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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务同行嫌针式打印机太吵,想买喷墨打印机,增值税发票三联一联一联打印。这样操作可以吗?不能不说,这种想法确实鑫奇!针式打印机吵,这倒是件让财务人很苦恼的事情,每个公司开票员开完当月发票,整个办公室的人都要耳鸣三天!喷墨打印机几乎没声音,可以一联联打印,代替针式打印机吗?我的回答是不可以!首先,发票必须是一式多联,发票无碳纸具有复写功能,不是复写出来的发票,很难保证几联打印的字迹一模一样,面临客户退票的风险非常大;其次,发票纸张比较薄且偏软,喷墨打印机很容易卡纸,损毁发票;最后,有把几联空白发票拆开、一张张打印的时间,针式打印机早就打完了,耗时耗力!
2023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的官方解疑,其中第12条问答提到“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格外惹人眼:
12.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3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字同时出现,大概率让人产生困惑。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免税,二者常理看是互斥关系,很难并存。就好比多年前人们很难想到男员工跟“产假”扯上关系一样。
对笔者而言,碰见求惑者,更是敢疑而不敢言。说有错误,官方文件怎么能犯错;说没错误,却又难以解释清楚为什么。于是乎,言多必失,索性沉默不语保留一丝“专业”的体面。
上述所聊是笔者当时看到文件面临的费解困惑的心理活动。下面,言归正传,顺着脑回路,查查资料,我们逐个解解惑。
一、增值税专票为什么不可免税呢?
基本道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标志性合法凭证,是上游企业将商品流转至下游受票方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依据,如果某一环节免税了,自然就打破了抵扣链条的传递性,进而破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态圈,从而失去了增值税的个性灵魂。
税法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票为何又出现免税?
官方不止一次在增值税政策解答中提过“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说法。其中,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第十六问,解答到“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官方连续两年两次提及,自然不应是错。那么,这样以来,便只能用“例外”来解释通这个问题。
而事实者若如此,我们查阅官方的两次解答,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共性:
1.都是批发摩托车(机动车)的纳税人。
2.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3.都是开具机动车发票
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判断,机动车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免税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特定的例外情形。
三、销售机动车的发票体系是怎样的呢?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国家对机动车行业制定了特殊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也就是说,该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具有独特的发票使用制度。
2.《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涵盖哪些类型机动车销售方纳税人:
3.在我们现行发票体系里,销售机动车(不包含二手车)只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两种情形。具体位置如下图:
4.机动车发票适用情形分类:
举例:
【例1】某汽车制造商(主机厂)将整车出售到某4s店用于销售,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注明“机动车”字样)。
【例2】某4s店将一辆轿车出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解惑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从事销售机动车行业企业,无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均只能开两种发票,要么是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别无选择,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类型发票。
2.从事销售机动车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既受行业特殊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制约,又可享受财税【2023】1号文“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笔者以为,受两方面因素的冲突影响,权衡之下,在不破坏销售机动车流通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形式完整(相当于进项税为零)的基础上实现纳税人政策优惠的享受,最终选择了一个相对别具一格的“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
-完-
天津武清区发票真伪查询攻略作为财务人员或者审核报销人员,发票真伪查询几乎是每天必不可少的工作,除去使用某些vip级别财务软件嵌入了发票查验模块的系统可以实现实时比对审核外,相信目前大部分财务人员都是互联网在线录入发票代码、号码然后静静的等待查验结果,如果你还用登陆总局或省局网站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以及卷式发票的真伪,我可以说你out了。
上周忙里偷闲测试了十多个微信小程序,有的程序名字很流弊直接叫12366的,查起来老费劲,一看是个小公司产品;有的查个发票还要输入验证码,what?还有就是界面看着不错就是查询不到发票信息,木有卵用。还有发票查重要收钱的,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一: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个体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很多个体去税局开发票,分不清楚什么情况下是可以开专用发票的,什么情况下是开普通发票的。有些个体仅仅是因为觉得自己领发票开太麻烦就到税局要求代开发票。
