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环节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汇总纳税(★)
1.适用范围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只适用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
(2)只适用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由分支机构预缴、总机构汇总补缴;
(3)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分支机构预缴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具体企业适用公式如下:
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1%)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3.总机构汇总补交:
总机构当期应补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销项-汇总进项-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提示:
(1)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典例研习·2-39】(模拟计算题)
某航空公司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为1%,总分支机构2023年1~3月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相关账户核算结果分别为:总机构自身发生销项税额5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500万元,应纳税额50万元;分支机构实现销项税额1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2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30万元,按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万元。
总机构连同分支机构汇总后在1~3月实际应补缴增值税=50+30-20=60(万元)。
(二)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
(一)征税环节(★★)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已经在前面的内容中讲解过,此处按不同的征税环节进行总结归纳,再次进行复习。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提示:受托方为个人的情况下,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例题】
28.2023年3月,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25标准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万元,其在另一县的异地分支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14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销售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总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7万元,分支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5万元,该总机构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数为(d)万元。
a. 12.08
b.9.78
c. 8.23
d.11.88=(50+30)×11%+(25+14)×250/10000+(50+20)×13%-7
【解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应就总分支机构的卷烟批发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计算缴纳消费税,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缴纳增值税。
这里的核心考点是卷烟批发企业纳税地点的规定。
总机构应纳消费税=(50+30)×11%+(25+14)×250/10000=88+0.98=9.78(万元)
总机构应纳增值税=(50+20)×13%-7=2.10(万元)
总机构合计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9.78+2.10=11.88(万元)。
【本题考点】增值税和消费税关于总分机构纳税的规定
导读: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主要的两大税种,一般企业都会涉及到增值税,而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物品征收,具有特殊性。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一定需要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往往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下面我们谈谈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导读: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包含哪些科目?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缴纳应交税费时都是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核算的。小编认为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对此,小编老师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
一般纳税人对当月预交的增值税与上交上月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不同。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月预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核算。而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
【例1】2023年9月20日,甲公司预交增值税200000元,通过银行付讫;月末,经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 000元,销项税额为980 000元;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10月7日,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9月20日,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9月30日,结转未交增值税:
结转未交增值税=(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6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60 000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
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
(1)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中核算。
(2)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3)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该借方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4)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6)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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