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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软件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第1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研发了一个软件产品,目前计划知识产权为双方共有,如果一方对外销售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吗?

答:符合条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双方共同研发的产品,著作权证书上著作权所有人可以登记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因此共同研发的软件产品如果符合即征即退的两个条件,可以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产品经共有方许可后进行销售,销售收益依据产权所有者双方的约定进行分配。会易网专业财税顾问认为,软件著作权共有方取得的软件产品分成收入是软件的许可收入,应按销售软件产品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假设销售方软件产品分成收入10万元,软件著作权共有方分成收入5万元,最终形成的软件销售方及软著共有方增值税缴纳及退税情况如下:

【第2篇】软件企业增值税税负率

增值税是流转税,我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施行的是进项抵扣制。

实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收入*税率-成本*税率)

=(收入-成本)*税率

=毛利*税率

增值税税负率=实缴增值税÷收入

增值税税负率=毛利*税率÷收入

=毛利÷收入*税率

=毛利率*税率

前面的过程不重要,结论很重要:

增值税税负率=毛利率*税率

由此可见,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率和毛利率成正比。

毛利率越高,正常情况下的增值税税负率也会越高。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关系。

在税务稽查实践中,如果你的公司毛利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偏离过大,很容易被监管系统提示异常。那么在接到税局自查通知后,你就要深入分析一下造成偏离的原因了,并通过差异分析来判断自己的增值税税额缴纳是否合理。

实际税负率远高于理论税负率

a=理论税负率=自查期间毛利率*税率

b=实际税负率=自查期间实缴增值税÷收入

b>a

这种情况下,需要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进项税不足的情况

一般来说,企业的进项税不足的原因有三:

1、未及时向上游公司索取进项发票。

2、受上游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影响。

3、受自身所处行业的影响。

第一种情况属于公司日常工作疏漏,采购部门也好财务部门也好一定要及时向供应商索取进项发票,避免时间过长遗漏本该入账的进项税票,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支出。

接下来重点讨论第二和第三种情况。

情况2:

受上游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影响。比如上游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给你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这种情况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导致实际税负率偏高。

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购买b供应商出售的商品,市场价格为113万元,b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那么对a公司而言,其成本为100万元。假设a公司销售给客户的价格为226万元,那么a公司的收入为200万元,毛利率为50%,实际税负率和理论税负率均为6.5%。

若b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在市场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对a公司而言,其成本为109.71万元。假设a公司销售给客户的价格不变,即a公司的收入依旧为200万元,那么其毛利率为45.15%,理论税负率为5.87%,实际税负率为11.35%。

原因就是上游供应商无法提供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a公司无法足额取得进项税额,造成税负过高。

税负提高的同时也造成了公司的毛利降低,因为在上游供应商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进项税减少,就推高了成本,毛利自然下降。

这时我们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考虑要求上游供应商降低商品价格以弥补我们缺失的利润。比如:a公司可要求b供应商将价格调整至103万元,那么对于a公司来说成本依旧是100万元,利润没有损失。

当然,供应商愿不愿意降价、降价多少,还需要综合考量,毕竟甲方在市场上的话语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情况3:

受自身所处行业的影响。公司本身是特殊行业,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比如你的公司属于软件技术服务行业,成本以人力成本为主。这时你的实际税负率也会高于理论税负率。

例子:c公司是一家技术服务公司(适用税率为6%),对外销售服务报价为424万元,假设其成本均为人力成本,金额为318万元。那么c公司的收入为400万元,毛利率为20.5%,理论税负率为1.23%,实际税负率为6%。