其实不是这样的,能不能开专票不是个体自主选择的,是由接受发票那一方是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决定的。如果受票方同样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就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
具体开专票还是开普票是由对方财务决定的。
怎样才能清楚的分辨开什么发票,其实很简单,去税局开发票之前,跟对方的财务沟通好,是要哪一种发票。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开就可以。
专票是可以抵扣的,普票不能,如果不按规定开具,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个体开了专票,会形成滞留票,造成后期的罚款,不值当。
二:除了房租,个体的增值税税率都是百分之三。
去税局开票以前,双方要沟通好。个体开出去的专票和一般纳税人开出去的专票税率是不同的。除了房租发票的税率是百分之五以外,个体开出去的专票税率都是百分之三。
很多个体开了发票以后,又拿到税局作废,说对方不要百分之三的专票,要那种六个点,十一个点,十七个点的专票等。这些税率都是一般纳税人才有的税率,个体只有百分之三。
开票之前要跟对方说清楚,不要开出去以后,再回来作废,浪费时间不说,后续退税也是很麻烦的。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要交税的,不享受免税。
在窗口代开专票是要交税的,因为受票方抵扣的税就是你交的那部分税。你不交税的话,对方是不能抵扣的。
所以在窗口代开发票,无论金额大小都是要先交税后开票的。不享受个体每季度开票不超过9万免税的政策。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个体不懂,浪费了不必要的时间精力。
第一种处理方法:如果开具的发票是当月开具错误,可以直接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直接作废当月开具发票,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第二种处理方法:如果开具发票是以前年度开具错误,就要通过开具红字开票通知单进对发票进行冲红作废。当购买方并未认证此发票,那么红字开票通知单既可以由买方从增值税开票系统中开具,也可以从卖方增值税开票系统中开具。开票方导入红字开票通知单信息后开具负数发票。
第三种处理方法:当以前年度开具的发票已被对方认证出现错误时,红字开票通知单必须由购货方开具,销方再根据购买方开具的红字开票通知单信息开具红字发票。
总之,发票的开具一定要足够的细致与谨慎。同时作废时一定要注意是作废的以前年度发票还是当月发票,如若作废不当会引起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是不会主动去索要专票的,因为拿到手也不能抵扣进项税,不过小规模纳税人在购买农产品时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发票额/(1+扣除率11%)*扣除率11%)。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取得普票对增值税几乎没有什么用处,只是用于计算所得税的凭证。而相比于普票笼统的计税方式而言,专票的计税方式更“科学”,同等条件下的专票税额会明显少于普票税额。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看看:
a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向b公司购买了一批价值80万的货物,加工后以100万卖出。
若a公司向b公司索要普通发票,则发票税额为80万*3%=2.4万,但这2.4万不能抵税,故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万/(1+17%)*17%-0=14.53万元;纯利润=100万-80万-2.4万-14.53万=3.07万。
若a公司向b公司索要专用发票,则发票税额为80万*17%=13.6万,且这13.6万可以抵税,则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万/(1+17%)*17%-80万*17%=0.93万元;纯利润=100万-80万-13.6万-0.93万=5.47万。
14.53万与0.93万,3.07万与5.47万,是不是高下立判呢?当然了,现实中的企业肯定不会只有一张发票,这个有点“极端”的例子只是为了更好的证明一点: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么你一定要尽量每一笔购买都能让对方给你开具专用发票。
可要是卖给你东西的卖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怎么办呢?或者如果你不是一般纳税人身份,无法享受这项“福利”又怎么办呢?
若卖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要求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作者:王如僧律师,税务诉讼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只办税务诉讼案件
经常看到这类案件,由于侦查机关没有准确定性,将逃税行为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从而错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这类案件的行为模式如下:第一步,当事人从上游公司购进货物,并接受上游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用于抵扣。第二步,当事人购进货物后,不是拉回公司仓库,而是以不开票的方式、低于市场价格转手卖给下游的终端消费者。
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通常认为购买货物的主体不是当事人,而是下游的终端消费者,从而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这里有两个交易:第一个交易是当事人与上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第二个交易是当事人与下游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一、当事人的第一个交易完全是合法的,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
理由在于其支付了货款,也拿到了货物,合同成立、有效,不能因为货物流没有流向当事人的仓库,而是流向了终端消费者,就认为合同不成立,交易是虚构的。
是不是真实交易,应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而不是根据货物流来确定。
假设,上游发货之后,却没有收到货款,那么他要收回货款的话,究竟是起诉当事人,还是终端消费者呢,明显应该是当事人,因为终端消费者只是从上游那里提货而已,并没有与上游签订过合同。
假设,上游公司在广州,终端消费者也是在广州,当事人在柳州,当事人在广州进货之后,直接将货物送至同在广州的终端消费者,有什么不好,为什么一定要将货物运回柳州,然后再从柳州运回广州?
