中药饮片)、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鲜奶、玉米胚芽(按低税率征税)、人工合成牛胚胎;

不包括“精加工”的调制乳、酸奶、奶酪、奶油、淀粉、速冻食品、方便面,精制茶、边销茶、茶饮料,各种熟食品、罐头、胡椒粉、果脯蜜饯、中成药等(按基本税率征税)

2.食用植物油

包括棕榈油、核桃油、花椒油、橄榄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

不包括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皂脚

3.自来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居民用煤炭制品(比如:蜂窝煤,很容易和资源税一起出题)

不包括原煤和工业用煤

5.图书、报纸、杂志

包括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

6.饲料

不包括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包括豆粕、宠物饲料

7.农药、农机、农膜

包括农机整机、小农具、农用杀虫设备等。

不包括农机零部件,不包括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第8篇】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如何抵扣

增值税抵扣应该注意的问题,最全面的抵扣攻略,节税小妙招

目前最多人问的就是增值税上这个能不能抵扣?抵扣多少?抵扣了为什么我们企业的增值税还是这么高?有什么方法帮助企业降低增值税?这些问题大多数都是企业的所比较关心却又不是特别了解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重点聊聊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的抵扣,我们首先要判断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涉及抵扣。重点:即便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也是不能抵扣增值税,不能开专票的。另外只有合规合法的专票才能抵扣,如果没有取到专票,或者是拿到专票,但涉嫌虚开,税率备注填写不正确,都不能进行抵扣。

那为什么许多企业在抵扣了还是觉得企业的增值税高?这是因为第一可能行业原因,比如贸易行业13%的增值税税率,第二进项不足,虽然有抵扣,但是能真正用到增值税抵扣的非常之少。所以如果企业的增值税高终究原因在与企业的进项票不足,同时低入高卖的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的增值税高。

有什么合法合理的方法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降低增值税呢?

首先根源上,我们知道增值税高的问题后,就从根源解决,也就是进项票,保存好应得的专票。在抵扣的同时我们多关注下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从中找出能帮助自身企业的一些,再加以运用。

比如我们的地方财政返还,企业可以选择在税收洼地成立有限公司,然后主体公司分包部分业务给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当地正常纳税,次月地方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

增值税按地方留存40%——80%返还给企业(地方留存50%)

所得税按地方留存40%——80%返还给企业(地方留存40%)

假如企业需要纳税增值税1000万,所得税500万,如果通过在地方成立有限公司,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1000*50%*80%=400万的增值税,500*40%*80%=160万的所得税。总的就帮助企业节省了560万的税收。

关注公众号《税筹小卢》,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时间了解税收资讯,帮助企业合理降低税负。

【第9篇】增值税税率调整

现行的最新税率表是多少?进项税如何正确抵扣?

今天起,这是最新的知识点!翅儿都给你罗列好了~

01

6%→免税,3%→免税!

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1、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重点: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发布2023年第17号公告,宣布自2023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3年11月、12月,2023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3年10月和2023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3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3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1)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

(2)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02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o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o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o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03

2022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增值税政策层出不穷,进项税扣除凭证种类又非常繁杂,送你一份最新最全的抵扣攻略,从此进项税抵扣不求人

一、判断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上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会涉及到进项税的抵扣问题。

因为,一般纳税人根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增值税,不涉及进项税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1)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了征管的要求,税局一般要求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以防止形成滞留票。但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真的收到了,也没有必要一定退回重开,全部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二、判断扣税凭证是否合法合规

1、抵扣凭证的类型应合法合规

发生增值税交易的我们会收到不同类型的凭证,但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合法合规的抵扣凭证。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最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等取得合法合规的凭证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具体的

发票类型包含以下几种:

这里有3个重点需要强调一下: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2)旅客运输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而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现在乘火车多数情况下取得电子客票,报销抵扣需要打印纸质车票,且只能打印一次,一旦遗失,即使有复印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2、抵扣凭证的开具应该规范

抵扣凭证是否开具规范,主要检查以下4点:

(1)是否与真实的交易相符,没有涉及虚开发票;

(2)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专用章齐全(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4)备注栏完整

关于发票的备注栏,实务中频频出现备注栏缺失导致大额进项税不允许抵扣的情况,会计收到6种发票要注意备注栏信息是否齐全。

到底是哪6种发票?一张导图说清楚。

注意,认证期限有新规定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啦,会计们再也不用担心发票过期了~

三、判断是用于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会计收到发票,要思考一下它的用途是什么,因为税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只有不属于这些项目,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所有情形下图全部涵盖了,一起学习一下吧~

对于以上项目,也要分三种情况考虑:

(1)在购入当期就不能抵扣,全部计入相应成本费用。

例如外购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取得普通发票的,在当期直接都计入费用。

(2)在购入当期就不能抵扣,但取得专用发票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例如外购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取得专用发票的,为了防止滞留票的产生,需要先认证抵扣,再做进项税转出。

(3)在购入当期进项税已抵扣,后期用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时,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四、抵扣实操

完成了前面3步,判断出一项支出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后,接下来就需要进行勾选确认、计算税额、纳税申报等抵扣实操。

1、不同凭证的抵扣方法。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

2)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4)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2、进项税的申报

进项税抵扣的终极目的是落实到申报表上,数据主要填列在附表二的相关行次中。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税额填列在规定的行次即可,铁路车票、通行费发票等计算得出的税额填写在“其他” 行次中,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税台整理发布

【第10篇】土方增值税税率

编者按:长期以来,因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复杂、周期长、环节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分摊等操作复杂,在清算过程中存在许多争议。由于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时间较早,且未经过全面的修订,相关规定已稍显粗疏,征管实践依赖税务总局和各地方的规范性文件的补充和调整,因此也产生了一些各地标准和口径不统一的实践操作。

本文通过收集近期的司法、税务实践,发现目前存在对人防工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政府收回土地的土地增值税问题的争议。同时,本文注意到,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经济下行,部分企业出现失联、逾期不预缴、逾期不清算的现象;以及企业为降低税负违规列支成本费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本文就其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风险与应对予以逐一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争议暗藏偷逃税风险

案例一: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收入争议

(王某、李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本系地下人防工程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纠纷,王某、李某是小区的业主,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x公司处购买了小区一处地下人防工程车位的使用权。其《地下车库(位)使用权协议书》载明:“……买受人只享有所选标的物的有偿使用权,按照《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使用人不得对其做任何改动,紧急状况下国家征用,使用人必须无偿无条件服从,乙方对此无异议。”

但王某、李某在支付对价之后,认为人防工程应是业主共有,其应当免费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有偿转让其使用权。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使用权,而没有缴纳土地增值税,涉嫌偷漏税:

“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证实中x公司无法享有案涉车位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事实。……鉴于中x公司明知依照法律明确规定其向政府部门的备案材料能够证明案涉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无权处分,却仍然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中x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等有关刑事风险……”

本案中王某、李某的主张虽然未被法院支持,但关于人防工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土地增值税问题是真实存在的。如果本案的原告在败诉后向税务机关检举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土地增值税,则会令房地产企业陷入涉税风险中。实务中,关于人防工程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否课征土地增值税问题,不同的地方也存在不同的处理。

案例二:政府收回土地,不免征土地增值税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2023年12月28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公告送达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书载明:江苏金x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一宗土地(科研用地)已被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收回,此次土地收回不属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收回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过户前须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金x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和其他相关涉税资料。通知金x公司在10日内到税务局办理房产土地过户相关涉税事项,并提供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和缴纳契税完税证明资料。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的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是“转让房地产”,但政府对土地的收回是否属于 “转让”?由于城镇土地所有权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属于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设立于土地所有权之上的用益物权,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消灭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收回土地,这个行为在税法上是否构成“转让”不无疑问。

案例三:六企业失联不申报,公告送达清算通知书

(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公告送达六份《清算通知书》)

2023年3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在官方网站上一次公告送达了六份《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其送达的对象和清算的项目分别是:

1、北京华x投资xx有限公司 【恋xx园(xx小区)项目】;

2、北京华x投资xx有限公司 【6xx所1x号楼住宅及配套商业(朝阳区xx家园1x号楼)项目】;

3、北京恋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恋xx岛(小红门x村x期)项目】;

4、北京亚x先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果xx舍项目】;

5、北京永x兴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怡xx园项目】;

6、北京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庙危改小区x区综合楼项目】;

平谷区税务局在公告中指出,上述企业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均无法向其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的规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同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中,平谷区税务局申明,上述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采用公告送达文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完成送达,因此上述企业实质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的120日。

案例四:清算后土地增值税为0,未预缴依然加征滞纳金

本案是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确认税款债权的诉讼。本案的基本案情是:2023年12月,被告取得涉案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2023年5月24日,法院受理了被告破产清算一案,进入破产程序。经查明,期间被告欠缴土地增值税(预征)、产权转移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新增注册资金印花税。

本案的争议在于,被告虽然一直没有预缴土地增值税,但其最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结果认定实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0元,税务机关依然要求追征土地增值税(预征)的滞纳金,合计为169783.75元。