原因自然是大部分成本都是人力成本,c公司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导致税负过高。

同样进项不足也影响了公司的毛利率。试想一下若能够取得318万元的进项发票(税率为6%),那么c公司的毛利率将为25%,实际税负率等于理论税负率等于1.5%。

这时,我们可以向下游提高服务价格来弥补自己损失的利润;还可以通过与人力外派或劳动外包的机构合同,以索取人力资源服务发票的方式来取得进项税发票。

当然,公司应当基于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切莫盲目跟从。

实际税负率远低于理论税负率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重点关注这类企业。

对税务机关来说,实际税负率远低于理论税负率,这家公司很有可能从上游企业取得了大量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毫无疑问是重点盘查对象。上游企业也很有可能被连带审查。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重点查看短期内是否购入了大量的固定资产和库存商品,如果是这些原因造成的,那么你的这种情况就是正常的,你可以向税务机关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

实缴增值税是否合理,是否多交,可以通过比较实际税负率和理论税负率的偏差来判断。

1、实际税负率和理论税负率的偏差不大甚至是没有偏差,那么即便是实缴的增值税很多也是正常的,说明企业的毛利很高

2、实际税负率远高于理论税负率,就应该分析上游供应商和自身行业的特点,还应该考虑增值税是否有通过价格进行传导,影响了公司的毛利,若有影响就应该向上游或下游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把缺失的利润通过价格来弥补。一般为向供应商压价或向客户提价。

【第3篇】软件企业增值税是多少

答:*信息技术服务*软件租赁 税率6%,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总局把销售软件 产品的税率定性为16%(17%)

另有观点认为,销售软件产品(著作权不转移),此时属于一般商品,税率按16%;软件研发后出售给购买方,著作权发生转移,属于无形资产销售,税率6%

出租软件,一般不会涉及著作权,属于出租商品,但这个商品是无形的,只有出租有形动产才是16%

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房地产税:支付租金收入的4%.

2、营业税:在半计算和支付基础上的3%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教育费按营业税税额的10%缴纳.

4、个人住房租赁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降低了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据了解,租房者是农民工和学生,他们大多说,从来没有要求发票,因为一个'没有发票报销';第二个'发票必须纳税,无论这部分钱是中介还是房东,毕竟都会转嫁给租房者.'索取发票不仅对租房者没有好处,反而是增加了生活成本.如今,房租是靠市场调控的,租房者的群体本来工资就不高.房东如果涨价,物价部门也无法监管,吃亏的还是这些租客们.

营改增后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首先应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还应区分经营用房还是住房.下面分别解答: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23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23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第4篇】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1.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 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编者注: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原适用 17%税率的调 整为 16%;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 整为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1〕100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 3 税〔2018〕32 号)第一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 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第一条

【第5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公式

软件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开发企业都可以享受。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软件开发企业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呢?应该怎么操作呢?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会计师高淑梅女士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告诉你该怎么操作,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我司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听说有政策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请问我司应该怎么享受这个政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淑梅回答道:

一、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生产需满足的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三)计算退税额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注意的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上述回复依据的政策文件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您可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比照文件的具体规定,例如关于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规定等。贵公司如为深圳的企业,同时可以参照《深圳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2011】9号公告)。

上述会计师高淑梅女士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收集整理: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6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

一、政策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三、实务举例

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某月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0万元.该软件开发企业当月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多少?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200*13%-80*13%=15.6万元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200×3%=15.6-6=9.6万元

看完上述例子,你学会了吗?

【第7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多少

1.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 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编者注: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原适用 17%税率的调 整为 16%;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 整为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1〕100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 3 税〔2018〕32 号)第一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 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第一条

【第8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退税要符合哪些条件?不是软件企业可以申请软件退税吗?软件退税是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国家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税收扶持政策。在鼓励创新、促进产业转型方面此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何正确理解并用运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对软件企业而言十分重要。我们对政策的进行详细解读,使软件业纳税人能全面地了解并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好啦,我们现在就来看看。

软件退税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不是软件企业可以申请软件退税吗?