二、当事人的第二个行为是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事人将货物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行为,属于应税行为,正常情况下,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终端消费者的,并应该申报销项,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可是这么做的话,就是含税价了,价格就比较贵了,终端消费者就不会购买了。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目的其实是很明确的,就是只要票,不要货。增值税的原理就是交易发生后,开票时就会产生两联发票,一联是开票方持有的销项发票,一联是受票方持有的进项发票。持有销项发票的一方要向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持有进项发票的一方则是向税务局申报抵扣税款。明白增值税的原理后,就能发现,如果开票的话,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有两联发票了,一联是上游开具的进项发票,一联是
虽然销售价格便宜一点,但是只是便宜的点数低于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当事人还是赚的。另外,从上游那里拿到的进项发票,还可以列入成本,在年末的时候,冲减收入,从而少交点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话,好处就更大了。
从这个角度看,当事人销售货物给终端消费者,不开票的行为,导致国家本应收到的增值税款,却没有收到,增值税款确实流失了,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通过虚开的方式来骗取国家增值税款,从而导致国家增值税款流失了,本案中,当事人是通过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来逃避缴纳增值税款,从而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前者是虚开,后者是不开;前者是从税务局那里把税款骗回来,后者是不把税款交到税务局那里;前者是税款不应减少却减少了,后者是税款本应增加却没有增加。
三、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逃税,不是虚开。
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逃税(偷税),税务机关依法应追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存在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综上可知,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是补税,补滞纳金,交罚金。如果不补交的话,就可能按逃税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当事人的行为,有一次以罚代刑的机会。
一、道路通行费
桥、闸通行费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车辆费用(过路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
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例:一般纳税人公司销售部员工胡刚,2023年4月1日到厦门出差,乘坐国内某航空公司航班支付航空机票款1900元,燃油费附加100元,计算其报销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国内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燃油附加)/(1+9%%)×9% =(1900+100)/(1+9%)×9%=2000/1.09x0.09
=165.14(元)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一—差旅费1834.86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5.14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2000
2、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铁路车票
例:2023年4月份一般纳税人 a 公司行政部门取得一张员工出差高铁票218元,计算其报销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1+9%)×9%
=18(元)
报销高铁票时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218
在日常工作中,会计接触最多的就是发票了,现在增值税发票管理越来越严格,税务机关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假发票的情形,会计要严把发票关,不要在发票上出问题,被税务稽查。
会计收到增值税发票以后,如果用肉眼无法判断发票的真伪,除了登陆本地的税务网站查询发票的真伪外,还可以登录税务总局的全国发票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今天老会计手把手告诉你。
当我们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想要检查真伪的时候:
1,找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2、登录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3、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安装完成后,对照增值税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金额:
4、按照顺序一步步填写完成,然后点击查验:
5、如果增值税发票查询一致无误,显示的内容跟纸质发票一样的内容:
6、如果增值税发票有问题,会显示:
有些时候增值税发票查询不到,有可能还没有及时同步,所以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7、带有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真伪,跟上面差不多一样:
8、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以后,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会出现:
9、就会看到开具发票的详细资料,点击查看货物明细清单,出现货物清单,把开具出来的跟这个对照一下,看看两个的内容是不是一样:
①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③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增值税发票检查真伪就是这么简单,你学会了吗?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云南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28日起,云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 (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 (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 (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 (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云南省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云南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以下简称 《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 《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 《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 《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 《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 chinatax. gov. 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十一、本公告自 2023年8月2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doc
附件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1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3年8月28日起,云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二、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云南省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云南省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三、使用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一)用票更便捷
发票数据应用更丰富。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数据的规范化管理,为向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二)入账归档一体化
税务机关将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四、云南省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
云南省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云南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五、云南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云南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云南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如何操作?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例1:2023年9月,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为j公司(云南省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i公司在2023年9月1日已为j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9月9日因客观原因服务终止,此前j公司未对该发票进行确认用途及发票入账,i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i公司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2:2023年8月,n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p公司(云南省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确认用途。2023年8月,发现开票有误。
情形一: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情形二: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七、云南省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云南省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八、云南省纳税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云南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九、云南省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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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云南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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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8月22日
对于刚开始接触进项税发票的会计朋友来说,从拿到发票开始进行查验发票的真伪、勾选认证发票等操作,每个流程都有相应的规则。
首先,我们拿到发票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查验。一是要在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的真伪进行查验: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手动输入发票四要素进行查验。
输入进项税发票的相关信息点击查验后,会出现以下表中的信息,我们可以将表中的信息与手中的进项税发票开票内容、开票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对,若发票信息一致,则表明手中的进项税发票是真的,若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表明进项税发票是有问题的。
然后在抵扣勾选窗口,将已收到的进项税发票开票信息与列表中的信息进行比对,信息核对无误,勾选对应发票,此过程也需人工逐一核对已认证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
此方法,虽然也能确保发票合规性,并成功抵扣认证,但过多的人工操作流程,难免会出现很多误差,甚至过多地重复工作。
那么有什么方法是可以对进项发票进行合规性查验并且勾选抵扣认证的呢?