法院认为,依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法院比照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规定,认定纳税人在发生预缴义务之时应当按照预征率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而未缴纳,应当被加征滞纳金。虽然最终清算认定实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为0元,但并不能改变被告在清算前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需正常纳税的事实,其应纳未纳的预征土地增值税滞纳金在当期已实际发生。滞纳金计入普通破产债权。

本案判决的观点认定纳税人逾期未预缴土地增值税被加征的滞纳金,不随着清算行为对纳税义务的确定而发生改变,因为滞纳金针对的是纳税人未履行预缴义务这一行为做出的。

案例五:列支成本费用不合规,调增土地增值税

(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公示一则《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

2023年4月12日,北京市昌平税务局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北京久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意见书载明了该公司久xx园住宅项目报送的清算资料的审核问题主要如下:

1、未提供相关许可、权属证明,如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2、在前期费用、建设安装费用、基础设施费用、公共配套中存在列支假发票、列支不合规票据、无发票等情况。在税金中,存在列支无税票金额。

3、存在不可售面积,未提供相关移交资料,列支在不可售面积不允许扣除的面积中,清算比例从85.49%变更为83.24%。

4、剔除多计入地价款。

5、企业利息计算扣除,应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昌平区税务局同时在《审核意见书》中规定企业的反馈意见和陈述权利的期限为3日,逾期视作放弃。

案例六:虚开发票少缴土地增值税,被判逃税罪

(杜某某、吴某某虚开发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系通过虚开发票,将虚开的发票计入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的虚开发票犯罪。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2023年年底,华x地产公司在开发“万x城”项目过程中,为解决华x地产公司及股东前期借款利息支出无发票入账处理的问题,两被告人利用公司系主管税务部门的重点税源管理户、易于代开发票的有利条件,为施工企业代开发票,以使华x地产公司取得虚开的发票。

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28日,通过以鲁x公司、聚x公司名义申请代开,华x地产公司共计取得七份“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金额总计97318490.73元,鲁x公司、聚x公司将收取的上述发票款项中扣除实际应收取的土方工程款、约定的“过账开票费用”后,将其余款项又转回华x地产公司,实际虚开发票金额为66490493.08元。

上述虚开发票金额最终被计入“万悦城”项目开发成本,得以在项目清算时达到少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两被告人均被判处逃税罪。

二、应税行为“转让房地产”认定及其争议

(一)《暂行条例》与《民法典》的关联与冲突

案例一、案例二两个案例,本质上是实践中对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界定存在争议。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条对《暂行条例》第2条做了限缩规定,即以 “出售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界定: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在《民法典·物权编》的视野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转让,则指的是转让其所有权。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本质是作为土地所有人的国家设立了一项用益物权。“转让房地产”行为在民法上应认定为转让房地产的物权。

2、转让行为是有偿的,即取得相应的对价。

不过上述“转让物权”的理论分析,在《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的免税项目中遭到了冲击。该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对该规定予以反对解释,可以解释为“国家建设需要以外的征收、收回房地产”需要缴纳增值税。

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土地所有权人设立一项用益物权的行为,并非物权的转让行为。因此,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不属于应税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理,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依法消灭用益物权人的用益物权,也并非转让行为。为何用益物权的设立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其消灭则有条件地予以“免税”,令人费解。

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行为也存在争议。人防工程车位的所有权由于在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各地的规定不同。至于其使用权的性质是债权还是用益物权,理论上也存在争议。从而导致人防工程车位的使用权有偿转让行为,土地增值税处理处于不确定之中。

(二)无产权人防车位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否缴纳土增税?

要探讨案例一中的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有偿转让问题,首先应明确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但是,现行《人民防空法》第5条只对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收益权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谁投资,谁使用,收益”,未明确其所有权。

在本文的案例1中,当事人主张人防工程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未获得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中列举的公共配套设施,存在三种情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偿出让。未明确人防工程的具体产权。

地方上,各地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可以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规定了“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也规定由投资者享有所有权。不过,也有反对的意见,江苏省在《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意见》规定人防地下室所有权属于国家,《山东省人民防空国有战备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认定人防地下室属于国有固定资产,《沈阳市民防管理规定》也规定产权归国有。

一般来说,如果认定投资方具有车位的所有权,并能依法转让所有权的,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是,部分地方不认可投资方具有所有权,因此对于无产权车位,投资方只是出让使用权的,则存在问题。

实践中,对于无产权人防工程车位的土地增值税处理,分为两派:

一派认定:转让或出租无产权地下车位(车库)使用权的,不计入清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如陕西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山西省(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吉林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地下车位(库)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吉地税函[2012]54号))等。

另一派则认定:将地下人防车位的销售收入计入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收入,其建设成本也允许相应扣除。如江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湖北(《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浙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解答)等。