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这个就是软件退税符合哪些条件,还有软件企业可以申请软件退税吗。所以大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私信我,我会给大家一一解答的哦。

以上信息转自:青禾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第9篇】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

前几天有人问了我关于软件退税的问题,当时我没有立即回复,一直想抽空写一写软件退税的政策,两个原因吧,第一,我搜了很多文章发现一直没有系统化的解读,第二,就是不少朋友已经问过我这个问题了,而且基于华为事件,大家应该也能看到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产业的大力支持,我也仅以此文,向那些投入高研发,大力支持新技术的科技型高新企业致敬~

什么是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2023年第39号公告已经调整为13%)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后,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这是一种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小谈栗子:当月销售100万(不含税)的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抵扣完进项后交了13万的增值税,增值税税负为13%,对超过3%的部分返还,即退还10万,最终增值税税负为3%。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该文件也是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核心文件,后续出的财税2023年38号文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第四条关于动漫软件也是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什么软件产品能够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首先,软件产品是必须自行开发的,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也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其次,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例如,智能语音机器人芯片中的语音软件。

★审核条件:

①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上述图片来源均为网上图片,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小谈)

②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上述图片来源均为网上图片,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小谈)

如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 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②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③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备注:此处的10%为成本利润率

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① 发票上应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

② 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③ 随同机器设备等硬件产品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若不能单独开具,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

小谈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办理流程?

一、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资格备案

路径:网上办税服务厅->优惠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step1.填写表单:

step2.上传资料:

点击“加号键”提交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step3.提交之后,在首页->事项进度查看办理结果。

(小提示:事项进度须显示“已办结同意”~如果是“申请中”,记得重新提交哦!)

二、大厅申请退税

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时间税负超过3%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退税材料:

1.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 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报告

3. 纳税人完税凭证复印件

4.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10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网上办理

北京税务

问:请问如何操作增值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答:(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进入退税模块;

(2)点击进入左侧“入库减免退抵税”,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3)“提退税金类型”选择“先征后退”“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软件集成电路即征即退”;“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选择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文书号;“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退税”;

(4)填写完成后,点击“税票信息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查询后勾选即征即退对应税票,点击确定;

(5)在审批表“本次退抵税额”中录入本次申请退税金额,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保存”,后续可继续对审批表数据进行修改;

(6)如需提交,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行提交;提交受理成功后,会收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7)点击右侧“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可在右侧“查看”中打印审批表。

问:我想新增一个咨询类的增值税税种,该如何操作?

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填写经营项目调查表,可以将具体需求写在备注栏,提交后等待审核结果。

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已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

答:您好,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查看。

【第11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流程

问:我公司是一家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安装服务费,未区分软件及安装服务的销售额,请问该如何缴纳增值税,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综上,你公司销售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属于混合销售按销售软件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12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表

一、看问题

最近,一个财务朋友拿着一份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来咨询是否有明显问题。该企业是一家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主要内容大概如下(数字经过改动,栏目适当缩减)。大家看出了可能的问题在哪里了吗?

上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右侧有两大列,一个是一般项目(指非即征即退的业务),一个是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这两项应该分别核算、分别列示。在上图中,可以看出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与一般项目的销售额差距不大,其中,一般项目销售的进项税额本年合计为987654,但是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数却是0。

如果即征即退项目的年度进项税额确实为0,可能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一是即征即退项目所有的进项发票都是普通发票,不能认证抵扣;二是即征即退项目没有对应成本费用,也就没有取得进项票;三是企业同时没有任何无法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的进项税额,比如房租、水、电等等。

企业有以上一、二中的一种,并同时满足三的可能性又大多?微乎其微。因为企业一般至少有一些进项税额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例如,只要企业在生产销售即征即退产品过程中用了公司租的房子、水、电等,这些的进项税额就应该要分摊一部分到即征即退项目中去。

二、找原因

那么,为什么有些企业会在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项中填0呢?