迅联云平台进项发票管理系统,通过税企智联核心能力和ocr识别技术,直接获取全票面信息,系统自动对发票进行查验、查重、合规性校验等工作,形成发票台账,实现两三单智能匹配,同时可进行勾选抵扣认证。
随着国家电子增值税发票的日益推广,企业财务部门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越来越多了,那么作为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原始凭证,我们怎么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进行会计核算呢?我整理了一下,大概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操作。一、从销售放获取增值税电子发票一般都是pdf格式文件直接打印。按照电子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企业电子增值税发票将通过邮箱,或者短信提取码等形式,由销售方以pdf文件的形式发送给购货方,由购货方下载并打印即可。 二、如果无法取得销货方发送的电子发票文件,而作为重要的原始凭证,我们就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完成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打印了。
1.可以通过增值税报税平台,点击增值税进项发票明细,查找需要打印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双击打开,直接打印。
2.登录省级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进入发票查询界面,输入查询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然后打印。
3.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网页,输入向相关的发票信息,查询打印。
导读:在购买烟酒数量比较多的时候,有些客户要求销售烟酒的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给自己,让自己能够拿着这张发票进行抵扣,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但是,销售烟酒的企业是否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烟酒的企业是否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只要该笔货物销售交易不属于以上情形,就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销售烟酒的企业是否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烟酒的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上是有相关要求,并不是企业符合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专票。
为何一般纳税人客户愿让对方开13个点增值税专票而不愿3个点的?
这个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税收利益原因,二是税收风险原因。
首先说明一下,货物销售,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一般纳税人,而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实务中,同一项交易,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报价是不同的,因为现在是分析问题,所以不考虑报价不同的情况。
假设,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合同价款是200万元,取得13%和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甲公司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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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利益原因。
(1)、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
无论是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抵扣的。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200/1.13×0.13=2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抵减销项税额23.00万元,少交增值税23.00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税种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率按增值税的缴纳地不同,而分别适用7%、5%和1%。这里假设为7%。
可以少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3×7%=1.61万元;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两项附加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率分别为3%和2%。
可以少交两项附加税合计=23×5%=1.15万元;
4、企业所得税。
计入成本的金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同时,因为这200万元的增值税少交的附加税,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可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200/1.13-1.61-1.15=174.23万元;
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174.23×25%=43.56万元。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取得200万元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少交税收=23+1.61+1.15+43.56=69.32万元。
(2)、取得200万元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
可以少交增值税=200/1.03×0.03=5.83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可以少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83×7%=0.41万元;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可以少交两项附加税合计=5.83×5%=0.29万元;
4、企业所得税。
同样的,可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200/1.03-0.41-0.29=193.47万元;
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193.47×25%=48.37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一般纳税人取得200万元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少交税收合计=5.83+0.41+0.29+48.37=54.9万元,比取得200万元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整整少了69.32-54.90=14.42万元,换做你是,你也肯定选择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吧!
二、税收风险原因。
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会给人一种规模比较小、财务核算不太健全、管理不太正规的印象。
很多公司在缺少发票进行成本列支、抵扣进项的时候,第一印象就是找一家小规模公司去补发票,这就间接地造成增值税发票虚开现象层出不穷。
要知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是链条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自己是下游;而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游。
上游开出的发票一旦出了问题,下游的一般纳税人不仅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及税收滞纳金,还有可能面临着被罚款,甚至是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的风险。前一段时间,我的一个客户,因为取得一张“劳务费”发票是虚开的,金额才3万元,纳税信用等级直接从a级降到d级,发票都领不出来了,后来费了好大劲,花了很多钱才摆平的。
开票价税合计金额/1.16=开票不含税金额
开票不含税金额*0.16=销项税额
材料价税合计金额/1.16=材料票不含税金额
材料票不含税金额*0.16=进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城建税=增值税*0.07
教育费=增值税*0.03
地方教育=增值税*0.02
印花税=(开票不含税金额+材料票不含税金额)*0.75*0.0003
所得税=开票不含税金额*0.004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观看我发布的视频,里面有计算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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