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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16(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16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税率16

【第1篇】增值税税率16

01

税务局明确了

今天起,原税率发票这样开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自2023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02

新政提醒

必须在24小时内开完票

1.自2023年9月20日起,关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端自行开具17%、16%、11%、10%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

【通俗的说】不能自行开具了,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后,在24小时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提醒】如果自行符合规定重新开具13%/9%/6%/3%发票,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提醒】如果是2023年4月1日前的6%/3%专用发票,按规定重新开具蓝字发票,也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2.自2023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补充】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前,进行申报未开具发票的,可以按照原税率补开;开具发票的,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按照原税率补开红字发票或蓝字发票。

3.留存备查资料: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例】2023年9月2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必须在24小时内,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例】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从文件的要求是“自2023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仅仅是要求“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需要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并没有要求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其中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流程: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4.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前,未进行申报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进行补充申报或者更正申报,涉及缴纳滞纳金的,按规定缴纳;

(2)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后,不得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已经开具的,按规定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按照新适用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开具红字发票

(1)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答:上例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2)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如果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对于已经交付购买方的专票,购买方需要将未用于申报抵扣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给销售方;

对于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情形,如果购买方已经将专票用于申报抵扣,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如果未用于申报抵扣,但是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也无需退回。

(3)销售方开具了专用发票,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按如下流程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一步: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第四步: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6.如何申报

【案例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在2023年2月就一笔销售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2023年4月,该纳税人根据客户要求就该笔销售收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2023年4月补开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案例2】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以前月份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中止,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纳税人2023年4月开具原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红字冲减的金额、税额计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列次。

7.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8.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单位开具正确的发票。

03

附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

—完—

【第2篇】广告业增值税税率

一、对广告及业务定宣传费列支及扣除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广告费支出需具备四要素条件:

1、必须由工商部门批准

2、必须在公开的媒体上发布

3、必须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4、必须取得了正规的发票

第二、企业发生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医药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可在营业收入的15%内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前据实扣除,当年扣除不完的,可结转下年继续扣除。

第三、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宣传物品。

第四、企业如有外购或自产的货物用于赠送作为企业的宣传需作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第五、广告业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为3%的征收率。

第六、企业自已制作宣传用品,只要是加了企业的标志及loge,其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且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第七、企业如采用租赁户外墙进行广告投放,它属于不动产租赁业务,适用的税率为9%。

第八、企业通过公交车车身作广告,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第九、企业通过电梯作广告,也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于9%的增值税税率

第十、企业在制作宣传资料时,其购进的材料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案例企业基本情况:

abc公司是一家生产环保空气净化消毒器的企业,其主要的客户群体除了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外,还有广大的居民群体,该企业2023年预计营业收入2.5亿元,计划投入的广告支出需1000万元,其中电视广告500万元,广播及报纸100万元,户外大型建筑物广告100万元,公交车车身广告100万,电梯广告100万元,印刷宣传资料发放10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约60万元,人工成本约40万元,企业的企划部提出了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全部的广告托给本地的最大的广告公司制作并投放。

第二种方案:仅电视,广播报纸广告由广告公司制作并投放,其他的由本公司企划部负责策划并实施,企业为此会多支出费用8万元。

三、如何选择最优税收筹划方案

要比较方案的优劣,首先得看,哪一种是投入最少,而收益最大,下面对其整体效益进行评估。

第一种方案:全部委托给广告公司,企业支付的款项为10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为1000/<1+6%>*6%=56.60万元,企业计入费用中的支出为1000-56.60=943.40万元.

第二种方案:

1、企业支付的总价款为1008万元

2、企业可以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为68.80万元:

a、从广告公司取得600/<1+6%>*6%=33.96万元

b、从户外大型建筑物企业取得100/<1+9%>*9%=8.26万元

c、从公交车公司取得100/<1+13%>*13%=11.50

d、从电梯所有权企业 100<1+9%>*9%=8.26万元

e、业务宣传费中材料进项 60<1+13%>*13%=6.90万元.