原因很简单,以软件企业为例,软件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税负率超过3%的部分实行退税。那么,既然如此,即征即退项目下的进项税额肯定越少越好,为0就最好。因为进项税额数字越大,则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越少,那么退税也就越少。

举个栗子

比如,即征即退的销售额为10000,销项税额为1700。一是假设进项税额为0,则应纳税额为1700,那么可退税额为1700-10000*3%=1400。二是假设进项税额为800,那应纳税额1700-800=900,那么可退税额为900-10000*3%=600元。很明显,第一种情况下退税1400,而第二种情况下退税600,就是因为第二种情况下有800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可见,一般来说,进项税额多多少,可退税额就少多少。

所以,有些企业就干脆将即征即退项目下的进项税额直接放到一般项目下面,那样一般项目下就可以少交税,而即征即退项目就可以多退税。一石二鸟,心中窃喜吧。

三、查风险

但是,这个问题实在是太明显,太容易被发现。税务部门金三系统直接监控就可以了,连比对都不用。如果再加上强大的电子底账系统,直接把进项专票中的水、电、房租以及其他很可能需要分摊的项目筛选出来,直接让调。

接着再看,如果即征即退企业出现明显问题,被税务部门处罚,那么企业的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还能不能继续享受呢,留点悬念,各位客官且问度娘吧。

四、留尾巴

在说了上面内容之后,前来咨询的朋友继续问了两个实务问题:

“一问:对于需要分摊的进项税额,何时分摊为宜?抽象来说,我7月拿了下半年的房租发票,要认证抵扣,但是当月没有即征即退销售发生,如何分摊?是按照预计吗?预计不出来啊。”

“二问:实务上多久分摊一次最好,是每月分摊,还是半年分一次,还是申请退税之前再分摊?如果过早分摊,之后肯定又要调整。如果过晚分摊,是否符合规定?”

”在理论之外,实务当如何有效处理这两问?”

搞装修已累瘫,没空回答啦。你能帮忙回答这两个问题吗?

【第13篇】软件企业增值税

在实务中,很多软件企业满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是由于财务人员经验不足或者对政策解读有误,致使软件企业不能合规享受此优惠政策,甚至由于财务人员操作不当,致使企业缴纳退税后还要补税,承担滞纳金,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为了帮助软件企业规范增值税即征即优惠政策实务操作,本人特梳理如下退税流程,希望能帮助读者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一、政策依据

(一)即征即退依据

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现行税率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原来规定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决定意见为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改为不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二)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二、日常准备工作

(一)软件检测报告

项目申报人员需要保证公司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建立软著台账

公司研发人员、产品经理、项目申报人员应建立软件产品、软著信息共享,保证公司能及时对公司软件产品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项目申报人员应建立并及时更新公司《产品与软著对应台账》,包含的内容有:产品分类、产品名称、对应软著名称。

另外软著应该单独建立台账,单独管理,台账内容有:证书名称、获得年份、有限年限、登记号、证书编号、取得方式、取得公司名称;证书需要扫描,电子档案存档。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著作权必须为公司自主研发取得,受让取得的软件产品不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三、销售合同签订

销售人员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涉及销售公司软件产品时,需要参照《产品与软著对应台账》,选择与客户需求相对应的产品,且产品名称按照产品对应的软著名称填写,销售合同条款为软件产品销售条款,并在销售合同中约定软件著作权归我方所有。

产品销售合同签订前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条款需财务审核。

四、开票管理要求

开票申请人员在提交开票申请时,软件产品开票必须提交销售合同,且开票申请产品名称、销售合同产品名称、软著名称必须保证三者一致,如果不一致,不允许开票。

税率适用现行税率,目前为13%,商品税收编码为软件。

财务部开票人员在开票时要核对开票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开具发票。

开票申请审核人员、开票人员应按照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相关要求严格把关软件产品开票,防止不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五、纳税申报

财务人员严格按照税务局规定申报软件产品增值税,目前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六、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流程规定

(一)申请表填制

财务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由会计每月20日(节假日向后顺延)发起,并填写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会计需要填写的内容有:办理公司名称、填制日期、开票年月、发票号、商品代码、货物或劳务名称、客户名称、数量、收入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金额、销售合同编号、已纳税额、应退税额;校对实际增值税税负率是否等于3%,如果不是查找原因并更正。

财务主管确认开票名称是否与软著名称一致、软著是否为自主研发、销售合同商品名称是否与发票名称一致;只需要填写是或者否即可。

(二)签批

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须相关人员(会计、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齐全后财务方可申请退税。

