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增值税价外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价外费用的税率是多少啊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题目里出现商场零售、价外费用、隐瞒收入等默认为含税价需要换算。
题目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一般纳税人销售价格如不特别指明默认为不含税价直接用。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
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折扣销售(会计称为“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在“金额”栏注明,而不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会计称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和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以旧换新(金银首饰除外),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确定销售额)。
还本销售,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看人看票看业务)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批发)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业务员)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装物押金
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增值税,逾期征收增值税(含税价换算)。
白酒、其他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征收增值税(含税价换算),逾期不征增值税。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增值税,逾期征收增值税(含税价换算)。
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增值税税额不计入销售额中。
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某公司拖欠我公司工程款,经法院执行后,该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利息。我的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公司拆除的房产为2023年4月前自建房产,选择简易计税。总价格和额外费用需要结合起来计算销售额。非差价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一.价外费用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资金、代收手续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支付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预付款项、包装费、包租费、备用金等。
同时,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委托办理消费税的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预付交通费: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发给买方;
2.纳税人将发票转给买方。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代公司收取的行政性费用:
1 .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代收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有收到的钱都要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时向买方收取的保险费,向买方收取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
二、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延期付款利息为例。当卖方收到货款和延期付款利息时,应根据所售货物的税码,按总金额开具发票。例如,甲向乙销售一批货物,适用税率为13%,合同约定含税价格为113万元,乙支付给甲的利息为11.3万元,那么甲收到的124.3万元全部按13%计税,开票时选择货物对应的编码,金额为110万元,税额为14.3万元。
有时,额外费用是单独收取的。价外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按照销售时原开具发票的货物名称和税率开具专用发票。例如,延期付款利息可以在开具发票时写成“*商品或服务的商品代码*延期付款利息”。至于“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这几栏,不需要填写,也可以在备注栏注明是加价。
额外费用的发票应与主要价格代码一致,注明额外费用-违约金等。,并选择相同的税目和税率作为主要价格。无论是特价票还是普通票,都要与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一致。
同时,销售免税商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金额,享受免征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在销售价款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奖励费、违约金、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补贴、赔偿金等。
价外费用与主合同价款共同构成增值税销售价格,价外费用可以单独开具发票,价外费用与主合同应选择同一个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价外费用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票,和所销售的货物、服务、不动产保持一致,进项税额抵扣和主合同项目抵扣方法一致。
价外费用账务处理: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收取违约金、补贴、赔偿金计入营业外收入,返还利息、奖励费属于加价性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价外费用判断标准:业务交易正常发生,合同正常履行,主价款存在,有主价款才有价外费用。
有收到对方款项且需要缴纳增值税,肯定要开增值税发票。不是所有支出都要开票,如果合同没履行,如解约违约金就不是价外费用,开收据就可以了。
增值税计税依据一般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其中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所以一般代收款项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那么代收款项有哪些情形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呢?
答:一般来说,代收款项是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获得的价外费用中的一种。而以下情形的代收款项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如图):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财税资讯。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1 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 ,热力,气体在内
2 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注意】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注意】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1)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以货币资金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性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
(1)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除上述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4无形资产,包括技术(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经营权,经销权,代理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等)。
5 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1)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
(2)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房+地)。
视同销售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备注:委托方和代销方均视同销售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备注: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备注:外购货物不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货物: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备注:投,分,送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2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备注: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混合销售与兼营
混合销售:
概念: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同一购买者,同一项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按主营业务纳税
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兼营:
概念:指纳税人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经营范围广,非同一项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分别核算,分别纳税,为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纳税
特殊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为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我是95年的爱吃橘子的灰喵
来自云南的沪漂
努力备考初会ing
分享关于成长和致力于提升自己的各种经验和知识总结,每天更新自己的学习笔记,和我一起成为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