3、企业的实际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支出 1008--68.80=939.12万元。

从上述两种方案来说,全部采用广告公司投放的方式实际费用支出为943.40万元.而采用部分广告公司制作并投放费用支出为939.12万元,虽然总的金额多出了8万元,但由于有大量的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实际的费用支出反而节省4.28是一种较好的方案,特别需要指出的,由于企业多取得了68.80-56.60=12.20万元的进项税额发票,其后续是可以少交12.20*10%=1.22万元的附加税费的,所以企业真实节省的费用为4.28+1.22=5.50万元。

四、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重要启示:

第一、在实务中,广告与业务宣传费其实不好区分,一个是在公开的媒体,一个是在不公开的媒体,分开的实际意义也不大,它们属于合并一起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

第二,广告与业务宣传费,在当年扣除不完,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扣除,形成了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使本期的所得税费用减少了,对净利润的实现有好处。

第三、对用外购或自制的产品作为业务宣传需视作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对外免费发放且是宣传品没有加上公司的标示或loge,这一点在实务中,很容易做得到,所以如果其进项税额扣除不了,那基本上应算是财务人员的重大失误。

第四、由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所以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应作为其成本的扣除,另由于取得了进项,所以对应的附加税费会减少10%的支出,也就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对利润的影响是增值税的1.1倍。这一点很容易会忽视,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用交纳是每月算总账的,使每笔的作用没有突显出来的原因。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真实发生的实务事,始终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思维,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以全新视角独立分享自已对具体事项、具体领域独有的观察及理解,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同仁带来另类的思考及启迪,谢谢大家持续的关注!

【第3篇】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税率

房地产开发涉及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面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诸多税费。对这些税费我们概述如下:

1.契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3)税率:3%~5%。

(4)征收机构: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不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还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土地受让者时,要缴纳契税。

(6)涉税阶段:主要是土地取得环节。

2.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3)适用定额: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①大城市1.5~30元;②中等城市

1.2~24元;③小城市0.9~18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元。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等,合理划分本地区的土地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每一等级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发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上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经济发达地区需突破税额幅度上限进一步提高适用税额标准,须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缴纳土地使用税,要首先了解当地政府制定的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及征收方式。

(4)征收机构: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土地,都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涉税阶段:建设环节、销售环节。

3.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3)适用定额:

①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②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③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④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见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效型人可以在 50%的税额度征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古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迁,新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的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的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4)征收机构: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占用耕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时,均要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和规定的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6)涉税阶段:主要是土地取得环节。

(7)税务管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4.印花税

(1)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2)应税对象:现行印花税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计税依据: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种类,分别有以下几种:

①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②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自2023年5月1日起,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万分之五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③不记载金额的营业执照、专利证、专利许可证照,按凭证的件数纳税

(4)征收方式: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

(5)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6)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业务流程中很多方面涉及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涉及“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开发阶段涉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也是印花税征税范围。

①当房地产开发商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根据“借款合同”税目,按照合同所载借款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

②在设计阶段,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的规定,按照收取费用的0.5‰缴纳印花税。

③ 在建筑安装阶段,与建筑安装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要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按照承包金额的 0.3‰缴纳印花税。

④在房产销售阶段,房地产开发商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根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的 0.5%缴纳印花税。

⑤当房地产开发商将未销售商品房出租时,要根据“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照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

⑥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

(7)涉税阶段:土地取得环节、建设环节、销售环节。

(8)税务管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7号)。

附最新印花税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zcfgk/2022063008452674588/index.html

5.增值税

增值税税务处理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力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根据房地产项目销售特点,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交付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按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6.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计税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

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

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7.教育费附加

(1)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

(2)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征收率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

(4)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教育费附加是政府性基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作为教育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5)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8.地方教育附加

(1)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征收率: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份,也调整为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4)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5)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9.房产税

(1)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2)计税依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理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

(3)征收机构: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无论内、外资企业,均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缴纳房产税。自用房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适用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和税率12%计算缴纳。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重庆市是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从2023年开始试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对土地融资限制、再融资从严、债券融资分级管理、房贷严管控等一系列措施的相继实施说明了中央对控制房价泡沫的决心,2017 年重庆又收紧修改了房产税政策修改后,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 0.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房产税不是万能的,但回避房产税万万不能!”

(6)涉税阶段:房屋持有环节。

10.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机构: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时,要按照其转让房地产时取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依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4)计依据:对增值额征税,增值额计算要素如下:

①计税收入为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许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及前述两项20%加计扣除,还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税率见表: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房地产开发商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征收方式:房地产开发工期较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又比较烦琐,为了简化计算,税务机关采取按期预征、项目完工清算的办法。也就是按当期取得的售房收人,依照预征率计算征收,项目完工后清算,多退少补。

根据2023年税收调控政策,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

对于无法查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征收。根据 2023年税收调控政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6)涉税阶段:销售环节、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11.企业所得税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配套法规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主要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发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人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均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人;未纳人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部门、单位收取、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1)征收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主要有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一般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

(2)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3)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12.个人所得税