财务工作时一项严谨、精确的工作,失之一毫,谬之千里。

【第14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专项用途

朋友来电问:

我公司是河北一家风电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同时我公司还处在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的免税阶段。请问我们收到的这50%增值税退回能否作为项目投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

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 )规定:

一、 风力发电企业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风力发电企业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5篇】软件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软件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软件企业大多为轻资产公司,固定资产和外购物资较少,进项增值税发票较少,增值税是公司的主要税金支出。为减少软件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利润,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纳税筹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优惠政策,对公司各项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筹划,防范税务风险,减少税金支出。纳税筹划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减轻税收负担。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减少税金支出,提高企业利润。规避税务风险。企业纳税筹划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结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有效防范了税务风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需要对各项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筹划,有助于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软件企业增值税税负分析

软件企业的税收一般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附加税等。本文主要分析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

(一)增值税软件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3%,本文主要针对一般人纳税人增值税的分析和纳税筹划。增值税分为进项增值税和销项增值税,进项增值税主要来源于货物采购、房租、固定资产采购、会议费、办公费等,销售增值税主要是软件产品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产生的增值税。

(二)附加税附加税主要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费附加,是在增值税基础上缴纳的税金。附加税金为地方性税金,根据每个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本文主要以杭州地区为例,杭州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7%,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三、软件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筹划

为减少企业税负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在税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结合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可以做一些适当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实现合理避税。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100号文,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销售环节按照17%征收增值税,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予以退回,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8】32号文,原销售环节按照17%和11%征收增值税的销售行为,增值税率税率分别调减为16%、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原销售环节按照16%和10%征收增值税的销售行为,增值税税率分别调减为13%、9%。软件产品主要是指信息系统、计算机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需取得《软件测评报告》、《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才能实现增值税退税。从2023年以来,国家实行简政放权,《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已经取消了,在实际操作中,用包含类别鉴定报告的《软件测评报告》取代《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成功备案后,可以依法享受软件产品退税,相应的增值税税率由13%降低为3%。不管是计算机软件产品,还是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产品,都应在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中体现软件著作权上登记的产品名字,不能有一个字的差异,否则将影响退税。若是嵌入式软件产品,还需在销售合同中区分软件金额和硬件金额,销售发票中写明**产品(含**软件)的字样,在财务核算中,需要对硬件成本和软件成本进行区分,硬件收入的核算为硬件成本加成10%,软件收入为总收入减去硬件收入,按照软件收入的金额计算软件产品退税。在实务操作中,软件产品相关登记资料必要先到税务局备案,而后签订合同和开具开票,才能享受增值税退税。未经税务备案的软件产品一律不能退税。

(二)软件开发费免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100号文相关规定,企业接受委托开发软件产品,如果著作权或专利属于受托方的,正常征收增值税,如果著作权或专利属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双方共同所有,或者属于委托方的,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对于软件企业而言,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必须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明确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或专利的所有权归属方,如果著作权或专利所有权归属于被委托实施开发的公司,则正常征收增值税,如果著作权或专利的所有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或归属于委托方的,则不征收增值税,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在享受免税政策前,必须先将技术开发合同拿到省科技厅备案,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而后开具销售发票,实行开发费免税备案的合同,开具的发票为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企业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上列示的税额抵扣;企业取得标注身份信息的机票、火车票的,按照票面金额的9%计算进项税额,票面金额为含税金额,计算过程为票面金额÷(1+9%)*9%。企业取得标注乘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发票的,按照票面金额的3%计算进项税额,票面金额为含税金额,计算过程为票面金额÷(1+3%)*3%。企业在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票时,将发票原件装订在凭证附件中,同时登记发票明细台账,在月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进项税额,从而抵扣增值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费附加,是在增值税基础上缴纳的税金。税收筹划的重点是控制增值税税负率,只要增值税纳税金额降低,附加税自然会下降。

综上所述,充分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筹划纳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规避税务风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利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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