总之,该问题的解决依赖地方政策,本文建议企业与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多沟通、多联系,即使了解和跟进最新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三)政府有偿收回土地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正如前述,政府收回土地的行为在《暂行条例》中规定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税,因此可以解释认为不属于该种情形的征收、收回行为属于应税行为。案例二中,税务机关就是认定该宗土地的收回不属于“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追缴土地增值税。

如果该宗土地因闲置等原因,被国家无偿收回,因土地不存在增值的问题从而不存在土地增值税的争议。如果因政府原因有偿收回土地,并对收回行为以及地上建筑物做出补偿,则实践中存在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就土地增值额进行清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在《恩平市大宇陶瓷有限公司、广东省恩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2017)粤行申1252号】中,争议土地被政府有偿收回,但税务机关以土地是因“闲置”被收回,不符合免税条件,主张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主张土地是因城市规划原因被收回,并非闲置,但未获得法院支持。

出现这种情况的吊诡之处在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已经非常宽泛,但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未跟进。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闲置可以分为因企业原因闲置与因政府原因闲置,其中因政府原因闲置的,可以协议有偿收回。该种情形有:

1、政府违约交付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土地;

2、因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修改造成不能动工的;

3、因国家出台新政策的;

4、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5、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土地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被政府主动收回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实践中,如果土地因城市实施规划等原因闲置,后被政府有偿收回的,税务机关则不论闲置的具体原因,按照闲置追缴土地增值税。

本文认为这种做法有待商榷,即使土地因闲置被收回,也应探究其闲置的具体原因,若因国家建设需要、城市实施规划而导致土地闲置,也应当满足免税的条件。

三、土地增值税常见偷逃税风险及其转化

(一)预缴土地增值税逾期,面临加征滞纳金

为保证土地增值税的稳妥征收,我国实行了预先征收制度。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规定,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该文件明确了对逾期未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行为加征滞纳金。

同时,案例四也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即使最终清算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额为0,也不能改变加征滞纳金的现实。因此,实践中应当及时足额预缴土地增值税,如确有困难无力预缴的,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对于逾期未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行为能否予以税务行政处罚,实践中还有争议,因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并非最终确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要等待最终清算完成。因此未预缴的行为难以纳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关于的规定。不过,有的地方另辟蹊径,认为纳税人预缴土地增值税负有申报义务,逾期未履行预征申报义务的,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进行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土地增值税逾期未清算,面临核定征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清算分为主动清算和被动清算。

主动清算,指的是纳税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情形,应在90日内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即在建工程);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被动清算,指的是虽未满足上述条件,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满足清算的条件,逾期没有进行清算,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可以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果在税务机关核定之后通知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依然拒不缴纳的,则面临偷税的行政风险乃至逃税的刑事风险。

(三)违规列支成本、费用面临调增税负

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中,存在两类不能扣除的情形,一类是票据不合规导致不能扣除;另一类是处罚等支出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也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我国目前对发票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发票须和合同、货物等材料保持对应关系,抬头完整、备注清晰、加盖印章等。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设计的各种业务繁多,从工程、测量、涉及、广告、金融服务到材料采购等,税目多、税率多、供应商多,如果收到不合规发票,可能会导致调减成本。

案例五种,企业许多被调减的成本,系缺少对应的票据所致。可能是该企业在资料管理问题上存在疏漏,未能妥善做好发票、合同的保存。

另一类不得扣除的情形,如接受的行政性罚款、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等,也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以欺诈、隐匿手段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存在偷税乃至于逃税罪的风险。

(四)为降低土地增值税虚开发票构成犯罪

虚开发票,尤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我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是作为受票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以便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在实践中,根据税务、公安认定的不同,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也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虚开发票逃税,构成逃税罪。但无论认定为何种犯罪,其刑事风险都是极大的。

四、土地增值税的合规与风险应对

(一)加强业务资料管理,避免罚没支出

一方面,由于一项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有的分期开发,环节众多。如果企业内部资料管理不完善,票据、凭据管理不善,导致后期清算阶段发现部分成本、费用的票据遗失或者不合规,将导致成本费用调减。另一方面,行政性罚款、土地闲置费等支出属不可扣除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管,安全施工,严格执行规划,同时与环境、安监等部门做好沟通,避免面临行政罚款。

(二)遵从税收法规,杜绝违法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中,由于杠杆高、竞争激烈、初始成本大、开发周期长、资金回收效率低下等问题,经营风险高,且税负较重。因此,部分企业会通过采取一定筹划手段在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节税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运用税收优惠等政策,而不能采取隐匿、欺诈的手段来多列成本、少列收入。实践中,存在借口账簿不完整要求税收核定征收的、混淆扩大公共配套设施的范围等行为,均不可取。至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等行为,则会构成虚开发票犯罪,或以虚开发票手段构成逃税犯罪,风险极高。