(1)征税对象: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婴幼儿照护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赠养老人等支出。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①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③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④ 取得境外所得;

⑤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3)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4)涉税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任一环节所支付的职工薪酬均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在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上述12个基本税种中,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为主,这三个税种应纳税额会占到整体税务成本的90%以上。前期销售中以增值税为主,在项目清算阶段,又以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为主。做好这三个税种的纳税策划与控制,可以有效降低税务成本;其他税种税务成本虽低,但税收风险更高。因此,全方位全程洞悉房地产开发纳税实务问题,做好纳税策划,防范税收风险,尤为必要。

【第4篇】黄酒增值税税率

目前,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卷烟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目前,我国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方式,11%的从价比例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定额税。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二)酒

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1.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2.配制酒的规定

3.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4.葡萄酒按照“其他酒”征收消费税(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除外)。

5.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6.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高档化妆品

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非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注:原油不征收消费税,但是征收资源税。

税目

子目

注意事项

成品油

1.汽油(通一按无铅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也称化工轻油)

4.溶剂油

5.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6.润滑油

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

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提示】(1)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2)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3)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4)经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②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5)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

②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产成品中必须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应不少于0.65吨。

③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财税〔2018〕144号将该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辨析记忆】

(1)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2)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3)70%动物油和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4)90%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七)小汽车

子目: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3.超豪华小汽车。

含9座内乘用车、 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大货车、大卡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八)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取消气缸容量 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不包括高尔夫服装和车。

(十)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长度、材质、用途等项符合标准的机动艇(艇身长度大于等于8米小于等于90米)非机动艇不征。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提示】范围窄---木制且一次性。含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以木材为原料。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提示】

(1)电池中的免税规定: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铅蓄电池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自2023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第5篇】低值易耗品增值税税率

一、税率

(一)关键字记忆

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3档,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1%: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4、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理解记忆: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三、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4档,1%,2%,3%和5%。

理解记忆:

1、预征率有2%、3%、5%、1%四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应预缴增值税款=销售额×1%。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四、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附件1: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9〕40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2、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4、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5、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7、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9、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30、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2、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4、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5、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6、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五)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第6篇】我国实施的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

【咨询法律问题,点击文末蓝色字体了解更多】

土地使用权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7篇】货运代理增值税税率

物流业企业注意了!不是所有的货运中介服务都适用6%增值税税率!

案例概况

a公司为物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3日成立,主营货物装卸、国内货运代理。有一天,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王小姐接到税务机关的电话,通知她带上营业执照等资料到税务局核实情况,王小姐赶紧准备好资料赶往税务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告诉王小姐,经过税务机关调查,a公司可能存在税率适用错误风险。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查看了企业提供的合同后告诉王小姐,公司业务属于无车承运,依照税收相关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目前适用9%的税率。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判别适用税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两者区别吧。

政策链接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来源:盐田区税务局

【第8篇】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

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九)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中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根据财税〔2016〕86号、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因此,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是可以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的。

与此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

根据财税〔2016〕86号、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因此,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征收率5% 纳税并提供发票。

【第9篇】软件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第979问

软硬件集成服务该如何交增值税?

答: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到很多业务,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能会涉及到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判断,也会涉及到软件企业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问题。我们假设不涉及到这么复杂只是涉及到软件和硬件。如果要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的,建议软件和硬件应拆分金额,分别按软件及硬件金额开具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3%税率。如果贵公司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第10篇】船舶租赁增值税税率

一、有形动产租赁--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

·汽车租赁:有形动产租赁13%

·汽车+司机:交通运输服务9%

2、航空运输

·飞机租赁:有形资产租赁13%

·飞机+机组人员:交通运输服务9%

3、水路运输

·船舶租赁:有形资产租赁13%

·船舶+水手:交通运输服务9%

注意⚠️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经营租赁业务,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征税,税率为13%;运输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征税,税率为9%。

二、建筑设备出租--建筑服务

1、建筑施工设备出租:有形资产租赁13%

2、建筑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建筑服务9%

注意⚠️根据财税[2016]140号,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仓储租赁--仓储服务

1、仓库租赁--不动产租赁9%

2、仓库+管理人员--仓储服务6%

根据财税[2016] 36, 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符合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按6%缴纳增值税。

四、会议场地租赁--会议展览服务

1、会议场地租赁--不动产租赁9%

2、会议场地+服务人员--会议展览服务6%

根据财税[2016] 140号,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为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运输货物--安全保护服务

1、运输货物:交通运输服务9%

2、运输货物+押运人员:安全保护服务6%

根据财税[2016] 140号,十四、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11篇】增值税的基本税率

★ 增值税的税率

(一)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基本税率——17%

适用于销售或进口的大部分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13%现11%——适用于:

(1)粮食、食用植物油、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

【提示】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征收范围,适用17%增值税税率。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①农产品:包括:干姜、姜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动物骨粒

【提示1】人工合成的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提示2】肉桂油、桉油、香茅油、麦芽、复合胶、人发、调制乳、淀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适用17%增值税税率。

②音像制品

【提示】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③电子出版物

④二甲醚

⑤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

⑥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⑦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不适用13%低税率的有( )。

a.空白录像带

b.麦芽

c.橄榄油

d.密集型烤房设备

【答案】ab

【解析】ab属于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货物。

【例题2•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有( )。

a.调制乳

b.干姜

c.食用植物油

d.图书、报纸、杂志

【答案】bcd

【解析】调制乳适用税率为17%。

3.1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4. 6%——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例题1•多选题】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下列应税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的有( )。

a.研发服务

b.装卸搬运服务

c.运输服务

d.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答案】ab

【解析】选项c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选项d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例题2•多选题】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下列应税服务适用11%增值税税率的有( )。

a.建筑服务

b.销售不动产

c.金融服务

d.转让商标权

【答案】ab

【解析】选项c、d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5.零税率,适用于:

(1)出口货物;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或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国际运输服务

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②航天运输服务

③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第一、研发服务;

第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第三、设计服务;

第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提示】不包括播映服务

第五、软件服务;

第六、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第七、信息系统服务;

第八、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第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第十、转让技术。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

(4)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地区运输服务,出租方可申请适用零税率。

(5)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承租方适用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零税率。

(6)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的实际承运人适用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政策。

(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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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租赁动产增值税税率

导读:每个行业都是有增值税需要征收的,那么租赁行业的增值税大家知道是多少吗?会计学堂小编总结的是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不动产是11%,动产是17%.征收率不动产是5%,动产是3%.具体的政策要求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租赁费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形动产租赁税率是17%,不动产租赁税率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钱?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14篇】增值税税率汇总

(一)税率概述

13%标准税率

除9%、零税率外的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货物:生活必需品、初级农产品等

营改增: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含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其他情形

零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二)具体项目税率

1.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陆路运输服务9%

程租、期租、湿租(交通运输工具+人员)

交通运输服务9%

干租、光租(交通运输工具,不配备操作人员)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航天运输服务

属于航空运输服务,但按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发包方:以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互换双方: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货运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6%

装卸搬运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6%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交通运输服务9%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

其他现代服务6%

2.与财产租赁有关的服务

情形

税率适用

征收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5%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仓储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6%

3%

3.建筑服务

(1)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3)平整土地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4)容易混淆的

情形

适用税目

苗木

园林绿化

建筑服务9%

苗木销售

销售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苗木免税

疏浚

航道疏浚

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港口码头服务6%

其他疏浚

建筑服务9%

出租建筑设备

配备操作人员

建筑服务9%

不配备操作人员

有形动产租赁13%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现代服务6%

4.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情形

税务处理

金融商品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

纳增值税6%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不纳

转让金融商品

差额/1.06×6%

资管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简易计税(2018.1.1)

其他情形,包括管理服务等

按相应规定纳税

租赁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租赁服务:13%、9%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6%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金融服务6%

5.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类型

解释

税率

邮政服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9%

其他企业销售邮品

13%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9%)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6%)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5篇】厂房租赁增值税税率

会计处理一

购买土地及缴纳的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会计处理二

企业为购买土地从某银行贷款而支付的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万元

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会计处理三

企业购买土地计提的印花税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0.5万元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0.5万元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会计处理四

企业购买的土地按年摊销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20万元

贷:累计摊销 20万元

注意:

如果用于厂房建造,建造期间可以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摊销 200万元

贷:累计摊销 200万元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会计处理五

企业厂房建造支出取得建筑公司工程款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2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180万元

会计处理六

企业厂房建造完工结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厂房 22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2200万元

注意:

当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厂房或办公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依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地上建筑物则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而无需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房屋建筑物成本转入固定资产。

参考: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对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来的折旧额。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会计处理七

企业厂房建造过程中厂区围墙支出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9万元

结转:

借:固定资产-围墙 1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100万元

会计处理八

企业厂房或者办公房按期折旧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期限。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会计处理九

企业厂房或者办公房按期计提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参考: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增值税税率16(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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