(三)坚守业务真实性,避免虚开发票

首先要完善房地产企业的合同审查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审核,保证四流一致,杜绝不合规发票、虚开发票的流入。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一线员工的敏感性,把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节和流程。其三是加强对供应商的核查,确保供应商资质规范,合同完备。

(四)与税务机关加强联系,规避逃税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规模大,与主管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之间经常沟通联系,但实践中也出现了税务机关无法联系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而以公告形式送达相关税务法律文书的情形。正如前述,无论是逾期预缴土地增值税、逾期清算申报,还是其他经通知申报拒不申报的行为,轻则构成偷税处以罚款和滞纳金,重则构成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文建议各企业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如果确有困难申请延期办理清算,避免公告期限届满引发偷逃税风险。

【第11篇】个人劳务交增值税税率

【导读】:个人在社会上生存总是需要做出一定的贡献的,有的人设个依靠劳务报酬来取得收入的,个人单次劳务报酬比较正规的企业也会开给个人发票,那么个人就需要及时的交纳所得税和增值税。那么个人单次劳务报酬开票交多少税呢?

个人单次劳务报酬开票交多少税

答:1、增值税

增值税交不交?当然要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征收率就是3%。

那有没有免税政策呢?我们都知道,现在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都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自然人是否享受呢?按照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是没法比照小微享受免税的。其他个人,一般都是指的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是取500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比如,这张发票,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6000/(1+3%)*3%=174.76元。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并入综合所得交税。所谓综合所得,就是指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和工资薪金适用一个税率表,合并一起算个税所得税的。

比如老师在甲企业任职,2023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

那么老师2019一共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0000×12+(6000/1.03)×(1-20%)=124660.19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24660.19-60000-(2240×12)-(2000×12)=13780.19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780.19×3%=413.41元

什么是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本文详细介绍了个人单次劳务报酬开票交多少税,也介绍的什么是劳务报酬。作为一名提供劳务的个人,一定要明白,个人劳务报酬是需要及时的缴纳增值税的,也是需要及时的缴纳所得税的。

【第12篇】商品房增值税税率

我们在买房过程中并不是看到房价是多少就只需要准备多少钱,这其中还要牵扯到一些税费,例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接下来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交易过程中需要准备的税费。

一、契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目前成都的契税税率为3%,但是也在相应的条件下也有优惠政策。影响契税税率的因素有以下几点:1、购买人性质(个人还是公司);2、房屋用途(住宅还是非住宅);3、房屋套数;4、建筑面积(注意90㎡这个节点,具体如下)。

具体可看以下这张表:

契税表

如上表所示,当出现当出现公司购房时,无论什么用途契税税率均为3%;当出现非住宅交易时,税率也均为3%。契税的优惠针对于个人且是住宅的交易,具体看你购买的房屋面积以及套数有着不同优惠,如果您已经购买第三套了就没有优惠。

二、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是以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种税的总称。增值税及附加是一种原业主(产权转让人)需要承受的税。

增值税及附加金额=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目前成都增值税及附加基准税率为5.3%。增值税及附加金额=成交价格*5%+(本次增值税额*7%+本次增值税额*3%+本次增值税额*2%)*50%=成交价格*5.3%

影响增值税及附加的因素:1、出售人性质(个人还是公司);2、房屋用途(住宅还是非住宅);3、房屋购买年限(5年是个节点);4、有无购买发票。具体征收规则如下表所示:

综上所示,只有在出售满五年的个人住宅时,才会免征增值税,除此之外,个人或公司想要有一定的增值税优惠需要保存好自己的购房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是指对本国公民、居住对本国境内的个人财产转让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纳税人为原业主(转让人)。

个税基准税率分为差额税率和全额税率,差额税率为20%全额税率为1%。影响个税的因素有以下几点:1、出售人性质(个人还是公司);2、购房发票(是否能够提供);3、房屋用途(住宅还是非住宅);4、房屋取得年限(是否满5年);5、卖方家庭持有套数(是否唯一)。具体征收规则如下表:

界定交易住宅唯一的标准: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整个四川无住宅。

界定交易住宅满5年的标准:①购买所得的新盘或二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出售,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判定。②房改房出售,以房改购房合同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判定。③房改经济适用房、房改集资房出售,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判定。④拆迁安置房出售,以拆迁协议签署时间或契税票填发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判定。⑤直系亲属赠与所得房屋出售,以赠与人取得房屋后契税票填发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判定。(如果当时满五唯一直接免征个税)⑥非直系亲属赠与所得的房屋出售:以受赠与人换证时的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换证后的不动产权书登记时间判定。(如果唯一,得过了5年后才免征个税)⑦离婚所得的房屋出售,依照离婚换证前产权人取得房屋的契税票填发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判定。⑧继承所得的房屋出售,以被继承人取得房屋的契税票填发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判定。⑨房屋权属来源一半继承、一半赠与所得的房屋出售,继承部分参照⑧,赠与部分按照直系和非直系参照⑤和⑥。

除了满五唯一,还有以下几种情形也会免征个税:1、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2、夫妻更名、夫妻加名;3、夫妻房屋财产分割。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原业主(转让人)。

土地增值税一般针对非住宅征收,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五、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在划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在交易时需要补交的一种费用,例如房改房(已购公房)、划拨土地上建造的拆迁安置房等。交易核税时,纳税人是新业主;非交易核税时,纳税人是原业主。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以房屋区域为准,具体如下:

六、印花税

在销售、转让房地产过程中书立合同、协议、数据等,应按产权转移数据税目,承担者为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分别按照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简称印花税)以及5元/本的印花税-权利许可证费(简称贴花)。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印花税减半征收,基准税率为0.025%,贴花减半征收,即2.5元/本,具体如下表: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所要注意的税费如本文所示,总结一下就是一般住宅交易时要注意个税、契税、增值税,如果是经济适用房或者安置房还要注意是否有土地出让金;如果是非住宅交易要注意个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在这里土地增值税的额度一般都是占大头。印花税在房屋交易中都是占很少一部分。

【第13篇】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税率

转让不动产分为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老项目)和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

1.非自建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相同:

不同区预缴都是差额预缴,预缴增值税=差额/1.05*5%

不同:

简易计税是差额征收,税率5%,纳税申报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申报是为0,已预缴)

一般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9%,纳税申报增值税=全额/1.09*9%-预缴

2.自建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相同:

不同区预缴都是全额预缴,预缴增值税=全额/1.05*5%

计税都是全额征收

不同:

简易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5%,纳税申报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申报是为0,已预缴)

一般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9%,纳税申报增值税=全额/1.09*9%-预缴

备注:自建和非自建一般计税:预缴是不一样,非自建是差额,自建是全额

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计税依据不一样,非自建都是差额,自建都是全额

差额=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买原件,和财务是否有折旧无关。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

一、最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为4档:13%、9%、6%、0%

1、增值税税率13%(一般适用)

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

应纳税额=销售额×13%

2、增值税税率9%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粮食等其他国务院规定的货物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9%)

应纳税额=销售额×9%

3、增值税税率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销售技术等无形资产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销售额×6%

4、增值税税率0%

出口货物、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跨境销售规定的无形资产适用0%的增值税税率。

二、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3档:5%、3%、1%(阶段性减免)

1、增值税税率3%(一般适用)

3%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常用的一种征收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增值税税率5%(特定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增值税税率是3%,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则是5%

这是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特殊的一种征收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5%

3、增值税税率1%(阶段性减免)

这是特殊阶段减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第15篇】土地增值税税率增值50%

一说到土地增值税,有些朋友或许会想到增值税,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税种。增值税是对货物与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进行课征的税种,也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税种;而土地增值税则是针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课征的税种。

2023年,土地增值税实现了646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占当年税收收入的4%。从比重上看,应该算作一个辅助性的税种。

目前土地增值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开始实施。也算是分税制改革背景下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特定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通俗的说,就是卖房卖地有了增值额的单位和个人。目前交该税的主体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很多人没有觉得自己卖房时交了土地增值税,是因为从2008年开始,对个人暂免征收了而已。注意是暂免征收,不是法定免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具体是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很有特点,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增值额的一定比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值率在50%以下的,税率为30%,增值率在50-100%的,税率为40%,增值率在100-200%的,税率为50%,增值率超过200%的,税率为60%。这种征收方式,称之为超率累进。

下面就是土地增值税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与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表不同在于计税依据是比率不是数额,超额计算时使用的是速算扣除率,而不是速算扣除数。

去年的7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法》的征求意见稿,也开启了土地增值税的立法进程。

相比1993年的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不是很大,也属于平移性质的。下表是我找到的一个暂行条例与征求意见稿有所差别的对比表,我搬过来了,供大家参考。

在我讲课的过程中,有学生曾经质疑土地增值税开征的合理性,觉得就房地产的转让而言存在着重复征税。这个问题我再单独写一个推文。那么为什么要开征这样一个税种,也就是通常说的立税宗旨是什么。按照目前的解释有三个目的:

(1)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事实上土地增值税的意义还是出于对房地产转让环节的增值额的一种调节。有一种说法,把土地增值税叫做反房地产暴利税,意味着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缴纳给国家。所以它的调节功能大于收入功能。

从未来的趋势看,这个税将与房地产税一并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也将为建立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16篇】工程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涉及两大问题,一是是否违反建筑法规问题,二是如何缴纳税收的问题。前者是住建部门考虑的问题,后者是税务部门考虑的问题。目前可以明确的一点是,甭管你是否符合建筑法规,税的缴纳你是没跑儿的。

在税收领域中,自然人亦属于纳税主体,增值税方面,争议较小,肯定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年年底前有免税的税收优惠。所得税方面,争议就大了,有的税务机关认为,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税务机关认为,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所得,可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建筑企业就应该按照20%-4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次年6月30日之前,个人还需要纳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果是按照经营所得,目前各省市多采用核定征收率,如1.5%,且纳税人无需进行汇算清缴。差别还是非常之大的!

今天分享两则观点不同的税务机关的口径,亲,您认为哪一个更科学呢?

深圳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0-06-09

咨询对象:深圳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你好呀,打扰下,想要咨询点问题:个人没有税务登记的,承包工程需要开工程发票的话,要交几个点的税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答复时间 2020-06-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9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该政策目前已延续至2023年】。

3、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二)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4.税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0.3‰贴花。

因此,该情况涉及增值税征收率3%,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3月至12月,减按1%;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个人可减半征收;支付方需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20%-40%,如签订以上税目的合同,印花税按承包金额0.3‰贴花。

安徽税务局

答复日期:2019-10-24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需要交个税吗?怎么征收?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一、若属于上述劳务报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

二、若是属于建筑劳务,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深圳12366的回复,税种说得很全面,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都没问题。但个人所得税说得不够全面。

安徽12366的回复,援引了国税发〔1996〕127号文件,区分了建筑劳务中不同情况,每一种情况应按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都明确列示出来了,建筑劳务不是简单一刀切,开票人需要对号入座来确定自己应该适用哪个税目缴税。

把两个答复结合起来,就可以圆满解决这个问题。

除了包工头代开发票问题,你是否还遇到以下问题:

分包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总包为一般纳税人应如何应对?

自然人能否作为分包方?向自然人支付的分包款能否差额扣除?

所谓的“三流一致”“四流一致”指的什么?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异地多预缴的税款可以退吗?

已经开具发票,是否就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收入已确认,没有成本发票怎么办?

分包商、供应商注销了无法取得发票应如何处理?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开票,有哪些风险点?

……

2023年,我国发布了一系列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退税和减税并重,金税四期已正式启动,全电发票纳入试点范围,这种以大数据为依托、以大风控为基础、以大稽查为震慑的“以数治税”税收征管新形势下,建安企业经营中涉及众多财税难点和痛点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就会产生现实的税务风险,很容易成为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和稽查对象。

房建、市政双一级,欢迎私信!

【第17篇】自来水增值税税率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第18篇】垃圾运输费增值税税率

随着上海、北京等城市垃圾分类驶入“快车道”,“垃圾分类益处多,环境保护靠你我”已成为社会共识。不过,今天我们不讨论如何正确分类,而是要通过几个热点问题,给大家科普一下垃圾处理的增值税税率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

我公司是武汉市一家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环保科技企业,负责六个城区的垃圾焚烧处理,未产生货物。请问,我公司应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你公司焚烧处理垃圾后未产生货物,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你公司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我公司是一家有机肥生产企业,受托为家禽养殖场处理粪便,将家禽粪便生产为有机肥,有机肥归家禽养殖场所有,我公司仅收取处理费。请问,我公司业务应按多少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你公司受托将家禽粪便生产为有机肥,且有机肥归属委托方所有的,收取的处理费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业务是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对城市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收取处理费用,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还对一些可再利用的废品(如废塑料、废金属等)进行清洗、整理、打包后再自行销售。请问,在上述业务中,我公司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你公司受托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专业化处理,收取的处理费按照6%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处理过程中将可再利用的废品自行销售,属于销售货物,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政府委托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收取处理费用,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河流。请问我公司业务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率,能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你公司处理污水后直接排入河流,未产生货物,按照上述规定,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相关规定执行。因此,你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如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9篇】保险费增值税税率

一、《印花税法》重点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税屋网》结合官方素材整理出的几大重点变化:

五降一升: ①承揽合同; ②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③运输合同; ④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合同。 以上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⑤营业账簿【从原先“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调整为“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营业账簿税率减半征收,其他账簿不再征收(财税[2018]50号相关减免规定直接纳入印花税法)】 ⑥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变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税屋提示:实务中一直执行的是新规定,依据国税函[1990]42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三个增加: (一)新增四项免税凭证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4.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税屋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 (二)新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规定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三)增加“证券交易”税目,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 三个取消: (一)取消尾数规定,据实计税纳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印花税法》予以取消,实行据实计税纳税。 (二)取消部分应税凭证 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税目税率表中“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的规定。 (三)取消原有罚则,按征管法执行 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处罚规定,统一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五个明确: (一)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增值税金额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明确规定六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除记载资金账簿外,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2.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管道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再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5.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6.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不征收印花税。 (三)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明确记载资金账务印花税缴纳规则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五)明确金额不定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确定规则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备注:资料参考厦门税务、广东税务、税务总局等官方来源

二、法律条文前后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2023年6月1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88] 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身份。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新增对证券交易进行界定;强调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税率不变。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删除部分内容,简洁明了。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予以明确。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十一条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明确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对免征印花税的项目进行了汇总罗列,《暂行条例》的兜底条款得到细化和完善。

第十三条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七条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十七条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十七条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八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税法》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纳税期限进行了规定和明确;结合了《税收征管法》,有利于征收管理。

三、税率的前后对比

印花税法

印花税暂行条例

解 读

税目

税率

税目

税率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不变

融资租金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

不变

承揽合同

报酬的万分之三

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税率下降

建设工程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税率下降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不变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税率下降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技术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计税依据有3种选择,更加灵活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不变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不变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计税依据改变;税率上调;不含再保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产权转移数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不变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价款的万分之五

不变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不变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

税率下降

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营业账簿税率减半其他账簿不再征收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每件贴花5月

删除税目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022版,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税 目

税 率

备 注

合同(指书 面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 点五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 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 人(不包括同业拆借) 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 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报酬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合同

价歎的万分之三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 运合同(不包括管道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 费的万分之三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 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 书据

土地使用权 出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 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土地使用权、 房屋等建筑 物和构筑物 所有权转让 书据(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 营权和土地 经营权转移)

价款的万分之五

股权转让书 据(不包括应 缴纳证券交 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 权、专有技术 使用权转让 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

菅业账簿

实收资本(股本)、资 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 分之二点五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第20篇】增值税税率记忆

我想我能 需求的构成要素:购买欲望和支付能力

保过 实施保护价格导致市场过剩,保护价格超过均街价格

很多同志了解自由 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 很多生产者和消费者产品是同质的;买卖双方对市场信息了解充分:进人退出市场自由。

快吃快喝 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谁能直接成功 国债的发行方式:随买方式、直接发售、承购包销、公募招标

山路十八弯 资本供给短期内是垂直线,在长期内是一条后弯曲曲线

必定累 税率的基本类型: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两减一收 凯恩斯: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平均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收人是决定消费的最重要因素

年内完成统一靠合法公开 政府预算的原则:完整性、统一性、可靠性、合法性、公开性、年度性

84 消毒液 1988 年巴塞尔报告,总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

不确定相关病毒的高传染性 金融风险的特征:不确定性、相关性、高杠杆性、传染性

边际等于边际

边际效益=边际成本;边际收益产品=边际要素成本

劳动的边际效用=闲暇的边际效用

没命,佛教 “没命”一莫迪利安尼提出生命周理论;“佛救”一弗里德受提出持久收人理论

姑父 经济周期类型,古典型周期负增长

总是一致的 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为经济波动的一致指标

增值税税率记忆方法 一般货物和普通服务类是 13%;关乎民生就要 9%;交邮建筑不动产是 9%:增值电信 6%,基础电信 9%;现代服务、金融生活就是 6%

带着自信算房租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类:代理业务、咨询业务、信托业务、结算业务、租赁业务

三八要简约 2003 年新巴塞尔协议: 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督检查;市场约束

森林里找金牙 国际货币体系的变迁过程:国际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牙买加体系

一路发 即当数据服从对称的钟形分布时,可以运用经验法则来判断约有 68%的数据与平均数的路离在 1 个标准差之内,标准分数1-1,1围内

天气热少花钱,天气冷多花钱 政府政策工具的运用:经济过热政府少花钱;经济过冷政府多花钱

允许历史可重现 会计计量的属性:公允价值、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现值等

元且留只鸭 主要的担保物权: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

老公特丑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刚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外公不聋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有: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

吃艾果去厦门 支出法四部门经济中的储蓄-投资恒等式: gdp =c+i+g+(x-m)

去掉焦虑 财务分析的方法:趋势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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